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作者:岳南    更新:2021-12-04 13:36
  有的考古学家感到二里头遗址上限不够早,便在一期之前、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之后又加划了一期文化,形成了五期文化。
  以上观点无论谁是谁非,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二里头遗址的出现,导致学术界对夏文化探索出现了空前的热烈局面,各种观点、各种主张令人眼花缭乱。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经二里头一、二、三、四期,到郑州商城文化之前,每两者之间都有人试图切上一刀,以作为夏、商的分界。一时间群刀乱飞,争吵声不绝,令人感到刺激又感到眼晕,从每一位操刀切割者的主张和观点来看,似乎都有自己的道理。
  正当各路学者挥舞着利刃在豫西这块土地上大显身手,奋力搏击之时,突然从路边树丛中走出一人,此人对众操刀者说:二里头文化是一个整体文化,其性质都是夏文化,根本就没有商文化存在。既然是一个文化,也就用不着切来切去了,诸位,收刀吧。
  众操刀者循声望去,见来者不是别人,正是考古系教授邹衡。两座都城的世纪大碰撞
  由于安阳殷墟已被学术界证明是商代晚期的都城所在,也就无可争辩地确认了什么是晚商文化。同样地,由于郑州二里岗遗址的发现,学术界认为这座都城的文化早于殷墟文化,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属于商代中期(商汤之后第10位王)中丁隞都的可能性最大。以此类推,早于郑州二里岗文化的二里头遗址就应是赫赫有名的商王朝的开国之君——汤,打败夏朝最后一个叫桀的王之后,所建立的一座叫“亳”的都城。如果确认二里头遗址就是商汤的亳都,那么就找到了商文化的起点。以这个起点为坐标,早于亳都的就自然是夏文化。但令学者们头痛也放心不下的问题是,郑州商城真的是隞都,二里头遗址真的是亳都吗?邹衡对郑州商文化作了深入研究并给予重新分期后,第一个对上述隞都和亳都之说给予了否定。
  按照邹衡的分析推断,郑州商文化延续时期很长,而郑州商城所包含的年代也具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相反的是,商代中期那位叫中丁的王所居隞都不过20来年,无法与都城延续时间相合。而据当时的14C测定,郑州商城的年代最早已达到公元前17世纪,照历史学界的一般估算,此城已接近甚至达到夏朝的记载时期。又据古文献记载,郑州所处的位置与隞都所在的地望不合。因此,邹衡认为郑州商城决不可能是中丁所居的“隞”都。
  既然隞都予以否定,那么号称二里头遗址为“亳”都的观点也跟着发生了动摇。邹衡认为,如果二里头遗址是汤都西亳,则与古文献记载完全矛盾。据《吕氏春秋·慎大览》所载,商汤伐桀,“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也就是说,商汤的军队从所占据的中国东部向西攻打夏朝的最后一个王——桀的武装力量。又据《书·序》云:“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这句话的意思是商汤的军队灭了夏之后,又回到了亳都。这些记载说明,亳和桀住的夏都不在一起,且亳都的方位在桀住的夏都之东。这个“东”在哪里,从文献记载看,应该在豫西之东,不会是在二里头所处的豫西位置。故此,二里头遗址“西亳说”同样得到了否定。
  两座都城的性质相继否定,到底商汤所居的“亳”在何处?邹衡根据多方考证,特别是对郑州商城出土的“亳”字陶文的辨认和考释,大胆地提出郑州商城就是商朝的开国之君汤所居的“亳”
  既然郑州商城是“亳”那就意味着这里应是商文化的起点,而二里头文化又早于郑州商城文化,且两种文化又不相同,因此邹衡认为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因为二里头文化是属于一脉相承的同一类型的文化,不存在突然断裂和突然侵入、兴起的外来因素,所以就用不着操刀在这个文化整体上切来切去,大呼小叫地一番乱抡了。也就是说,原来由学术界认可的一、二、三、四期文化是一个整体文化,而这个整体全部属于夏文化。
  邹衡的“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与“二里头四期文化都是夏文化说”的提出,如同一块巨石砸进平静的水面,立刻在学术界掀起了巨浪,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争。有关夏文化的探索也相继进入了一个高潮迭起、色彩纷呈的新时代。
  正当邹衡引爆的关于夏商文化的争论越演越烈,各种观点、各种理由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繁,甚至越来越乱腾之时,许多有识之士感到这一问题的讨论已形同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处于难分难解的胶着状态。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症结就是各种说法都有证据和理由,又有明显不足的一面。于是,学术界希冀有一天通过地下最新的发现,使这个悬而未决的疑案云消雾散,水落石出。可能这个心愿感动了上苍或者土地庙中的神灵,来了个天、地、人联合大行动,使这个机会很快到来了。
  1983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段鹏琦等人,在配合河南首阳山火力发电厂基建选址过程中,在县城(今偃师市区)西部,距二里头遗址6公里的地方发现了一段夯土城墙,随即进行了大规模钻探和局部解剖发掘。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初步确认了西、北、东三面城墙的位置、走向、长度、夯筑结构及保存状况,并由此判定城的形状为长方形,其中南北最长达1700米、东西宽约1215米,总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城墙宽度一般为17—21米,最宽处竟达28米,但未发现南城墙,据段鹏琦等考古专家推测,此段城墙已被洛河水冲毁。
  除此之外,考古人员在北城墙中部发现“城门”一座及由此“城门”向南的大道,并在城内发现数处大型建筑夯土基址群。在编号为第1的建筑群中有一圈围墙,通过考察认为是一座近似方形的小城,应是宫殿区所在。考古人员经过对城墙及其附近试掘,发现了大量具有商代郑州二里岗时期文化特征的遗物,由此初步推断该城的年代与郑州二里岗商代早期相当。
  而最令发掘者为之激动和振奋的是,有一条低洼地贯穿城址,显然是早年一条干涸的河道。这条看似不起眼的干河沟,当地土著世代相传唤作“尸乡沟”而《汉书·地理志》在河南郡偃师县条下明确记载:“尸乡,殷汤所都。”据此,发掘者首次向世人提出了如下三种学术观点:
  一、偃师商城具有都城性质,宫殿区分布在城南部。
  二、偃师城早于郑州商城,其城址和二里头遗址关系密切,两者同处古洛河的北岸,相距如此之近,若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研究,“定会有助于二里头文化时代及其性质的问题早日解决,加速夏商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
  三、古文献所言的“尸乡”、“亳坂”等就在偃师商城所在的地域,而偃师商城很可能就是商代前期商王汤率众攻灭夏朝之后所营建的都城——“西亳”
  从发掘者的观点看,既然偃师商城为西亳,那么以前争论不休的二里头和郑州商城遗址都不存在谁是亳都的问题了。
  偃师商城的发现,犹如一声震耳的春雷在学术界炸响,与此相关的各色人等都用惊奇的目光注视着这一重大考古新成果。此时,持各种不同观点的学者,不得不暂时停止争吵和辩论而面对这一现实,并以此重新检索、思考自己的观点。
  已被偃师商城的发现震懵了的学术界,经过短暂的沉寂之后,最早作出反应的是长期担任二里头考古队队长的赵芝荃。在二里头遗址发掘的早期,他和大多数考古工作人员一样,认为二里头遗址可能是商汤的亳都。但随着发掘的不断深入和拓展,观点也慢慢有所改变,认为二里头遗址一、二、三期是夏文化,四期是商文化。而考古学文化进展到第四期时,最为显赫的中心区一、二号宫殿已经倒塌废弃,这个时候若再把第四期作为汤都已不可能。如果二里头不是汤都西亳,哪里又是西亳呢?正在困惑之时,偃师商城发现了,不久又在二里头遗址中发现了二期宫殿基址的夯土。赵芝荃在实地勘察后,神情大振,认为困惑已久的问题豁然开朗——偃师商城就是历史上真正的商汤所居的西亳。依次推断,当二里头中心区一、二号宫殿倒塌废弃之时,便是偃师商城崛起之日。这样,偃师商城的第一期正好衔接在二里头四期的尾末,中间无半点缺环,可谓一脉承袭而来。为了这个突如其来的发现和新的理论推断,兴奋异常的赵芝荃跑到偃师县城,在一家上等酒店,摆了一桌宴席,邀请偃师商城的发掘人员段鹏琦等人,开怀畅饮了一番,以示庆贺。
  随着赵芝荃观点的转变,考古界许多学者也开始倾向于“偃师商城即汤都西亳说”的观点。一时间,偃师商城即汤都西亳说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并有压倒一切有别于此说的气势。当这种潮流和气势形成之后,学术界又难免将目光集中在“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的主将邹衡身上。正如十几年后赵芝荃在回忆中所言:“偃师商城的发现,使整个考古学界为之震动,我根据这里的发掘情况,找到了历史记载中商汤所居的西亳,并且我们认为二里头中心区宫殿废弃之日就是偃师商城崛起之时。但邹衡先生依然坚持他的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这样就好比一个马产生了两个头,而两个头是不可能的,头只有一个,否则就是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