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作者:张洁 更新:2021-12-03 18:52
不过有些事情的确非常蹊跷。
至少秀春母亲离世那天,秀春事先就“看”见了的:
那天早上,看上去就是一个要死人的早晨,倒不是因为那一天老叶家的院子里一下子死了两个人。不要以为那一日天地之间必有凶光、凶相,相反,那一日风和日丽,万物呈样,怎么看怎么让人心情舒畅。如此情况下的死亡,是没有什么可以说三道四的死亡。
先是秀春家西厢房住着的老王头死了,没病没灾,就是一觉没醒过来。老王头鳏寡孤独,只好由乡里乡亲为他张罗出殡。
秀春的妈妈却帮不上忙,因为她又要生产了。
一个要生孩子的女人,不能参与出殡这样的事,否则会影响死者的来世。
农村里的人更知道来世的至关重要,先不要说是轮回为猪,马、牛,羊……就算轮还为人,也不要再面朝黄土背朝天。都说“热土难离”,暗中还是向往土地以外的世界。虽然外部的世界并不精彩,一旦有机会离开土地、远走他乡,还会舍得一身剐地一厢情愿闯世界。
于是她就知趣地躲在后院菜园子的草棚里,等待临产的时刻。
焦虑和烦躁,单调而持久地折磨着这个在生育上屡屡失败的女人。
她倚着草棚子里的支柱,叉开两腿坐在铺着秫秸秆的地上,不时对着太阳举起手指,审视内中的景观。手指里像注满了水,肿胀,苍白,透明得可以看见一条条毛发样的血管、一片片丝絮状的肌肉。翻开衣襟,抚摩着鼓胀的腹部……全身也肿胀得如一枚吐丝做茧的桑蚕。她想她前生一定是条桑蚕,所以才会像桑蚕那样生下很多的孩子。每次生育,她都要经历这样一个具有献身性质的、脱胎换骨酌过程。这样的生育,严重地败坏了她的健康:
又将手轻按在腹部,感到了那不在期望之中来到的婴儿的骚动,想起了叶志清刚才跟她开的玩笑:“看你这个样子,别把老王头儿抬完了就抬你。”
她不很在意这个玩笑,对于生命,她既不是非常热爱,也不是非常厌恶,而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也许曾经热爱过……在什么时候?一朵花的盛开和败落,实在太仓促了。
再说,她总算是个有经验的产妇,生育了那么多孩子,自己却平安无萝,——她笑了一下。秀春长大之后,也喜欢这样地笑——会意却无能为力,还有——点苦的回味和洒脱。
叶志清又正好探亲在家,不像往常,总是她独闯三关,万一情况紧急,能指望婆婆和小姑姐吗?不过叶志清很快就会知道,他的这个玩笑不是无缘无故。虽然墨荷是个乡下女人,对继承叶家烟火的重任却没有深刻的认识。可是在长春学买卖的叶志清回家探亲一次,就有一次准确的投篮。一个女人,尤其是那个时代的女人,一旦作为人家的篮筐,有什么权利拒绝人家的投篮?
至于投篮是否准确,是个技术性的问题,与恩爱无关。
何况叶志清疏旷久矣。一个年富力强的男人,一年只能有几次和女人肌肤相亲的机会,那是太残忍了。虽然有时到下等窑子去解决一下燃眉之急,毕竟一个学徒,负担不起那样的高消费,只能偶一为之。
所以就应了养精蓄锐的说法。如果仔细琢磨“养精蓄锐”这个词,就会觉得它有点暧昧,和通常的解释应用并不搭界。
墨荷出生在一溜大瓦房,热热闹闹、鸡鸭鹅狗你方叫罢我来叫的院子里。家里不但有大马车,还有长年的雇工。按照一九四九年以后的说法,必是地主无疑,而叶家大概就是贫农了。
那时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小姐,除了家里的长工,没有多少接触男人的机会。可吴为的外祖母墨荷,并没有顺理成章地和哪个长工私奔,倒是正儿八经地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到了叶家。可也不能说她墨守成规,从她行为处事的方式,看不出墨守成规的迹象。她能按着规矩嫁到叶家,也许是家里没有雇着风流的长工。
吴为的思维方式可能早有缺陷,把一生中的很多时间、力气,都花在了没有意义的设想上,或是叫做白日梦。很像《白夜》那本小说里的男主人公。
好比她常常设想,如果她的外祖母和哪个长工私奔,根据毛泽东的阶级分析理论,叶莲子或许从小就参加了革命,或许还能成为抗日联军的英雄……
她始终不能平衡——生活里有如此多的可能,又都说天无绝人之路,而她的母亲秀春,也就是叶莲子,却为何没有一条出路?
吴为更为自己的生不逢时自谴自责。由于她的出生,不但葬送了叶莲子曙光初现的幸福生活,也耽误了叶莲子与顾秋水同赴延安的机遇。否则,一九三八年到达延安的叶莲子,完全可能成为一名革命老资格,与胡秉宸不相上下,可能比他混得还好。自己说不定也会在延安出生,成为延安保育院里的红孩子,坐在马背上的摇篮里,进了北平。
青少年时代的吴为,向往革命生涯,崇拜各种英雄,惋惜自己不曾有过献身革命的机遇,只好企盼一个机会——有朝一日伟大领袖毛泽东得了重症,她会毫不吝惜地把一腔热血贡献出来,以挽救他的生命。这也是她无数白日梦的一个。
她后来对胡秉宸的迷恋,和胡秉宸的革命经历有很大关系。有一首歌叫做(我是你终生的新娘),对吴为来说,胡秉宸则是她终生的英雄。
吴为总是把男人的职业和他们本人混为一谈:把会唱两句歌叫做歌唱家的那种人,当做音乐;把写了那么几笔、出版了几本书叫做作家的那种人,当做文学;把干过革命、到过革命根据地的那种人,当做革命……
这种一厢情愿和联想力过于丰富的毛病,可能来自她外祖母的那个家族。就像她的曾外祖父,把叶家聘礼上的两笔字,与家学渊源等量齐观一样。岂不知大部分情况下,会唱歌和音乐根本不是一回事;同样,会写两笔,甚至出版了很多书的人,和文学也根本不是一回事。
吴为则既热爱革命,又热爱音乐,又热爱文学。综观她这一生所选择的男人,差不多都和这种爱屋及乌的情结有关。《尚书大传,大战篇》有“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于她则是“爱乌者,兼其屋下之人”,或双相通用。她的热爱要是再多,怎么是好?那么她这一生更是非常、非常地热闹而麻烦了。
所幸她热爱绘画的时候,已近日暮途穷。
如果对秀春妈妈那个时代的婚姻作个普查,皆可归结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产物。这种配偶方式,使很多婚姻沦人不幸;一九四九年以后,作为解除不幸婚姻的头号理由,沿用了不短一段时间,使一部分男人得以心安理得地以旧换新,而不像后来那样费尽周折。
以后再有人打算以旧换新,或即便不是以旧换新,而是货真价实的婚姻破裂,就“过了那个村没了那个店”,一律成为《铡美案》那出戏中因中状元被皇帝招了驸马,休了糟糠之妻,又被青天大老爷包龙图铡了脑袋的陈世美。
姑且不论历史真伪,仅就戏论戏而言,距北宋包丞相处铡陈世美,已经八百几十年过去,直至如今,这一罪名仍然顺乎国情,行之有效。
不少男人都有过被打成陈世美的经验,就像后来很多人被打成这个“分子”、那个“分子”一样。
“陈世美”是什么罪行?法律条款上无处可考。就像各种“分子”是什么罪行,他们的刑期靠什么来定……法律条款上也无处可考一样。一九八O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宪法和选举法,没有民法、刑法、诉讼法,人们上哪儿查去?就连明镜高悬的法院办案,也只好参照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司法界人士不是没有尝试过制定法律,健全法制。早在一九六二年,董必武老就负责编制法律,而编制好的法律草案呈审后,却一直未见下文。
国家主席刘少奇一九五六年又说:目前我们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一九五七年马上遭到不可抗拒的申斥——我们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会议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这一套。
而且这个堂堂的国家主席,还没等到一部哪怕不太完备的法律,一个哪怕不太健全的法制,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置于死地。置一个国家主席于死地的法律,根据何在?
比起“我们还是靠我们这一套”,刘少奇所倡导的法律、法制什么的,是不是很天真烂漫?
更不要说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后,批判“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观点,取消了法制局和司法部。一九六O年开始,又命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没有了公,检、法三者之间的相对独立,从而也就没有了各司法机构间的相互制衡。
幸好男婚女嫁方面,还有个托派分子王明起草的《婚姻法》可以借鉴。不过,谁又能指望一个托派分子,对《婚姻法》有什么科学性的贡献?
面临不论什么理由导致的家庭破裂而又无计可施的女人,至少还有《铡美案》这一出成为依据,成为对付不管什么理由婚变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法宝。
当故事叙述到这里的时候,“陈世美”已经在一个角落里,摩拳擦掌地等待着还没有出生的胡秉宸。即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统天下,也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可是那时候的人很呆、很死性,不懂得使用“外调”这种既可翻天又可覆地,一瞬间上天、一瞬间人地的手段。
至少秀春母亲离世那天,秀春事先就“看”见了的:
那天早上,看上去就是一个要死人的早晨,倒不是因为那一天老叶家的院子里一下子死了两个人。不要以为那一日天地之间必有凶光、凶相,相反,那一日风和日丽,万物呈样,怎么看怎么让人心情舒畅。如此情况下的死亡,是没有什么可以说三道四的死亡。
先是秀春家西厢房住着的老王头死了,没病没灾,就是一觉没醒过来。老王头鳏寡孤独,只好由乡里乡亲为他张罗出殡。
秀春的妈妈却帮不上忙,因为她又要生产了。
一个要生孩子的女人,不能参与出殡这样的事,否则会影响死者的来世。
农村里的人更知道来世的至关重要,先不要说是轮回为猪,马、牛,羊……就算轮还为人,也不要再面朝黄土背朝天。都说“热土难离”,暗中还是向往土地以外的世界。虽然外部的世界并不精彩,一旦有机会离开土地、远走他乡,还会舍得一身剐地一厢情愿闯世界。
于是她就知趣地躲在后院菜园子的草棚里,等待临产的时刻。
焦虑和烦躁,单调而持久地折磨着这个在生育上屡屡失败的女人。
她倚着草棚子里的支柱,叉开两腿坐在铺着秫秸秆的地上,不时对着太阳举起手指,审视内中的景观。手指里像注满了水,肿胀,苍白,透明得可以看见一条条毛发样的血管、一片片丝絮状的肌肉。翻开衣襟,抚摩着鼓胀的腹部……全身也肿胀得如一枚吐丝做茧的桑蚕。她想她前生一定是条桑蚕,所以才会像桑蚕那样生下很多的孩子。每次生育,她都要经历这样一个具有献身性质的、脱胎换骨酌过程。这样的生育,严重地败坏了她的健康:
又将手轻按在腹部,感到了那不在期望之中来到的婴儿的骚动,想起了叶志清刚才跟她开的玩笑:“看你这个样子,别把老王头儿抬完了就抬你。”
她不很在意这个玩笑,对于生命,她既不是非常热爱,也不是非常厌恶,而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也许曾经热爱过……在什么时候?一朵花的盛开和败落,实在太仓促了。
再说,她总算是个有经验的产妇,生育了那么多孩子,自己却平安无萝,——她笑了一下。秀春长大之后,也喜欢这样地笑——会意却无能为力,还有——点苦的回味和洒脱。
叶志清又正好探亲在家,不像往常,总是她独闯三关,万一情况紧急,能指望婆婆和小姑姐吗?不过叶志清很快就会知道,他的这个玩笑不是无缘无故。虽然墨荷是个乡下女人,对继承叶家烟火的重任却没有深刻的认识。可是在长春学买卖的叶志清回家探亲一次,就有一次准确的投篮。一个女人,尤其是那个时代的女人,一旦作为人家的篮筐,有什么权利拒绝人家的投篮?
至于投篮是否准确,是个技术性的问题,与恩爱无关。
何况叶志清疏旷久矣。一个年富力强的男人,一年只能有几次和女人肌肤相亲的机会,那是太残忍了。虽然有时到下等窑子去解决一下燃眉之急,毕竟一个学徒,负担不起那样的高消费,只能偶一为之。
所以就应了养精蓄锐的说法。如果仔细琢磨“养精蓄锐”这个词,就会觉得它有点暧昧,和通常的解释应用并不搭界。
墨荷出生在一溜大瓦房,热热闹闹、鸡鸭鹅狗你方叫罢我来叫的院子里。家里不但有大马车,还有长年的雇工。按照一九四九年以后的说法,必是地主无疑,而叶家大概就是贫农了。
那时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小姐,除了家里的长工,没有多少接触男人的机会。可吴为的外祖母墨荷,并没有顺理成章地和哪个长工私奔,倒是正儿八经地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到了叶家。可也不能说她墨守成规,从她行为处事的方式,看不出墨守成规的迹象。她能按着规矩嫁到叶家,也许是家里没有雇着风流的长工。
吴为的思维方式可能早有缺陷,把一生中的很多时间、力气,都花在了没有意义的设想上,或是叫做白日梦。很像《白夜》那本小说里的男主人公。
好比她常常设想,如果她的外祖母和哪个长工私奔,根据毛泽东的阶级分析理论,叶莲子或许从小就参加了革命,或许还能成为抗日联军的英雄……
她始终不能平衡——生活里有如此多的可能,又都说天无绝人之路,而她的母亲秀春,也就是叶莲子,却为何没有一条出路?
吴为更为自己的生不逢时自谴自责。由于她的出生,不但葬送了叶莲子曙光初现的幸福生活,也耽误了叶莲子与顾秋水同赴延安的机遇。否则,一九三八年到达延安的叶莲子,完全可能成为一名革命老资格,与胡秉宸不相上下,可能比他混得还好。自己说不定也会在延安出生,成为延安保育院里的红孩子,坐在马背上的摇篮里,进了北平。
青少年时代的吴为,向往革命生涯,崇拜各种英雄,惋惜自己不曾有过献身革命的机遇,只好企盼一个机会——有朝一日伟大领袖毛泽东得了重症,她会毫不吝惜地把一腔热血贡献出来,以挽救他的生命。这也是她无数白日梦的一个。
她后来对胡秉宸的迷恋,和胡秉宸的革命经历有很大关系。有一首歌叫做(我是你终生的新娘),对吴为来说,胡秉宸则是她终生的英雄。
吴为总是把男人的职业和他们本人混为一谈:把会唱两句歌叫做歌唱家的那种人,当做音乐;把写了那么几笔、出版了几本书叫做作家的那种人,当做文学;把干过革命、到过革命根据地的那种人,当做革命……
这种一厢情愿和联想力过于丰富的毛病,可能来自她外祖母的那个家族。就像她的曾外祖父,把叶家聘礼上的两笔字,与家学渊源等量齐观一样。岂不知大部分情况下,会唱歌和音乐根本不是一回事;同样,会写两笔,甚至出版了很多书的人,和文学也根本不是一回事。
吴为则既热爱革命,又热爱音乐,又热爱文学。综观她这一生所选择的男人,差不多都和这种爱屋及乌的情结有关。《尚书大传,大战篇》有“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于她则是“爱乌者,兼其屋下之人”,或双相通用。她的热爱要是再多,怎么是好?那么她这一生更是非常、非常地热闹而麻烦了。
所幸她热爱绘画的时候,已近日暮途穷。
如果对秀春妈妈那个时代的婚姻作个普查,皆可归结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产物。这种配偶方式,使很多婚姻沦人不幸;一九四九年以后,作为解除不幸婚姻的头号理由,沿用了不短一段时间,使一部分男人得以心安理得地以旧换新,而不像后来那样费尽周折。
以后再有人打算以旧换新,或即便不是以旧换新,而是货真价实的婚姻破裂,就“过了那个村没了那个店”,一律成为《铡美案》那出戏中因中状元被皇帝招了驸马,休了糟糠之妻,又被青天大老爷包龙图铡了脑袋的陈世美。
姑且不论历史真伪,仅就戏论戏而言,距北宋包丞相处铡陈世美,已经八百几十年过去,直至如今,这一罪名仍然顺乎国情,行之有效。
不少男人都有过被打成陈世美的经验,就像后来很多人被打成这个“分子”、那个“分子”一样。
“陈世美”是什么罪行?法律条款上无处可考。就像各种“分子”是什么罪行,他们的刑期靠什么来定……法律条款上也无处可考一样。一九八O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宪法和选举法,没有民法、刑法、诉讼法,人们上哪儿查去?就连明镜高悬的法院办案,也只好参照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司法界人士不是没有尝试过制定法律,健全法制。早在一九六二年,董必武老就负责编制法律,而编制好的法律草案呈审后,却一直未见下文。
国家主席刘少奇一九五六年又说:目前我们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一九五七年马上遭到不可抗拒的申斥——我们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会议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这一套。
而且这个堂堂的国家主席,还没等到一部哪怕不太完备的法律,一个哪怕不太健全的法制,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置于死地。置一个国家主席于死地的法律,根据何在?
比起“我们还是靠我们这一套”,刘少奇所倡导的法律、法制什么的,是不是很天真烂漫?
更不要说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后,批判“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观点,取消了法制局和司法部。一九六O年开始,又命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没有了公,检、法三者之间的相对独立,从而也就没有了各司法机构间的相互制衡。
幸好男婚女嫁方面,还有个托派分子王明起草的《婚姻法》可以借鉴。不过,谁又能指望一个托派分子,对《婚姻法》有什么科学性的贡献?
面临不论什么理由导致的家庭破裂而又无计可施的女人,至少还有《铡美案》这一出成为依据,成为对付不管什么理由婚变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法宝。
当故事叙述到这里的时候,“陈世美”已经在一个角落里,摩拳擦掌地等待着还没有出生的胡秉宸。即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统天下,也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可是那时候的人很呆、很死性,不懂得使用“外调”这种既可翻天又可覆地,一瞬间上天、一瞬间人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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