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作者:章培恒、骆玉明    更新:2021-12-05 00:25
  其中,《上阳白发人》写民间女子被囚禁深宫,空耗青春年华;《华原磐》以两种乐器的对比,暗指君主不辨正声邪声,而小人佞言媚上,导致天下大乱;《五弦弹》借五弦比五贤,希望君王征召贤人,调理五常;《西凉伎》写边陲的繁荣与衰败变化,指斥“连城边将但高会”,却不能安定边疆的现象;《法曲》写安史之乱前后习俗变化,痛惜雅正习俗的消失……。可以看出,元稹的乐府诗是针对现实政治而写的,他所涉及的面很广,但内容庞杂,既有对安史之乱以来社会变迁的反思,有对百姓疾苦的同情,也有儒家礼乐治国思想和大汉族主义。它反映了士大夫对国家命运的忧患意识,而这种意识又同儒家所谓“正礼作乐而天下治”、规劝君主以整顿伦理纲常为治国之本的思想密切相联。由于这是从理念出发来写的诗,所以在艺术上很粗糙,议论多而缺乏形象,语言也较夸饰浮靡,不够简洁生动。倒是此后所写的另一些乐府诗,还显得稍为深入,如《竹部》反映了伐竹人历经艰辛却因官家赋税而忍受饥饿的生活,《织妇词》记述了劳动妇女因为有纺织手艺反而被限制不准嫁人、不能享受人伦之乐的悲惨情景,以“羡他虫豸解缘天,能向虚空结罗网”这样绝望的呼号写出了她们的痛苦心境。这些诗,虽然仍是出于政治理念,但多少有些真实感受,语言也还简洁明快。
  元稹一方面在理念上肯定杜甫式的“直道当时语”(《酬李甫见赠十首》之三),肯定诗歌要“刺美见事“(《乐府古题序》),但另一方面在更多的创作中,却并不能遵照这种原则。他早年因诗传唱宫中而被宫中人称为“元才子”(《旧唐书》本传),这大抵是些艳丽的小诗,如白居易所称赞的那样,“声声丽曲敲寒玉,句句妍辞缀色丝”(《酬微之》)。这类诗其实才是元稹真正爱好和费心创作的,所以在情感表达的细腻、意象色彩的明丽上很有特色。而且元稹受大历、贞元诗风影响较深,如作于少年时的《清都夜景》和后来的《月临花》、《红芍药》等,都运用了细腻的语言技巧来表现内心细微婉约的情感。以《落月》为例:
  落月沉余影,阴渠流暗光。蚊声霭窗户,萤火绕屋梁。飞幌翠云薄,新荷清露香,不吟复不寐,竟夕池水傍。
  另如《春晓》:“半欲天明半未明,醉闻花气睡闻莺。狋儿撼起钟声动,二十年前晓寺情。”把诗人在朦胧的回忆中心旌摇荡的情怀刻画得十分感人。而元稹最为人称道的是悼亡诗,写得情深思远、哀婉动人。如《遣悲怀》三首之一: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在上述体制较短的小诗外,元稹还写了不少长篇排律。他素有此好,十六岁时所写的《代曲江老人百韵》,即长达千字,在与白居易等结为好友后,互相唱酬,争奇竞巧,更写了不少这种长律,动辄百韵,少也三十韵。这是为写诗而写诗,一味铺陈排比,是最没有诗意的押韵文字。可是,在《酬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中,元稹却不无自矜地注道:“乐天曾寄予千字律诗数首,予皆次用本韵酬和,后来遂以成风耳。”
  因为这种诗可以显示博学强记、显示铺排的本领,所以在当时颇有影响,造成了一种玩弄文字游戏的风气。其实,这种诗在艺术上还比不上那首二十字的《行宫》:“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
  艳丽而浅近的小诗和铺张排纂的长律,在元和时风靡一时,被称为“元和体”诗。元稹自己曾说过,前者是自己“屡为小碎篇章,以自吟畅”,想从律诗中找到一种“思深语近,韵律调新,属对无差,而风情宛然”的诗歌境界,后者则是与白居易“戏排旧韵,别创新词”,“欲以难相挑耳”(《上令狐相公诗启》)。但前者虽有些佳作,却不能说达到了目标,后者本来就没有真正诗歌意义上的目标。后来,元稹在仕途上一帆风顺,政治上日趋保守,虽也写下不少闲适诗篇,但大多只是谈佛言道,排遣个人情怀,表现一下自己的高雅与清旷而已。
  比起元稹,白居易对新题乐府诗下的功夫要大得多,影响也大得多。一方面,他对诗歌创作有一套系统的看法,另一方面,他的新乐府不仅反映的社会生活面更广,在内容上表现得更深入,而且在语言上也形成了独特的平易浅切、自然生动的风格。因此,在这一诗潮中,他无疑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下邽(今陕西渭南)人。他少年时代是在战乱中度过的,十二、三岁便离乡到越中避乱。
  德宗贞元十六年(800),他考中进士,贞元十八年应拔萃科考试,被授秘书省校书郎,与元稹一道开始了仕宦生涯。
  元和元年(806),在应制举时,白居易曾和元稹闭门思考现实社会的种种问题,写下了七十五篇“对策”,这些后来被编为《策林》的政治短论,涉及了当时社会各方面问题,其中如反对横征暴敛,主张节财开源,禁止土地兼并,批评君主过奢等等,都反映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政治的参与热情。这一年,他被任命为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不久召回长安任翰林学士,元和三年至五年任左拾遗。
  任左拾遗的三年,白居易从他的正义感和政治上的进取心出发,对时政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屡次上书,反对宦官掌兵权,指责皇帝的过失,又创作了包括《秦中吟》、《新乐府》五十首在内的大量政治讽谕诗,对这段在其政治与文学生涯中最有光彩的历史,直到几年以后白居易还颇为自豪。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任满改授京兆府户曹参军,次年因母丧而回乡守制三年,然后返长安,任左赞善大夫。这时,他的政治热情似乎开始消退,对闲适宁静生活的兴趣滋长起来了。恰恰两年后,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的刺客刺死,白居易上书请捕刺客,反而因越职言事而得罪,贬为江州司马。这一次打击,使他早年生活理念逐渐动摇,而向佛道思想靠近。他在庐山东林寺建了草堂,礼佛参禅,走向了独善其身式的闲适自娱。
  此后,他又任过忠州、杭州、苏州刺史,秘书监、河南尹、太子少傅。越到晚年,他心中受佛教的浸染就越深,最后他闲居洛阳,与香山寺僧人结社,捐钱修寺,自号香山居士。七十五岁时卒于洛阳。有《白氏长庆集》。
  白居易对于诗歌的见解形成于元和初年,在他与元稹“揣摩当代之事”而写成的《策林》中,就有一篇《采诗以补察时政》,系统地谈到了诗的功能与作用。首先,他指出诗是人们有感于某种事实而触发了情感的产物,所谓“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
  因此他强调从诗歌中可以了解社会问题,观“国风之盛衰”、“王政之得失”,所以国君应当效法古人,建采诗之官。元和元年以后,这一理论逐渐成熟,在元和四年所作的《新乐府序》中,白居易明确地提出诗应“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他一方面要求君主“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新乐府·采诗官》),另一方面则要求诗人在诗中反映现实问题,提出讽谏。在《读张籍古乐府》中,他通过表彰张籍来宣扬自己的观点:“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君学仙诗,可讽放佚君;读君董公诗,可诲贪暴臣;读君商女诗,可感悍妇仁;读君勤齐诗,可劝薄夫敦。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也就是说,诗要写得有“讽”、“感”、“劝”的实际效用。两方面综合起来是一个意思,白居易强调的是诗歌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即《与元九书》中所说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而最终的目的,是要借此帮助国君实现良善的政治秩序与良善的社会风俗。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大体上是汉儒诗说的推衍,没有多少新的创见。从其消极意义来说,他完全从对于政治与教化的作用来看待诗歌的功能,使之处于从属性和工具性的地位,而忽视了诗歌自由抒情的意义,以及它的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对诗歌加上了严厉的限制。这种理论与同时期韩愈在散文领域所倡导的“古文运动”的理论,都是儒家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学观在长期受到冷淡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中的再兴;
  这种理论不可避免的弊病,是引发出源于政治理念的创作。但应该说,这种理论在当时也还有它的积极意义。在此之前,普遍注重自我内心伤感、惆怅的风气,造成诗歌的格局窘狭、气势萎靡、内容单薄。白居易等人的理论呼吁诗人正视广阔的社会生活,自然有再度扩展诗歌题材的作用。在这种呼吁下,不少诗人写下了反映社会面貌和民生疾苦的诗篇,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社会的弊病;而其中的一些具有真实感受的优秀之作,还表现了人对人应有的同情和友爱。
  白居易最为人称道的是主要创作于元和初至元和四年的《秦中吟》及《新乐府》五十首等他标为“讽喻”一类的诗歌。
  这些诗歌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作者关怀现实政治、关怀社会问题,企图对其所认为的不良现象加以纠正的产物,但具体分析,却有所不同。在一部分作品中,白居易常以儒家正统道德的维护者自居,批评他所不满的习俗败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