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作者:月星    更新:2021-11-25 09:15
  當然這也是「魄」的作用之一,雖然與「靈體」無關、與「真如」無關,(証諸佛教所說「三界」的狀態﹕「色界」、「無色界」甚至「涅盤」境界巳經沒有食和性的欲望。可以証明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並非由「靈體」或「真如」先天所帶來的,而是後天由「魄」的作用所產生的積習︶,但是由「魄」的生物性本能所產生的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卻是非常的強烈,強到任何動物若不去滿足它(甚至不惜冒著生命危險以暴力強奪劫掠,所謂「鳥為食亡,人為財死」)就可能造成自身死亡或亡族絕種的危機,因此在生物的本能及後天長久的「積習」交互作用下,這種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的強烈需求還是或多或少的必定會烙印在「靈體」的記憶上,當然重點不在於食或性的物性動作上的滿足,最重要的是「欲」(欲念),因為靈體是不需要物質化食物或性交來獲得滿足的,可是那種欲念卻強烈到可以在靈體上留下烙印,並在人死後,一併帶入靈界,加上業力的牽引而入於六道,因此在「中陰身」的階段會殘留這樣的欲念,並轉生六道之中。在欲界六天以內(含其他五道)的眾生仍然會有這樣的欲念,也正因為這種強烈欲念的不能根除,所以才會不停地在六道中輪迴,而無法往上精進的進入生命的實相。
  所以「魄」的作用是超乎我們想像的強大,絕不能只全心著重在「魂」上而對「魄」等閒視之。 ”
  “不错,正是因为这样,一个人死了 后才有 了复活的基础,同时,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原因,一个人 就才会苏醒,或者是輪迴轉世去了,你知道輪迴轉世吗?”
  “輪迴轉世?” 我再一次的感到诧异,依梦会知道这个,我不大相信的.
  象是知道我的疑惑似的,他主动想我解释到,其实只是打个比方而已,毕竟哪个事实是无法在你的现在的认识水平可以理解的,只是比方,「輪迴」的原意就是不停地來來去去。是指絕大多數未能覺悟的眾生,因為自身的執迷以及從而造出的業因牽扯投射。不停地經歷生死,又不停地投生在各類物種之間,或為動物,或為植物,或為人,或為畜,有時朝生而暮死,有時生存千百年而死,除非終於覺醒於物質生命的虛幻不實,掌握了生命的實相,否則就將一直不停地沉淪在來來去去的生命輪迴過程中而不得出。在人類的文明史中,對「輪迴」的觀念闡述得最完整而自成體系的當然要屬佛教,在魏晉南北朝的時代,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帶來了整套完整的「輪迴轉世」思想,與中國本土的道教滲溶之後又形成了中國人自有的輪迴觀,尤其在相傳完成於宋朝真宗時代的「玉曆至寶鈔」(現稱「玉曆寶鈔勸世文」,淡癡道人撰)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的十殿間王及十八層地獄、一百二十八層小地獄等觀念巳深植民間,迄今一千多年以來,深深影響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說法也牢不可破的融入中國人的生活之中,迄今也並無多大的改變。但是,這種傳統的中國輪迴觀雖然對千年來的世道人心,因恐懼死後的酷刑懲處而對惡行及犯罪多少有嚇阻之功,然而,越過民俗的層級往上精究時,就會發現其中基本理念的謬誤﹔許多人一聽到輪迴之說上立即就會聯想到佛教,甚至誤以為輪迴之說是佛教的專屬。其實,佛教的輪迴轉世之說是承繼了古印度教(婆羅門教)的輪迴理論而來,從釋迦牟尼以降,經歷了歷代高僧的闡釋發揚才逐步成為定論。但是,早在釋迦牟尼出生前的二千五百年前,印度教的主要經典「四部韋陀」(吠陀经,主要為讚美詩歌)、「婆羅門書」(Brahmanas,為供奉讚歌的禮儀或聖典形式)、「森林書」(Arnyakas
  )和「奧義書」(《奥义书》,紀錄了對知識、理解和悟性的追求)以及「薄伽梵歌」(Bhagavad-gita,為韋陀經的精華,闡釋了靈修的過程及終極目標)之中早已記述了完整的「輪迴」理論。所以,「輪迴」的架構或「輪迴」的法則並非佛教或任何其他宗教所專屬,如果輪迴的法則是實存的,那麼各種宗教(特別是早期的印度教)對於「輪迴」學說絕不是發明或人為的創造,而只是「發現」,雖然這個發現是如此的偉大而令人震驚,但仍然只是發現。就如同牛頓發現了「地心引力」,「地心引力」是自然界實存的定律,牛頓未發現之前,「地心引力」也是一直實存的,並非到了被牛頓發現之後才存在。也正因為印度教的教義是根源於「輪迴轉世」的觀念,相信所有人今生的貧富貴賤全是緣生自前世善惡的業因,所以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階級差別(種姓制度)
  ,分為「婆羅門」 (婆罗门僧侶) 、 「剎帝利」
  (刹帝利貴族與武士)、「吠舍」(Vaisyas一般平民)、「首陀羅」(Sudras賤民或奴隸)等四大階級,不但互相不可踰越,沒有昇降,一切都是天生註定,任何人都不得改變,不同階級之間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平起平坐或平等交往,這種制度數千年來一直沒有太多改變,迄今依然如此。當然這不只是對「輪迴」或「業報」的曲解或矯枉過正,而且有理由相信這種牢不可破的種姓制度完全是「政教合一」的刻意結果,政治上的統治者(或政治權力既得團體)為了保有權力必然全力支持僧侶婆羅門這樣的主張,而僧侶為了鞏固自身階級的地位及權力,自然也樂於堅持這樣的理論基礎與統治階級聯手。雖然因此使得各階級的人因「認命」而帶來國家社會假象的安定,然而對生命的真義及「輪迴」架構無疑卻是背道而馳的。到了釋迦牟尼時,雖然接受印度教「輪迴」之說,卻堅決反對這種不合理的種姓制度,也因為覺悟到人生的無常,生老病死是所有階級共有之苦而極力主張「眾生平等」。自從「玉曆至寶鈔」一書從宋朝以來在民間廣為流傳之後,中國式「善惡有報」的輪迴觀念深植人心,對世道人心容或有莫大的助益,積極的標榜善有善報,死後可進入極樂世界或自在快活的神仙界又或者來世可投生富貴人家。消極的以惡有惡報嚇阻惡行及犯罪,以免死後墜入阿鼻地獄永世不得超生,或在地獄,餓鬼道受苦,又或者來世投生為低賤的畜牲等等。、但是,這樣的觀念在對「輪迴」架構及對生命真義的追求上是極大謬誤也是極其不可取的。在中國人傳統「輪迴轉世」的觀念中,總認為冥冥中有一位司掌善惡的大神,具象化的為「閻羅王」,在人死後,根據其生前行善作惡的輕重紀錄分別給予獎勵或嚴厲的懲罰,特別是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慘不忍睹的各式酷刑,如上刀山、下油鍋、剝皮、挖心,……彷佛「輪迴」是極端嚴峻恐怖的,是完全不慈悲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綜觀十八層地獄及一百二十八處小地獄之中種種酷刑活脫脫的只是中國歷代以來人世間各種殺戮方式及酷刑的翻版而巳,可說毫無新意。如果地獄的酷刑僅及於此,那麼以中國人的殘忍民族性、從商朝的「炮烙」、「脯醃」(將人做成肉乾或剁成肉醬)之刑以至後世歷朝歷代官定的各種殘忍肉刑(傷害肉體為處罰的刑法)來看,地獄根本就在人間。又或者,在中國人隱隱約約的地獄觀念中,閻羅王是位剛正不阿,擅斷曲直卻又嫉惡如仇之人,所以也才會有包公死後成為五殿閻君的傳說,顯然的仍不脫把「輪迴」視為一種獎善懲惡的法則。然而事實上「輪迴」的真義絕非如此﹔「輪迴」只是一種生命現象的變化,不僅不是殘酷或慘無人道的,相反的卻是一種極其自然,極其慈悲的規律,在這個規律恆定如軌道般的運作中,所有眾生(包括人類)依照他的意願在死亡後前往他應處之地,這種意願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在一生之中長期累積下來的超強意念。「輪迴」的真義絕不是在獎勵補償好人與懲罰折磨壞人,以求得與陽世一生的平衡。當然更不是為了補債陽世「善無善報、惡無惡報」的不公平,而形成大快人心的末世大審判。「六道輪迴」也絕不是一種處罰性的分發作業,什麼殺牛的來世變牛被人殺、秦檜三世投胎變豬、為富不仁的人來世投胎變餓鬼等等那只是在民智未開
  的古代的愚弄人的罢了!
  修 5
  (更新时间:2004-11-30 0:27:00 本章字数:4497)
  在
  后来,未能對廣大群眾做形而上的闡釋時,一種方便法門的教化,更是一種講述者自身也沒有透澈的了悟「輪迴」真義,以訛傳訛的結果。「輪迴」的法則不是佛定的,不是神定的,不是閻羅王定的,更不是人定的,只是一種自然運行的現象,廣大流行、普遍包羅,甚至不是外在的法則,而是所有眾生與生俱來﹔內在的一種生命特質,就如同掠食與傳宗接代的本能,是所有物種(眾生)的天賦使命或能力、任何眾生只要一旦為眾生,或者說任何生命的本質一旦投射在六道的生命型態時就註定了「輪迴」的命運,除非他能在有限的物質生命中了悟到生命的本質及輪迴的真義而成為覺者(佛),超脫了生死輪迴。否則就將不停地在各種生命的輪迴中來來去去,不停的出生、不停的死亡,再不停地出生,而且將遍歷各種生命的型態,如神仙、如人、如精靈、如畜牲、如餓鬼,甚至植物、礦物(礦物如各種石頭也是生命型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