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作者:茅于轼 更新:2021-12-04 03:55
只有纯粹的私人企业才能保证最高的经营效率。然而私人企业很难有雄厚的资本,因而发明了股份公司这种结构,它牺牲了一定程度的经营效率以换取强大的资本支持。股份公司应该如何经营,它应该以纯私营创业为蓝本,即使是国营企业,也应尽量模仿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要以当家作主的精神来经营。统计资料显示,近三四年内在各种经济成分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正是私营经济。所以说,私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之母。
许多人并不反对私营经济,但心存一种顾虑,即私营经济会造成巨大的收入差距,形成资本家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从而造成社会动乱。然而资本主义国家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证明,国家通过累进所得税的调节。贫富差距可以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而且一定程度的“公正”的收入差距会鼓励人们学习,创新,勤奋,更多地创造财富,从而保持社会生产力的活跃,正因如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采取了鼓励私人企业的政策。尤其常被人们忽视的一点是,私人企业繁荣了,私人慈善事业也同时繁荣起来。美国私营企业发展最快的是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同一时期全国的慈善事业以及各种基金会如雨后春笋。我国著名的私人企业喷施宝负担了该厂所在镇的全体孤寡老人的赡养,还支持兴办学校、桥梁、道路等公益事业,也是一个证明。
1994年6月21日
收入差距扩大的后果有利有弊
经济增长不是全部目的,平等地享受增长的成果同样是相当重要的社会目标。我国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它带来的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负面后果十分明显。这一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会严重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甚至导致不可控制的局面。政治家、学者、文化人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许多积极建议,力图控制这种发展的趋势。然而我们回顾改革开放之前,收入差距的确很有限,但却造成了一个大家一起受穷的悲惨局面。收入差异和经济增长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是收入差异推动了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必然导致收入差异的扩大?以及这种扩大最终是否一定会造成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货币经济。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要能生存必须要有钱,而钱是用自己所持有的生产要素通过交换得到的货币收入。因此生存有两个条件,一是持有生产要素,二是此要素能通过交换取得货币。劳动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备的生产要素,然而将自己的劳动转换为货币收入却取决于一系列条件,譬如要存在对劳动的需求,在空间时间上供需能接触,劳动的质量恰为需方所要求(在一个分工的社会中劳动质的区别极大)。这些条件中任一个不能满足就发生失业现象,在一个没有分工和交换的自给自足的社会或一个计划分配劳动的社会内生存的条件完全不同,所以市场经济的确为制造贫困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市场经济中各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数量和质量上可以有巨大差别。一个世界级拳手一场比赛可以获得上千万元的收入,一个拥有十亿元资产的富翁,躺在床上每分钟就有200元利息收入。这种财富的迅速集中过程,在非市场经济中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的确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成收入差距的因素可以按性质分为三类,一是由于先天的缺陷,例如残疾,弱智,或者出生在一个闭塞地区的贫困家庭。这种因为出身时的条件所导致的低收入,会引起社会的同情。市场经济国家里的慈善事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这是由境况较好的企业或个人出资,帮助那些处于不利条件下的人们。较为富裕的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定会产生的,而且历史证明经济越发达,慈善事业也越兴旺,当然,政府也会制定各种帮助穷人的办法,但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私人慈善机构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二种产生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各人主观努力的不同。凡是适应市场需要,又肯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的人收入会逐渐超过不愿意这样做的人,这正是市场的根本功能,它使人们有积极性去满足社会上其他人的需要。所以这样的收入差距不但无害于社会发展,反而是发展的动力,我们没有理由去消除它。有的人看到某些歌星、运动员、作家的收入高得出奇,因而提议要用限暴利法去加以限制。这是根据不足的。只要他们的收入是从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取得的,并且按章纳了税,就是合法收入。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收入。一个人的收入应否受到保护,在于收入的是否合法,而不在于收入的多少。这是吃了半个世纪大锅饭的中国百姓要从根本上加以扭转的概念性变化。然而要使这种收入差距真正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还需要一个条件,就是从低收入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迈向高收入的渠道畅通。政府不但要保护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严禁走后门,或垄断录用权,或对进入竞争设置名目繁多的障碍(如不许农民进城找工作,找工作要有本地户口等),而且还应帮助处于低收入的人能得到免费教育的机会,以及免费提供劳动市场的信息,例如不收费的人才介绍。
第三种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是非市场性的,或由于特权形的,例如贪污就是一例。消除这种不应当产生的收入差距的方法除了政治上完善人民监督之外,就是取消政府不必要地干预市场的各种规定。最近除了规定标准信封的规格之外,又规定印制信封的印刷厂必须经过审批。这种规定又增加了无数以权谋私的机会,更严重的是贷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因此分配贷款相当于分配钱,此种权利可以用来换钱。政府一方面在努力肃清贪污,另一方面又制造出许多贪污的机会,这一场混乱不知要到哪一天才能有个结果。
1994年6月16日
为什么不保护生产者的权益
最近一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展开,对抵制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只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老百姓上班时是生产者,下了班就是消费者,难道生产者的权益就不应该保护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之好。过去曾经风靡一时的“维持物价稳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已经不提了,因为物价不能偏袒消费者一方。如果物价压得过低,不利于生产者,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自己。据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还有没有必要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于商品的了解程度是不同的,在经济学中称为“信息不对称”。老百姓中有一句谚语:“走遍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供应一方常常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全的弱点,获取非分之利,这种行为近乎欺诈,所以要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生产者专门生产一种商品,而消费者消费几百上千种商品,所以生产者不难全面了解商品的价格,包括许多竞争者的价格,尤其是他自己的生产成本。而消费者不可能对每种商品都去作一番调查。所以常常在价格上吃亏。再有便是商品的质量,像电视机、录相机等的质量从外表根本无法判断,只有生产者自己肚子里明白,他们生产劣质品却按优质品的价格出售。由于这些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需要得到保护。
有利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是否可能出现呢?这里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即在超级市场购物时消费者是否偷窃了商品,就这件事而言,消费者自己最清楚。他或者偷了,或者没有偷,每个顾客对此有百分之百的了解。但对供应方而言,他怀疑每一名进入过市场的人,但又缺乏确切的信息。这一局面使超级市场遭受巨大损失,据欧洲几个大城市的统计,损失达到销售额的2%左右。在美国个别城市甚至超过3%。有些超级市场就是被小偷偷得亏损以致关门的。超级市场为了防小偷采取了许多措施,最常用的是用监视闭路电视,还有一种是在商品上安装电磁暗号,在交款时由收款员将它消磁,否则通过门口时会发出警报声响。但这些办法有的成本太高,管理复杂,有的小偷有反措施,仍旧防不胜防,尤其是即使抓住了小偷,警察也奈何不得。伦敦希斯罗国际机场的超级市场内就写有警告牌:小偷误机,责任自负。可见,只有误机才能使小偷敛手。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还要从信息上想办法,要让超级市场一方也能有百分之百的信息,即允许市场对顾客搜查。澳大利亚规定顾客经过收款处时,收款员有责任搜查顾客的包袋。菲律宾则禁止顾客将包袋带进市场,北京国贸超级市场因为搜查了顾客被起诉,而且败诉。以后又被取消了搜查顾客包袋的规定,其理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我认为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这里误用了保护权益的概念。这样的规定使小偷有恃无恐,将极不利于我国超级市场的发展。
1994年6月30日
经济分析和制度分析
纠正扭曲了的价格是经济改革中的几个最主要任务之一。不论起始的社会经济条件如何,如果目的是希望建立一个资源配置高效率的市场制度,价格调整是绕不过去必须克服的一关。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内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总产出,而与物价、工资等无关。
许多人并不反对私营经济,但心存一种顾虑,即私营经济会造成巨大的收入差距,形成资本家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从而造成社会动乱。然而资本主义国家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证明,国家通过累进所得税的调节。贫富差距可以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而且一定程度的“公正”的收入差距会鼓励人们学习,创新,勤奋,更多地创造财富,从而保持社会生产力的活跃,正因如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采取了鼓励私人企业的政策。尤其常被人们忽视的一点是,私人企业繁荣了,私人慈善事业也同时繁荣起来。美国私营企业发展最快的是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同一时期全国的慈善事业以及各种基金会如雨后春笋。我国著名的私人企业喷施宝负担了该厂所在镇的全体孤寡老人的赡养,还支持兴办学校、桥梁、道路等公益事业,也是一个证明。
1994年6月21日
收入差距扩大的后果有利有弊
经济增长不是全部目的,平等地享受增长的成果同样是相当重要的社会目标。我国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它带来的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负面后果十分明显。这一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会严重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甚至导致不可控制的局面。政治家、学者、文化人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许多积极建议,力图控制这种发展的趋势。然而我们回顾改革开放之前,收入差距的确很有限,但却造成了一个大家一起受穷的悲惨局面。收入差异和经济增长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是收入差异推动了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必然导致收入差异的扩大?以及这种扩大最终是否一定会造成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货币经济。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要能生存必须要有钱,而钱是用自己所持有的生产要素通过交换得到的货币收入。因此生存有两个条件,一是持有生产要素,二是此要素能通过交换取得货币。劳动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备的生产要素,然而将自己的劳动转换为货币收入却取决于一系列条件,譬如要存在对劳动的需求,在空间时间上供需能接触,劳动的质量恰为需方所要求(在一个分工的社会中劳动质的区别极大)。这些条件中任一个不能满足就发生失业现象,在一个没有分工和交换的自给自足的社会或一个计划分配劳动的社会内生存的条件完全不同,所以市场经济的确为制造贫困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市场经济中各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数量和质量上可以有巨大差别。一个世界级拳手一场比赛可以获得上千万元的收入,一个拥有十亿元资产的富翁,躺在床上每分钟就有200元利息收入。这种财富的迅速集中过程,在非市场经济中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的确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成收入差距的因素可以按性质分为三类,一是由于先天的缺陷,例如残疾,弱智,或者出生在一个闭塞地区的贫困家庭。这种因为出身时的条件所导致的低收入,会引起社会的同情。市场经济国家里的慈善事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这是由境况较好的企业或个人出资,帮助那些处于不利条件下的人们。较为富裕的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定会产生的,而且历史证明经济越发达,慈善事业也越兴旺,当然,政府也会制定各种帮助穷人的办法,但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私人慈善机构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二种产生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各人主观努力的不同。凡是适应市场需要,又肯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的人收入会逐渐超过不愿意这样做的人,这正是市场的根本功能,它使人们有积极性去满足社会上其他人的需要。所以这样的收入差距不但无害于社会发展,反而是发展的动力,我们没有理由去消除它。有的人看到某些歌星、运动员、作家的收入高得出奇,因而提议要用限暴利法去加以限制。这是根据不足的。只要他们的收入是从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取得的,并且按章纳了税,就是合法收入。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收入。一个人的收入应否受到保护,在于收入的是否合法,而不在于收入的多少。这是吃了半个世纪大锅饭的中国百姓要从根本上加以扭转的概念性变化。然而要使这种收入差距真正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还需要一个条件,就是从低收入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迈向高收入的渠道畅通。政府不但要保护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严禁走后门,或垄断录用权,或对进入竞争设置名目繁多的障碍(如不许农民进城找工作,找工作要有本地户口等),而且还应帮助处于低收入的人能得到免费教育的机会,以及免费提供劳动市场的信息,例如不收费的人才介绍。
第三种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是非市场性的,或由于特权形的,例如贪污就是一例。消除这种不应当产生的收入差距的方法除了政治上完善人民监督之外,就是取消政府不必要地干预市场的各种规定。最近除了规定标准信封的规格之外,又规定印制信封的印刷厂必须经过审批。这种规定又增加了无数以权谋私的机会,更严重的是贷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因此分配贷款相当于分配钱,此种权利可以用来换钱。政府一方面在努力肃清贪污,另一方面又制造出许多贪污的机会,这一场混乱不知要到哪一天才能有个结果。
1994年6月16日
为什么不保护生产者的权益
最近一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展开,对抵制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只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老百姓上班时是生产者,下了班就是消费者,难道生产者的权益就不应该保护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之好。过去曾经风靡一时的“维持物价稳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已经不提了,因为物价不能偏袒消费者一方。如果物价压得过低,不利于生产者,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自己。据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还有没有必要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于商品的了解程度是不同的,在经济学中称为“信息不对称”。老百姓中有一句谚语:“走遍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供应一方常常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全的弱点,获取非分之利,这种行为近乎欺诈,所以要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生产者专门生产一种商品,而消费者消费几百上千种商品,所以生产者不难全面了解商品的价格,包括许多竞争者的价格,尤其是他自己的生产成本。而消费者不可能对每种商品都去作一番调查。所以常常在价格上吃亏。再有便是商品的质量,像电视机、录相机等的质量从外表根本无法判断,只有生产者自己肚子里明白,他们生产劣质品却按优质品的价格出售。由于这些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需要得到保护。
有利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是否可能出现呢?这里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即在超级市场购物时消费者是否偷窃了商品,就这件事而言,消费者自己最清楚。他或者偷了,或者没有偷,每个顾客对此有百分之百的了解。但对供应方而言,他怀疑每一名进入过市场的人,但又缺乏确切的信息。这一局面使超级市场遭受巨大损失,据欧洲几个大城市的统计,损失达到销售额的2%左右。在美国个别城市甚至超过3%。有些超级市场就是被小偷偷得亏损以致关门的。超级市场为了防小偷采取了许多措施,最常用的是用监视闭路电视,还有一种是在商品上安装电磁暗号,在交款时由收款员将它消磁,否则通过门口时会发出警报声响。但这些办法有的成本太高,管理复杂,有的小偷有反措施,仍旧防不胜防,尤其是即使抓住了小偷,警察也奈何不得。伦敦希斯罗国际机场的超级市场内就写有警告牌:小偷误机,责任自负。可见,只有误机才能使小偷敛手。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还要从信息上想办法,要让超级市场一方也能有百分之百的信息,即允许市场对顾客搜查。澳大利亚规定顾客经过收款处时,收款员有责任搜查顾客的包袋。菲律宾则禁止顾客将包袋带进市场,北京国贸超级市场因为搜查了顾客被起诉,而且败诉。以后又被取消了搜查顾客包袋的规定,其理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我认为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这里误用了保护权益的概念。这样的规定使小偷有恃无恐,将极不利于我国超级市场的发展。
1994年6月30日
经济分析和制度分析
纠正扭曲了的价格是经济改革中的几个最主要任务之一。不论起始的社会经济条件如何,如果目的是希望建立一个资源配置高效率的市场制度,价格调整是绕不过去必须克服的一关。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内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总产出,而与物价、工资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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