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作者:老那 更新:2021-10-31 21:37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南村特大走私案首批1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纪委于5月28日开始,对南村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现已查明:1996年以来,陈丽容走私犯罪集团、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南村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4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260亿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海关、公安、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州、南村、周村、东平、连州等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分别对首批15起案件开庭审理,并于今日对4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南村海关原关长程忠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丽容贿赂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并与陈丽容长期非法姘居。程忠应身为海关关长,放弃职守,放纵走私,导致南村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村市委原书记严家峻,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纵容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大量走私,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6万元,另有7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南村市原副市长杜建德,指使、介绍有关企业为走私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人民币5.9亿元。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收受郝杰、严玫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30万,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有坦白交待情节及重大立功表现,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村市公安局原局长马郁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8万元,护送走私分子郝杰外逃,造成严重后果。马郁林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56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原处长杨洋,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2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丽容,与南村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相互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成品油、聚脂切片、钢材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459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直,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玫,伙同郝杰等走私分子走私进口成口油615万吨,偷逃税款24亿人民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孟庆元、陆子良、姚文达,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文君、林丽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纪委于5月28日开始,对南村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现已查明:1996年以来,陈丽容走私犯罪集团、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南村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4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260亿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海关、公安、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州、南村、周村、东平、连州等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分别对首批15起案件开庭审理,并于今日对4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南村海关原关长程忠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丽容贿赂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并与陈丽容长期非法姘居。程忠应身为海关关长,放弃职守,放纵走私,导致南村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村市委原书记严家峻,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纵容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大量走私,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6万元,另有7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南村市原副市长杜建德,指使、介绍有关企业为走私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人民币5.9亿元。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收受郝杰、严玫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30万,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有坦白交待情节及重大立功表现,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村市公安局原局长马郁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8万元,护送走私分子郝杰外逃,造成严重后果。马郁林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56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原处长杨洋,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2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丽容,与南村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相互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成品油、聚脂切片、钢材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459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直,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玫,伙同郝杰等走私分子走私进口成口油615万吨,偷逃税款24亿人民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孟庆元、陆子良、姚文达,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文君、林丽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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