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作者:丁中江    更新:2021-11-25 16:12
  民元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王返国为第一任外交总长,袁世凯做总统后,王出任唐绍仪内阁之司法总长。民9年8月,王经孙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国际联盟全权代表,在会议中反对二十一条无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压力而放弃其在东三省之特权。12月梁士诒组阁,王再度为司法总长,后转任教育总长,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为国务总理。不幸这时黎元洪受胁于保定曹锟一派,后者意图倒阁驱黎,以达成重选总统的企图,王这一任内阁受气受罪,实在是苦不堪言。
  罗文干字钧任,广东番禺人,清末留学英国,专攻法学,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返国后赐进士出身。民元在广东任司法司长,2年春转任北京总检察长。筹安会成立,罗以检察长身份参劾筹安会组织非法,因袁置之不理,罗乃愤而辞职。民7年7月王宠惠任修订法津馆总裁,罗为副总裁,10年任司法次长,11年仍任司法次长,王宠惠组阁,罗转任财政总长。
  罗被扣移送检察厅后,北京地方检察长熊元襄看见老上司来了,当然不敢怠慢,请罗住在检察长办公室里,亲自陪罗谈天解闷。问话也是用属员参谒上司的礼貌为之,不敢多问。根据当时法院规定,在押犯人仅可在星期三接见访客,而且还要事先批准,接见时有法警从旁监视,谈话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罗文干到案后,自总理、总长以至达官贵人,络绎前来探视,放言无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检察厅成为山阴道上,自朝至暮,车水马龙,途为之塞。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由于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所以各方对黎都不谅解。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西方国家对北京政府尤表不满,很多报纸都有大同小异的言论:“仅就此案情况而论,领事裁判权在目前的中国,实不可以撤消。”
  罗案是民国以来一件大案子,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仅是“总统蹂躏人权”一点。
  以堂堂议长而向总统密告阁员,实在也不成体统。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还有一点,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然而吴、张控告的另外一人则是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公债司是主管司,当不能辞其刑责。
  至于国会,众议院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案,却置议长盗盖印信、伪造文书罪于不顾,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查办对象是一般官吏,所以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罗案仅在众议院提出讨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在内阁方面,对这案也应负责任,因这案并未在国务会议中提出讨论,仅仅取得国务院的批准,谁有权批准呢?当然是总理,王宠惠对这案的批示是:“应照最后磋商办法速订展期合同,以资结束。”
  国务院于11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与会阁员讨论国会的查办罗案咨文。众情愤激,作出两项决定:
  (一)退回众议院关于查办罗案的不合法咨文。这个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国会,不敢盖印,没有发出。
  (二)用内阁名义将此案发生后一切情形通告全国。这个电报并不是全体阁员都列名,因为保定派阁员高凌霨、张绍曾借口奥款展期合同未经国务会议通过,拒绝签名,因此列名的阁员只有王宠惠、顾维钧、孙丹休、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六人。电报最后一段说:“宠惠等理应立即引退,惟以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暂时待罪,静候解决。”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发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诉,检察厅根据事实,票传吴景濂、张伯烈二人出庭对质,吴、张二人召集有关议员开会讨论,决定抗传不到,理由是本案由总统交办,公府既非诉讼机关,议长亦非诉讼当事人,当然不负告发人的责任。
  此案怪现象之一,是议长议员成群到公府见总统威胁阁员,阁员害怕挨打,溜之大吉,官场怪态,令人摇头叹息。
  罗案发生后,洛派阁员向洛阳求救,吴佩孚当然不能置之不理。乃于20日致黎元洪号电,痛责逮捕违法,其中有几句火辣辣的话:罗财长纵有违法事件,应提交阁议,先解官职,后送法庭。未经解职遂送法庭,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这个电报好像用上司口吻训斥总统,还是民国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这个电报,气得浑身发抖,把吴的电报扔到桌子上,连声说:“岂有此理,岂有此理。”22日黎拟了一个答复吴的电稿,对于逮捕罗文干一点有所解释,他说:嘱薛之衍密传,并未发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内阁副署。最后一段则火气十足,他说:“……言废督而督军日尊,言裁兵而兵额日增,言停战而战祸日滋,元洪孤寄白宫,如同聋聩,辞职咨文犹存国会。既属不成事体(注:此句系吴电中骂黎者),正宜别立贤能,不愿执事径断朝政,轻折元首,为仇者所快,亲者所痛。”这个电报还把吴佩孚以前电令北京警察厅逮捕前财政次长钟世铭的故事提出来反打吴佩孚。那是直奉战后,直系查出财政次长钟世铭多拨发奉军军饷一百几十万元,吴佩孚乃电令北京警察厅扣留钟,移送法院究办。
  黎的电稿写了未发,待他一阵光火之后,恢复了理智,深觉犯不着和吴决裂,所以又把这个电稿留中不发。
  22日,黎命汪大燮、孙宝琦等向北京地方检察厅具了一张保单,派自己的座车,北京红牌第一号(当时的汽车牌照规定总统府汽车全是红牌,总统座车是红牌第一号,外交团是绿牌,阁员是蓝牌,民用是白牌),去迎接罗文干出狱,并把罗接到总统府来。
  罗这一天由阶下囚变成座上客,总统亲自降阶相迎,握手道歉,请罗回家休息。罗表示要待法律解决,愿意仍回地方检察厅,听候审理。于是黎乃请罗暂住在居仁堂,罗也不肯,大家劝罗不要太倔强,讲来讲去,罗才同意在总统府礼官处下榻。罗当然很愤慨,他说:“如果我无罪,逮捕我的军警长官就有罪,岂能马马虎虎,蹂躏人权!”
  黎把步兵统领聂宪藩、警察厅长薛之衍找来,要他们向罗赔礼,怎知聂、薛两人都不肯,他们说:“我们是遵照总统手谕办事,并没有错,为什么要向罗道歉赔礼?”这一来黎又为之语塞,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对聂、薛两人说些安慰的话,叫他们退去。
  罗文干从法院犯人一变而为总统府上宾,总统向他赔不是,他却不理,内阁同寅和重要政治人物都纷纷向他致慰,他一定要在法律上争个是非。他是念法律的,又做过司法部次长和总长,在法律范围内,他有十足的信心可以胜利。
  罗文干由地检厅到总统府的这一天,吴景濂率领议员30余人到了总统府,请求下令罢免王宠惠、罗文干。这时黎元洪正是一头怒火没处发泄,对着这批凶神恶煞的议员们,悻悻地说:“我不知道你们什么意思,当初你们同意唐绍仪组阁,我才把同意案提到国会,结果你们退还了咨文。现在王内阁也是你们同意过的,没有几天你们又要罢免他。对付罗文干也是你们荒出来的,你们要我下令逮捕罗文干,我照你们的意思做了。你们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把我这个总统当做什么人。”
  吴佩孚“一怒而安天下”,他的号电虽然让黎元洪受不了,可是却释放了罗文干,于是洛阳派忽然气焰万丈,交通总长高恩洪下令电报局,凡是不利于洛派的电报,一律不许拍发,因此吴景濂和保定派阁员的电报都要派人带到天津去拍发。
  报纸和新闻也被任意扣留。
  罗文干案突然急转直下,由于华意银行代表柏克尔出庭作证,该行所付出的3万镑和5000镑两张支票,都是意大利人所拿的手续费,与罗文干无关。另外8万镑是由财政部公开领收。这当然也无法一人中饱。至于吴景濂所依赖的原始告发人华意银行副经理徐世一则逃避无踪,不敢出庭作证。于是满天云雾的罗文干受贿渎职案就不能成立了。
  23日夜晚,黎在东厂胡同住宅将要就寝时,吴景濂又率领议员20余人大踏步地冲进内室来。黎惊慌地问为了何事?吴等傲慢地拿出曹锟打来的漾电(23日)。曹在这个电报上痛骂罗文干丧权辱国,纳贿渎职,建议组织特别法庭,彻底追究。吴景濂并且很得意地说:如果吴佩孚再包庇罗文干,保定方面已准备了第二步,就是请求政府加以讨伐。吴景濂要挟黎把一封拟就的、申斥吴佩孚的电报发出去。黎还在犹豫,吴补充说:“事情已经很迫切,如果不发出这通电报,以齐燮元为首的直系将领,将有联名电报发出,这一来总统就陷于孤立了。黎听了又没有主意,乃在那张电报上加了一个“梗”字(23日)发出去。
  曹锟在保定这回真动了怒,因为他知道奥款展期合同中吴得了50万,自己却分文俱无,他马上派人到交通部查帐,查出半年来交通部转帐拨款清单,一共有509.9万元拨充洛阳军费,至于拨交保定的,仅有2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