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1941年9月,我被叫到韦布里奇去。那里有一个名叫莎孟小姐的老妇人被发现死于她自己的卧室里。她在布鲁克兰跑马厅附近的一座很大的爱德华式屋子里过着隐居生活。早上7点45分,邮递员去敲她的门时没有回答,他就放一架梯子靠着屋背爬上去,透过窗户发现这个老妇躺在凌乱不堪的卧室地板上。
  萨里郡刑事侦察局罗伯茨探长带领警察进行勘查,发现死者卧室的门从里面反锁着,还用一张椅子堵住。这个老妇人仅穿一件旧的法兰绒睡衣,手上抓着一只装着白兰地的平底玻璃杯,就好象是她因为喝得太多而摇摇晃晃倒下自己撞死的一样。然而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她的两只珠宝箱都打开而且空无一物。一个更加不祥的事实是在警察进入她的房子之前就明摆着的:他们看见一个喝醉酒的青年海员在前面花园摇摇晃晃地走来走去,口袋里装满了珠宝。另一个喝醉酒的加拿大士兵躺在厨房门前睡着了,他的军装胀鼓鼓地装着同样的赃物。
  验尸官病理学家埃里克·加德纳医师,于早上9点30分到达现场。他在量得了体温(是华氏91度)后,一直等到我在下午2点30分到达这座大楼。加德纳和我都认为死亡很可能发生在凌晨1到2点钟。死者的口、鼻周围有少量的血液,有些似乎被擦掉了。警察注意到地板上有一块染血棉絮、一个烟头和一把折断的梳子。莎孟的嘴唇擦伤,眼睑青紫,头部有严重损伤,显然都是被殴打所致。令人费解的是门是反锁的,还用椅子堵住。我认为她的头部受到这样严重损伤以后不可能作出这些防卫措施。我把这意见告诉罗伯茨,他提出,钥匙可能是在外面从门下塞进去的。经过几次试验之后,他又发现椅子堵门也可以从卧室门外造作出来。但是这个坏主意又自食其果。因为这就搞清楚了:当时至少有一个凶手并没有喝醉,所以能够产生恶意并且动了杀机。白兰地酒杯不是死后才塞进她手中的,而是尸体痉挛使她紧紧地抓住它。这意味着死亡发生的那一瞬间,她是握着酒杯的。她最多呷了几口。尸解时她的胃里闻不到酒味。
  除了头部损伤外,加德纳和我还看见了颈部有一个非常凶暴的抓痕。这一抓未能扼死她是由于抓的部位太高。这样,案件的经过就不难推断。我认为首先是向她的嘴巴猛击一拳,接着她就向后重重的倒下,头部猛烈地撞击地板。然后她的肩膀和手臂被按住,并且粗暴残忍地企图不让她出声或扼杀她;最后她的头部被拳头连续猛击至少五次。但她没有立即死去,她的头部的内出血证明:血循环还持续了一至两个钟头,也许曾用白兰地想使她苏醒。
  所有这些伤害是谁干的呢?我检查了那两个衣袋里装着她家珠宝的醉汉,很可能他们都参与了谋杀。年青的海员名叫卡萨克、身材瘦小。我认为他不具备这种野兽般的力量打击她的面部,或扼她的脖子造成那样严重的挫伤。我没有见过比这更凶暴的扼伤。然而卡萨克的手背有新鲜损伤,而这正好可能是用拳背打在莎孟小姐嘴巴那第一拳。如果我的想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一拳就把她打倒在地上,并使她的头撞到地板上。任何人这样做都要被指控犯杀人罪。
  加拿大士兵彼得·麦克唐纳仅是在右手有很轻微的新鲜擦伤,没有挫伤。但是他的体格魁梧有力,并且有一双结实的拳头。象他那样的人,是不容易发生挫伤的。
  卡萨克承认是他先打的,他供称:“我用手推她并打她的面部,她就倒在地板上起不来了。”麦克唐纳却什么也不说。后来卡萨克作了第二次供述,并把所有罪责都推到加拿大士兵身上。他供称;“她打开门,麦克唐纳抓住她,我想是扼着她的脖子。她来不及说一句话,但和他搏斗并试图叫喊;可是他死死地扼住,她一点声音也出不了。然后他就把她放在地板上……,又从床上拖下鸭绒被子盖住她。但她仍在挣扎,并用脚跟猛击地板。他说‘把她盖好’。我就把她盖好,后来这个老妇人从被子底下伸出头来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有那一个犯罪小说家会设计出这样标准的会话来)”。“于是我又把她紧紧地压住,再把被子盖住她的头。以后我就走去梳妆台抽屉里拿了一些珠宝,这个老妇人过一段时间又开始挣扎,麦克唐纳说:‘我会看住她。我看要敲敲她才行’。我说:‘如果你打算这样做,注意不要打得太厉害,她年纪大了’。”卡萨克说麦克唐纳使劲打她,她呻吟了一阵之后安静下来了。“然后他放开她,我们两个走去衣柜取出一些珠宝。他对我说:‘我想她已昏过去或死了’。”两个人都被控谋杀罪,但处理结果却是出人意料之外的。
  几个月后,在提审麦克唐纳的前几天,虚弱的卡萨克死了。但不是死于绞刑,犯罪时他就得了晚期肺结核。那个加拿大士兵立即变得能说会道了。他把全部罪责都推在卡萨克身上。
  当我在审判麦克唐纳作证时,我重复了我的观点:死亡发生在凌晨1~2点钟。我没有理由期望被告反驳这一推算,但法医鉴定人的鉴定书的任何部分,都要经得住非难。
  在进去盘诘时问我:“这样的一个结论,必定带有很大的猜测性,你同意吗?”
  “不!”我回答说:“我承认这是一个接近的时间,但决不是带很大的猜测性的。从早先的体温测量可以得到很准确的依据。我认为可以有半小时或三刻钟上下的变动幅度。”
  “那么,按理她的死亡可以发生在2点15分?”辩护律师问道。
  “这是可能的。”
  “也许2点30分吧?”听来他好象希望成立一个罪犯不在场的论据。
  “我认为那是最晚了。”
  然后辩护律师提出莎孟小姐年纪大了,体温会低于正常。“你把这一点算进去没有”?、
  事实上,我已经考虑到这个因素。“这仅会产生极微小的差异”。我说。辩护律师问:“尸体冷却的速度在头三小时是不是华氏3.5度?”
  这很容易回答:“不,很多因素都会改变冷却速度,而且变异可以相当大。”
  辩护律师继续从相当过时的韦伯斯特《法医学》中引证一段话。对此我说我很不同意。盘诘就到此为止。我们期待着被告以后会提出他当时不在场的证明——也许会有一个军队的伙伴会说,他一早就和麦克唐纳一起回营房了。可能我的回答事先破坏了被告不在场的说法。因为没有提出这种证据。然而象对战时的许多士兵一样,对麦克唐纳的一切嫌疑作了善意的解释,而宣告他无罪。他被送回加拿大,不久之后,在一次车祸中死去。
  有一段时间,我对测量尸温下降以估计死后经过时间发生兴趣。几个月后,他们把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一个案例送到我的住处,或者至少是送到了南瓦克停尸室来。当时我正准备作另外两例尸体解剖。这一新的尸体是一个妇女,是在滑铁卢桥旁泥泞的泰晤士河河滩拖出来的。一位当地警医在上午9点30分已检查过尸体——他只不过是看一看而已,发现一条腿断了。就推断说她是从桥上跳下去的。他告诉警察:“我认为这是一个自杀案”。并且说她已经死了四到七天。
  当我在下午2点30分看见这具尸体时,显而易见,这个女子是刚死不久,其内脏仍然温暖,测量体温为华氏41度,停尸室的温度为38度,河水的温度为31度。根据这点及尸僵的状态,我估计她死了刚14个小时,前后差半小时,推算其死亡时间大概是半夜12点30分。
  没有溺死征象。从损伤情况看,显然她不是掉到水里,而是摔在硬物体如桥墩或象河床那样坚硬的表面上她的两侧膝盖有很重的撞击伤,两条腿都发生骨折,胸廓受到挤压,内脏损伤广泛而且严重。但出血却很有限,由此证明她掉下去后不超过几分钟就死了。
  是自杀还是意外事故?两者都不是。因为当我把泥巴擦干净时,就发现她的脖子上有扼颈时特征性的“指尖”挫伤——“掐痕”,其下喉头的舌骨骨折,伴有软组织挫伤。背部还有按压所致的对冲性挫伤。这表明在被扼颈时,她的背是抵在象墙头或栏杆之类的硬物上。没有窒息征象,说明扼杀未成。其颈部和背部的皮下出血范围超过其他损伤,似乎说明在企图扼杀她几分钟后,她掉了下去或被推下去致死。
  我给验尸官办公室人员写了一封信,要求他通知刑事警察局。然后我和探长里斯一起到滑铁卢桥。他指给我看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在下面50英尺远的河滩碎石和泥巴中。很明显,浅滩的潮水涨落没有冲坏尸体。当时新桥还在建造中;还没有通车,但要在桥上步行还是很容易的,有一部份栏杆已经建成。我认为如果有人按住她的脸往栏杆上压便正好解释她背部的损伤,这可能是为了强奸。
  里斯还要了解这个死者是谁?我只能告诉他,她大约35至40岁,有过长期的性生活,并且有花柳病。但不能证明最近有无性交。在尸体上或其附近没有发现拎包。然而一位看守报告:大约半夜里,他听见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桥上吵架,当他出来探望时,却只见一个男人,是加拿大士兵,站在栏杆旁,附近有一条女用披肩。这样,我所估计的时间似乎是正确的。
  很快,警察就查明了她的身分。她是个妓女,名叫佩吉·理查兹。一个很难记的名字。但有一位细心的警察在凶杀案发生的那个晚上检查过一张身份证,把它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