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作者:免费版 更新:2021-11-24 21:13
唐朝法律规定,持刀阻江的恶徒,邻州不能庇护。果然把西邻人捕到,然而西邻人仗着是农家,又没有参与其事,应对时有恃无恐,
赵和威胁说要动用严刑,西邻人才不停地叩头哭泣。赵和说:“你所盗取的幸好都是些金银宝物丝锦之类的物品,不是农家的产物,你将家中所藏的财物拿出来辨认。”
西邻人便放心了,根本没想到东邻人会越境诉讼,于是详细开列钱谷金帛的数目,并注明从哪里得来,而东邻人赎田契的八百缗也写在里面。赵和看了以后笑着说:“你果然不是阻江大盗,但为什么吞没东邻人的八百缗呢?”
把东邻人传出来对质,于是西邻人惶恐地认罪,押回淮阴,命令他拿出田契然后处罚他。
394、何武 张咏
【原文】
汉沛郡有富翁,家资二十余万,子才年三岁,失其母。有女适人,甚不贤,翁病困,为遗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付还之。”其后又不与剑,儿诣郡陈诉,太守何武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残害其儿。又计小儿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与女,实守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复不还其剑,当关州县,得见申转展。——其思虑深远如是哉!”悉夺取财与儿。曰:“敝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论者大服。
张咏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将死,其子三岁,富民命其婿主家赀,而遗以书曰:“他日分财,以十之三与子,而七与婿。”其后子讼之官,婿持父书诣府,咏阅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子幼,故以子属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财与婿,而子与七。
【译文】
汉朝沛郡有个富翁,家产二十多万,儿子才三岁,就失去母亲。富翁有个大女儿已经嫁人,极不贤淑。富翁病重时,写遗书将财产全部给女儿,只留一把剑,说“儿子十五岁以后交给他”。时候到了,女儿又不把剑给儿子。儿子到郡府控诉,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审问富翁的儿女、女婿,又看过遗书,对属官说:“富翁因为女儿个性残暴,女婿又卑鄙贪心,怕他的儿子受到残害,又考虑到儿子得到财产后不安全,所以只是暂且给女儿保管罢了;至于剑,是决断的意思;约定十五岁,是考虑到他儿子的智力已经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儿一定不还剑,寄望当时州县官吏能为他儿子伸张正义,他的思虑实在很深远啊!”何武将全部家产取回,归还富翁的儿子说:“你父有恶劣的女儿和女婿,你能温饱十二年,已经很幸运了。”谈论的人都非常佩服。
张咏任杭州太守时,杭州有个富翁病重将死,儿子才三岁,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产,而且遗书说:“将来分财产,十分之三给儿子,十分之七给女婿。”
后来儿子向官府控诉,女婿拿着岳父的遗书给官府看。张咏看过之后,用酒洒在地上,对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说:“你的岳父是聪明人,当时儿子年幼,所以把儿子交付给你,不然他的儿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于是命令十分之三财产给女婿,而十分之七给儿子。
395、某巡官
【原文】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译文】
有个张老富翁,妻子生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招赘某甲入家门。后来,张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个儿子,名一飞。一飞四岁时,张老去世,张老生病时,曾对女婿说:“姨太太生的儿子不够资格继承我的家产,应该给你们夫妇,你只要养他们母子,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就是你的阴德了。”于是拿出契券写上:“张一非吾子也(张一不是我儿子),家财尽与吾婿(家财都给我的女婿),外人不得争夺。”女婿毫不怀疑地拥有张家的产业。
后来张一飞长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产,女婿以契券为证,官府因而不管。后来奉命出巡的官吏来到,张一飞又去控告,女婿还是拿着契券应讯。
这位官吏就更改断句的读法说:“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
又说:“你岳父明明说你是外人,你还敢拥有他的产业吗?将飞写作非,是怕他儿子幼小会被你伤害而已。”
于是判断将产业给姨太太的儿子,众人都叫好。
396、张齐贤
【原文】
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讼。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自治之。”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分财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两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无得动,分书则交易,明日奏闻,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译文】
宋朝时,王室外戚所住的邻里中,有人认为财产没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张齐贤(冤句人,字师亮)对皇帝说:“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决的,请让微臣亲自去处理。”
张齐贤对互相控告的人问道:“你不是认为他分的财产多,你分的少吗?”
“是的。”两造都如此回答。
张齐贤便让他们详列财物条目,再找两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财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财物都不能动,分配财物的文件也交换,第二天就向皇帝奏报,皇帝说:“朕就知道没有你不能决断的。”
397、王罕
【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妇病狂,数诣守诉事,出语无章,却之则悖骂,前守屡叱逐。罕至,独引令前,委曲问之,良久,语渐有次第,盖本为人妻,无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据其赀,以屡诉不得直,愤恚发狂也,罕为治妾,而反其赀,妇寻愈。罕,王珪季父。
【译文】
宋朝人王罕(华阳人,字师言)任职澶州时,州中有一个疯妇,屡次去找太守哭诉,胡言乱语,赶她走就会骂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驱逐她。
王罕到任后,独自叫她到面前来,婉转地问她,很久之后,她说话才逐渐正常。原来是因为她为人妻子,没有生育,丈夫死后,姨太太有儿子,就把她赶走,霸占家产。因为屡次控诉都被判败诉,所以愤怒发狂。王罕为她审判姨太太而取回家产,不久,妇人就痊愈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398、韩亿
【原文】
韩亿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财豪于乡里。兄死,诬其兄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认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赀。嫂、侄诉于州,积十余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诉。公取前后案牍视之,皆未尝引乳医为验。一日,尽召其党至庭下,出乳医示之,众皆服罪,子母复归如初。
【译文】
宋朝人韩亿(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时,大狡有个李甲以财富傲视乡里。哥哥死后,诬陷哥哥的儿子是别人的,收买乡里中容貌与嫂嫂相似的女子来认侄儿为儿子,又灌醉嫂嫂后将她改嫁,把家产全部侵占。
嫂嫂与侄儿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没有官员洗清他们的冤情。
韩亿到任后,他们又出来控诉。韩亿取历来的案情纪录观览,发现都没有官员请接生婆来作证。有一天,韩亿将这群人全部请到堂下,叫接生婆出来作证,众人才都认罪。母子终于能够回家团聚。
399、于文傅
【原文】
于文傅迁乌程县尹,有富民张某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日卒。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傅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赂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
【译文】
于文傅调任乌程县县尹,有富翁张某的妻子王氏没有儿子,张某在外娶了一个姨太太,生个儿子尚未满周岁,王氏诱骗姨太太带儿子过来,不久又赶走姨太太,杀儿焚尸。
于文傅听了,将事情揭发出来,并找到小孩的尸骨。王氏去贿赂姨太太的父母,买邻家的小孩假装是姨太太所生的,说小孩没死。于文傅命令姨太太抱着小孩喂乳,小孩啼哭不肯吃。姨太太的父母才说实话,又把邻家妇女请来,小孩看了,高兴地投入她的怀里,一喂乳就吃。王氏才认罪。
400、程颢
【原文】
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张惊疑,请辩于县,程颢诘之。老父探怀取策以进,记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于三翁家。”颢问张及其父年几何,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服。
【译文】
有个张姓富翁的儿子,父亲早死。
赵和威胁说要动用严刑,西邻人才不停地叩头哭泣。赵和说:“你所盗取的幸好都是些金银宝物丝锦之类的物品,不是农家的产物,你将家中所藏的财物拿出来辨认。”
西邻人便放心了,根本没想到东邻人会越境诉讼,于是详细开列钱谷金帛的数目,并注明从哪里得来,而东邻人赎田契的八百缗也写在里面。赵和看了以后笑着说:“你果然不是阻江大盗,但为什么吞没东邻人的八百缗呢?”
把东邻人传出来对质,于是西邻人惶恐地认罪,押回淮阴,命令他拿出田契然后处罚他。
394、何武 张咏
【原文】
汉沛郡有富翁,家资二十余万,子才年三岁,失其母。有女适人,甚不贤,翁病困,为遗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付还之。”其后又不与剑,儿诣郡陈诉,太守何武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残害其儿。又计小儿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与女,实守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复不还其剑,当关州县,得见申转展。——其思虑深远如是哉!”悉夺取财与儿。曰:“敝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论者大服。
张咏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将死,其子三岁,富民命其婿主家赀,而遗以书曰:“他日分财,以十之三与子,而七与婿。”其后子讼之官,婿持父书诣府,咏阅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子幼,故以子属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财与婿,而子与七。
【译文】
汉朝沛郡有个富翁,家产二十多万,儿子才三岁,就失去母亲。富翁有个大女儿已经嫁人,极不贤淑。富翁病重时,写遗书将财产全部给女儿,只留一把剑,说“儿子十五岁以后交给他”。时候到了,女儿又不把剑给儿子。儿子到郡府控诉,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审问富翁的儿女、女婿,又看过遗书,对属官说:“富翁因为女儿个性残暴,女婿又卑鄙贪心,怕他的儿子受到残害,又考虑到儿子得到财产后不安全,所以只是暂且给女儿保管罢了;至于剑,是决断的意思;约定十五岁,是考虑到他儿子的智力已经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儿一定不还剑,寄望当时州县官吏能为他儿子伸张正义,他的思虑实在很深远啊!”何武将全部家产取回,归还富翁的儿子说:“你父有恶劣的女儿和女婿,你能温饱十二年,已经很幸运了。”谈论的人都非常佩服。
张咏任杭州太守时,杭州有个富翁病重将死,儿子才三岁,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产,而且遗书说:“将来分财产,十分之三给儿子,十分之七给女婿。”
后来儿子向官府控诉,女婿拿着岳父的遗书给官府看。张咏看过之后,用酒洒在地上,对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说:“你的岳父是聪明人,当时儿子年幼,所以把儿子交付给你,不然他的儿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于是命令十分之三财产给女婿,而十分之七给儿子。
395、某巡官
【原文】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译文】
有个张老富翁,妻子生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招赘某甲入家门。后来,张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个儿子,名一飞。一飞四岁时,张老去世,张老生病时,曾对女婿说:“姨太太生的儿子不够资格继承我的家产,应该给你们夫妇,你只要养他们母子,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就是你的阴德了。”于是拿出契券写上:“张一非吾子也(张一不是我儿子),家财尽与吾婿(家财都给我的女婿),外人不得争夺。”女婿毫不怀疑地拥有张家的产业。
后来张一飞长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产,女婿以契券为证,官府因而不管。后来奉命出巡的官吏来到,张一飞又去控告,女婿还是拿着契券应讯。
这位官吏就更改断句的读法说:“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
又说:“你岳父明明说你是外人,你还敢拥有他的产业吗?将飞写作非,是怕他儿子幼小会被你伤害而已。”
于是判断将产业给姨太太的儿子,众人都叫好。
396、张齐贤
【原文】
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讼。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自治之。”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分财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两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无得动,分书则交易,明日奏闻,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译文】
宋朝时,王室外戚所住的邻里中,有人认为财产没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张齐贤(冤句人,字师亮)对皇帝说:“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决的,请让微臣亲自去处理。”
张齐贤对互相控告的人问道:“你不是认为他分的财产多,你分的少吗?”
“是的。”两造都如此回答。
张齐贤便让他们详列财物条目,再找两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财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财物都不能动,分配财物的文件也交换,第二天就向皇帝奏报,皇帝说:“朕就知道没有你不能决断的。”
397、王罕
【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妇病狂,数诣守诉事,出语无章,却之则悖骂,前守屡叱逐。罕至,独引令前,委曲问之,良久,语渐有次第,盖本为人妻,无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据其赀,以屡诉不得直,愤恚发狂也,罕为治妾,而反其赀,妇寻愈。罕,王珪季父。
【译文】
宋朝人王罕(华阳人,字师言)任职澶州时,州中有一个疯妇,屡次去找太守哭诉,胡言乱语,赶她走就会骂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驱逐她。
王罕到任后,独自叫她到面前来,婉转地问她,很久之后,她说话才逐渐正常。原来是因为她为人妻子,没有生育,丈夫死后,姨太太有儿子,就把她赶走,霸占家产。因为屡次控诉都被判败诉,所以愤怒发狂。王罕为她审判姨太太而取回家产,不久,妇人就痊愈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398、韩亿
【原文】
韩亿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财豪于乡里。兄死,诬其兄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认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赀。嫂、侄诉于州,积十余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诉。公取前后案牍视之,皆未尝引乳医为验。一日,尽召其党至庭下,出乳医示之,众皆服罪,子母复归如初。
【译文】
宋朝人韩亿(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时,大狡有个李甲以财富傲视乡里。哥哥死后,诬陷哥哥的儿子是别人的,收买乡里中容貌与嫂嫂相似的女子来认侄儿为儿子,又灌醉嫂嫂后将她改嫁,把家产全部侵占。
嫂嫂与侄儿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没有官员洗清他们的冤情。
韩亿到任后,他们又出来控诉。韩亿取历来的案情纪录观览,发现都没有官员请接生婆来作证。有一天,韩亿将这群人全部请到堂下,叫接生婆出来作证,众人才都认罪。母子终于能够回家团聚。
399、于文傅
【原文】
于文傅迁乌程县尹,有富民张某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日卒。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傅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赂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
【译文】
于文傅调任乌程县县尹,有富翁张某的妻子王氏没有儿子,张某在外娶了一个姨太太,生个儿子尚未满周岁,王氏诱骗姨太太带儿子过来,不久又赶走姨太太,杀儿焚尸。
于文傅听了,将事情揭发出来,并找到小孩的尸骨。王氏去贿赂姨太太的父母,买邻家的小孩假装是姨太太所生的,说小孩没死。于文傅命令姨太太抱着小孩喂乳,小孩啼哭不肯吃。姨太太的父母才说实话,又把邻家妇女请来,小孩看了,高兴地投入她的怀里,一喂乳就吃。王氏才认罪。
400、程颢
【原文】
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张惊疑,请辩于县,程颢诘之。老父探怀取策以进,记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于三翁家。”颢问张及其父年几何,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服。
【译文】
有个张姓富翁的儿子,父亲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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