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作者:亦舒 更新:2021-12-07 16:59
她又开始吸烟,本来已经戒掉,现在因陪家明,又染上重吸,通常与她过去的大嫂一起出入。
我曾自荐陪伴她,她却婉辞。
她说:“我现在这个年纪,总得学习避免嫌疑。家敏,你是已婚男人,太太快要生养,你的时间应全归妻子。”
她的道理十足,我只好知难而退。
家明的葬礼之后,我们家静下来。
再也没有他的琴声了,我的身子像是忽然少了一半,不能平衡。
咪咪怀孕的身体渐渐不便,她很坚强,仍然工作,有时极度疲倦,我劝她辞职,她又不肯,照样撑着上班,家事交给佣人。
我劝过几次,便省得麻烦,对她我有歉意,我的情感淡淡,不像对玫瑰那般火里来火里去。
我与咪咪是一辈子的事,不把精力蓄藏起来留待后用是不行的。
我在短短三个月间变成一个标准的住家男人,下了班就万念俱灰,回家脱了皮鞋便高声问:“拖鞋呢?”
女佣人倒一杯暧昧的绿茶,香是香,但不知何品何种,我也将就着喝了。书房内有数幅莫名其妙的画,我也挂了,也无所谓。
摊开报纸,我足足可以看上一小时,头也不抬起来。渐渐地我迷上了副刊的小说,一个叫卫斯理的人,写他的科幻小说,告诉我们,生命实在是一个幻觉,我一天天地追下去。
佣人说开饭,我就坐下吃,吃很多,对菜式也不挑剔,比较喜欢白切鸡这些简单易入口的肉类,很快就在肚上长了一圈肉,裤头都有点紧,也不刻意去理它。我知道我已经放弃了。
四月份我们的孩子出生,在产房门口等,我也不大紧张。
孩子顺产,强壮,是个女孩子,我有点高兴,拍拍咪咪的肩膊,半开玩笑地说:“同志仍须努力。”
我的一生,就这样完了吧。
我的一生与咪咪的一生。
但是玫瑰的一生却还早呢。
我们有时也看见她。她永远不老,只是一直成熟下去,美丽、优雅、沉默,脸容犹如一块宝石,转动时闪烁着异彩。
追求她的人很多,妇女杂志仍然以刊登她的访问为荣。即使不是她的美貌,现在黄家老房子那块地,也足以使她成为城中数一数二的富女。
她具备了一个女人所有的最佳条件。
我问她:“你快乐吗?”
“自然快乐,”她说道,“我干吗要不快乐?”
当时在她的书房中,我们喝着不知年的白兰地谈天,咪咪与孩子在客厅玩,黄振华带着他的新女友。
“可是——”
“可是什么?”她莞尔,抬头看着壁上悬着的一只小提琴,“因为家明的缘故我就应不快乐吗?我想起家明,诚然黯然,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既然要什么有什么,就应当快乐。家敏,你亦应当快乐,就算是更生姐,我也这样劝她,世界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我低下头,她迅速改变话题。
“刚才我跟咪咪说,如今你轻松了,孩子生下来真可以松一下气,你猜她怎么说?她说:‘我又有了’。”
玫瑰笑,“我认为她有资格投资购买荷斯顿的孕妇装,反正要生七个,一穿七年,再贵的衣服也值得。”
我微笑。
“一个女人若爱她丈夫爱到生七个孩子的地步,真是……”她温和地说。
我说:“我知道她爱我。”
玫瑰说:“你现在身为人父,感觉如何?”
“责任重大。”我据实。
“大哥与更生姐这件事……”玫瑰说,“他俩现在成了好朋友,时常见面。”
“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10章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我曾自荐陪伴她,她却婉辞。
她说:“我现在这个年纪,总得学习避免嫌疑。家敏,你是已婚男人,太太快要生养,你的时间应全归妻子。”
她的道理十足,我只好知难而退。
家明的葬礼之后,我们家静下来。
再也没有他的琴声了,我的身子像是忽然少了一半,不能平衡。
咪咪怀孕的身体渐渐不便,她很坚强,仍然工作,有时极度疲倦,我劝她辞职,她又不肯,照样撑着上班,家事交给佣人。
我劝过几次,便省得麻烦,对她我有歉意,我的情感淡淡,不像对玫瑰那般火里来火里去。
我与咪咪是一辈子的事,不把精力蓄藏起来留待后用是不行的。
我在短短三个月间变成一个标准的住家男人,下了班就万念俱灰,回家脱了皮鞋便高声问:“拖鞋呢?”
女佣人倒一杯暧昧的绿茶,香是香,但不知何品何种,我也将就着喝了。书房内有数幅莫名其妙的画,我也挂了,也无所谓。
摊开报纸,我足足可以看上一小时,头也不抬起来。渐渐地我迷上了副刊的小说,一个叫卫斯理的人,写他的科幻小说,告诉我们,生命实在是一个幻觉,我一天天地追下去。
佣人说开饭,我就坐下吃,吃很多,对菜式也不挑剔,比较喜欢白切鸡这些简单易入口的肉类,很快就在肚上长了一圈肉,裤头都有点紧,也不刻意去理它。我知道我已经放弃了。
四月份我们的孩子出生,在产房门口等,我也不大紧张。
孩子顺产,强壮,是个女孩子,我有点高兴,拍拍咪咪的肩膊,半开玩笑地说:“同志仍须努力。”
我的一生,就这样完了吧。
我的一生与咪咪的一生。
但是玫瑰的一生却还早呢。
我们有时也看见她。她永远不老,只是一直成熟下去,美丽、优雅、沉默,脸容犹如一块宝石,转动时闪烁着异彩。
追求她的人很多,妇女杂志仍然以刊登她的访问为荣。即使不是她的美貌,现在黄家老房子那块地,也足以使她成为城中数一数二的富女。
她具备了一个女人所有的最佳条件。
我问她:“你快乐吗?”
“自然快乐,”她说道,“我干吗要不快乐?”
当时在她的书房中,我们喝着不知年的白兰地谈天,咪咪与孩子在客厅玩,黄振华带着他的新女友。
“可是——”
“可是什么?”她莞尔,抬头看着壁上悬着的一只小提琴,“因为家明的缘故我就应不快乐吗?我想起家明,诚然黯然,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既然要什么有什么,就应当快乐。家敏,你亦应当快乐,就算是更生姐,我也这样劝她,世界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我低下头,她迅速改变话题。
“刚才我跟咪咪说,如今你轻松了,孩子生下来真可以松一下气,你猜她怎么说?她说:‘我又有了’。”
玫瑰笑,“我认为她有资格投资购买荷斯顿的孕妇装,反正要生七个,一穿七年,再贵的衣服也值得。”
我微笑。
“一个女人若爱她丈夫爱到生七个孩子的地步,真是……”她温和地说。
我说:“我知道她爱我。”
玫瑰说:“你现在身为人父,感觉如何?”
“责任重大。”我据实。
“大哥与更生姐这件事……”玫瑰说,“他俩现在成了好朋友,时常见面。”
“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10章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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