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8章
作者:孙皓晖    更新:2021-12-05 01:25
  项羽集团频频大规模施暴,使大屠杀的酷烈恶风在秦末之乱中骤然暴长。号为“宽大长者”而相对持重的刘邦集团,也有两次大屠城:一屠颍阳,二屠武关。自觉推行安民方略的刘邦集团尚且如此,其余集团的烧杀劫掠与屠杀则自可以想见了。
  当时,不幸成为“楚怀王”的少年芈心,对项羽的种种恶魔行径始终心有余悸。这个楚怀王对大臣将军们忧心忡忡而又咬牙切齿地说:“项羽为人,剽悍猾贼!项羽尝攻襄城,襄城无遗类,皆坑之!诸所过之处,无不残灭!”故此,楚怀王坚执不赞同项羽进兵咸阳,而主张“宽大长者”刘邦进兵咸阳。剽者,抢劫之强盗也。悍者,凶暴蛮横也。猾者,狡诈乱世也。贼者,邪恶残虐也。少年楚怀王的这四个字,最为简约深刻地勾出了项羽的恶品恶行。这个聪明的楚怀王当时根本没有料到,因了他这番评价,项羽对他恨之入骨。此后两三年,楚怀王便被项羽以“义帝”名目架空。之后又被毫不留情地杀害。楚怀王能如此评判,足见项羽的酷烈大屠杀已经恶名昭著于天下了。
  太史公亦曾在《项羽本纪》后对其凶暴深为震惊,大是感慨云:“羽岂舜帝苗裔邪?何兴之暴也!”《索隐述赞》最后亦大表惊骇云:“嗟彼盖代,卒为凶竖!”——很是嗟叹啊,他这个力能盖世者,竟陡然成了不可思议的凶恶之徒!显然,项羽之凶恶为患,在西汉之世尚有清醒认知。孰料世事无定,如此一个恶欲横流凶暴骇人的剽悍猾贼,宋明伊始竟有人殷殷崇拜其为英雄,惋惜者有之,赞颂者有之,以致颂扬其“英雄气概”的作品广为流播。如此荒诞之认知,我族良知安在哉,是非安在哉!
  整个战国之世兵争连绵,没有过一次屠城暴行。秦始皇灭六国大战,秦军也没有任何一次屠杀平民的暴行。秦末复辟势力却变成了疯狂恶魔,对整个社会展开了变态的报复,其残暴酷烈远远超过了他们所指斥的“暴秦”千百倍。此等无与伦比的大破坏大摧毁暴行,“楚汉相争”的短短几年,成为中国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飓风大破坏时期。其直接后果是,繁荣昌盛的帝国文明在五六年中骤然跌入了“人相食,死者过半”的社会大萧条大赤贫境地,以致西汉建政五十余年后仍然陷入严重赤贫而不能恢复。
  作为历史谎言的生发期,说者的动机、手法与怨毒的心绪,已经在上述特征中得到了最充分体现。某种意义上,秦末复辟者的言行,恰如孔子指斥少正卯所描画:言大而夸,辞伪而辩,行辟而奸,心逆而险。是故,其攻讦之辞无处不似是而非,几乎没有一条可以作为评判秦文明之依据。倘若忽视这些基本特征,而将其作为论证“暴秦”的历史依据,则意味着我们的历史意识尚不具有高端文明时代应有的分析水准。
  二、历史实践与历史意识的最初分裂
  西汉以对秦文明的评判为轴心,历史的实践与意识出现了最初的分裂。
  历经为祸剧烈的秦末之乱与楚汉相争,西汉王朝终于再度统一了中国。当此之时,如何面对秦帝国及其母体春秋战国时代,成为西汉建政立国最为紧迫的实际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取决于主导阶层的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其轴心是社会主导阶层的文明视野,及其所能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利益,而绝非领袖个人秉性与权力阴谋所能决定。文明视野与社会利益的广泛度,有一个具体的基准问题:对待秦帝国所开创的大一统文明框架,是全面继承还是另起炉灶?
  从中国文明演进的历史意义上说,西汉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时代。这一特殊在于:西汉处在中国原生文明之后的第一个十字路口,最具有发生种种变化的社会潜质,最具有重塑中国文明的种种可能。一言以蔽之,西汉王朝承担着“如何承前,如何启后”的最重大的历史课题。唯其如此,西汉王朝的历史抉择,显得特别的重要。
  西汉的开国阶层,基本是由秦末各种社会职业的布衣之士组成的。其中坚力量之中,除了一个韩国贵族张良,刘邦集团的文臣武将大多由吏员、商贩、工匠、小地主、游士、苦役犯六种人构成。而刘邦本人,更是典型的秦末小吏(亭长)。虽有职业的不同与社会身份的些许差异,但就总体而言,他们都处于平民阶层。这一广大阶层,是孕育游离出战国布衣之士的社会土壤,其中的佼佼者,几乎无不具有战国布衣之士的进取特质。从社会意识与历史意识的意义上说,当时的士人阶层,是对历史与所处时代有着相对全面、客观、清醒认识的唯一社会阶层。基于这种社会根基,刘邦集团的种种政治作为,一开始便与项羽集团有着种种较为鲜明的反差。对待秦文明的基本态势,刘邦集团与项羽集团更有着重大的区别。项羽集团作为既得利益的丧失者,对秦文明恨之入骨,既彻底地有形摧毁,又彻底地精神否定,灭秦之后则完全复辟了诸侯制。刘邦集团则虽然反秦,却对帝国功业与秦始皇始终有着一种实实在在的景仰。对于帝国文明框架,则一开始便采取了审慎地权衡抉择的做法。
  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历经百余年,西汉终于完成了这种权衡抉择。
  这一过程,并不全部都是难题。对于中央集权、郡县制、统一政令、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生产交通标准、移风易俗以及种种社会基本法度,西汉王朝都全部继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谓“汉承秦制”,此之谓也。事实上,重新确立的秦制,也被整个社会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谓权衡抉择,主要集中于两个核心:一则,如何对待具有强大传统的诸侯分封制?二则,如何对这种实际继承秦制而道义否定秦制做出合理阐释?具体说,对待分封制的难点,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国废除实地分封制,实行虚封制?合理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难点,则是要在反秦的正义性与秦文明的历史价值之间,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与说明。
  对于分封制难点,西汉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协,至汉武帝时期基本确立了有限实地分封制。这一基本制度,比秦帝国有所倒退,也给西汉王朝带来了长期的恶果。这是“汉承秦制”历史过程中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尽管西汉的妥协是有限的,然由于分封制(即或是有限实地分封制)带来的社会动荡连绵不断,故在西汉之后,这种有限分封制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晋之后终于演变为完全的虚封制。也就是说,历代政权对秦制的实际继承,在西汉之后更趋完整化。这一历史现象说明。历经秦末乱世的复辟劫难,又再度经过西汉初中期“诸侯王”引发的动荡,历史已经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则基本道理:从秦制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其结局只能导致中国重新陷入分裂动荡;历经春秋战国五百余年激荡而锤炼出的秦制,是适用于社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是有利于华夏民族长远壮大发展的。从实际制度的意义上说,秦文明在本质上获得了完全的历史认可。
  然则,在历史意识的评判上,却出现了巨大的分裂。
  西汉王朝发端于反秦势力。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西汉政权不可能对秦帝国及秦文明在道义上给予认同。否则,西汉政权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义性。对于历来注重道义原则而强调“师出有名”的古老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将“吊民伐罪”作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于注重政治行为的道义原则。若对方不是有罪于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讨”或“伐”;既是天下“讨秦伐秦”,则秦只能是暴政无疑。这便是中国古老的政治道义传统所蕴涵的逻辑。
  虽然,刘邦集团的社会根基不同,决定了其与六国贵族的复辟反秦具有种种不同。但在指斥秦政,从而使自己获得反秦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其间区别,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国贵族对秦政是仇恨攻讦,是蓄意谎言。而刘邦集团的指斥秦政,则仅仅限于泛泛否定。
  细察《史记·高祖本纪》,刘邦本人终其一生,对秦政的评判只有两次,且都是同一句话。一次是最初的沛县举事,在射入城邑的箭书上说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关中约法三章时,又对秦中父老说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还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刘邦在称帝后的第八年,也就是临死之年的冬天,下诏为战国以来六位“皆绝无后”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户守冢制度:陈胜及赵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户守陵,信陵君封五家;只有对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后两千余年的历史上,封民户为秦始皇守陵,刘邦是唯一的一个。与之相对比的是,汉武帝泰山封禅时,儒家大臣已经可以明确提出秦始皇不能进入封禅之列,而汉武帝也采纳了。另一件事,是刘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国的统计官张苍为“计相”,并“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实际上,便是以萧何为总政丞相,以张苍为主掌经济的副丞相。以秦帝国经济官员为自己的经济丞相,刘邦实际推行秦政的意图是很明确的。这位张苍,后来在汉文帝时期一直擢升至丞相,总政十余年。其时,甚至连西汉王朝的历法、国运、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动。这种原封继承,一直延续到汉武帝。
  与刘邦同代的开国重臣,也鲜有系统指斥秦文明的言论。最典型者,是大谋士张良。张良曾经是韩国末世的“申徒”(民政经济大臣),纯正的六国贵族,且其青年时期始终以谋杀秦始皇与鼓动复辟反秦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