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他们问我在法医学上这是否可能。我的回答同答复费尔波特关于凶杀的问题一样:如果克鲁山克将绳子拉起并固定2至3分钟,他就可能杀死穆笛。任何人都可能。
两个著名的财政部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和亨利·艾伦提出控诉;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和玛尔柯尔姆·莫里斯为史密斯辩护。亲自主持审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达德,他无疑是一位果断的法官,但是有个弱点:读了来自地方法院的报告后,有时在他亲自审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关于案件的看法。早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也是这样。
当加德纳进入证人席时,他看见我坐在法庭里,他知道很可能人们会提到尸体检查后他和我相同的观点。这种形势无疑会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审问时更加警惕。他仍然说脑出血是挫伤,肠子的情况也是由打击造成,但补充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击引起的。首席法官哥达德将加德纳最初的作证放在面前,显然,他不喜欢削弱王国政府的这个案件。尸体征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当大的暴力打击吗?“我想是这样的。”加德纳同意。他被毒打以后就成了这个样子吗?“我认为这说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加德纳得到鼓励,并且同意,但他反复申明穆笛仅仅是在摔倒时受的伤。这听上去不再具有说服力,难以使人相信,就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后他自己抛弃了毯子裹着的前额因被打击而造成脑损伤的那套理论。“他可能在头的任何部位受到打击或摔倒。”大脑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击在后头部”。
我并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发生过头部“对冲伤”的可能性,但我想过这个问题,在会商时我也曾经和沃尔特·曼克顿先生讨论过,当曼克顿爵士站起来盘诘加德纳时,我就和他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诉过我们关于摔倒或打击后头部,”他平静地开始,“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见到打击后头部的客观指征。”
“是的,”加德纳承认,“那部位没看见什么。他可能摔在一张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着的毯子保护。”他记起来了。我开始为我的老朋友感到遗憾;他作茧自缚,而沃尔特·曼克顿将要看见他躺在里头。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脑表面见到一些出血征象,真的吗?”(曼克顿继续我准备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纳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曼克顿开始念我在权威的法医学书中标出的一段话。我选了莫里兹的《损伤病理学》,因为加德纳经常告诉我他是如何赞赏这本书。他的脸拉长了。“对于这一点”曼克顿讨好地说,“你比我更熟悉。”加德纳能够说的一切就是他个人从来没有看过莫里兹称之为特征性的窒息征象。
最后曼克顿转到穆笛脖子上的索沟照片。“这可表明在某个阶段他被拉起,不是吗?”
“是有向上紧拉的指征。”
“当你最初接触这个案子时,你有过这样的看法,即索沟说明死者是被悬吊的吗?”
“我说有一点悬吊的样子。”
“在你的原始报告里,你说过毫无疑问死者是被这根绳子悬吊吗?”
“我记不起来。”加德纳沮丧地说。
“要是你能看一下的话,我万分感激。”
“你知道,那已经过了一段很长时间。”查阅他的笔记以后,加德纳说。
“但是,你看,这就是你觉得自己能够报告死亡原因的时候。”
加德纳最后同意他说过有“某种形式的悬吊”,“但并没有掉下来。”他补充说。
哥达德就象陪审团一样,必定对这种悬吊的证据感到惊奇。他来解救加德纳。
“你不认为是通常所说的缢死?”
“是的,我不这样认为。”
“你的意思是一个仰卧的人,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这根绳子又被拉了起来?”
加德纳知道那根绳子没有被拖拉或猛拉,他回避了这个问题。“如果绳索套住他的脖子时绳子被固定着,如果他的身体下垂抵住固定了绳子,那么,这就可以产生我所发现的情况。”
“没有猛披或拖拉绳子的特征,只是有抽紧和悬吊的征象。”当轮到我时我说。我补充说没有什么根据说明死亡是由于意外、自杀还是凶杀。
“但这具尸体是躺在白垩坑的壕沟里的呀。”哥达德怀疑地打断我说。
“是的,庭上,我就要叙述从这一个征象得出的结论。人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设想,但毫无证据可言。”
哥达德首席法官并不习惯于因为太多的设想或其他什么事受证人的责难,但我以前听说这位吓人的首席法官似乎喜欢尖锐的反对。他的脸只是稍为红了一点。杰拉尔德·霍华德继续他的盘诘。我解释为什么我认为穆笛的附加损伤价值不大,而且把加德纳的毒打理论描述为“十足的言过其实”。
公诉人安东尼·霍克盘诘我,没有当真的争执这个问题,只是问我关于穆笛的死因。
问:他死于窒息是由于,我想说主要是由于,被绳子紧勒他的脖子吗?
答:抽紧和举高。
问:你想加个“举高”?
答:是的,致死是举高。
霍克提示死因可由某人将绳子提起和举高。
答:不需要某人。
问:不需要某人?
答:是的。我不认为有任何证据。
问:就象你现在所知道的这些事实,你不认为这个人是自缢的,是吗?
答:我认为有可能。
问:什么?在他的嘴巴被塞住,身体被捆绑之后?
答:根据我的检查,我不能证明他被塞、被绑过。
我觉得我有点固执,但我不能没有证据乱说。
哥达德法官打断了盘诘。“大夫,要问你的是,作为一个有普通常识的人,听了本案的事实以后,你不认为这些事实指向自杀吗?”
“按照围绕脖子的索沟情况,我没看见什么……”
“我们不问你这个。我们是要求你考虑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
“我是希望尽可能适当地作证,”我告诉首席法官,“不能超过……不能讲过头……”我补充说。
但是安东尼·霍克坚持说:“你认为那个人是将自己嘴巴捂住、将自己身子绑紧,再用绳子勒紧自己的脖子吗?”
“我没有证据……”
“当然你没有。”哥达德法官厉声说,重复了霍克的问题。我感到他想说:“别这样顽固,辛普逊大夫!”
“庭上,”我谨慎地说,“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实上这是这一事件的正确说法。哥达德法官评论说:“我想,到这里为止,任何人都会同意你的说法。”
当我正要离开法庭时感到有人轻轻碰了我一下,法院的门房塞一张纸条给我。这是一个信封的三角形封口部分。它的背面是杰拉尔德·霍华德(后来他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写的一段话:“让我祝贺你在毫无希望的机会面前那种坚定不移的耐性。”谁都知道哥达德法官事先已经下定决心,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舒服了一些。
无论法官怎样想法,他还是可能作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公正的结论,实际上他是告诉陪审团抛弃加德纳关于穆笛被杀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种证据。“我不打算占用你们的时间来讨论两个医生中哪个的观点正确。”哥达德法官接受这样的意见,穆笛是被绳子缠着脖子吊过,而检察当局未能证明他是如何被杀死的:他说,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绑是行凶的组成部分,那么引起窒息的精确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证明是正确的——哥达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实际上是说,我们谁也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
除了医学证据之外,这个案件对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两个人都被宣判有罪,并处以死刑。然而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宣称雷精神错乱,几个月后他因脑出血死于布罗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决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到底怎样杀死穆笛仍然是个谜。有这样仔细的计划,甚至调查了墓穴,谋杀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图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测怎样才把凶杀搞成几乎与自杀一样。
无疑当加德纳从沃尔特·曼克顿的盘诘中逃脱时会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烦,这更加证明拚命试图帮助警察的错误。这是他所处理的最后一个大案(那时他正因肺结核而接近死亡)。很幸运,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粗鲁的语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们仍然是很亲密的朋友。
(伍新尧 郭景元)
12.汉拉第与A6凶杀案
“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
两个著名的财政部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和亨利·艾伦提出控诉;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和玛尔柯尔姆·莫里斯为史密斯辩护。亲自主持审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达德,他无疑是一位果断的法官,但是有个弱点:读了来自地方法院的报告后,有时在他亲自审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关于案件的看法。早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也是这样。
当加德纳进入证人席时,他看见我坐在法庭里,他知道很可能人们会提到尸体检查后他和我相同的观点。这种形势无疑会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审问时更加警惕。他仍然说脑出血是挫伤,肠子的情况也是由打击造成,但补充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击引起的。首席法官哥达德将加德纳最初的作证放在面前,显然,他不喜欢削弱王国政府的这个案件。尸体征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当大的暴力打击吗?“我想是这样的。”加德纳同意。他被毒打以后就成了这个样子吗?“我认为这说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加德纳得到鼓励,并且同意,但他反复申明穆笛仅仅是在摔倒时受的伤。这听上去不再具有说服力,难以使人相信,就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后他自己抛弃了毯子裹着的前额因被打击而造成脑损伤的那套理论。“他可能在头的任何部位受到打击或摔倒。”大脑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击在后头部”。
我并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发生过头部“对冲伤”的可能性,但我想过这个问题,在会商时我也曾经和沃尔特·曼克顿先生讨论过,当曼克顿爵士站起来盘诘加德纳时,我就和他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诉过我们关于摔倒或打击后头部,”他平静地开始,“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见到打击后头部的客观指征。”
“是的,”加德纳承认,“那部位没看见什么。他可能摔在一张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着的毯子保护。”他记起来了。我开始为我的老朋友感到遗憾;他作茧自缚,而沃尔特·曼克顿将要看见他躺在里头。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脑表面见到一些出血征象,真的吗?”(曼克顿继续我准备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纳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曼克顿开始念我在权威的法医学书中标出的一段话。我选了莫里兹的《损伤病理学》,因为加德纳经常告诉我他是如何赞赏这本书。他的脸拉长了。“对于这一点”曼克顿讨好地说,“你比我更熟悉。”加德纳能够说的一切就是他个人从来没有看过莫里兹称之为特征性的窒息征象。
最后曼克顿转到穆笛脖子上的索沟照片。“这可表明在某个阶段他被拉起,不是吗?”
“是有向上紧拉的指征。”
“当你最初接触这个案子时,你有过这样的看法,即索沟说明死者是被悬吊的吗?”
“我说有一点悬吊的样子。”
“在你的原始报告里,你说过毫无疑问死者是被这根绳子悬吊吗?”
“我记不起来。”加德纳沮丧地说。
“要是你能看一下的话,我万分感激。”
“你知道,那已经过了一段很长时间。”查阅他的笔记以后,加德纳说。
“但是,你看,这就是你觉得自己能够报告死亡原因的时候。”
加德纳最后同意他说过有“某种形式的悬吊”,“但并没有掉下来。”他补充说。
哥达德就象陪审团一样,必定对这种悬吊的证据感到惊奇。他来解救加德纳。
“你不认为是通常所说的缢死?”
“是的,我不这样认为。”
“你的意思是一个仰卧的人,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这根绳子又被拉了起来?”
加德纳知道那根绳子没有被拖拉或猛拉,他回避了这个问题。“如果绳索套住他的脖子时绳子被固定着,如果他的身体下垂抵住固定了绳子,那么,这就可以产生我所发现的情况。”
“没有猛披或拖拉绳子的特征,只是有抽紧和悬吊的征象。”当轮到我时我说。我补充说没有什么根据说明死亡是由于意外、自杀还是凶杀。
“但这具尸体是躺在白垩坑的壕沟里的呀。”哥达德怀疑地打断我说。
“是的,庭上,我就要叙述从这一个征象得出的结论。人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设想,但毫无证据可言。”
哥达德首席法官并不习惯于因为太多的设想或其他什么事受证人的责难,但我以前听说这位吓人的首席法官似乎喜欢尖锐的反对。他的脸只是稍为红了一点。杰拉尔德·霍华德继续他的盘诘。我解释为什么我认为穆笛的附加损伤价值不大,而且把加德纳的毒打理论描述为“十足的言过其实”。
公诉人安东尼·霍克盘诘我,没有当真的争执这个问题,只是问我关于穆笛的死因。
问:他死于窒息是由于,我想说主要是由于,被绳子紧勒他的脖子吗?
答:抽紧和举高。
问:你想加个“举高”?
答:是的,致死是举高。
霍克提示死因可由某人将绳子提起和举高。
答:不需要某人。
问:不需要某人?
答:是的。我不认为有任何证据。
问:就象你现在所知道的这些事实,你不认为这个人是自缢的,是吗?
答:我认为有可能。
问:什么?在他的嘴巴被塞住,身体被捆绑之后?
答:根据我的检查,我不能证明他被塞、被绑过。
我觉得我有点固执,但我不能没有证据乱说。
哥达德法官打断了盘诘。“大夫,要问你的是,作为一个有普通常识的人,听了本案的事实以后,你不认为这些事实指向自杀吗?”
“按照围绕脖子的索沟情况,我没看见什么……”
“我们不问你这个。我们是要求你考虑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
“我是希望尽可能适当地作证,”我告诉首席法官,“不能超过……不能讲过头……”我补充说。
但是安东尼·霍克坚持说:“你认为那个人是将自己嘴巴捂住、将自己身子绑紧,再用绳子勒紧自己的脖子吗?”
“我没有证据……”
“当然你没有。”哥达德法官厉声说,重复了霍克的问题。我感到他想说:“别这样顽固,辛普逊大夫!”
“庭上,”我谨慎地说,“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实上这是这一事件的正确说法。哥达德法官评论说:“我想,到这里为止,任何人都会同意你的说法。”
当我正要离开法庭时感到有人轻轻碰了我一下,法院的门房塞一张纸条给我。这是一个信封的三角形封口部分。它的背面是杰拉尔德·霍华德(后来他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写的一段话:“让我祝贺你在毫无希望的机会面前那种坚定不移的耐性。”谁都知道哥达德法官事先已经下定决心,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舒服了一些。
无论法官怎样想法,他还是可能作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公正的结论,实际上他是告诉陪审团抛弃加德纳关于穆笛被杀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种证据。“我不打算占用你们的时间来讨论两个医生中哪个的观点正确。”哥达德法官接受这样的意见,穆笛是被绳子缠着脖子吊过,而检察当局未能证明他是如何被杀死的:他说,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绑是行凶的组成部分,那么引起窒息的精确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证明是正确的——哥达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实际上是说,我们谁也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
除了医学证据之外,这个案件对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两个人都被宣判有罪,并处以死刑。然而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宣称雷精神错乱,几个月后他因脑出血死于布罗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决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到底怎样杀死穆笛仍然是个谜。有这样仔细的计划,甚至调查了墓穴,谋杀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图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测怎样才把凶杀搞成几乎与自杀一样。
无疑当加德纳从沃尔特·曼克顿的盘诘中逃脱时会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烦,这更加证明拚命试图帮助警察的错误。这是他所处理的最后一个大案(那时他正因肺结核而接近死亡)。很幸运,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粗鲁的语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们仍然是很亲密的朋友。
(伍新尧 郭景元)
12.汉拉第与A6凶杀案
“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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