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釜底抽薪
作者:夜火火 更新:2021-12-27 02:11
听他说得有理有据,并不是故意迟到,审判长看了看两旁的审判员,点了点头,“辩护人坐好,现在开庭。”
秦聿微微颔首,将包放在桌上,将笔记本和文件夹拿出来。
刚坐下,他便感觉到有几道目光落到身上,抬头望去,便看到几个陌生脸孔正目光阴冷地看着自己,眼中暗含警告。
说陌生也不陌生,不过是第一次见面,他看过照片,知道那几个人应该丁志泽的家属,尤其是中间那颇有上位者气质的一男一女,他没记错的话就是丁志泽的父母。
钱父钱母也在人群中看着他,他飞快地看了眼钱父钱母,没什么表示,随即收回目光,这时,审判长已经叫法警将被告人钱清昊带到法庭上。
钱清昊第一眼就跟秦聿的目光对上,他微微点了点头,将接下来的庭审完全交给他。
-
公诉人的意见是钱清昊在行车中追尾,撞到了受害人的车,致使受害人的车翻下高速路,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对事故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如无逃逸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三年是顶格处理。
听到公诉人的话,旁听席里的丁家人都露出了不甘的神情,一条命就三年,实在太便宜罪魁祸首了,但是没有办法,钱清昊也受了伤,不存在逃逸行为,事发后他那边马上有人赶到了医院,之后一直有人守着,而他们是第二天才知道儿子出了事,那时候儿子早已凉透,而钱清昊已经醒过来。
与他们相反的是钱父钱母,三年不长,但是足够毁了儿子原本美好的生活,这简直是无妄之灾。
秦聿将他们的反应看在眼中,目光一转,看到公诉人拿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被告人全责的证据。
审判长确定了责任认定书,询问辩护人:“辩护人,你方对于公诉方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辩护方有异议。”秦聿当即表态,“辩护方认为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法。”
法庭里小小的骚动起来,这是要从根本上否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证据啊。
釜底抽薪。
但是抽得了吗?
接着他说道:“首先我想说明一个法律事实——追尾不一定是追尾方全责,如果前车存在以下行为造成追尾,应当由前车负全责,即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前车突然并线或加塞导致追尾、前车开斗气车造成追尾、右侧超车导致追尾、右侧掉头导致追尾、前者酒驾导致追尾。”他抬头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说的是否正确?”
审判长点头,“正确,你是想说被告人追尾是由于这几种情况中一种造成的?”
“是的。”秦聿直言不讳,“接下来我想询问一下被告人。”
审判长做了请个手势,“可以。”
秦聿站起来,看着钱清昊:“请问被告人,事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钱清昊道:“零点三十分左右。”
“你家不在那个方向,为什么会经过条路上?”
“为了送一个朋友回家。”
“你开了多久的车送朋友回到家?”
“一小时十分左右。”
“为什么记得这么准确?”
钱清昊唇边露出一抹浅浅的笑,“因为这个朋友对我而言非常重要,关于她的事情我都会铭记于心。”
秦聿深深看着他,“你将她安全送到了家,是吗?”
“是的,她还夸我开车很稳。”
秦聿移开目光,继续问道:“你还记得那条路的情况吗?”
“那晚天很黑,月亮和星星都看不到,3号公路本来走的人就少,有一段路灯很少,有一边还挨着山坡,所以路很暗,进入那段路的时候我心里还想要开慢点,所以我把速度从100kph降到了80kph,但是我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
“你是怎么发现受害人的车的?”
钱清昊没有马上回答,眉心微微蹙起,脸上露出回忆的神情,过了几秒钟才缓缓答道:“我只记得他是突然出现在我旁边的,我当时开到中间的车道,他的车突然从左边窜上来,一下子到了我前面,我当时吓了一跳,连忙打方向盘,但是已经来不及,距离太近,直接撞了上去,然后我的车在路上打了转就侧翻了,我的左臂被卡住动不了,打了急救电话后没多久就失去了意识。”
“突然出现?”
“是的,速度非常快,我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否则我也不会撞上去。”
“你认为对方当时的车速是多少?”
“我认为到了180kph以上。”
“这完全被告人的个人猜测!警方在调查处理事故车辆后并没有受害人超速的定论!”公诉人断然反对。
“正常驾驶时,驾驶人的反应速度一般是0.3到1秒,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大概为0.75秒,我当时的车速是80kph,远光灯的最远距离是120米,但我直到他出现在我视线里才发现他,这说明他的速度至少要在180kph才会这样突然。”钱清昊道。
也就是说,受害人不超速达不到突然出现而不被发现的效果。
公诉人道:“你说的这些没有证据。”
钱清昊很是遗憾地叹了口气,“是啊,我的行车记录仪坏掉了,不然问题就简单了。”
审判长眉心几不可察地拢了拢。
如果被告人所言属实,那么警方就作假了,责任认定书存在漏洞。只是,这只是被告人单方面的证词,没有佐证无法否定责任认定书中的调查结果。
秦聿问到了自己想要的回答,当即表示,“提问完毕。”
随后他将目光转向审判长,接着道:“事发当晚,受害人与友人在B区的盛世会聚餐,当晚他们的菜单上有大量高度酒,根据打扫卫生的会所人员表示,当晚的酒被他们全部喝完。”
“你的意思是受害人喝了酒?”审判长问。
“受害人是出了名的大酒量,喜欢喝酒。”
“这也不能说明受害人喝了酒。”审判长道。
秦聿微微颔首,将包放在桌上,将笔记本和文件夹拿出来。
刚坐下,他便感觉到有几道目光落到身上,抬头望去,便看到几个陌生脸孔正目光阴冷地看着自己,眼中暗含警告。
说陌生也不陌生,不过是第一次见面,他看过照片,知道那几个人应该丁志泽的家属,尤其是中间那颇有上位者气质的一男一女,他没记错的话就是丁志泽的父母。
钱父钱母也在人群中看着他,他飞快地看了眼钱父钱母,没什么表示,随即收回目光,这时,审判长已经叫法警将被告人钱清昊带到法庭上。
钱清昊第一眼就跟秦聿的目光对上,他微微点了点头,将接下来的庭审完全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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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的意见是钱清昊在行车中追尾,撞到了受害人的车,致使受害人的车翻下高速路,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对事故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如无逃逸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三年是顶格处理。
听到公诉人的话,旁听席里的丁家人都露出了不甘的神情,一条命就三年,实在太便宜罪魁祸首了,但是没有办法,钱清昊也受了伤,不存在逃逸行为,事发后他那边马上有人赶到了医院,之后一直有人守着,而他们是第二天才知道儿子出了事,那时候儿子早已凉透,而钱清昊已经醒过来。
与他们相反的是钱父钱母,三年不长,但是足够毁了儿子原本美好的生活,这简直是无妄之灾。
秦聿将他们的反应看在眼中,目光一转,看到公诉人拿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被告人全责的证据。
审判长确定了责任认定书,询问辩护人:“辩护人,你方对于公诉方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辩护方有异议。”秦聿当即表态,“辩护方认为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法。”
法庭里小小的骚动起来,这是要从根本上否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证据啊。
釜底抽薪。
但是抽得了吗?
接着他说道:“首先我想说明一个法律事实——追尾不一定是追尾方全责,如果前车存在以下行为造成追尾,应当由前车负全责,即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前车突然并线或加塞导致追尾、前车开斗气车造成追尾、右侧超车导致追尾、右侧掉头导致追尾、前者酒驾导致追尾。”他抬头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说的是否正确?”
审判长点头,“正确,你是想说被告人追尾是由于这几种情况中一种造成的?”
“是的。”秦聿直言不讳,“接下来我想询问一下被告人。”
审判长做了请个手势,“可以。”
秦聿站起来,看着钱清昊:“请问被告人,事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钱清昊道:“零点三十分左右。”
“你家不在那个方向,为什么会经过条路上?”
“为了送一个朋友回家。”
“你开了多久的车送朋友回到家?”
“一小时十分左右。”
“为什么记得这么准确?”
钱清昊唇边露出一抹浅浅的笑,“因为这个朋友对我而言非常重要,关于她的事情我都会铭记于心。”
秦聿深深看着他,“你将她安全送到了家,是吗?”
“是的,她还夸我开车很稳。”
秦聿移开目光,继续问道:“你还记得那条路的情况吗?”
“那晚天很黑,月亮和星星都看不到,3号公路本来走的人就少,有一段路灯很少,有一边还挨着山坡,所以路很暗,进入那段路的时候我心里还想要开慢点,所以我把速度从100kph降到了80kph,但是我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
“你是怎么发现受害人的车的?”
钱清昊没有马上回答,眉心微微蹙起,脸上露出回忆的神情,过了几秒钟才缓缓答道:“我只记得他是突然出现在我旁边的,我当时开到中间的车道,他的车突然从左边窜上来,一下子到了我前面,我当时吓了一跳,连忙打方向盘,但是已经来不及,距离太近,直接撞了上去,然后我的车在路上打了转就侧翻了,我的左臂被卡住动不了,打了急救电话后没多久就失去了意识。”
“突然出现?”
“是的,速度非常快,我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否则我也不会撞上去。”
“你认为对方当时的车速是多少?”
“我认为到了180kph以上。”
“这完全被告人的个人猜测!警方在调查处理事故车辆后并没有受害人超速的定论!”公诉人断然反对。
“正常驾驶时,驾驶人的反应速度一般是0.3到1秒,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大概为0.75秒,我当时的车速是80kph,远光灯的最远距离是120米,但我直到他出现在我视线里才发现他,这说明他的速度至少要在180kph才会这样突然。”钱清昊道。
也就是说,受害人不超速达不到突然出现而不被发现的效果。
公诉人道:“你说的这些没有证据。”
钱清昊很是遗憾地叹了口气,“是啊,我的行车记录仪坏掉了,不然问题就简单了。”
审判长眉心几不可察地拢了拢。
如果被告人所言属实,那么警方就作假了,责任认定书存在漏洞。只是,这只是被告人单方面的证词,没有佐证无法否定责任认定书中的调查结果。
秦聿问到了自己想要的回答,当即表示,“提问完毕。”
随后他将目光转向审判长,接着道:“事发当晚,受害人与友人在B区的盛世会聚餐,当晚他们的菜单上有大量高度酒,根据打扫卫生的会所人员表示,当晚的酒被他们全部喝完。”
“你的意思是受害人喝了酒?”审判长问。
“受害人是出了名的大酒量,喜欢喝酒。”
“这也不能说明受害人喝了酒。”审判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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