第168章
作者:吴越    更新:2021-12-04 03:58
  这一次说得比上一次更清楚,连银子交给谁,由谁送进衙门来,他都知道了。看起来,这个人还不是空口说白话,倒像是手里真抓到了什么把柄似的。要是真凭实据果然落到了他的手上,那事情可就真的不好办啦!太平天国以来,二品三品的大官儿到处都是,上茶馆儿逛窑子甚至登毛厕都能撞上好几个,自己小小一个五品借补知县,本省抚台衙门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把顶戴摘去,哪儿还用得着官司打到刑部大堂?一旦摘了顶戴,就是军机达拉密的八行书到来,也无济于事了。如果真是这样,眼前这个人,就已经不单单是林炳的冤家,非得置之死地而后快;同时也成了自己的对头,非得置之死地而后已了。这样一想,一股无名邪火陡地从心中升起,再也按捺不住,顾不得案上没有惊堂木,捏紧了他那干枯的小拳头在桌子上狠狠一捶,大喝一声说:
  “没良心的狗东西!本县几次三番开导你,打算放你一条生路,叵耐你这厮不知好歹,活路不走走死略,来呀!‘杏花雨’的伺候!这是你自讨苦吃,怨不得本县不讲情面!我倒要看看你是铁嘴钢牙,还是铜筋铁骨!今天我要不问出你这一千六百两银子的证据来,我这个‘金’字倒着写!”
  随着这一声“来呀”,两个亲信的站班衙役立即扑了过来,不由分说,把本良身上那件湿漉漉的棉袄和小褂儿都扒了下来,光着上身,脊梁背朝上捆在一张特别宽大的长凳上,两手两脚在凳子腿儿上捆了个结实,拦腰再加一道绳子,全身上下除了脑袋还能活动之外,就一点儿也不能动换了。
  事情明摆着:金太爷要开始用刑逼供了。那么,他用的是什么刑呢?
  按照清代的刑狱规定,县衙门里审案,是允许用刑的。这种准许的刑罚,称为“官刑”。最常见的无非是大板、小板、掌嘴、夹棍儿、夹指(拶子)这样几种。其中前三种是“罚”,后两种才是“刑”。
  所谓“大板”,就是打屁股。这是用于对罪行轻微不足以判刑的罪犯进行的“重罚”。一般是案子审问明白了,大老爷判定责打罪犯大板二十至四十下,即便是罪大恶极,必须“满杖”,也不过一百下,打完了就放人,也就是俗话所谓的“打了的不关,关了的不打”。打屁股,与其说是责打,不如说是羞辱。因为即便大老爷判定的是“大板四十下”,真正打到屁股上的,不过只有八下,是象征性的, 是不是把犯人打痛了,打怕了,并不计较,更不会皮开肉绽。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来清代县衙门里打屁股,所用的“杖”是特制的,着肉的一端,刻成手形。也就是说,每扬起来打下一次,算是五下,“大板四十下”,实际上只有八下。所以即便用最大的力气打,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被打的人,必须把裤子脱掉,露出屁股来,而且必须在大堂上或者衙门前面的影壁下面当众挨打。试想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不管他是读书的还是做生意的,特别是妇女,要他当众受这样的侮辱,是不是心理上的损伤比肉体上的损伤更加严重呢?
  至于“小板”,指的是用竹板打手心儿,形式与学塾中老师用戒方打学生相似而更厉害。在大堂上打手心儿,就不是以“人格侮辱”为主,而是以打痛为主了。因此打小板动辄一二百下,而以四百为度。被打者的手可能肿得老高,但仍不至于因此而致残。
  “掌嘴”,就是打耳刮子。不过不是用手,而是用一种厚皮子做的形似手掌的东西,名字就叫“皮掌子”。那东西打在脸上,能把脸打肿了,却不至于把牙打掉。这种刑罚,也是以羞辱为主,一般施之于女犯。因为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不是罪大恶极的案子,总不能让女犯当堂脱了裤子打屁股,于是就改为打她那张嫩生生的、惹人怜爱的脸蛋儿,也是让她见不得人的意思。
  以上三种都是“罚”,是在审讯之后施行的,目的在于“儆戒下次”;前两种有时候还与“枷号示众”结合起来使用,那就是一方面责打犯人,一方面儆戒众人的意思了。
  下面两种都是“刑”,是在审讯之中施行的,目的在于用痛楚逼供。
  最常见的刑是夹棍儿,用三根锄把儿粗细的硬木加两根粗绳子或牛筋制成,所以俗名就叫“三根木”或“三根无情木”。使用的时候把夹棍儿套在受刑者的两个脚踝子骨上方,用人力收紧。
  与夹棍儿形似的还有“夹指”,也叫“拶指”或“指拶”,用五根比筷子略粗的竹棍儿加两条略细的绳子或牛筋制成,使用的时候令受刑者双手合十,把四个手指头伸进竹棍儿的夹缝儿中,也是用人力收紧。不过这是专为女性准备的,因为女性体质羸弱,经受不起夹棍儿的酷刑,所以才有此“优待”的。
  “官刑”虽然痛楚,但有一个限度,一般不会致人死命,碰上“善于挺刑的凶顽之徒”,就奈何他们不得了。因此各地的太爷、太尊们,就挖空心思制造出许多“私刑”来,以补官刑的不足。
  我国历史上关于“刑”的记载很多,当时也无所谓“官刑”或“私刑”。纣王设炮烙,把忠臣捆在烧热的空心铜柱上,很可能是后人的诬蔑,是无耻文人的创造,这与有关隋炀帝的荒淫记载同样不可信。因为当时的铸铜工艺铸一只鼎就已经相当困难,要铸一只空心的铜柱,难度极大,没有必要为用刑而费如此周折。唐代酷吏如来俊臣、宋代酷吏如万俟卨等人所创造的酷刑,大都很简单。明清时代虽然允许在公堂上用刑,但有种种文字规定,而且使用之前还要“验烙”,据说这就是“官刑”的开始。但是明清两代关于“私刑”的记载也相当多。明天启年间的阉党魁首魏忠贤为了消灭政敌,有“淫刑百出”的记载。例如在天启三年弹劾魏忠贤犯有二十四款大罪的三朝元老杨涟,就是被魏忠贤的私刑“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整死的。郑板桥当过地方官,他所写的《私刑恶》诗,当然是他的亲身见闻与体会。
  金太爷来到缙云以后所创建的许多私刑,有的固然是“鬼话夫人”的创造发明,有的则是他们从别人那里抄来的“老谱儿”。例如缙云人最熟悉的立在县衙荷花池两旁的四架站笼,在清朝末年就已经是很普遍的刑罚了。
  金太爷今天夜审,准备下的是两种“私刑”。
  两个内衙小听差把本良在刑凳上捆绑结实以后,接着又把一个烧得通红的炭火盆儿抬了过来,先在炭火上盖一张薄薄的铁皮,然后在铁皮上放一个像是熨斗似的东西。这东西,是一块五寸见方的厚木板,每隔半寸见方钉一枚三寸长的圆帽儿钉,一寸钉进了木板里,两寸露在外面,一共是一百枚大帽儿铁钉。木板的另一面有一个木制的提手。这就是包文拯夜审郭槐的时候用过的一件刑具,历史上很有名的,叫做“杏花雨”。鬼话夫人小时候爱看《狸猫换太子》,看到了夜审郭槐这一折,很佩服公孙策大谋士的别出心裁,就存下了有朝一日也仿制一个亲自试试的念头。来到缙云县当了掌印夫人之后,总算了却了这桩心愿。在许许多多私刑当中,头一件造的就是这玩意儿。包公所用的“杏花雨”,是由公孙策画的图样,然后请高手铁匠铸出来的多乳头烙铁,“鬼话夫人”没有这样的铸铁工艺设备,只能请木匠用木板和铁钉土做。不过历经试用,能经得住这种“杏花春雨轻吹洒”而不开口招认的人还实在不多。因此每逢夜审,金太爷也特别喜欢使用,以求一审而服。
  说话间,盖在炭火盆儿上的薄铁板烧红了,热力均匀地传到了那一百个钉子帽儿上。金太爷见一切准备就绪,呼地站了起来,伸长了脖子,瞪圆了充满血丝儿的小眼睛,一手摁在桌子上,一手指着本良,咬牙切齿地问:
  “看见了没有?烧红了的钉子帽儿烫在身上是个什么滋味儿,马上就要叫你知道知道!不过上苍有好生之德,本县也给你留下一条自新之路:只要你老老实实招供,什么刑罚,一概全免,如今你且先说:是谁叫你造的谣言,诬诣本县贪赃枉法,一千六百两的数目又是从何而来?为什么又要牵扯上李联升一家?说!快说!说了就饶了你!”
  本良被捆在刑凳上,早已经横下了一条心,任他零割碎剐, 把生死置之度外了。听赃官撇开了案子不问,先追究起赃银来,知道他也沉不住气儿了,就勉强地抬起头来,十分憎恶地说:
  “这时候你着急啦?早知道有着急的一天,当时别受那赃银好不好?告诉你,你贪赃枉法,铁证如山,都在我手里攥着,正准备层层上告,别看你眼下耀武扬威的,到了刑部大堂上,还有你浑身筛糠的一天呢!”
  金太爷一看吴本良软硬不吃,口口声声还要层层上告,不由气得全身发抖,一手指着本良,单是“你……你……你……”地说不出话来了。“鬼话夫人”见把太爷气成了这般模样,把手里的笔往桌上一扔,吆喝那两个亲信说:“还愣着干什么?赶紧给我烙!看他还犟嘴不犟嘴了!”
  一个亲丁扑过来摁住了本良的肩膀,一个亲丁从火盆儿上提起“杏花雨”来,照本良的后脊梁上烙了下去,只听得“嗞啦啦”地一声响,冒起一阵油烟,金鸡太爷结结巴巴地“你……你……”了半天,才像鬼哭狼嚎似的喊下一声:“说!快说!”与此同时,本良也大叫一声:“贪赃枉法,有你的好下场!”接着就晕了过去,人事不知了。
  金太爷像一只斗败了的公鸡似的,颓然地倒进了太师椅里去,以手撑头,好像受刑的不是本良而是他,难于支持住自己身体的重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