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作者:王溢嘉    更新:2021-11-24 21:34
  蒲松龄似乎已提供给我们某些讯息,在很多故事后面,他曾以“异史氏曰”的方式做了部分表白,但查其内容,均旨在讽喻,这是以某种意识形态赋予故事的附加价值,并非民间传说所内含的原始讯息。源远流长的民间传说一如神话,是“民族的大梦”,它所蕴含及所欲传递的往往是超乎个人的“集体潜意识”讯息,而这也是本文所欲探寻的主要讯息。
  因为狐妖故事是汉族文化圈内相当流行的民间传说,所以本文所欲探寻的以汉族“文化潜意识”讯息为主。构成这些讯息的元素就像一个个音符,在族群的心中飘荡,慢慢组成契合其特殊心灵结构及文化结构的音节,然后再串连成较完整的乐章。如果我们汇集《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加以排比,异中求同,也许就能析离出代表汉族“文化潜意识”的某些不变的音节或特殊的旋律,而这也正是本文所用的方法。
  一、中国狐妖与西方狼人的文化讯息
  《聊斋志异》里的每个狐妖故事都涉及变形——狐狸幻化成人形,走到人世间的舞台上,这是它的基调。
  在将动物拟人化的寓言故事里,中国的“狐假虎威”和西方的“狐狸与葡萄”等,表现了东西方对狐狸这种动物的某种共识——都认为它是一种聪明、狡猾的生物。但在变形故事里,却出现很大的歧异,西方流行的并非狐妖,而是狼人的传奇。虽然同属变形,但狐妖是野兽提升为人类,而狼人却是人类沦落成野兽的故事,这种思路上的南辕北辙,隐藏的可能是中国和西方文化的差异性。
  《聊斋志异》里曾出现数个残留有野兽痕迹的狐妖,譬如卷一的《董生》,董生半夜归家欲就寝,发现被中卧一姝丽,“戏探下体,则毛尾修然”;又如卷六的《毛狐》,马生在田间所勾引的少妇,“肤赤,薄如婴儿,细毛遍体”。对此一人与兽间的过渡形态,董生和马生都直觉地认为这是狐化人,而不是人变狐;而浸淫于中国文化中的读者,也很自然地契合于此一想象。
  但在狼人故事里,当一个西方人看到某人身上出现野兽的痕迹,譬如手掌上长毛、耳朵尖尖的、指甲长而弯曲、两眼直盯着人看等,则此一像人又像狼的过渡形貌,让他想到的乃是人正在沦落成狼,而非狼在提升为人。
  这种直觉判断上的差异,很可能就是来自我所说的“文化潜意识”。中国人具有野兽可以提升为人类的思维倾向,而西方人有的却是人类会堕落成野兽的思维倾向。从某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这种思维倾向,可以说是由“物老成精,则可变化”的泛灵信仰与“人畜轮回”的佛家思想等积淀而成;而西方人的思维倾向则主要是来自基督教“人是上帝照他的形象所造”,人兽殊途,但人类也曾经堕落过等观念的影响,不过这仍不足以解释出其全部内容。
  西方的狼人故事恐怖而且血淋淋,传说中一个人若吃了被狼咬过的羊肉,喝了被狼污染的水或自己被狼咬过,就会在月圆之夜变成嗜血狼人,外出饱餍邪恶的欲望,到天明时才又恢复人形。在欧洲黑暗时期,甚至像“追猎女巫”一样,发生过“追猎狼人”的惨剧,今天的法国中部是当时的狼人之乡,在公元1520到1630年间,当地类似狼人而被告发的案例即高达三万件,多数狼人都在严酷的审判下被处死,还有不少被剖皮裂肤,看看是否反披狼皮。
  反观《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虽有几个狐祟案例,如卷五《姬生》一文里的“金钱什物,辄被窃去”,卷十四《狐惩淫》一文里的“凡一切服物,多为所毁,又时以尘土置汤饵中”,但这也只是让人不堪其扰而已,其他的故事不仅不恐怖,而且还相当迷人;狐妖多能与人类和平相处,甚至有听闻某人家中有狐妖而发财了、而夜夜春宵了,竟心生羡慕与嫉妒者,如卷八《狐梦》一文。而且,虽然自唐朝以后,即有“无狐魅不成村”的说法,但对狐妖这种传说中的妖精,却从未见维护社会秩序的官府像西方追猎狼人般,采取过大规模的追猎狐妖行动;最后,连官府都和狐妖举杯浇愁、把袖追欢起来,如卷六的《狐妾》。
  为什么西方人惧于碰到狼人,社会对它施以严厉的制裁,而中国人却乐于遇见狐妖,社会对它采取宽容的态度呢?这可能涉及另一个文化因素。过去常有人比较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基本上,我们可以说在20世纪以前,基督教是一种高标准而严厉的思想与行为规范,它具有浓厚的“幽暗意识”,深恐人类在失乐园之后再度堕落,而它对不符道德的欲望也具有相当的潜抑作用(repression),狼人故事可以说是其幽暗意识的外射(projection),或者被潜抑之欲望的突围而出。照精神分析的说法,它们会对当局者及旁观者形成“内在的威胁”,而在意识层面爆发出焦虑、恐怖与痛恨等情绪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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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斋》狐妖故事的心理学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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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基督教,儒家的训诲是一种高标准但却宽松的思想与行为指南(违背了它,并不会受到立即、严厉的实质惩罚),它对欲望只有压抑作用(suppression),暂时隐忍不可说出,或只能偷偷地做(潜抑作用则是将它驱赶出意识层面)。而且,儒家“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等立场,也使它缺乏宗教信仰中的“灵异”要素,以及对诡秘奇异现象的好奇心与探索精神。狐妖故事的出现及被人喜好,也许就代表了对上述儒家思想的补偿与反动,它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大众对“灵异”、“怪力乱神”等的好奇与需求,一方面又透过狐妖,以迂回的方式公然实现令儒家学者皱眉的欲望。
  因此,狐妖故事可以说是从汉族“文化潜意识”里浮现出来的,帮助人们实现欲望的非法力量。
  二、狐妖故事所透露的原我舆图
  由《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所组成的“妖精交响曲”事实上就是“欲望交响曲”,它们要满足的主要是人们的色欲与财欲。卷十四《沂水秀才》一文说:
  沂水某秀才,课业山中,夜有二美人入,含笑不语,各以长袖拂榻,相将坐,衣软无声。少间,一美人起,以白绫巾展几上,上有草书三四行,亦未审其何辞。一美人置白金锭可三四两许,秀才掇内袖中,美人取巾,握手笑曰:“俗不可耐。”秀才扪金,则乌有矣。丽人在坐,投以芳泽,置不顾,而金是取,是乞儿相也,尚可耐哉!狐子可儿,雅态可想。
  在财、色两欲中,蒲松龄虽然认为色欲比财欲来得高雅,但从书中诸狐妖故事所呈现的欲望舆图来看,它们似乎更像“阶级欲望”的外射。在别业读书的士人,寂寞兼饱暖思淫欲,亟待满足的是色欲,因此就出现了化为天香国色来勾引他的狐妖,如卷二的《胡四姐》与《莲香》。而对三餐不继的穷人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钱财,因此就出现了能赠金及预知“期货涨跌”(以谋取暴利)的狐妖,如卷一的《王成》、卷十六的《丑狐》。
  但这些因遇到狐妖而夜夜春宵或发财的人,并非本性恶劣或道德意识薄弱的人。卷十四的《雨钱》一文说,一老翁因慕某穷秀才高雅,而来和他结交,相与批驳古今。老翁自承是狐仙,穷秀才竟因此说:“君爱我良厚,顾我贫若此,君但一举手,金钱宜可立致,何不小周给?”原本高雅的穷秀才,在知道对方是狐妖后,马上就露出了自己的“狐狸尾巴”——平日隐忍不言的欲望。从这点来看,狐妖更像是帮人解除压抑的“可人儿”。
  但不管狐妖如何帮人解除压抑、实现欲望,人总是居于被动,如果自己能变成狐妖,化被动为主动,将更能遂欲。《聊斋志异》里就有这样一则故事,卷十六的《金陵乙》一文说,卖酒人某乙,见一狐醉卧于酒槽边,他将之捆绑,本欲扑杀之,但狐妖提出交换条件:“勿见害,请如所求。”结果,狐妖邀某乙到山洞中,拿出其“先兄所遗”的褐衣,某乙一穿上褐衣,即能如狐妖般隐身。他大喜之余,就穿上褐衣,潜入他垂涎已久的孙家媳妇房内,想加以染指。虽然某乙因巨符挡路无功而返,且后来因异域僧的厌禳之术而“踣地化为狐,……数日寻死”,但当他穿上褐衣变成狐妖后,肉体呈一片“虚空”,整个人只剩下感觉和欲望,像一团巨大而无定形的火球四处奔窜,让人想起弗洛伊德所说依快乐原则来行事的“原欲”(1ibido)及“原我”(id)。所谓“妖由心生”,狐妖恰似一个人解除压抑后,从心灵底层蹦跳出来的“原我”。
  在另一些故事里,当事者则将自己出轨的欲望推给狐妖。卷十四《狐惩淫》一文说,某生外出,好友来访,生妻备馔供客,饭后,生妻“觉欲焰上炽,不可暂忍,强自遏抑,燥渴愈急”,结果竟去敲丈夫好友的房门,在被丈夫好友义正辞严地谴责一顿后,她极为羞愧,忽然想起这“可能”是狐妖将丈夫所蓄媚药掺杂在饭菜里所致,于是以冷水解欲。事实上,从故事的内在逻辑来看,丈夫好友及家中婢女也都吃了同样的饭菜,为什么只有她会“欲焰上炽,不可暂忍”?但她却将自己突发的旺盛性欲归咎于狐妖作祟。
  卷五《姬生》一文则说,姬生一日晚归,见桌上有一壶酒,香味扑鼻,“饮之甚醇,半酣,觉心中贪念顿生,蓦然欲作贼”,于是潜入富室家中窃取貂裘金鼎,还面露喜色地告诉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