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作者:茅于轼    更新:2021-12-04 03:55
  然而在古代,普遍认为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是互相冲突的。要保持社会秩序,必须对个人自由加以限制。由谁来限制?由社会中有权威的人士。所以社会必须分为受治于人者及治人者;劳力者与劳心者;小人与君子;或者奴隶与贵族。无论东方哲人孔子或西方哲人柏拉图,费尽心智也没有能设计出一个人人平等而且有秩序的社会。孔子的道德观具有永恒的价值,但他的道德观不需要人权的支持,换言之,在人与人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特权的社会中,可以用他提倡的教化来使人人都安居乐业。但是可悲之处也正在此,用忽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方法去保证社会秩序,这个秩序未必能长久维持。中国两千多年中发生的无数次农民起义说明了这一点。如何安排一个既有人权保障又有社会秩序的人际关系,是向人类社会提出的最严重的挑战。到目前为止民主和法治认为是最接近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个世纪的内部调整,大体上做到了社会权力的平稳接交和公民权利的受尊重。然而利益集团对政治施加影响,使真理被歪曲,事实被掩盖,丑闻不断发生,更不用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长远措施极难贯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的社会制度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可是出路何在?没有人知道。幸而人类的智力还没有穷尽,只要人民的智力不被窒息,希望总归是有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要能增长发展,有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全体成员有干劲,懒洋洋的人不可能有增长。二是百姓的干劲要用在正确的地方。在大跃进的年代里,干劲是有的,但用错了地方,最后导致失败。干劲既可出于自利的动机,也可出自建设祖国,或为公的动机。有人认为为公的动机不可能持久,并举中国、苏联的经验为证。但我认为为公的动机激发人们苦干,如果苦干的事实能回报给全体百姓,且每个人相信别人也在无偿地为公工作,则这种动机可以持久。从长期来看中苏等国经济发展受阻的原因,恰是不能保证干劲用在正确的地方,或者说,为公的动机不能保证上面第二个经济增长的条件一定能满足。这里要用到微观经济学中极重要的一条理论,即均衡价格系是唯一能引导资源最佳配置的信息系统,而均衡价格是这样形成的:出于自利的消费者在市场上寻求索价最低的供应者;出于自利的生产者在市场上寻求出价最高的需求者,在竞争条件下达成的成交价格就是均衡价。没有出于自利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就无法形成均衡价格。苏联和中国的经验都证明,在计划经济的初期经济发展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当时的价格继承了原有的市场价格,它很接近于均衡价格。在经济获得最初增长之后,价格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以继续引导资源在新情况下的合理流向。诺贝尔经济学奖金得主(1971)库兹涅茨在研究各国经济增长的实绩后得到的六点结论之一就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必伴有相对价格的剧烈变动。在一切“为公”的经济中,价格被视为无足轻重,而且常常固定不动。结果计划人员失去了衡量效益的依据,使经济陷入日益严重的混乱:经济结构扭曲,虽然每年都有巨额投资但长期短缺的产品始终调整不上来,该进口的产品在出口、积压的产品越产越多。这种缺乏效率的现象并非计划人员的低能,而是失去了一切计算效益的根据,即一套正确的价格。其根本原因正是大家都为公,不在价格上计较,无法形成一套均衡价格。
  前面论证了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时道德观念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要承认人追求自身的利益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这种道德观与传统道德观(德行必须是克制自利)相比,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历史越悠久,传统文化的根底越深厚,完成这个转折也越困难。而且在转折中还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私欲膨胀,把传统道德中应继承和发扬的部分统统反掉了。自利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有其严格的界限,即不能影响别人的自利。这是显而易见的,几乎用不着任何解释,可是在从传统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规模地发生欺骗,毁约,假冒、贪污,这差不多已成为规律。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市场经济要求肯定交换中的自利动机,人们在改造传统伦理观时不分青红皂白,把一切克制自利的观念统统加以否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区别市场运行和市场规则。市场运行是由自利的动机所驱动,而市场规则则不能靠自利的动机去维护。放松市场管制(Deregulate)是指市场运行应该自由,而市场规则却是丝毫不能放松的。一些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由于没有正确区别市场运行和市场规则,发生了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令人担忧的倾向。于是一些学者和政治家惊叹人心不古,甚至谴责商人的追求利润,咒骂金钱的万恶,恨不得回复到古朴的自然经济时代。殊不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旧可以保持一个很高的道德水平,做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尤其重要的是交换活动中的守信和诚实。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经济纠纷很少,交易成本极低,资源流向合理,经济效率极高。一些经济发达的富裕国家已经出现了这种变化的开端,也许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这一变化进展得似乎并不很顺利。可见不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研究伦理观演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近年来出现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更使这一问题变得具有紧迫性,因为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是每个国家、企业、个人追求自利的结果,而只能基于共同的责任感。它类似于市场规则的维护,但又不尽相同,我们需要更多的知识,包括道德演进的方向,决定道德观念强弱的因素,对于非道德行为的对策,道德与传统文化及科学发展的相互作用,新道德规范与人权及法律的关系。我想这是向各国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新课题。
  对“假冒伪劣”的反思
  市场运行有其必须遵守的规则。参与市场的各方必须烙守规则,才能从市场中得利。彼此破坏市场规则的结果是大家都倒霉。市场规则可以形象地比拟为交通规则。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人人可以安全通畅。如有一部分人破坏规则,开车走路不问红灯绿灯见缝就钻,结果必定是堵塞不通。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正是一部分人用损人利己的办法去赚钱,极大地破坏了市场规则。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持市场规则。当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但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同样受生产者的欢迎。打假活动必须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市场应该是自由的,但市场规则的遵守则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只有坚持不可逾越的市场规则,才有可以自由选择的市场活动。
  但是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有其自身的规律。试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品种加以分析,可以发现,这些产品尤例外地都是利润极高的一些品种,例如茅台酒,红塔山香烟,耐克牌旅游鞋。如果这些产品的定价降低,利润减小,假冒伪劣出现的可能性降低。所以生产者防止自己的产品被假冒而受损,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即降低自己的定价和利润,使假冒者无利可图。从经济学来分析,这种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策略更有利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防止浪费,同时也能减少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当然,生产者完全有权作另外的选择,即限制高质量产品的产量,保持其很高的垄断价格,从而得到超额利润。不过从全社会的利益来看,我们不鼓励这后一种策略。
  在目前人民购买力迅速提高的市场环境中,新产品不断涌现。当新产品上市时,如何定价是一门大学问。这些产品只要设计好,工艺精良,受消费者欢迎,确实可以定很高的价,生产和经销的人都可以发一笔财。但因为利润太高,不但有假冒伪劣的危险,也有正常渠道竞争者进入的可能,而这种竞争一般而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不侵犯专利权)。所以奉劝新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诸君,从长远利益出发,降低利润水平,不但有利于消费者,同样有利于生产者自己。
  1993年10月14日
  要帮助穷人!为什么?怎样帮?
  政治家们喜欢谈论经济增长,但很少有人关心谁的经济是最应增长的。经济的增长,既可以通过每年生产出来的商品和劳务的不断变化来衡量,也可以通过所有人收入的变化来衡量,因为人们只有用他们的收入才有权获得所生产出来的商品。
  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高度的经济增长也就意味着个人收入的高度增长。但由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高度经济增长不一定表示个人收入也同时增长。在某一种收入分配方案里,某些人的收入也许比另一些的增长快得多,更有某些人的个人收入也许根本没有增长。
  在商品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里,个人收入的水平和增长速度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个人生产能力和他们所能拥有财产的生产能力不同造成的。认为一个人生产能力越强,他的工资就应越高,这种观点就叫作效率观(或交换观)(productivity ethic or commutativejustice)。一个人生产能力的高低,首先取决于他人力资本的存量(human capital stock),这或许可以从他受教育的年限来确定。它还取决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