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作者:免费版 更新:2021-11-24 21:13
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心虚,不敢进官府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张望,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失主。
440、王恺
【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441、李亨
【原文】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442、包拯
【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443、秦桧 慕容彦超
【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444、子产 严遵
【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
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445、元绛
【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446、张升
【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447、陆云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448、蒋恒
【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
440、王恺
【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441、李亨
【原文】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442、包拯
【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443、秦桧 慕容彦超
【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444、子产 严遵
【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
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445、元绛
【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446、张升
【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447、陆云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448、蒋恒
【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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