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
作者:凤凰北斗 更新:2024-11-06 08:17
()“这个衙署怎么称呼,袁卿帮朕参详一下。”
“是称为通判署,还是称为判官署?”
听到皇帝的询问,袁可立这个做过推官又了解地方实际事务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决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称呼,说道:
“通判、判官是有个判字,但他们并不负责审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负责清军、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
“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赞计典。既要负责审判案件,也参与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大计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职责。”
“臣以为应该称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执掌。”
朱由检摇了摇头,说道:
“州中不设推官,当由判官负责。”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签押公文,朕打算明确通判的副署权,让通判审核地方公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这个衙署需要由通判执掌,不能让地方将它当成摆设。”
这是增加三法司权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负责三法司改制,当然不能拒绝。
所以他想了一下,觉得称为推官署级别低了点,模仿省级称为提刑按察署的话,又不能明确涵盖法庭职责,而且容易和省级混淆。
不过让他将这个衙署定为通判署、把推官明确为通判属官,他这个做过推官的心有不甘。想着法庭要独立审判的事情,说道:
“大理寺古称廷尉,负责司法审判。”
“臣以为可以称为廷尉署,注重法庭职责。”
“推官执掌法庭独立审判,并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门签押公文时,负责廷尉署事务。”
这样一来,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称为主官,而非沦为佐贰。两者的迁转情况,可谓完全不同。
这里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当。朱由检点头认可,说道:
“善!”
“以后各府和直隶州设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负责,直隶州廷尉署由从七品判官负责。”
“廷尉署下辖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负责人暂定为正八品,作为下属官员。”
“这件事先在北直隶试行,然后看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南直隶,以及十三行省。”
这是稳妥的办法,袁可立点头认同。觉得皇帝对地方机构的调整很是慎重,没有胡改乱改。
不过想到各廷尉署需要的下属正八品官员,他却有些头疼,这些人的俸禄是不高,需要的钱粮问题不大。但是人从哪里来,却是一个问题:
“进士通常被授为正七品推官、知县,正六品主事、从五品知州也不乏其人,只有犯错才会降为正八品县丞。”
“廷尉署下面的正八品官员,难道要由举人、监生担任?”
不是看不起那些举人、监生,而是皇帝说了地方三法司官员优先转任朝廷三法司。这些正八品官员以后是有机会担任科道官员的,不能不慎重些。
向皇帝提出这个问题,朱由检把筹谋已久的科举改制之事,向袁可立道了出来:
“朕打算在进士科之外,模仿唐宋开设明法科,为朝廷和地方三法司选拔官员。”
“明法科考中者同样称为进士,但是授官要比进士科低,授予八九品官员。”
这是一个办法,但是科举改制事关重大,袁可立绝不敢轻易答应。没有直接拒绝,已经是他觉得皇帝不是在胡改乱改,提出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斟酌许久之后,袁可立询问道:
“明法科是只开设一次,还是以后常开?”
“陛下是打算在三法司专用明法科进士,还是允许其他进士担任?”
朱由检考虑已久,说道:
“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同样的还有明算科,为审计总署、钦天监、户部选拔官员。”
“进士科的进士可以在后续参与司法、数算考试,获得相应任官资格。就像翰林院选拔庶吉士一样,举行一次加试。”
“而且他们还可以在会试时同时参加这两科,直接获得相应任官资格。”
袁可立听到这点,立刻就询问道:
“陛下是说进士科和明法科、明算科并行不悖,应试举人可以同时参加?”
朱由检道:
“就是这样!”
“朕打算把两科考试,放在进士科结束后进行。”
“以前选取一甲、二甲、三甲,总有一些争议。尤其是会试和殿试名次变化太大时,争议就会更多。”
“朕打算把明法科、明算科作为独立考试的同时,作为进士科附加考试。”
“只通过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可以按名次授予四甲五甲进士,从八九品佐贰官员做起,例如县丞、主簿,以及新设的廷尉署属官。”
“通过进士科考试的,可以授予三甲进士,从从七品官员做起,但是外放可以担任正七品知县、推官。”
“同时通过进士科以及附加的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可以授予二甲进士,从正七品官员做起,外放正七品知县、推官的时候,要加从六品散官。”
“状元、榜眼、探花这三鼎甲,就从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中挑选,如果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人数不够,再从通过两科的进士挑选,由朕亲自裁决。”
这个改动有点大,袁可立想了好一会儿才想明白。
虽然知道这样有利于减少一甲、二甲、三甲选拔的争议,但是改变也太大了。
袁可立觉得这样直接改变,可能会引起一些不擅长法律、数算的进士闹事,向皇帝建议道:
“臣以为明法科、明算科可以开设,只授予四甲五甲进士。而且和武举一样,不用参加殿试。”
“进士科的考试,应该按原有办法,避免明年参考的举人产生混乱。”
“明年进士科的取用人数,不应低于上一科。”
“陛下可将明法科、明算科作为加恩,每科按需要录取数十人,作为陛下恩典。”
朱由检思索了一下,觉得明年是崇祯元年,不宜闹出事端。采纳袁可立的建议,赞扬道: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袁卿老成谋国,这种办法很好。”
“朕决定明年开明法科、明算科恩科,允许所有举人和国子监生参加。”
“参加进士科的举人,可以同时参加这两科,验证自己所学。”
“明法科、明算科进士暂不参加殿试,考中者授予八九品官职,视同进士出身——”
“其后续官职迁转,视同三甲进士。”
《新唐书》: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
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
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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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称为通判署,还是称为判官署?”
听到皇帝的询问,袁可立这个做过推官又了解地方实际事务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决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称呼,说道:
“通判、判官是有个判字,但他们并不负责审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负责清军、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
“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赞计典。既要负责审判案件,也参与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大计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职责。”
“臣以为应该称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执掌。”
朱由检摇了摇头,说道:
“州中不设推官,当由判官负责。”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签押公文,朕打算明确通判的副署权,让通判审核地方公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这个衙署需要由通判执掌,不能让地方将它当成摆设。”
这是增加三法司权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负责三法司改制,当然不能拒绝。
所以他想了一下,觉得称为推官署级别低了点,模仿省级称为提刑按察署的话,又不能明确涵盖法庭职责,而且容易和省级混淆。
不过让他将这个衙署定为通判署、把推官明确为通判属官,他这个做过推官的心有不甘。想着法庭要独立审判的事情,说道:
“大理寺古称廷尉,负责司法审判。”
“臣以为可以称为廷尉署,注重法庭职责。”
“推官执掌法庭独立审判,并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门签押公文时,负责廷尉署事务。”
这样一来,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称为主官,而非沦为佐贰。两者的迁转情况,可谓完全不同。
这里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当。朱由检点头认可,说道:
“善!”
“以后各府和直隶州设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负责,直隶州廷尉署由从七品判官负责。”
“廷尉署下辖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负责人暂定为正八品,作为下属官员。”
“这件事先在北直隶试行,然后看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南直隶,以及十三行省。”
这是稳妥的办法,袁可立点头认同。觉得皇帝对地方机构的调整很是慎重,没有胡改乱改。
不过想到各廷尉署需要的下属正八品官员,他却有些头疼,这些人的俸禄是不高,需要的钱粮问题不大。但是人从哪里来,却是一个问题:
“进士通常被授为正七品推官、知县,正六品主事、从五品知州也不乏其人,只有犯错才会降为正八品县丞。”
“廷尉署下面的正八品官员,难道要由举人、监生担任?”
不是看不起那些举人、监生,而是皇帝说了地方三法司官员优先转任朝廷三法司。这些正八品官员以后是有机会担任科道官员的,不能不慎重些。
向皇帝提出这个问题,朱由检把筹谋已久的科举改制之事,向袁可立道了出来:
“朕打算在进士科之外,模仿唐宋开设明法科,为朝廷和地方三法司选拔官员。”
“明法科考中者同样称为进士,但是授官要比进士科低,授予八九品官员。”
这是一个办法,但是科举改制事关重大,袁可立绝不敢轻易答应。没有直接拒绝,已经是他觉得皇帝不是在胡改乱改,提出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斟酌许久之后,袁可立询问道:
“明法科是只开设一次,还是以后常开?”
“陛下是打算在三法司专用明法科进士,还是允许其他进士担任?”
朱由检考虑已久,说道:
“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同样的还有明算科,为审计总署、钦天监、户部选拔官员。”
“进士科的进士可以在后续参与司法、数算考试,获得相应任官资格。就像翰林院选拔庶吉士一样,举行一次加试。”
“而且他们还可以在会试时同时参加这两科,直接获得相应任官资格。”
袁可立听到这点,立刻就询问道:
“陛下是说进士科和明法科、明算科并行不悖,应试举人可以同时参加?”
朱由检道:
“就是这样!”
“朕打算把两科考试,放在进士科结束后进行。”
“以前选取一甲、二甲、三甲,总有一些争议。尤其是会试和殿试名次变化太大时,争议就会更多。”
“朕打算把明法科、明算科作为独立考试的同时,作为进士科附加考试。”
“只通过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可以按名次授予四甲五甲进士,从八九品佐贰官员做起,例如县丞、主簿,以及新设的廷尉署属官。”
“通过进士科考试的,可以授予三甲进士,从从七品官员做起,但是外放可以担任正七品知县、推官。”
“同时通过进士科以及附加的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可以授予二甲进士,从正七品官员做起,外放正七品知县、推官的时候,要加从六品散官。”
“状元、榜眼、探花这三鼎甲,就从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中挑选,如果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人数不够,再从通过两科的进士挑选,由朕亲自裁决。”
这个改动有点大,袁可立想了好一会儿才想明白。
虽然知道这样有利于减少一甲、二甲、三甲选拔的争议,但是改变也太大了。
袁可立觉得这样直接改变,可能会引起一些不擅长法律、数算的进士闹事,向皇帝建议道:
“臣以为明法科、明算科可以开设,只授予四甲五甲进士。而且和武举一样,不用参加殿试。”
“进士科的考试,应该按原有办法,避免明年参考的举人产生混乱。”
“明年进士科的取用人数,不应低于上一科。”
“陛下可将明法科、明算科作为加恩,每科按需要录取数十人,作为陛下恩典。”
朱由检思索了一下,觉得明年是崇祯元年,不宜闹出事端。采纳袁可立的建议,赞扬道: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袁卿老成谋国,这种办法很好。”
“朕决定明年开明法科、明算科恩科,允许所有举人和国子监生参加。”
“参加进士科的举人,可以同时参加这两科,验证自己所学。”
“明法科、明算科进士暂不参加殿试,考中者授予八九品官职,视同进士出身——”
“其后续官职迁转,视同三甲进士。”
《新唐书》: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
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
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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