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作者:[英]尼克·霍恩比    更新:2021-11-25 13:48
  你会说这太幼稚了,萝拉。你会说我把洛与杰姬以及洛与萝拉拿来相比太蠢了,后者已经三十老几,事业有成,住在一起。你会说成年人通奸打得青少年通奸落花流水,但你错了。从那之后我曾数次处于三角关系的一端,但那是最为尖锐的第一次。菲尔没再跟我说过一句话;我们的周六购物伙伴也不太跟我们来往。我妈接到菲尔他妈的一通电话;有好几个星期,上学都让人感到不自在。
  第一部分
  3.杰姬·艾伦(1975)(2)
  如果我现在搞出那种麻烦,比较和对比会发生的状况:我可以去不同的酒吧和舞厅,把答录机打开,多出去玩,多待在家里,拨弄我的社交罗盘然后划出一个新的交友圈(反正,我的朋友绝不会是她的朋友,无论她是谁),避免与不高兴的双亲有任何接触。不过,这种匿名生活当时并不存在,你得待在那里忍受一切,不管你得忍受的是什么。
  让我最最难堪的是杰姬在星期天早上打电话给我时,那种突然降临的全然失望感。我无法理解。我密谋这项猎捕已经好几个月了,而当对方投降时我却毫无感觉——甚至比毫无感觉还要没感觉。我对杰姬张不开口,显然地,另一方面我又完全无法表现出她所需要的激情,所以我决定将她的名字刺在我的右臂上。
  不晓得。在我身上留下终身刻痕,似乎比告诉杰姬这全是一次荒诞的错误、而我只不过是在瞎搅和,要来得容易多了。我怪异的逻辑推算着,如果我把刺青秀给她看,我就用不着为了要挤出超过我能力范围的语句而苦恼。我该说明一下,我不是那种会去刺青的人;我现在不是、过去也不是,摇滚小子那种“你见鬼去吧”的颓废派,也不是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但当时在我们学校,刺青不幸正大大流行,我知道事实上有好几个三十好几的男人——像是会计师跟学校老师、人事经理跟电脑工程师——他们身上还带着那个年代的蹩脚讯息(MUFC KICK TO KILL①、LYNYRD SKYNYRD②之类的),那烙进肉里面的猩红字。
  我只想刺个暧昧的“杰★洛”在我的上臂,但是刺青师傅维特不吃这一套。
  “她是哪个?杰还是洛?”
  “杰。”
  “那……你和这个缩写叫做杰的马子交往多久了?”
  我被刺青店那种具有侵略性的男性气概——其他的顾客(全部属于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而且似乎莫名奇妙地觉得我很有趣)、墙上的裸女、服务项目的可怕范本(几乎都直接就烙印在维特的前臂上),甚至是,维特令人不快的言语——吓倒了。
  “够久了。”
  “那个他妈的由我下判断,轮不到你。”
  我发现这种做生意的方式相当古怪,不过我打算改天再细心探究。
  “几个月了。”
  “所以你要娶她,是不是?还是你把她肚子搞大了?”
  “都不是。”
  “所以你们只是在一起?你没有被拴住?”
  “对。”
  “那你怎么认识她的?”
  “她以前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现在不在一起。他们什么时候分手的?”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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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他放声大笑,“我不要你老妈跑来这里跟我哭诉,快给我滚出去。”
  我滚了出去。
  当然,维特的招子放得很亮;老实说,每当我受这种心病所苦时,我常常会想把他找出来。他能在十秒钟内告诉我这个人值不值一个刺青"奇"书"网-Q'i's'u'u'.'C'o'm"。但是即便在菲尔和杰姬欣喜落泪地破镜重圆后,事情并没有回到从前的样子。有些她们学校的女生,和有些我们学校的男生,认为杰姬利用我做为重新商议她与菲尔两人关系的筹码,而周六的购物午后再也不一样了。我们不再仰慕那些在一起很久的人,我们挖苦他们,而他们甚至挖苦自己。短短的几个星期内,类似结婚的身份已经不再是让人渴望的事,而是被人嘲弄的由头。才十七岁,我们已经变得跟我们的父母一样怨天尤人又不解风情。
  第一部分
  4.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1)
  4.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
  我在技术学院认识的查理。我在上媒体研究课,而她在学设计;当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我明白她就是那种从我大到想认识女生以来,就一直想要认识的女生。她身材高挑,有一头金色的短发(她说她认识一些圣马丁的人,而这些人又认识强尼·罗顿①的朋友,不过我从未被引见过),她看起来与众不同,而又充满了戏剧性和异国情调。连她的名字对我来说都充满戏剧性、异国情调而又与众不同,因为到那时为止我一直生活在女生只有女生名字的世界,没有这么有趣的。她话说个不停,所以你不会遇到那种乏味可憎的沉默,这个特色似乎是我六年级时大部分约会的通病,而且当她说话时,她说的都是极为有趣的事情——关于她的课,关于我的课,关于音乐,关于电影、书和政治。
  而且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或者说至少,我想她是。我想她是。这样的文字逻辑还可以继续推演下去。我从来就无法完全确定女人到底喜欢我哪一点,不过我知道热情会有帮助(连我都知道要拒绝一个认为你无法抗拒的人有多难),而我当然很热情;我不让自己——至少是不到最后关头——惹人讨厌;而且我从来不待太久——至少在还可以待的时候不会——讨人嫌;但是我亲切真诚善解人意全心付出,而且我记得她的事,而且我告诉她她很漂亮,而且我会送她不久前我们聊天时提到的小礼物。当然,这些完全不费力,也完全不用费尽心机:我发现要记住她的事情很容易,因为我其他的事情都不想;而且我真的觉得她很漂亮;而且我没法阻止自己买小礼物送给她;而且我的全心投入不需要假装。这里面完全没有努力的成分。所以有次当查理的朋友,一个叫凯特的女生,在午餐时充满渴望地说她多希望能找到像我这样的人,当下我又惊讶又高兴。高兴的是,查理听到了,而且不是说我的坏话;惊讶的是,我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出于自身利益。但似乎这就足够了,这就足够让我变成一个被欲求的人。怪哉。
  无论如何,搬到伦敦让我比较容易受到女孩子欢迎。在家乡,大部分的人从小就认识我,或者我爸和我妈——或者认识某个认识我,或者我爸妈,的人——我向来都对自己的少年时期会被公诸于世感到不自在。当你知道你的童子军制服还挂在衣橱里的时候,你怎么能带女孩子到酒吧未成年偷喝酒?假使有女孩子知道(或认识谁知道)就在几年以前,你还坚持要把诺福克保护区和爱斯摩尔国家公园的纪念臂章缝在你的厚夹克上,她怎么会想亲你?在我爸妈的房子里,到处都是我一双大耳朵穿着丑不拉叽衣服,坐在农用牵引机上,在迷你火车驶进迷你车站时高兴得手舞足蹈的照片;虽说后来令人苦恼的是,女友们都觉得这些照片真的好可爱喔,但在当时一切都压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从十岁变到十六岁我只花了六年的时间,难道这六年不足以造成巨大的转变吗?我十六岁时,那件缝有臂章的厚夹克不过小了几号而已。
  不过,查理不认识十岁时的我,她也不认识任何认识我的人。她只认识身为一个年轻人的我。我认识她的时候已经老到可以投票,我已经老到可以跟她一起过夜,一整夜,在她的宿舍里,已经有主见,可以在酒吧请她喝酒,而且安心地知道我驾照上鬼画符似的年龄证明就在我的皮夹里……我已经老到有过去。在家乡,我没有过去,只有一堆别人早知道的事,因此没有重复的价值。
  第一部分
  4.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2)
  但是我还是觉得假假的。我就像那些突然剃了个光头的人,然后说他们一向都是庞克,说他们在庞克都还没被发明前就已经是庞克。我觉得我好像随时都会被抓包,会有人突然冲进学校的酒吧,拿着随便哪张厚夹克的照片到处张扬,然后大叫:“洛向来就是个小男生!是个小家伙!”然后查理会看见照片然后她把我给甩了。我从没想过她也可能会有一整堆的小马童画书和可笑的舞会装,就藏在她爸妈在圣阿尔本的房子里。我知道的就是,她天生就带着超大耳环,穿着紧身牛仔裤,对某个随处泼洒橘色油漆的家伙的作品有着超乎想像的那种世故的狂热。
  我们在一起两年,每分每秒我都觉得仿佛站在危险的悬崖上。我永远无法自在,如果你知道的话,我没有余地自在地伸展放轻松。我为衣橱里欠缺亮眼的华服感到沮丧;我为自己做她情人的能力烦躁难安;无论她解释过千百遍,我还是不懂她到底看上那个橘色油漆男哪一点好;我烦恼我永远没办法对她说出任何风趣好笑的话。我害怕她设计课班上的其他男人,我开始相信她会跟其中一个跑了。她真的跟其中一个跑了。
  我被踢出主剧情好一阵子,接着是次剧情、剧本、配乐、中场休息时间、我的爆米花、工作人员表和出口标志。我在查理宿舍的附近游荡,直到被她的几个朋友逮到,他们恐吓要痛揍我一顿。我打算杀了马可(马可!),那个她跟着跑了的家伙,在午夜梦回时分花上好几个小时运筹帷幄,虽然每次我撞见他,我都只是咕咕哝哝地向他打声招呼然后就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