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作者:张立宪 更新:2021-11-25 13:48
影片让我对原著更加渴望,因为通过胶片来诉说图书的故事,总显得不太解气。不过,看平静的生活围绕着他们的讨书买书谈书一幕幕展开,仿佛将惟一彩色的道具放在黑白环境里,使原本素朴的书本也显得绚丽,一如荒漠甘泉。
事关读书的故事总是令人解颐。
海伦对一本英文版《圣经》极为不满,在给弗兰克的信中说英文翻译简直是想毁掉这本世界上“最美的散文”,建议拿拉丁文版对照来读,才不致暴殄天物,并出卖了她的七大姑八大姨的说法加以佐证。可爱的女人,总是将自己试图保守的机密在另一种心情下泄露无遗。
弗兰克看到纽曼的《大学宣道集》,写信问海伦:“有兴趣买初版的吗?”同时叮嘱店员为她留下来。镜头马上从伦敦切到纽约,海伦对着空气质问:“你有初版的《大学宣道集》,只要六美元,居然还傻傻地问我‘你要吗’?”“亲爱的弗兰克:是的,我要。我本不在乎是不是初版,可这本书的初版!……”
等她收到这本有百年历史的初版书后,写信对他说:“我占有它有一种罪恶感,那么漂亮的封面和烫金,它理应属于某个英语国家的图书馆才对。”
“这是个堕落颓废的年代,他们居然把漂亮的旧书页撕下来当包装纸。上面描述的是一场战役的中段,但我已经看不出是哪场战役了……”海伦在信中抱怨,又该可怜的弗兰克忙活了。
在一家豪宅,弗兰克见到了帮海伦遍寻不着的伊莉莎白一世时期的情诗集,以书店全体员工的名义寄给她。“你们相信它是在我生日那天寄达的吗?这是我拥有的第一本镶金边的书。可惜你们太客气了,将字句写在卡片上,而非扉页上。你们全都是爱书人,惟恐会减损书的价值,其实你们已经为书的主人甚至书未来的主人提升了它的价值。”海伦在回执中兴奋地絮叨。
……
1969年1月8日,海伦收到马克书店通报弗兰克的死讯,那封信的最后一句是:
“你还要我们寻找你所订的书吗?”
该说说海伦和弗兰克之间的事儿了。
海伦的爱人死于二战,她终身未嫁。弗兰克则有妻子和两个女儿。一大两小三个女人会收到海伦寄自美国的尼龙袜,弗兰克的太太也和海伦雅谑几句:“弗兰克给你的照片够难看的,但他狡辩说本人比照片帅多了,我们就让他臭美去吧。”
一切看来都那么正常,正常到两人相识二十年却吝悭一见,正常到两人通信数百封而未涉一个“爱”字。
但是,弗兰克死后,他的太太写信给海伦说:“不怕你见笑,有时候我还会嫉妒你。”
马克书店的店员们把海伦想象成一个“年轻,成熟,时髦”的女人,海伦老实告诉他们,她“和百老汇的乞丐一样时髦”。就是这样一个执拗邋遢的女人,将骄蛮趣致的女性一面全都呈现给弗兰克,她会为一本欺世盗名的书而冲弗兰克发飙,将满腔怨气倾泄到打字机上,然后突然收起霸道,对着空气娇媚地笑了:“弗兰克,你是惟一了解我的人。”
独身的海伦是自由的,而弗兰克眼前连这团自由的空气也没有。他只能努力让自己正常地度过二十年的光阴,只是在某一刻,他会注意到书店中驻足的一个女子,[奇`书`网`整.理提.供]大概就是他想象中那个女人的模样?她说她来自美国,他的眼光一下子变得热切,却又不是,他好像习惯了这种失望和等待。电视机里在转播纽约元旦嘉年华的情景,广场上人多如织,他的眼睛在搜寻什么?
只是到了打烊的时候,书店里再没有别人,最柔软的情思才在这一刻展开,他会让自己的眼睛盯住某一处,款款道来。此刻,那个女人正躺在自己的床上,身罩破旧的睡衣,翻看着他抚摩过的书,点燃一支烟,不时发出一声声咳嗽。
弗兰克死后,海伦来到查令十字街84号,站立的地方,正是他深情凝视的所在。
经过了二十年岁月的打磨,他们的眼神都那么一致。
海伦所推崇的英国玄学诗人、散文家多恩(John Donne;片中译成邓恩)有一句话:“全体人类就是一本书。当一个人死亡,这并非有一章被从书中撕去,而是被翻译成一种更好的语言。”
我想,当爱情以另外一种方式展现铺陈时,也并非被撕去,而是翻译成了一种更好的语言。上帝派来的那几个译者,名叫机缘,名叫责任,名叫蕴藉,名叫沉默。
还有一位,名叫怀恋。
不读书主义
关于读书,有一些迥异于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判断。比如偷书,在读书人看来并不羞耻,反倒是一种荣光。三七就写过一篇《偷书者说》,文尾说自己“还有些道德上的自责,为了解决良心上的问题,我偷了一些伦理学的书”。
但坦白地说,我尽管干过假冒签名本的事儿,但偷书的义举,并没有足够的胆子参与。只是有一次……
那年,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由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这绝对是一件盛事,我当然不能错过。但纳闷的是,这套书洋洋七卷,我去的那家书店却只有前三册,不知道是出版社陆续推出,还是由于物流不畅。又过了半年多,才买到后三册,独缺第四。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师弟在中华书局读者服务部看到全套的《追忆似水年华》,长出一口气,抽出老四,记得还有一本汪荣祖的《史传通说》,一块到付款台交钱。普老四却被服务员甩回,说是不拆开单卖。
“可我原来就是拆开单买的呀。”我急道。
服务员却很文静地对我说,拆开了别人要买整套的可怎么办,也该为书店想想啊。
我的头马上大也,想原是从另两家书店买了普氏六兄弟,那本老四,还不得流落到天涯海角?
这时师弟拉了拉我。我完全知道他的意思: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而大兵——哪怕是横扫伊拉克如卷云的美国大兵,如果遇见中国的售货员,也是有苦难辩的。
走出书店,寒风呼啸,想到从此普氏不团圆,几欲放声一哭。
又走了几步,师弟挤挤我的肩膀,然后掀起自己的军大衣,从里面掏出一本散发着他体温的书。
《索多姆和戈摩尔》——《追忆似水年华》第四卷!
我只觉风也轻柔。
七卷《追忆似水年华》被我庄重地堆在床头,精装,书脊有道道金光,好不体面;挺括,味道如同沤烂的麦秸垛,好不幽香。
有朋自远方来,看到后,做大惊小怪状:“哇,你居然有这种书,一共才印了三千五百七十五套耶。”
我心中暗笑,又来了一个版本学家、印数学家。
他开始炫耀自己的学问:“这可是现代主义文学的开山鼻祖。”
我并没有被他唬住,马上见招拆招:“是的,写得优雅极了,精致极了。这种书在一间充满阳光的屋子里读起来,感觉非常好。”
“对,再放点儿肯德基(25)的萨克斯风《Going home》,真是enjoy。”娘的,他居然吐出了洋字码。
所幸我不是匹诺曹,所以尽管这套书一年多以来只看过前言和六七页正文,但我的鼻子软软的,短短的,一切还正常。
我俩头头是道地谈着,兴高采烈地附和着,相见恨晚地对夸着,寒舍中顿时飘满了高雅无比又虚无缥缈的书卷气。
嗟乎天,嗟乎天!我悲哀地发现,终于让自己生活在一个伸手就能拿到书的地方后,我读书的巅峰状态却已经过去。像《追忆似水年华》这样的重体力活,要不趁着年富力强的时候啃下来,就一辈子也看不动了。
原来读书也分青春期和更年期的,一个人要是在青春期不抓紧干活,等到了更年期,就会跟才娶得起媳妇的老光棍一样,对书的那种渴望已经力不从心,纵使有欲望,也显得有些勉强。
我确实地知道,自己老了。
后来看到一个词儿叫“功能性文盲”,意即一个人先期储存的见识往往会成为后来吸收新东西的障碍。那些事情那些人那些书,使你成为现在的你,于是你就有了成见,再读书,就不是一张白纸任意描画,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呸了。
是啊,读了这么些年书,也该歇歇啦。
但是,十几年来养成的惯性,已经如同老夫老妻之间培育出的亲情,尽管激情不再,却又实在想不出还能干点儿别的什么,所以还是继续把书买下去,读下去。
这时的我,已经能够比较超脱地看待读书这件骚事了,更愿意用后现代的眼光来消解它,将其视为一桩行为艺术:款哥可以用纯毛地毯原木地板来装修房子,更款的哥可以用鳄鱼的阴茎皮来装修自己的卧室门扶手,穷哥们的屋子也不能闲着啊。而装修我们房子的最合适的材料,就是书。它不仅价廉,而且高雅,还免了一步到位然后日益破败的尴尬,可以时买时新,还可以愈老愈香。套用钱钟书的话,款哥的装修就像女人,老了就不值钱,穷哥们的装修就像酒,越老越值钱。
我开始向周围的猪头灌输我的这一理论,一些从骨子里透着高雅的人对我嗤之以鼻,但我反驳道,你买书就全是为了读并且都能读完?你读完这些书再拉住一个姑娘向人家孔雀开屏不也是一种虚荣?都是为了满足虚荣心,用不着这么精巧的不老实。
是的,就要理直气壮地接受这门学问并付诸实施,哪怕你买回书来束之高阁纯粹就是当成装饰材料来用,也没什么好丢人的。你总比花几千块买身假冒名牌西装的人要务实;你总比花掉几万块公款吃一桌豪门盛筵的人要道德;你总比买一个岁数比他女儿还小的姑娘挎在身边的人要高尚;你至少不像那些在大街上手持大哥大指手划脚的人那样阻塞交通扰人视听——我进行这番辩论的时候,马路边停下自行车打手机的人正大行其道。
事关读书的故事总是令人解颐。
海伦对一本英文版《圣经》极为不满,在给弗兰克的信中说英文翻译简直是想毁掉这本世界上“最美的散文”,建议拿拉丁文版对照来读,才不致暴殄天物,并出卖了她的七大姑八大姨的说法加以佐证。可爱的女人,总是将自己试图保守的机密在另一种心情下泄露无遗。
弗兰克看到纽曼的《大学宣道集》,写信问海伦:“有兴趣买初版的吗?”同时叮嘱店员为她留下来。镜头马上从伦敦切到纽约,海伦对着空气质问:“你有初版的《大学宣道集》,只要六美元,居然还傻傻地问我‘你要吗’?”“亲爱的弗兰克:是的,我要。我本不在乎是不是初版,可这本书的初版!……”
等她收到这本有百年历史的初版书后,写信对他说:“我占有它有一种罪恶感,那么漂亮的封面和烫金,它理应属于某个英语国家的图书馆才对。”
“这是个堕落颓废的年代,他们居然把漂亮的旧书页撕下来当包装纸。上面描述的是一场战役的中段,但我已经看不出是哪场战役了……”海伦在信中抱怨,又该可怜的弗兰克忙活了。
在一家豪宅,弗兰克见到了帮海伦遍寻不着的伊莉莎白一世时期的情诗集,以书店全体员工的名义寄给她。“你们相信它是在我生日那天寄达的吗?这是我拥有的第一本镶金边的书。可惜你们太客气了,将字句写在卡片上,而非扉页上。你们全都是爱书人,惟恐会减损书的价值,其实你们已经为书的主人甚至书未来的主人提升了它的价值。”海伦在回执中兴奋地絮叨。
……
1969年1月8日,海伦收到马克书店通报弗兰克的死讯,那封信的最后一句是:
“你还要我们寻找你所订的书吗?”
该说说海伦和弗兰克之间的事儿了。
海伦的爱人死于二战,她终身未嫁。弗兰克则有妻子和两个女儿。一大两小三个女人会收到海伦寄自美国的尼龙袜,弗兰克的太太也和海伦雅谑几句:“弗兰克给你的照片够难看的,但他狡辩说本人比照片帅多了,我们就让他臭美去吧。”
一切看来都那么正常,正常到两人相识二十年却吝悭一见,正常到两人通信数百封而未涉一个“爱”字。
但是,弗兰克死后,他的太太写信给海伦说:“不怕你见笑,有时候我还会嫉妒你。”
马克书店的店员们把海伦想象成一个“年轻,成熟,时髦”的女人,海伦老实告诉他们,她“和百老汇的乞丐一样时髦”。就是这样一个执拗邋遢的女人,将骄蛮趣致的女性一面全都呈现给弗兰克,她会为一本欺世盗名的书而冲弗兰克发飙,将满腔怨气倾泄到打字机上,然后突然收起霸道,对着空气娇媚地笑了:“弗兰克,你是惟一了解我的人。”
独身的海伦是自由的,而弗兰克眼前连这团自由的空气也没有。他只能努力让自己正常地度过二十年的光阴,只是在某一刻,他会注意到书店中驻足的一个女子,[奇`书`网`整.理提.供]大概就是他想象中那个女人的模样?她说她来自美国,他的眼光一下子变得热切,却又不是,他好像习惯了这种失望和等待。电视机里在转播纽约元旦嘉年华的情景,广场上人多如织,他的眼睛在搜寻什么?
只是到了打烊的时候,书店里再没有别人,最柔软的情思才在这一刻展开,他会让自己的眼睛盯住某一处,款款道来。此刻,那个女人正躺在自己的床上,身罩破旧的睡衣,翻看着他抚摩过的书,点燃一支烟,不时发出一声声咳嗽。
弗兰克死后,海伦来到查令十字街84号,站立的地方,正是他深情凝视的所在。
经过了二十年岁月的打磨,他们的眼神都那么一致。
海伦所推崇的英国玄学诗人、散文家多恩(John Donne;片中译成邓恩)有一句话:“全体人类就是一本书。当一个人死亡,这并非有一章被从书中撕去,而是被翻译成一种更好的语言。”
我想,当爱情以另外一种方式展现铺陈时,也并非被撕去,而是翻译成了一种更好的语言。上帝派来的那几个译者,名叫机缘,名叫责任,名叫蕴藉,名叫沉默。
还有一位,名叫怀恋。
不读书主义
关于读书,有一些迥异于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判断。比如偷书,在读书人看来并不羞耻,反倒是一种荣光。三七就写过一篇《偷书者说》,文尾说自己“还有些道德上的自责,为了解决良心上的问题,我偷了一些伦理学的书”。
但坦白地说,我尽管干过假冒签名本的事儿,但偷书的义举,并没有足够的胆子参与。只是有一次……
那年,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由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这绝对是一件盛事,我当然不能错过。但纳闷的是,这套书洋洋七卷,我去的那家书店却只有前三册,不知道是出版社陆续推出,还是由于物流不畅。又过了半年多,才买到后三册,独缺第四。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师弟在中华书局读者服务部看到全套的《追忆似水年华》,长出一口气,抽出老四,记得还有一本汪荣祖的《史传通说》,一块到付款台交钱。普老四却被服务员甩回,说是不拆开单卖。
“可我原来就是拆开单买的呀。”我急道。
服务员却很文静地对我说,拆开了别人要买整套的可怎么办,也该为书店想想啊。
我的头马上大也,想原是从另两家书店买了普氏六兄弟,那本老四,还不得流落到天涯海角?
这时师弟拉了拉我。我完全知道他的意思: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而大兵——哪怕是横扫伊拉克如卷云的美国大兵,如果遇见中国的售货员,也是有苦难辩的。
走出书店,寒风呼啸,想到从此普氏不团圆,几欲放声一哭。
又走了几步,师弟挤挤我的肩膀,然后掀起自己的军大衣,从里面掏出一本散发着他体温的书。
《索多姆和戈摩尔》——《追忆似水年华》第四卷!
我只觉风也轻柔。
七卷《追忆似水年华》被我庄重地堆在床头,精装,书脊有道道金光,好不体面;挺括,味道如同沤烂的麦秸垛,好不幽香。
有朋自远方来,看到后,做大惊小怪状:“哇,你居然有这种书,一共才印了三千五百七十五套耶。”
我心中暗笑,又来了一个版本学家、印数学家。
他开始炫耀自己的学问:“这可是现代主义文学的开山鼻祖。”
我并没有被他唬住,马上见招拆招:“是的,写得优雅极了,精致极了。这种书在一间充满阳光的屋子里读起来,感觉非常好。”
“对,再放点儿肯德基(25)的萨克斯风《Going home》,真是enjoy。”娘的,他居然吐出了洋字码。
所幸我不是匹诺曹,所以尽管这套书一年多以来只看过前言和六七页正文,但我的鼻子软软的,短短的,一切还正常。
我俩头头是道地谈着,兴高采烈地附和着,相见恨晚地对夸着,寒舍中顿时飘满了高雅无比又虚无缥缈的书卷气。
嗟乎天,嗟乎天!我悲哀地发现,终于让自己生活在一个伸手就能拿到书的地方后,我读书的巅峰状态却已经过去。像《追忆似水年华》这样的重体力活,要不趁着年富力强的时候啃下来,就一辈子也看不动了。
原来读书也分青春期和更年期的,一个人要是在青春期不抓紧干活,等到了更年期,就会跟才娶得起媳妇的老光棍一样,对书的那种渴望已经力不从心,纵使有欲望,也显得有些勉强。
我确实地知道,自己老了。
后来看到一个词儿叫“功能性文盲”,意即一个人先期储存的见识往往会成为后来吸收新东西的障碍。那些事情那些人那些书,使你成为现在的你,于是你就有了成见,再读书,就不是一张白纸任意描画,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呸了。
是啊,读了这么些年书,也该歇歇啦。
但是,十几年来养成的惯性,已经如同老夫老妻之间培育出的亲情,尽管激情不再,却又实在想不出还能干点儿别的什么,所以还是继续把书买下去,读下去。
这时的我,已经能够比较超脱地看待读书这件骚事了,更愿意用后现代的眼光来消解它,将其视为一桩行为艺术:款哥可以用纯毛地毯原木地板来装修房子,更款的哥可以用鳄鱼的阴茎皮来装修自己的卧室门扶手,穷哥们的屋子也不能闲着啊。而装修我们房子的最合适的材料,就是书。它不仅价廉,而且高雅,还免了一步到位然后日益破败的尴尬,可以时买时新,还可以愈老愈香。套用钱钟书的话,款哥的装修就像女人,老了就不值钱,穷哥们的装修就像酒,越老越值钱。
我开始向周围的猪头灌输我的这一理论,一些从骨子里透着高雅的人对我嗤之以鼻,但我反驳道,你买书就全是为了读并且都能读完?你读完这些书再拉住一个姑娘向人家孔雀开屏不也是一种虚荣?都是为了满足虚荣心,用不着这么精巧的不老实。
是的,就要理直气壮地接受这门学问并付诸实施,哪怕你买回书来束之高阁纯粹就是当成装饰材料来用,也没什么好丢人的。你总比花几千块买身假冒名牌西装的人要务实;你总比花掉几万块公款吃一桌豪门盛筵的人要道德;你总比买一个岁数比他女儿还小的姑娘挎在身边的人要高尚;你至少不像那些在大街上手持大哥大指手划脚的人那样阻塞交通扰人视听——我进行这番辩论的时候,马路边停下自行车打手机的人正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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