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作者:丁中江    更新:2021-11-25 16:12
  就在罗被捕的当晚,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总长顾维钧、内务总长孙丹林、交通总长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们马上联袂到警察厅来探问。王宠惠激动地指责总统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非法行为。
  当京师步兵统领和警察厅长把拘捕到罗文干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到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19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但是阁员们都不以为然,阁员们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
  “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并没有通报就闯入了,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开会,怕黎受他们影响,于是邀集20余位议员,雄赳赳气昂昂地冲进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吴等一说,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搁了下来。
  20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高恩洪用手指着黎地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
  高恩洪则集中一点攻击,认为总统叫步军统领捕人,尤其是逮捕现任阁员,实在是违法,置司法机关于何地?
  黎否认曾命警察总监将罗文干捕送法院,于是王宠惠、孙丹林、高恩洪一致谴责薛之衍曲解总统命令,应当予以撤职处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该把责任推给警察总监,因此又强硬地说:“这事和薛总监无干,是钧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个事件都应该由我负责,你们一定要办人,就请先办我好了。”黎最后这句话声调特别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气。高恩洪连喊:“不敢,不敢。”但是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汤尔和则一致认为黎自己做错了事,不面对现实,反而盛气凌人,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总统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职,那么就请总统撤我们的职吧。因为问题总有一方不对,总统对,当然是我们错了。任何事情总要有个水落石出,不能马马虎虎。黎这时已横了心,所以厉声说:“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我先行辞职。”张绍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阁还要迫黎下野,这样才能大选,才能把曹锟拥上台,看见闹成这样,正中下怀,因此张绍曾说:
  “大家辞职好了,我已经单独提出了辞呈。”
  正在不可开交时,忽然侍卫人员来报告,说有一大群议员又要来见总统,人数不下一百人。黎赶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可是说时迟,那时快,议员们已经闯了进来,个个都像凶神恶煞一般。阁员们一看,这是诚心来闹事,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再一次从侧门溜之大吉。
  由于阁员们溜走,黎就客客气气地把这些议员敷衍一番,送走了事。
  原来这些议员已在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咨文大意为:
  “……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给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体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务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意籍,委托华意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意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有拒绝。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旋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罗与华意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意银行预存的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这件案子的真实内幕,是这样的:
  当时军队欠饷是不足为奇的,带兵的巨头们总要想尽方法去弄钱,吴佩孚既然是当时内阁的大老板,他向内阁索饷,内阁就不能不重视。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英美等国对于这个号称“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可是这个内阁中没有一个亲日派,因此日本乃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需四国一致行动,如今日本反对,自然无法实现。王宠惠、罗文干等乃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1亿元的新借款。于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签订奥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着英国公使也向外交总长顾维钧接洽,力促其成。据王宠惠所发表的谈话,奥款延期的牵涉面很广,九国公使的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国际法要求,而根据国际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这笔债款必需偿还。这笔债款为数共有570余万镑,已经转移到意大利人之手,而债权背景还有各国人在内。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遂同意签订奥款展期合同,作为整理旧债的一个开端。这件案子引起贪污嫌疑,是在于罗文干经办本案时,并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在手续上不无欠缺。
  另外还有一个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到北京索饷,财政当局无处可以筹钱,只有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8万镑,折合国币仅有60余万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费10余万元外,所余50万元照理应由保定和洛阳两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一分数目就更少了,洛阳方面自然不会满意,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瞒天过海的妙计,打算瞒了保定,把这笔款子全部汇到洛阳。那就是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元洪。财政部把这笔钱先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将此案核销。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方面,这一来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天下事如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尽管洛派阁员用尽心机,百端弥缝,仍走漏了消息。原来华意银行经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边守靖的亲戚,当华意银行与财政部密商奥款换发新债票时,他便向曹锐、吴景濂、边守靖等告密。吴景濂叫他静待这笔交易完成,抓到证据,然后再举发。因为,保派志在倒阁和逐黎,正好借这案子发动,以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国务总理王宠惠,字亮畴,广东东莞人,清光绪七年(1881年)出生于香港,幼入圣保罗学校习英文,后入皇仁书院肄业,最后在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光绪二十六年参加秦力山在安徽大通举义,失败潜逃日本,后转美国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为同盟会会员。光绪三十四年赴英国研习法学,孙中山曾资助1500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