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作者:茅于轼    更新:2021-12-04 03:55
  但是年纪大一点的人如果回顾一下我们如何从解放前的市场经济转轨到中央控制的计划经济的历史,将发现这个体制改革却相当顺利。1949年解放时没收了国民党政府的国营企业及少数大官僚的私营企业。1953年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以后逐步扩大到棉、油、肉、茶、糖。1956年实行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名义上是将私营企业变为公私合营,实际上是政府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将私营企业以低价收购变成国营企业。这几个重要步骤的实施并未遇到有力的阻挡,相反,全国人民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激励,一致拥护取消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实施永无失业恐惧的终生雇佣制,而且人人有免费医疗,不再有通货膨胀。比较一下这一正一反的制度改变,能给我们什么经验教训呢?我认为基本的教训可以用五个字来归纳,叫“理性的谬误”。
  不论是有识之士还是芸芸众生,也不论在哪一个朝代总有强烈的声音对社会上种种现象表示不满。即使是歌舞升平的年代,也总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因此,用理性去改造社会,甚至发展一种“社会工程学”的学科便始终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计划经济的哲学基础就是出自这种观点。尽管我们已经吃尽了计划经济的苦头,也尝到了市场经济的甜头,但社会工程学的思想从来也没有失去市场。报刊杂志上连篇累犊的文章批评市场的毛病并提出各种管制办法。各级人大的会议上类似的提案更不在少数,马上就要通过一部节能法,用法律来管节能。将来极可能还会通过节水法、节钢法、节人力法、节外汇法、节资金法,几百上千个互相打架的法律。总之,我们对市场经济充满着怀疑,同时又深信,理性行为可以纠正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弊端。
  不要说我们这些智力平常的人,一代哲人爱因斯但也曾经是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热心拥护者,他曾视为明白无误的是“人类的理性一定有能力找到一种分配方法,它将和生产方法一样地富有成效”。他还写过“为使用而进行的生产”应该取代资本主义秩序的“为获利而进行的生产”。我国也有一些非常杰出的科学家赞成用工程的方法来设计和组织社会活动,把社会活动看成是一个可以观察,可以控制的系统工程对象。经济控制论这门课在许多大学里被传授,并列入了教委的大学教学课程之中。
  为什么社会工程的想法行不通?要把这道理说透是很难的一件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哈那克在1988年出版的一本书《不幸的观念》(The Fatal Conceit)(有内部发行的中译本)就是专门论证此事的。凭着哈那克的学问,他还写了相当于13万中文字的巨大篇幅才算交卷。对于大多数的读者而言,不经过深思熟虑和对历史事实的反省,建立起自由经济的概念不是容易的事。根据我自己的学习,倒觉得复杂的论述可还原为基本的几条原理。首先,经济事物的因果关系比之自然科学要复杂百倍。一项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和最初制定的目的背道而驰。而且社会现象无法通过实验来判定是非。社会工程学的信仰者往往假定有一个“正确”的先知,他会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事实上针对同样的问题往往有几个全然不同的对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本事对哪一对策最有效作出正确的判断。正好像没有人能预测股市的波动一样。其次,社会工程(包括计划经济)的执行者,以政府的权威去管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官员必定握有其他人所不拥有的权力。权力虽不等于腐败,但一切腐败都由权力产生。所以非自由市场的经济如果缺乏民主监督,几乎必然发生腐败。即使政府管理有效,其效果也往往被随伴的腐败抵消。
  为什么我们相信自由经济?撇开复杂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也可以用几条基本原理来说明。首先,一项交换是否有利于交换的双方,当事人最能作出判断,用不着第三者去介入。只有当交换会影响到其他人们利害时(在经济学中称之为外部性),才用得着政府去管理。自由经济之所以能导致繁荣,从根本上讲,正是因为社会中每个成员都充分地利用了交换获利的机会。其次,个别的交换虽然是盲目的,价格信号却丝毫也不盲目,它能精确地反映供需形势,并引导生产与消费。我们曾体验过各式各样的比例失调,从买不到火车票到棉花大战,或因价格信号的形成和传递受阻,或因供需中一方不能随价格信号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可叹的是我们常常认为是价格偏离了我们头脑中的价值,甚至认为是价格发了疯,所以要把价格管住。
  那么政府还应该起作用吗?当然是的。政府首先要把治安管好,保障公私的财产所有权;政府要提供公共商品如道路、灌溉、防洪;政府要维持好市场秩序,制止各种欺骗和不讲信用的行为,并防止不公平竞争。如果政府放弃那些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真正管好,我国的经济还大有潜力可挖。但是这一希望不断地被社会工程之类理性的谬误所阻挡,实现起来还相当渺茫。
  1995年6月3日
  从“保险费”怎样变成“乱收费”谈开去
  1995年6月,我到南方出差,去了好几个城市。在住旅店时发生了完全不应该发生,却又普遍存在的现象,即在退房结算时忽然冒出一笔保险费。钱数虽然不大(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人深究),却完全违背了商业规则。因为保险是顾客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怕因风险发生某种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交易,万一风险成为事实时保险公司要负责赔偿。决不会有任何人在事情过去之后,因为庆幸自己没有出事而向保险公司纳贡的。我们所遭遇的情况正是事先并没有告诉我们保了险,事后却要求顾客支付保险费。这里的一个根本区别是,事先不声明保险,万一出事保险公司可以赖帐不赔。而我们手中又没有任何凭证可以作为索赔的法律依据。所以这笔“保险费”就成为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的“乱收费”。
  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顾客有权利投保,也有权利选择不投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根本无权强制顾客保险。(养老保险是例外,因为除非夭折每个人都会变老)即使顾客自愿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先将保险的条款交代清楚,特别是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将附有公司签章,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书交给顾客保管,作为万一出事时索赔的根据。而这一切在我们住过的旅馆统统都没有。所以保险费成为乱收费的一种借口,附带说一句,现在坐飞机保险时的保险合同往往和客票用订书机订在一起,旅客乘飞机时带上了飞机。万一飞机摔下来,保险合同一样粉身碎骨,罹难者的亲属根本无法证明他曾保过险。在我们所到之处,乱收费借保险费的名义能够畅通无阻不受抵制,说明了广大群众作为消费者对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不甚了了。有人说要交钱,自己就莫名其妙地把钱交了。
  这次出门还看到了一个孰视而无睹的现象。即不论是坐飞机,还是全程对号人座的火车,旅客上车登机时无不带着紧张恐慌的表情争先恐后。这一现象不但在国内,而且同胞们还把它带到了国外。只要看中国民航的航班办理登机时,总是挤挤攘攘,和其他航班的秩序井然相比,显得非常乍眼。但中国人在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办理登机时,并没有这种紧张惊慌的表情。我曾注意这一现象,并试图探究其原因,但一直不得其要领。现在联系到保险费变成乱收费的事,我忽然悟出了其中的道理。中国人在市场上很少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倒是垄断企业或大企业(往往是国家办的)随时随地可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欺侮消费者。百姓们有了这个经验,虽然车票机票上有对号人座的说明,上去之后有没有位子心里还不是很有把握的,所以出门旅行时往往处于情神紧张的不正常状态。
  也许有人会批评我是神经过敏,把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硬扯到了一块,甚至说故意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脸上抹黑。为了对应这种可能的指责,下面再举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
  1994年5月我出差去广西北海,在坐飞机回北京登机之前,先把行李办了托运。那里对行李没有调光检查,马马虎虎就过了关。可是在检查手提行李时,我同行的一个朋友背包里装的一瓶茅台酒却被扣下,说茅台是高酒精度的烈性酒,属于易燃品,不让登机。大家都知道,世界各国的大机场都设有免税商店,专门出售各种酒类,供旅客出境带上飞机。别人的烈性酒可以带上飞机,为什么北海机场就例外呢?再说,我们身上穿的化纤衣服,也属易燃品,难道都要剥光了衣服赤条条地上飞机吗?虽然我们据理力争,因而召来一大片围观群众,可是越吵越坏事,我们几乎要被当作滋事寻衅流氓拘禁起来。在这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出示了VIP(十分重要人物Very imporortant person)证件,安全检查员忽然前倨而后恭,立刻放行,当然连茅台酒也一起通过了。事后我专门写了一封信向民航管理局反映。焦点是为什么行李检查马马虎虎,却对一瓶茅台有那么浓厚的兴趣?为什么普通人不允许带,VIP 却可以带?最后我居然得到了回答,可是这个答复令人啼笑皆非。说是因为人员水平低,业务不熟悉。我们的大企业不但有欺侮消费者的习惯,而且一旦被告发,还有横顾左右而言他的本事,如果认为这个事例并非典型不足为凭,让我再举一例,那是天天都在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