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作者:章培恒、骆玉明 更新:2021-12-05 00:27
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找不到打破国家对个人的压抑的可能性;作为官僚政体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很难设想取代这种政体的方式。然而历史又绝非简单的重复,龚自珍思想的尖锐和深刻,已经是明显超过了他的前人的,这种推进期待着突破。所以,当西方个人主义学说被引进以后,很快引起热烈的反响。辛亥革命前章太炎《国家论》即称“个体为真,团体为幻,一切皆然”,谭嗣同、严复等均有类似表述;而到了“五四”前后则更为流行,陈独秀刊于《青年杂志》(即后来的《新青年》)一卷四号(1915)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把“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与“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视为彼盛此衰的重要原因;毛泽东早年也在德国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一书批语中说:“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见李锐《早年毛泽东》)
中国原有的个人主体意识通过西方个人主义学说得到理论上的确认和深化,这给文学带来新的气质。在龚自珍《壬癸之际胎观第一》文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翘,我理造文字言语,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而在郭沫若的《女神·湘累》中又有如下一节:“我效法造化底精神,我自由创造,自由地表现我自己。
我创造尊严的山岳、宏伟的海洋,我创造日月星辰,我驰骋风云雷雨,我萃之虽仅限于我一身,放之则可泛滥乎宇宙。”
两者在精神内涵上的延承关系应该是清楚的,但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在龚自珍,那是一种出于佛教哲理的关于世界生成的解释,通过这种解释他强调了自我意志的尊严,而郭沫若诗歌则以狂热的自我崇拜来讴歌历史的更新。
鲁迅作为思想巨人和文学大师,更深刻地代表了“五四”时代的历史变化。辛亥革命前留学日本期间,鲁迅广泛接触了西方思想文化,并对尼采表现了浓厚的兴趣。他在一九○七年写的《文化偏至论》中,肯定了尼采的“超人”学说,提倡“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同年所作《摩罗诗力说》,则热情赞颂“恶魔”式的叛逆精神,倡导“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浪漫主义文学,旨趣亦与前者相通。值得注意的是,鲁迅从来没有从西方哲学史的角度来理解尼采,他只是从这位“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文化偏至论》)那里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封建专制以群体(国家、社会)的名义压抑个性,它的长期的奴化统治又实实在在地造成普遍的心灵扭曲,使怯懦、愚昧、麻木、守旧等种种恶德充塞于社会,因此,伸张自我意志不仅是对政治权力的反抗,还必然面对无所不在的群体势力,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孤绝状态。在如此环境中作孤军之战,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实无适用的武器,所以尼采成为鲁迅的选择。他所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和激越的诗人性格,对于鲁迅首先有心理上的契合;
他的富于进攻性的个人主义学说在鲁迅看来对于中国的现实也具有针对性。在《文化偏至论》中,鲁迅一方面赞同克尔恺郭尔所言“惟发挥个性,为至高之道德”,反对“讴歌众数”,同时也把个性的发扬视为救国之道:“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
一九一八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作为新文学第一篇白话小说的《狂人日记》,它深深地烙下了作者多年来心灵历程的印记。那个在孤绝的状态中与阴森的“吃人”世界作无望的抗争的“狂人”,既有尼采式“超人”的影子,又洋溢着“摩罗诗力”。后来鲁迅虽然渐渐离开尼采哲学,但那种独立的人格立场、思想态度和顽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却是终其一生的,因为这并不仅仅是受尼采影响的结果。尤其在《野草》中,我们看到不知道前面有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要到哪里去,却依然只顾向前走去的“过客”,看到只要“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则无论天堂、地狱乃至“将来的黄金世界”都不愿去,宁肯“彷徨于天地”,甚至宁肯“被黑暗沉没”的“影子”,这是一种中国文学中从未有过的精神形象,它昭示了对于“我”的永远的坚持。
鲁迅的出现,给中国文化的气质带来极大的改变,这是社会发展变化、外来文化影响和鲁迅在自身经历中养成的个性的共同结果。
七、要说“五四”新文学与以前文学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它包含了积极地改造社会的精神;许多优秀作家的眼光,不仅关注自我,同时也关注社会,关注下层民众(尤其是农民)的生存处境。从鲁迅的《阿Q正传》、《祝福》、《故乡》等小说开始,许多作家写出了相当数量反映农村社会情况及农民生活的作品,构成“五四”新文学一个富于特色的方面。与此相似的,还有一部分作品涉及了城市贫民的生活。
当然,反映“民生疾苦”向来是中国文学的传统,它至少可追溯到汉乐府,而社甫通常被推举为这一传统的代表。但“五四”新文学中这一类作品的性质与上述传统是有着根本不同之处的。以前的文学反映民生疾苦,所注意的是农民物质生活的贫困和具体遭遇的不幸,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战乱、灾害和官吏的贪暴等几项,所提出的要求不外减轻赋税、改善吏治、抑制豪强,使民众免于饥寒,得到稍为安定的生活。
这样的文学当然也有它的价值,但说到底,即使像杜甫那样出于真实同情的诗篇,所表达的也只是封建政治的理想,所谓“忧民”总是和“忧君爱国”联系在一起,并且根本上服从于后者;更有许多人只是藉此表示自己未曾忘记作为官吏的责任而已。所以袁宏道不无愤慨地自称“诗中无一忧民字”,原因是“自从老杜得诗名,忧君爱国成儿戏”(《显灵宫集诸公以城市山林为韵》)。而从鲁迅开始的反映下层民众生活的文学,所注意的不仅是他们生活表面上的困境,而且更多地深入到他们精神上被奴役、人格被践踏、人性遭到扭曲的悲哀的命运。这就远远不是稍稍给以饱暖就能解决的,而必须求诸整个社会包括文化传统的改造。
郁达夫述及“中国新文学内容变革的历程”,说是在“发见了个人”之后,“接着便是世界潮流的尽量的吸收,结果又发见了社会”(《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导言》)。这里说的“社会”包容较广,就我们所谈的这一方面来说,外来影响确实起了很大作用。最初是林纾翻译了狄更斯的一些“专为下等社会写照”(林纾《孝女耐儿传序》)的小说并表示赞赏,这对改变人们的文学价值观发生了一定影响。此后西方民主与平等的思想被大量介绍进来,人们对世界文学的情况也了解更多,于是在“五四”时期对“平民文学”的提倡成为一股浪潮,它被看作文学发展的方向,如刘半农《中国之下等小说》就是从世界历史演变的角度来阐述的。可以说,没有外来文化的影响,中国关于“下等社会”的文学的发生恐怕要迟得多。
郁达夫把“个人的发现”与“社会的发现”作为“五四”新文学中相继发生的现象来描述,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有人习惯把个性解放、个人主义思想与关注大众、改造社会的意识对立地看待,然而从“五四”新文学的情况来看,恰恰是没有前者就不会有后者。所以,尽管新文学中反映下层社会的作品在以前的文学中几乎找不到直接的源头,但作为个性解放的精神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东西,它终究还是连续的历史过程中的产物,只是外来影响使它的出现大为提前了。
要说明“个人的发现”是“社会的发现”的前提,有一个道理至为简单:人们只能用自己能够理解的方式看待世界;
一个人倘若未曾真正意识到自身的独立价值,当然无法注意他人的独立价值。就像杜甫,因为“君”与“国”对于他是首位的,所以他必然要求在战乱中饱经苦难的人民继续为“君”与“国”奉献最后的一切(如“三吏”“三别”所写);
诗人的良知令他对人民失去生存的希望感到痛苦,但他的思想只能到此为止。再以鲁迅为例,由于自由和尊严对于他至关重要,所以他才会因曾是天真少年的国土变得谦卑迟钝而感到莫大悲哀。这是切己之悲,与闰土本人反而无涉。实际上《故乡》所写的闰土并未遭遇特别的灾难,他的一生在旧中国的乡村里平常之极,而鲁迅从中看到了生命不应有的沉沦。“五四”时期优秀的农村小说(包括喜欢写乡村美好风情的沈从文的一部分作品),常常是这样从人们司空见惯、绝不以为有何深意之处发掘出令人心惊的人生悲剧,这确是一种全新的“发现”。——但它们的前提,是作者必须有新的人生价值观。
鲁迅谈他为什么写小说,称:“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
(《我怎么做起小说来》)这大致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出于深切的同情,希望民众能够从不幸的境遇中解脱,而这种感情与自身需要绝非无关。社会作为人与人相互关联的生存场所,在某种意义上,他人的处境即是自身的处境。对于重视自我人格尊严的人而言,非人道的社会、人性普遍受压抑的状况,直接构成对自我人格尊严的挑战。
中国原有的个人主体意识通过西方个人主义学说得到理论上的确认和深化,这给文学带来新的气质。在龚自珍《壬癸之际胎观第一》文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翘,我理造文字言语,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而在郭沫若的《女神·湘累》中又有如下一节:“我效法造化底精神,我自由创造,自由地表现我自己。
我创造尊严的山岳、宏伟的海洋,我创造日月星辰,我驰骋风云雷雨,我萃之虽仅限于我一身,放之则可泛滥乎宇宙。”
两者在精神内涵上的延承关系应该是清楚的,但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在龚自珍,那是一种出于佛教哲理的关于世界生成的解释,通过这种解释他强调了自我意志的尊严,而郭沫若诗歌则以狂热的自我崇拜来讴歌历史的更新。
鲁迅作为思想巨人和文学大师,更深刻地代表了“五四”时代的历史变化。辛亥革命前留学日本期间,鲁迅广泛接触了西方思想文化,并对尼采表现了浓厚的兴趣。他在一九○七年写的《文化偏至论》中,肯定了尼采的“超人”学说,提倡“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同年所作《摩罗诗力说》,则热情赞颂“恶魔”式的叛逆精神,倡导“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浪漫主义文学,旨趣亦与前者相通。值得注意的是,鲁迅从来没有从西方哲学史的角度来理解尼采,他只是从这位“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文化偏至论》)那里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封建专制以群体(国家、社会)的名义压抑个性,它的长期的奴化统治又实实在在地造成普遍的心灵扭曲,使怯懦、愚昧、麻木、守旧等种种恶德充塞于社会,因此,伸张自我意志不仅是对政治权力的反抗,还必然面对无所不在的群体势力,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孤绝状态。在如此环境中作孤军之战,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实无适用的武器,所以尼采成为鲁迅的选择。他所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和激越的诗人性格,对于鲁迅首先有心理上的契合;
他的富于进攻性的个人主义学说在鲁迅看来对于中国的现实也具有针对性。在《文化偏至论》中,鲁迅一方面赞同克尔恺郭尔所言“惟发挥个性,为至高之道德”,反对“讴歌众数”,同时也把个性的发扬视为救国之道:“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
一九一八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作为新文学第一篇白话小说的《狂人日记》,它深深地烙下了作者多年来心灵历程的印记。那个在孤绝的状态中与阴森的“吃人”世界作无望的抗争的“狂人”,既有尼采式“超人”的影子,又洋溢着“摩罗诗力”。后来鲁迅虽然渐渐离开尼采哲学,但那种独立的人格立场、思想态度和顽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却是终其一生的,因为这并不仅仅是受尼采影响的结果。尤其在《野草》中,我们看到不知道前面有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要到哪里去,却依然只顾向前走去的“过客”,看到只要“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则无论天堂、地狱乃至“将来的黄金世界”都不愿去,宁肯“彷徨于天地”,甚至宁肯“被黑暗沉没”的“影子”,这是一种中国文学中从未有过的精神形象,它昭示了对于“我”的永远的坚持。
鲁迅的出现,给中国文化的气质带来极大的改变,这是社会发展变化、外来文化影响和鲁迅在自身经历中养成的个性的共同结果。
七、要说“五四”新文学与以前文学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它包含了积极地改造社会的精神;许多优秀作家的眼光,不仅关注自我,同时也关注社会,关注下层民众(尤其是农民)的生存处境。从鲁迅的《阿Q正传》、《祝福》、《故乡》等小说开始,许多作家写出了相当数量反映农村社会情况及农民生活的作品,构成“五四”新文学一个富于特色的方面。与此相似的,还有一部分作品涉及了城市贫民的生活。
当然,反映“民生疾苦”向来是中国文学的传统,它至少可追溯到汉乐府,而社甫通常被推举为这一传统的代表。但“五四”新文学中这一类作品的性质与上述传统是有着根本不同之处的。以前的文学反映民生疾苦,所注意的是农民物质生活的贫困和具体遭遇的不幸,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战乱、灾害和官吏的贪暴等几项,所提出的要求不外减轻赋税、改善吏治、抑制豪强,使民众免于饥寒,得到稍为安定的生活。
这样的文学当然也有它的价值,但说到底,即使像杜甫那样出于真实同情的诗篇,所表达的也只是封建政治的理想,所谓“忧民”总是和“忧君爱国”联系在一起,并且根本上服从于后者;更有许多人只是藉此表示自己未曾忘记作为官吏的责任而已。所以袁宏道不无愤慨地自称“诗中无一忧民字”,原因是“自从老杜得诗名,忧君爱国成儿戏”(《显灵宫集诸公以城市山林为韵》)。而从鲁迅开始的反映下层民众生活的文学,所注意的不仅是他们生活表面上的困境,而且更多地深入到他们精神上被奴役、人格被践踏、人性遭到扭曲的悲哀的命运。这就远远不是稍稍给以饱暖就能解决的,而必须求诸整个社会包括文化传统的改造。
郁达夫述及“中国新文学内容变革的历程”,说是在“发见了个人”之后,“接着便是世界潮流的尽量的吸收,结果又发见了社会”(《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导言》)。这里说的“社会”包容较广,就我们所谈的这一方面来说,外来影响确实起了很大作用。最初是林纾翻译了狄更斯的一些“专为下等社会写照”(林纾《孝女耐儿传序》)的小说并表示赞赏,这对改变人们的文学价值观发生了一定影响。此后西方民主与平等的思想被大量介绍进来,人们对世界文学的情况也了解更多,于是在“五四”时期对“平民文学”的提倡成为一股浪潮,它被看作文学发展的方向,如刘半农《中国之下等小说》就是从世界历史演变的角度来阐述的。可以说,没有外来文化的影响,中国关于“下等社会”的文学的发生恐怕要迟得多。
郁达夫把“个人的发现”与“社会的发现”作为“五四”新文学中相继发生的现象来描述,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有人习惯把个性解放、个人主义思想与关注大众、改造社会的意识对立地看待,然而从“五四”新文学的情况来看,恰恰是没有前者就不会有后者。所以,尽管新文学中反映下层社会的作品在以前的文学中几乎找不到直接的源头,但作为个性解放的精神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东西,它终究还是连续的历史过程中的产物,只是外来影响使它的出现大为提前了。
要说明“个人的发现”是“社会的发现”的前提,有一个道理至为简单:人们只能用自己能够理解的方式看待世界;
一个人倘若未曾真正意识到自身的独立价值,当然无法注意他人的独立价值。就像杜甫,因为“君”与“国”对于他是首位的,所以他必然要求在战乱中饱经苦难的人民继续为“君”与“国”奉献最后的一切(如“三吏”“三别”所写);
诗人的良知令他对人民失去生存的希望感到痛苦,但他的思想只能到此为止。再以鲁迅为例,由于自由和尊严对于他至关重要,所以他才会因曾是天真少年的国土变得谦卑迟钝而感到莫大悲哀。这是切己之悲,与闰土本人反而无涉。实际上《故乡》所写的闰土并未遭遇特别的灾难,他的一生在旧中国的乡村里平常之极,而鲁迅从中看到了生命不应有的沉沦。“五四”时期优秀的农村小说(包括喜欢写乡村美好风情的沈从文的一部分作品),常常是这样从人们司空见惯、绝不以为有何深意之处发掘出令人心惊的人生悲剧,这确是一种全新的“发现”。——但它们的前提,是作者必须有新的人生价值观。
鲁迅谈他为什么写小说,称:“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
(《我怎么做起小说来》)这大致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出于深切的同情,希望民众能够从不幸的境遇中解脱,而这种感情与自身需要绝非无关。社会作为人与人相互关联的生存场所,在某种意义上,他人的处境即是自身的处境。对于重视自我人格尊严的人而言,非人道的社会、人性普遍受压抑的状况,直接构成对自我人格尊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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