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作者:免费版    更新:2021-11-24 21:13
  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漝乃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边批:如妪多安得尽召?悬靴为招可也。]绐云:“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族乎?”妪抚膺哭曰:“儿昨着此靴向妻家也。”捕而获之,时称明察。
  杨津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时有使者驰驿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状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着某色衣,乘某色马,在城东十里被杀,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视。”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己子。于是遣骑追收,并绢俱获,自是合境畏服。
  【译文】
  北齐时任城人高漝兼领并州刺史,有位妇人在汾水边洗衣时,被一位骑马而过的路人换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双新靴。那位路人留下旧靴后,骑马扬长而去。妇人于是拿着这双旧靴告官。
  高漝召来城中的洗衣妇,拿出那双旧靴要她们仔细辨认,接着骗她们说:“有位骑马的过客,在路上遭抢遇害,尸首难以辨认,只留下这双靴子,你们中间可有人认识这靴子的主人?”
  一名老妇捂着胸哭道:“我的儿子昨天就是穿着这双靴子到他妻子家去呀!”
  高漝立即命人追捕到案,当时人称高漝明察秋毫。
  杨津为歧州刺吏时,有一名带着三匹绢的武功人在离城十里处遭人抢劫,当时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骑着快马经过,遭抢的商人却指称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后将事情经过告诉杨津,杨津命人贴出告示:有人穿某色衣服,骑着某色马,在城东十里处被人杀害,由于不知死者姓名,若有人亲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可尽速至官府指认。
  有位老太太从人群中哭着走出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于是杨津派官兵追捕,结果人赃俱获,从此全境再无盗贼。
  435、柳庆
  【原文】
  柳庆领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寄居京师。每出,常自执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郡县谓主人所窃,自诬服。庆疑之,问贾人置钥何处,曰:“自带。”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乃诈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一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余党。
  【译文】
  柳庆为雍州通判时,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
  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然而没隔多久,宝箱中的黄金竟然不翼而飞,奇怪的是宝箱却丝毫未遭破坏。
  官府据报调查后,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客栈老板禁不住严刑拷问,自承有罪。
  柳庆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随身携带。”
  又问:“最近曾与人同宿吗?”
  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
  答:“日前曾与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饭,因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庆说:“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立即逃逸,但仍为柳庆捕获,寻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个姓胡的人家遭盗匪洗劫,县府虽明知盗匪猖狂,但因不知盗匪藏匿的地点,无法派兵围剿。
  由于关在牢中的盗匪甚多,柳庆就伪造一封匿名信,张贴在县府门外:我等曾共同抢劫胡家,由于我等分子复杂,终有形迹败露被捕的一天,现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们的罪行,所以特别先禀告。
  接着柳庆又在官府外挂上免罪牒牌。隔天,广陵王欣家中的奴仆,亲自到官府外领取免罪谍牌,由他口中,终于供出盗匪的藏匿地点,将盗匪一网打尽。
  436、刘宰
  【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盗遂服。
  【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百姓报案遗失金钗。案发现场只有主人的两名仆妾在,经过审讯,两人矢口否认行窃。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只葫芦,说:“这葫芦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葫芦的大小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葫芦就会长大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葫芦前来,其中一只不变,另外一只却少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仆妾害怕葫芦长大,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437、陈襄
  【原文】
  襄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冯按]
  襄倡道海滨,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
  【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
  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冯按译文]
  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
  438、胡汲仲
  【原文】
  胡汲仲在宁海日,有群妪聚佛庵诵经,一妪失其衣。适汲仲出行,讼于前,汲仲以牟麦置群妪掌中,令合掌绕佛诵经如故。汲仲闭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盗衣者行数周,麦当芽。”中一妪屡开视其掌,遂命缚之,果窃衣者。
  【译文】
  胡汲仲在宁海为官时,有次一群妇人群聚佛堂诵经,其中一名妇人的衣物遭人偷窃。正巧胡汲仲路经该地,妇人就央求胡汲仲替她寻回失物。
  胡汲仲将大麦放在妇女手中,要她们像事发前般合掌绕着佛像诵经,而胡汲仲自己却闭着眼睛,严肃的坐在一旁,并且说:“我要求神明在天监督各位,凡盗取衣物的人,在绕佛几圈后,手中的大麦就会发芽。”
  其中一名诵经妇人频频开掌看掌中大麦,于是胡汲仲命人将这名妇人擒下,审问后果真就是窃衣者,
  439、杨武
  【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发生谷粱失窃、遭人盗卖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儿。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只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的处理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见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惶,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盗米者一听,立即坦承罪行。
  又有一次发生一件盗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然而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遭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一定是仇家所干,就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要村中的壮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相合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他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想盗瓜泄恨,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赶路劳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块大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后,发觉行囊中的一千钱遭人盗走。杨公接获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吊起来鞭打,并且允许百姓观看,暗中则派人在官府门外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府门外探头探脑,却不敢入府看个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个人,就是那个偷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