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莫德拿出一张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王牌,由四个证人组成,外围还有一个私人侦探小组,这个小组郑重保证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洛凡斯在伦敦瓦林大街地下铁道车站月台上过夜,这个地方是空袭时的掩蔽所。他们都确认他那畸形的手,不会错。
皇家律师卡斯韦尔(起诉人)不能驳倒这些证据。当然警察也没有时间去核对洛凡斯是否不在犯罪现场。最后陪审团意见不一,法官宣布以后复审。
两个星期以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重新开庭。警察已经收集到驳斥洛凡斯不在犯罪现场的一些证据,但法官不承认它,坚持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初审中提出。另方面除了莫德对我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洛凡斯那畸形的手不能扼死罗宾逊夫人之外,审判还是照老样子进行。
莫德还以另一张王牌进行新的辩护,他以最引人注目的姿态宣布“叫伯纳德·斯皮尔珀里先生出来”,声音就象宴会主持人宣布一个伟人进来一样。
天哪!斯皮尔珀里要在这个案件中干什么呢?他既没有看见死尸,也没有做通常带权威性的尸解,更没有要求到我的实验室来检查科学和医学的证据。他能说些什么呢?
他说他去过布里斯顿监狱,要求洛凡斯握紧他的手,并且用他最大的力量来握。可以想象得到洛凡斯会怎么做的。面临着要负扼死人的罪责,要他给这个伟大的法医学家表演掐扼受害者时有多大的力气。几乎没有人会相信斯皮尔珀里说的,他接受的握手是软弱无力的。这位伟人却说:
“我并不相信他能用这样一只手扼死任何人。”
卡斯韦尔枉费心机想使斯皮尔珀里承认他的判断有错误的可能,他提出,被告的手当时很可能比作案时出的力气小得多。这位伟人是不是受骗了?
“不,我不这样认为。”斯皮尔珀里轻蔑地说。
斯皮尔珀里正处于伟大生涯和整个生命的末期。他当时是个病人,律师和警察都知道他那巨大的威力正开始衰退。但是,作为一个证人,他仍然象以往那样具有说服力,对于陪审团来说,他的声望的魔力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洛凡斯被宣布无罪。
在洛凡斯案件审判的幕后,我和斯皮尔珀里之间有一次特殊的摩擦,这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走廊里踱来踱去,陷于沉思时我遇见了他。
“我发现在你的报告中事实和观点很难分开来。”他说,“你应该把两者分开。”
我觉察到他因为站在“错误的一边”而烦恼,他过去实在很少帮助过被告。
“但是,斯皮尔珀里先生,”我开始说。
“不,现在不要来打扰我,我被牵连进去了。”他用表示反对的手势打断我的讲话。
那个老囚犯真的欺骗了这位伟大的法医病理学家,对于这个具有明星般的仪表的人,我的形象不过是一个新手罢了。他是否受到其他更具私人目的的动机所驱使?在刑事案中,他从没有抱怨过我出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类案子,他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我有所不满他才介入这件事。这是一次“糟糕”的行为,实在不象是他干出来的。他应该认识到,在他有生之年,他凌驾于我们大家的上面,远远超出任何年青的法医病理学家能对他提出怀疑的地位。他对我或任何同事都谈得很少,谁也不知道他在这个案件中戏剧性地出现的道理。
这个案件有两个很显著的后果。
当洛凡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庭时,他马上落入了等候着他的警察的手中,这个警察拘留了他,因为他在圣阿尔本斯作了案子。在那里,他曾用那“无用的手”将一个老处女缚在椅子上,差点杀死了她。他被判有罪,监禁起来。他的监狱同伙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只右手挥舞着拐杖威胁她。她感到他的右手掐在她的喉咙上,差点被他扼死!)
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空前兴趣”的案件。《律师杂志》写道:因犯凶杀罪第三次受审。高等法庭陪审团最后判决他有罪——他曾被判无罪,而这是他提出一次民事诉讼的结果。
几个月后出现第二个后果。这个老囚犯走进《人民报》办公室要求赎罪。“他们告诉我得了癌症,生命不会很长了”,他说,“在我死之前我想全部供认。”他们将他写供词的情景,连同他的右手一起照了像。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好的道歉和贡礼:“我想说我干了那件事,是我在扑茨茅斯的小酒店杀死了那个妇女。”
(伍新尧 祝家镇)
8.琉顿市麻袋凶杀案
我们看见一个妇女被钝器,事实上是木凳打击面部而死。警长查普曼说:“如果她的母亲参加辩认的话,我想连她的母亲都会不认得她了。”查晋曼说得不错。她的母亲几乎已经完全失明,无论如何也无法认出她来。当她的照片在银幕上放映时,连她的十七岁的女儿也认不得她了。为了证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一旦辨明了她的身分以后,只用了48小时就找到了杀害她的凶手,并对他提出了指控。这几乎是一次无懈可击的谋杀案,因为警察已差一点不得不写上该尸体无法辨认,并放弃追查。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使受害者毁容,使她不能被人认出来这个方面,凶手并没有采取什么特别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长查普曼具有骗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们都给他起个外号叫“天使”,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五巨头”之一。1942年12月一个多雾的下午,他在去琉顿市途中到韦默思大街我的公寓里找我,说在琉顿市郊区的一条小河芦苇丛中拖出一具裸体女尸,两个踝关节被捆在一起,膝头和胸部捆在一起。这具女尸外面还套了四个麻包袋。几个工人在当天早晨上班途经那里时曾看到过,但没有引起注意。
这条河的河床很浅,因落雾而带点灰白色,经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点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测量水位,有一个工人用力拖到一个麻袋、露出一个被打得稀烂的妇女的脸。当时吓得这个工人拔腿就跑。警察医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见她面颊的裂口——却遗漏了另一个横过她眼眉的可怕的伤口和第三个差不多使耳朵断裂的伤口——就宣称她是被枪打死的。因此,伦敦警察厅打给我的电报说:“毫无疑问是死于头部的枪伤。”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意看尸体。著名的伦敦外科医生斯莱辛格也几乎不敢进盖氏医院的停尸室。要是他来,也只是站得远远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着,事实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东西。
琉顿市战时警察医生的估计严重错误。我发现死者的左侧面部被很重的钝器打得粉碎,还有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见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这是一个扼颈和猛烈打击的凶杀案。
首先,凶手试图扼掐死者。凶手用右手从前面两次掐紧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伤说明她曾被按压在墙上或地板上。她作过挣扎:肘部和手背有挫伤,指节也有。显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为喉部有挫伤,但没有喉部骨折,也没有重大的窒息改变,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死因显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左侧面部压碎,上下颊骨折,颅骨缝裂开,脑挫伤。右侧的损伤轻得多,说明可能是另一次打击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时造成。右耳上面的头皮撕裂,可能是她的头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她必定立即丧失意识。凶手捆她时很可能以为她死了,但她还没死。在腿的捆绑处有明显的挫伤,证明在捆她时,她的心脏仍在将血泵到全身。从头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计她在受到压碎性打击后30至40分钟死亡,也许更长一点。她躯干的捆绑处没有生活反应,证明此时她已经死了:两条腿有生活反应,但身上没有。
尸体的温度已下降至环境温度,尸僵已充分形成,但还没有开始缓解。
皇家律师卡斯韦尔(起诉人)不能驳倒这些证据。当然警察也没有时间去核对洛凡斯是否不在犯罪现场。最后陪审团意见不一,法官宣布以后复审。
两个星期以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重新开庭。警察已经收集到驳斥洛凡斯不在犯罪现场的一些证据,但法官不承认它,坚持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初审中提出。另方面除了莫德对我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洛凡斯那畸形的手不能扼死罗宾逊夫人之外,审判还是照老样子进行。
莫德还以另一张王牌进行新的辩护,他以最引人注目的姿态宣布“叫伯纳德·斯皮尔珀里先生出来”,声音就象宴会主持人宣布一个伟人进来一样。
天哪!斯皮尔珀里要在这个案件中干什么呢?他既没有看见死尸,也没有做通常带权威性的尸解,更没有要求到我的实验室来检查科学和医学的证据。他能说些什么呢?
他说他去过布里斯顿监狱,要求洛凡斯握紧他的手,并且用他最大的力量来握。可以想象得到洛凡斯会怎么做的。面临着要负扼死人的罪责,要他给这个伟大的法医学家表演掐扼受害者时有多大的力气。几乎没有人会相信斯皮尔珀里说的,他接受的握手是软弱无力的。这位伟人却说:
“我并不相信他能用这样一只手扼死任何人。”
卡斯韦尔枉费心机想使斯皮尔珀里承认他的判断有错误的可能,他提出,被告的手当时很可能比作案时出的力气小得多。这位伟人是不是受骗了?
“不,我不这样认为。”斯皮尔珀里轻蔑地说。
斯皮尔珀里正处于伟大生涯和整个生命的末期。他当时是个病人,律师和警察都知道他那巨大的威力正开始衰退。但是,作为一个证人,他仍然象以往那样具有说服力,对于陪审团来说,他的声望的魔力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洛凡斯被宣布无罪。
在洛凡斯案件审判的幕后,我和斯皮尔珀里之间有一次特殊的摩擦,这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走廊里踱来踱去,陷于沉思时我遇见了他。
“我发现在你的报告中事实和观点很难分开来。”他说,“你应该把两者分开。”
我觉察到他因为站在“错误的一边”而烦恼,他过去实在很少帮助过被告。
“但是,斯皮尔珀里先生,”我开始说。
“不,现在不要来打扰我,我被牵连进去了。”他用表示反对的手势打断我的讲话。
那个老囚犯真的欺骗了这位伟大的法医病理学家,对于这个具有明星般的仪表的人,我的形象不过是一个新手罢了。他是否受到其他更具私人目的的动机所驱使?在刑事案中,他从没有抱怨过我出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类案子,他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我有所不满他才介入这件事。这是一次“糟糕”的行为,实在不象是他干出来的。他应该认识到,在他有生之年,他凌驾于我们大家的上面,远远超出任何年青的法医病理学家能对他提出怀疑的地位。他对我或任何同事都谈得很少,谁也不知道他在这个案件中戏剧性地出现的道理。
这个案件有两个很显著的后果。
当洛凡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庭时,他马上落入了等候着他的警察的手中,这个警察拘留了他,因为他在圣阿尔本斯作了案子。在那里,他曾用那“无用的手”将一个老处女缚在椅子上,差点杀死了她。他被判有罪,监禁起来。他的监狱同伙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只右手挥舞着拐杖威胁她。她感到他的右手掐在她的喉咙上,差点被他扼死!)
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空前兴趣”的案件。《律师杂志》写道:因犯凶杀罪第三次受审。高等法庭陪审团最后判决他有罪——他曾被判无罪,而这是他提出一次民事诉讼的结果。
几个月后出现第二个后果。这个老囚犯走进《人民报》办公室要求赎罪。“他们告诉我得了癌症,生命不会很长了”,他说,“在我死之前我想全部供认。”他们将他写供词的情景,连同他的右手一起照了像。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好的道歉和贡礼:“我想说我干了那件事,是我在扑茨茅斯的小酒店杀死了那个妇女。”
(伍新尧 祝家镇)
8.琉顿市麻袋凶杀案
我们看见一个妇女被钝器,事实上是木凳打击面部而死。警长查普曼说:“如果她的母亲参加辩认的话,我想连她的母亲都会不认得她了。”查晋曼说得不错。她的母亲几乎已经完全失明,无论如何也无法认出她来。当她的照片在银幕上放映时,连她的十七岁的女儿也认不得她了。为了证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一旦辨明了她的身分以后,只用了48小时就找到了杀害她的凶手,并对他提出了指控。这几乎是一次无懈可击的谋杀案,因为警察已差一点不得不写上该尸体无法辨认,并放弃追查。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使受害者毁容,使她不能被人认出来这个方面,凶手并没有采取什么特别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长查普曼具有骗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们都给他起个外号叫“天使”,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五巨头”之一。1942年12月一个多雾的下午,他在去琉顿市途中到韦默思大街我的公寓里找我,说在琉顿市郊区的一条小河芦苇丛中拖出一具裸体女尸,两个踝关节被捆在一起,膝头和胸部捆在一起。这具女尸外面还套了四个麻包袋。几个工人在当天早晨上班途经那里时曾看到过,但没有引起注意。
这条河的河床很浅,因落雾而带点灰白色,经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点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测量水位,有一个工人用力拖到一个麻袋、露出一个被打得稀烂的妇女的脸。当时吓得这个工人拔腿就跑。警察医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见她面颊的裂口——却遗漏了另一个横过她眼眉的可怕的伤口和第三个差不多使耳朵断裂的伤口——就宣称她是被枪打死的。因此,伦敦警察厅打给我的电报说:“毫无疑问是死于头部的枪伤。”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意看尸体。著名的伦敦外科医生斯莱辛格也几乎不敢进盖氏医院的停尸室。要是他来,也只是站得远远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着,事实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东西。
琉顿市战时警察医生的估计严重错误。我发现死者的左侧面部被很重的钝器打得粉碎,还有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见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这是一个扼颈和猛烈打击的凶杀案。
首先,凶手试图扼掐死者。凶手用右手从前面两次掐紧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伤说明她曾被按压在墙上或地板上。她作过挣扎:肘部和手背有挫伤,指节也有。显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为喉部有挫伤,但没有喉部骨折,也没有重大的窒息改变,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死因显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左侧面部压碎,上下颊骨折,颅骨缝裂开,脑挫伤。右侧的损伤轻得多,说明可能是另一次打击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时造成。右耳上面的头皮撕裂,可能是她的头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她必定立即丧失意识。凶手捆她时很可能以为她死了,但她还没死。在腿的捆绑处有明显的挫伤,证明在捆她时,她的心脏仍在将血泵到全身。从头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计她在受到压碎性打击后30至40分钟死亡,也许更长一点。她躯干的捆绑处没有生活反应,证明此时她已经死了:两条腿有生活反应,但身上没有。
尸体的温度已下降至环境温度,尸僵已充分形成,但还没有开始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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