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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事实上,她是一个很正派的姑娘,保持着处女的贞洁,没有发现强奸的损伤。她被扼得半死,然后头部被很重的钝器猛击过几次,颅骨骨折、脑挫伤。她的东西没有被抢,似乎也找不到什么犯罪的动机。
  在那个探照灯哨所还有其他11个人,索普从他们当中没有了解到什么东西。但他发现一个军士,这个人在晚上大约10点30分至11点30分不在,而此时他本来应该值班的。
  他去哪里了呢?“啊,出去看太阳下山,坐在河岸的草地上。”似乎不可能那么晚,而且在这段时间没有其他人看见他。索普将他的衣物拿回来作实验室检查,发现他的鞋子上粘有和死者相同的头发,而且有血迹——但量太少不能肯定它是人血还是动物血。不幸得很,这头发和那个军士自己的也一样,而且发现一、二天前,他治疗过一只腿部受伤的狗。
  索普并不罢休。他发现自从这个军士来到哨所以后,穆丽尔并不是在那个树林里被搞死的第一个姑娘。“他带了一顶尖帽,”另一个也曾受过攻击的护士说。在探照灯哨所只有三个人有尖帽,这个军士就是一个,但单这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三郡医院是个精神病院。在我们开车进去时,就注意到有一个年纪相当大的人在前门,坐在旅行袋上,这个袋子标有从欧洲来的旅馆标签。他每天都在那里“等车子”,已经10年了。他看来不会伤害人。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个病人要对他那无目的的凶杀案负责。每一次调查都没有结果。每个病人都“出去”过,坐在门口,回来很迟,潜逃,所有这些并没有意义。索普回伦敦警察厅去了,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大概在六个月之后,一个老妇人,特罗塔小姐,在离医院只有一英里远的她的杂货商店里受到攻击。攻击她的人是突然狂暴起来的。“他必定是患癫狂症的。”她来到时说。她认识他,是的,他的名字叫罗利,24岁,住在医院附近,在一家农场工作。他因患癫痫大发作,1940年从军队退役回家。他常常戴一顶有尖顶的铁路工人帽。
  索普一听到这件事,马上就去阿里西问罗利,上面那案子中的护士穆丽尔·埃默莉被杀死的那天晚上他到哪里去了。开始,罗利否认以前会见过穆丽尔,后来才坦白。
  他说当她在日光下步行回医院时,他在路上拦住了她,用一块木头将穆丽尔击倒在地。他说他以后愿意指给索普等看他抛放尸体的小山谷——尸体静静地躺在那里,以证实他自己的罪行。
  “我杀了她。”罗利说,“我用一块很厚的木块打击她……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使我这样做……,我知道我所做的这些事情,但我却无法控制自己。”
  三个月后,在贝德福巡回审判中认定他有罪,但他也确是一个精神病人。而那个被怀疑的士兵只是“去看太阳下山”,就差点被判了罪!但也许是他干的呢?那晚上他究竟干什么去了?
  罗丝·阿达·罗宾逊于1943年11月28日夜里被人扼死在扑茨茅斯她的卧室里。她不是年青妇女,而是一个63岁的寡妇,住在“约翰·巴利康”小酒店楼上并持有该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她为什么被杀的道理。不幸的是她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每天晚上她都清点抽屉,并将营业收入放进两个大手提袋里。同样,大家也很清楚,自从这个港口被轰炸以来,她就再也不让这个手提袋离开过她。她死的那天晚上,袋子里大概装有450英镑。早晨当警察进入她的卧室时,发现手提袋是空的。罗宾逊夫人死在地板上。我看见她的尸体是在上午10点钟左右,当时推算她死了七到八小时,半夜2点至3点钟时邻居曾被吵醒证实这一估计是正确的。
  警察发现底层的窗门被打烂,窗钩被扭曲,后门门闩拉开,没有锁。由此,他们正确地推断抢劫者是从窗户进来,而由后门出去的。没有留下指纹,在窗台上发现一个小的带断线的黑色钮扣。
  在卧室,遮光窗帘很可能是在罗宾逊夫人试图开窗求援时拉掉的。很明显,她的头先撞在窗台上,然后被向后、向下拉。根据她的损伤,我认为当她躺在地板上时凶手或是跪着或是骑在她身上将她扼死的。指痕告诉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喉头右边有一处很深的挫伤,很可能是拇指压迫所致,在另一侧有排成一直线的三处较轻的挫伤。用的是右手,横跨达4英寸。压痕旁边没有直接有关的指甲印痕,颈部却有几处抓伤,可能是罗宾逊夫人挣扎时,企图扯开攻击者的手时所造成的。虽然她已年迈而且心脏十分衰弱,但她肯定作过抵抗。
  这就是我能告诉警察的一切。虽然警察在建筑物前后搜查,除了一颗普通的茄克衫钮扣之外,没有找到入侵者的任何痕迹。所有已知道的当地的罪犯都被质询过,证明与此案无关。这个案件未能解决又被搁在一边。
  大约在凶杀案发生一个月后,两个便衣警察抓住一个老犯人,他在伦敦的滑铁卢路一间咖啡馆正想出售一双偷来的鞋。“我正在因为远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受到通缉,”这个人告诉警察,“伦敦警察厅要通缉我,现在我是站在活板门上了。”警察让他说,“我很高兴你们把我抓来,这会给你们带来好处的。”在警车里,他将一个银质雪茄烟盒给警察,“这是给你的圣诞节礼物,我知道这是我最后的一个圣诞节。”他们来到肯宁顿路警察局,“哎,我很高兴到这里来,我已经在地狱里过了三个星期。我整个一生都是一个孬种,我将结束我的生命。对于我干那些蠢事的一刹那,我感到很遗憾。从那以后我就没有睡过了觉。这使我很痛苦。那个可怜的老女人,她的心脏一定是很衰弱的。”
  有人问他的名字,“哈罗德·洛凡斯。”他说出他的住址,哭了起来。“我干了许多事情,”他继续说:“上星期在斯阿尔边斯,我将一个妇女缚到床上,用手电筒敲她的脑袋,抢走她的钱财。从她那里抢得一个雪茄烟盒和其他财物。我在艾迪瓦尔·来尔山作过案,在其他我记不起来的地方也作过案。我知道这是我的末日。”他停了一停,然后突然说:“我要说14天前我在汉普郡干了一件凶杀案。”
  警察在等他继续说下去。
  “我要摆脱它才能安心。我是想阻止她叫喊,但我无意杀死这个女人。你知道女人的尖叫是怎么一回事。我所做的一切都在折磨着我。自从在扑茨茅斯作了那个大案,在那啤酒店我掐死了那个老妇人,抢得了许多钱以后,为了在思想上摆脱它,我每天都在作案。”
  当他被扑茨茅斯警察带走后,他作了一个比较准确的交代:“在后面的房子里,我看见一个妇女……,我用右手箍住她的喉咙……有两个手提袋装满了钱……。”
  他的大衣没有钮扣,没法与窗台上发现的那一个进行比较。但将他的衣服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发现了他去过犯罪现场的一些事实:他的长筒靴上有一条大麻纤维,很可能来自罗宾逊夫人的垫席;一条绿色的羊毛;与另一张垫席相吻合的一条纤维;一条羽毛与罗宾逊夫人的鸭绒被子的那些羽毛相似。在他的茄克衫袖口里还有一丝血迹,是几星期以前的。
  有一件事使警察感到很苦恼,“他的右手没有手指,”警察告诉我。
  事情还不至于那么糟。他仍有四个半指,或四只残指。用医学术语来说,他失去了每个手指末端两块指骨的大部分。他的拇指是完整的。
  “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指甲印痕,”我说,“他的手伸开后仍可达到4英寸长,而且手的残指会比完全的手指力气更大。当然,如果这个老女人躺在地板上,他只需要将其身体的重量加在手上就可将她掐死。”
  1944年3月在温彻斯特举行审判时,关于这一点他的辩护人并没有对我提出质询。[奇`书`网`整.理提.供]
  然而洛凡斯的律师,约翰·莫德却想诱我上他的圈套。他充满自信用最夸张的语气开始对我说“现在,大夫,如果我可以的话,”(好象他不可以似的),“我打算引证《格雷氏解剖学》。当然,你是很熟悉格雷的吧?”
  我很谨慎地回答:“我熟悉其中的某些部分,但没有一个人可望全面熟悉这本巨大的解剖学经典著作。”
  “很好,”莫德说,他稍微克制了一点,“我打算引证手指蚓状肌的起点和止点——大夫,你是不是这样说的,到达手指的蚓状肌,在第……页。”
  我认为这一次我可能会给难住了,因为他可能会问我《格雷氏解剖学》中小号铅字印刷的内容,而我不可能都熟悉所有这些内容。他就会因为我缺乏这些不重要的琐事方面的知识趁机让我出丑。但我灵机一动,有了一个逃过去的办法。就在前一天,我从邮局收到一本新版《格雷氏解剖学》。当我还是学生时,就曾为这本著名的教科书作了几个解利标本的图解说明。因此每出版一次新版本,仍然免费赠送一本给我。这是一本新书样本,还没有在书店出售。
  “我可以知道你从哪一版本引证的内容吗?”我问。
  “当然,大夫,”莫德说,充满自信,“这是第28版。”
  “啊:很抱撤!”我说,努力装得若无其事,那是一本过时的版本。”
  “啊!”审判官说,“在法庭上,我不能允许引证过时的教科书。”我得救了——只是因为多了一天。
  当洛凡斯作证时,他否认是自己供认的,说这些都是警察捏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