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作者:吴虹飞 更新:2021-11-29 12:48
我唱得没他好。我哪里有他如此奢华和年轻的颓靡?
后来,我离开了酒吧。
夜里他来看我。两个人相视而嘻。他有结发的女友,我也有疼我的男友。重逢都是我们没有想过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惟有顾左右而言他。
三年前两个人穷困,现在他依然潦倒。
好好一个男孩,早就心仪了的,如今脸上已经有了风霜的影子了。这样的男孩永远是浪子,不会爱女人也不可以混出头来。他还倚仗着西洋女子讨生活,而我不必。只要我愿意,只要我多几个年头地活下去,抓住年轻的光阴,仔细经营一番,我永远前程看好。我冰雪聪明,才华在身,不是每个女子都可以像我这般。到时我已是著名女子,傲视天下,不知道还会不会把圆明园村的小刀放在眼里呢。
于是对他说,等我功成名就,你来做我的情人。
还不如在你未成名之前就和你相好,他叹气。
真是喜欢我?
真的喜欢你。
我笑他虚情假意,又笑我连虚情假意都要去相信。
我便喜欢看你这般笑,你如果永远这么对我笑那该多好。他总是给我一箩筐的甜言蜜语,免税的。
又说瞎话,知道我好怎么不见三年前你找我来。我咳嗽不止。
你病了么?
是。
什么病?
好不了了。
你胡说,要掌嘴的。他抓我的手,轻轻打我。
我叹道,我死了你想念我不?
不想。
没良心的!
谁叫你不肯跟我好来着。
谁个不肯了,你女友呢?
她不喜欢我和你说话。她要我随她回英伦,她要逼疯我。
我笑说,你这个痴子,是我就去了。
他说,要有了五万块钱,不如我们远走高飞。
去哪?
去南方吧,他说,那里暖和。
真是个痴子,我说。
他用我的手机给女友打电话:对,我在排练……好,我这就回来……什么?好,我在路上给你带一个。
我看着他,浑然不觉,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身。
给他买了茶水喝,好好的,送他回女友身边。
两个人坐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车一辆一辆地过,给我们满眼的尘土。他搂着我。还是那样,什么都是刚刚好。
真希望就这样一直一直等下去。可他说,他更想和我一起到车开的尽头去,到更加快乐和自由的地方。
不知道下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也不知道再见面时,还是否相互认得。
他仔细叮嘱我,下回不要涂香水了。
我如做错事情般,惶惶道:熏着你了吗?
不是,我怕她知道了,和我闹。
他亲我一口,说,我给你电话。
我站在他身后,静静说,路上小心。
他听不到。
偷偷去他家,看见房门深锁的,是颠鸾倒凤之地。
他不让看,我偏要看。
推开门,只见硕大的床,满眼的大红翠绿,艳艳而惊心。是温柔乡,是他与别的女子欢好之地。
他说,有什么好看的。遂推倒我在客厅的沙发。
我终究是客。临走前,他不能送我,我还要回身,细细叮嘱:茶杯上有我口红,要仔细洗了,莫教人发现。
一个月后,他随女友去了英伦。
我再没有见过他。
七
我要委身于他,这个陌生人。置身于无人烟的建筑群之中,在这个城市寂寥的上空,在这个空无一物的屋子里,我渴望和他手指交缠,我渴望我的衣服被他一点点地除[奇++书网//QISuu.cOm]去。在水泥钢筋的无生命的丛林中,我的身体是惟一的温暖。我要交给他,所有的骨骼、肌肤和血液,毫无保留。我要他用拨吉他弦的手抚摸我,就像抚摸着他的琴。我要他抚摸我身上的每一寸肌肤。就连我爱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我只是很想要他。在地球的一边硝烟弥漫之时,我只想和他翻云覆雨,颠鸾倒凤。我要他冷酷无情地霸占我的身体。在城市里,他决不爱我,我也决不爱他。正是因为不能够相爱也决不可能相爱,才可以这么决绝、放纵、无耻和快乐,我的尖叫才可以盖过一切国家交战的枪声炮火。
缠绵中慵懒抬头,却看见小刀。静静立在床边,想来已经来过一时。
我又惊又喜:你回来了?
你要来爱我了吗?可是我已经许给他人。
我与别人好了,你不觉可惜的么?
小刀只是微笑,半天才对我说:还没开始离开呢!
木头公仔(5)
我方才醒悟,原来是自己要走了。
我上了彩妆好吗?将眉眼细细都描了,长袖当舞,一递一送,一回眸,一颦眉,这层层的戏装裹在身上,这浓浓的脂粉敷在脸上,你如何认得出是我前生欠你一吊铜钱!小刀,我要你冷眼含笑,将这一场为你上演的寂寂的戏,从头看到尾!我不怕你看见我老朽的容颜,却怕看见你老去的龙钟!我说我立志名满天下,我又如何肯风光过你。不如让我做你身后影子里最卑微和最爱你的那一个!
小刀,小刀,下一次一定要记好了,我叫阿飞,那个最爱你的女子。在台上她曼声唱道:
所有一夜情人都在清晨忽然不见
贞洁和放荡——都是同样的脸!
这个秋天我的戏演完了,为何听不到掌声,也见不到你的样子?为什么秋天会这么短,是上天安排好了要重来,要我好好地真真地再爱一次?嗯,我不要了,如果还有来世,不要让我再见着你,我不要再生病。安排另一个美貌的男子给我,好让我也知道人世的艳遇,好让我也恣意纵情地醉一回欢情。
什么时候才能修得一回,让我与你玩木头公仔,不许动也不许笑。让我在你面前低了头,忍了笑,忍了一腔的爱意和眼泪,我一定不再动了,与你相守多一秒钟,直到你犯规。让我们变成木头做的公仔,放在岁月的橱窗里,不动也不笑,这样好不好?
我们现在来玩木头公仔。
木头公仔毋得动毋得笑。
出走(1)
我要从南走到北
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我要人们都看见我
却不知道我是谁
——崔健《假行僧》
一
十五岁那年,我出走了一次。在往东的火车上,我没有买票。列车员没有为难一个高中学生,所以我一直坐到了尽头。我到了海边,却没有看到想象中的海。事实上,海很脏。我肚子也很饿,到了晚上会害怕得不得了。那是一次很失败的英雄行动。我又回到母亲身边。
我总是以为自己很恨母亲,我以为她是我的假想敌,她既不理解我,也不很爱我。我和三十年代的女革命青年一样,痛恨资产阶级家庭,但实际上我的家庭是工人阶级。我总希望很多年之后回来,自己会长得高大、美丽,且仁慈、慷慨、大度,拥有各种神奇的力量,宽容地原谅了当年扯我头发的臭屁小男生。
十五岁那年,我暗恋的男生给我写了一封信,告诉我他已经设计出了永动机,从而我知道自己不可能依靠设计永动机换取他的欢心。于是我总是盼望能够来一次真正的义无返顾的私奔,就像我当年不能用出走来争取母亲的注意一样,我知道我耍尽所有伎俩也不能够吸引我爱的人来爱我。同样地,设计永动机也是如出一辙的愚蠢。
十五岁的那个夏天仿佛是永恒的,就因为一盘孟庭苇的磁带。那是那一年我惟一能拥有的磁带。我用我的单放机反反复复地听了很久,那个单放机本来是用来听收音机和复习英语的,可它最后只是培养了一种精致的忧伤。我后来分析自己为什么那么喜欢听这些泡沫一样的孟庭苇,是因为她是一个怨妇,而我是一个有怨妇情结的人,总是想背叛抑或出走,离开我爱的人。我要很冷酷,要别人误解,要别人误解之后更加爱我,这是一个小女人的阴险之处。我现在明白了我不可能只是端坐在那里,就会有人主动向我走来,告诉我他认识我并且爱我。我也知道等到我老的时候,也不会有人对我说,他依然爱我,他根本不可能不爱我。
二
我一直以为我的男友是这样的:英俊、善良,头脑简单,爱喝当地盛产的莲藕粉、冰糖绿豆。他有点懒惰,有点赖皮,胸无大志,不会注意女友嘴上的口红,也常常忽视我新做的发型。他也许不是很爱我,但是又没有勇气更换。更何况,单位里已经没有更加像样的女孩。到了晚上,我们要到城里惟一的一家电影院去看电影,在马路上拖着手走路,让晚风轻轻地拂过新洗的头发。情人节到来之前,我要为他织出像样的毛衣。在恋爱几年之后,我们只好有结婚的嫌疑。但是他那刚过更年期的母亲可能不喜欢我,她可能会很凶地用扫帚把我们赶出去。所以,在嫁过去之前,我首先要学会的是跑步,飞快地跑开。
我与男友认识三个月之后就决定结婚了。他带我去见他的父母。
他母亲问:你是哪里毕业的?
我说:T大。
读什么专业?
建筑学。
家里还有姊妹吗?
只有我和母亲。
我穿的是白色的衬衣和深蓝的背带裙,并腿坐在沙发上,两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
他们对阿良的选择没有任何疑义。
阿良,就是他了,我高大的男友和未来的夫婿。
三
也许是因为预感到了青春的即将消逝和衰老的莅临,这个春天我忽然对爱情充满了无休无止、幽怨绵长的祈望。
后来,我离开了酒吧。
夜里他来看我。两个人相视而嘻。他有结发的女友,我也有疼我的男友。重逢都是我们没有想过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惟有顾左右而言他。
三年前两个人穷困,现在他依然潦倒。
好好一个男孩,早就心仪了的,如今脸上已经有了风霜的影子了。这样的男孩永远是浪子,不会爱女人也不可以混出头来。他还倚仗着西洋女子讨生活,而我不必。只要我愿意,只要我多几个年头地活下去,抓住年轻的光阴,仔细经营一番,我永远前程看好。我冰雪聪明,才华在身,不是每个女子都可以像我这般。到时我已是著名女子,傲视天下,不知道还会不会把圆明园村的小刀放在眼里呢。
于是对他说,等我功成名就,你来做我的情人。
还不如在你未成名之前就和你相好,他叹气。
真是喜欢我?
真的喜欢你。
我笑他虚情假意,又笑我连虚情假意都要去相信。
我便喜欢看你这般笑,你如果永远这么对我笑那该多好。他总是给我一箩筐的甜言蜜语,免税的。
又说瞎话,知道我好怎么不见三年前你找我来。我咳嗽不止。
你病了么?
是。
什么病?
好不了了。
你胡说,要掌嘴的。他抓我的手,轻轻打我。
我叹道,我死了你想念我不?
不想。
没良心的!
谁叫你不肯跟我好来着。
谁个不肯了,你女友呢?
她不喜欢我和你说话。她要我随她回英伦,她要逼疯我。
我笑说,你这个痴子,是我就去了。
他说,要有了五万块钱,不如我们远走高飞。
去哪?
去南方吧,他说,那里暖和。
真是个痴子,我说。
他用我的手机给女友打电话:对,我在排练……好,我这就回来……什么?好,我在路上给你带一个。
我看着他,浑然不觉,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身。
给他买了茶水喝,好好的,送他回女友身边。
两个人坐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车一辆一辆地过,给我们满眼的尘土。他搂着我。还是那样,什么都是刚刚好。
真希望就这样一直一直等下去。可他说,他更想和我一起到车开的尽头去,到更加快乐和自由的地方。
不知道下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也不知道再见面时,还是否相互认得。
他仔细叮嘱我,下回不要涂香水了。
我如做错事情般,惶惶道:熏着你了吗?
不是,我怕她知道了,和我闹。
他亲我一口,说,我给你电话。
我站在他身后,静静说,路上小心。
他听不到。
偷偷去他家,看见房门深锁的,是颠鸾倒凤之地。
他不让看,我偏要看。
推开门,只见硕大的床,满眼的大红翠绿,艳艳而惊心。是温柔乡,是他与别的女子欢好之地。
他说,有什么好看的。遂推倒我在客厅的沙发。
我终究是客。临走前,他不能送我,我还要回身,细细叮嘱:茶杯上有我口红,要仔细洗了,莫教人发现。
一个月后,他随女友去了英伦。
我再没有见过他。
七
我要委身于他,这个陌生人。置身于无人烟的建筑群之中,在这个城市寂寥的上空,在这个空无一物的屋子里,我渴望和他手指交缠,我渴望我的衣服被他一点点地除[奇++书网//QISuu.cOm]去。在水泥钢筋的无生命的丛林中,我的身体是惟一的温暖。我要交给他,所有的骨骼、肌肤和血液,毫无保留。我要他用拨吉他弦的手抚摸我,就像抚摸着他的琴。我要他抚摸我身上的每一寸肌肤。就连我爱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我只是很想要他。在地球的一边硝烟弥漫之时,我只想和他翻云覆雨,颠鸾倒凤。我要他冷酷无情地霸占我的身体。在城市里,他决不爱我,我也决不爱他。正是因为不能够相爱也决不可能相爱,才可以这么决绝、放纵、无耻和快乐,我的尖叫才可以盖过一切国家交战的枪声炮火。
缠绵中慵懒抬头,却看见小刀。静静立在床边,想来已经来过一时。
我又惊又喜:你回来了?
你要来爱我了吗?可是我已经许给他人。
我与别人好了,你不觉可惜的么?
小刀只是微笑,半天才对我说:还没开始离开呢!
木头公仔(5)
我方才醒悟,原来是自己要走了。
我上了彩妆好吗?将眉眼细细都描了,长袖当舞,一递一送,一回眸,一颦眉,这层层的戏装裹在身上,这浓浓的脂粉敷在脸上,你如何认得出是我前生欠你一吊铜钱!小刀,我要你冷眼含笑,将这一场为你上演的寂寂的戏,从头看到尾!我不怕你看见我老朽的容颜,却怕看见你老去的龙钟!我说我立志名满天下,我又如何肯风光过你。不如让我做你身后影子里最卑微和最爱你的那一个!
小刀,小刀,下一次一定要记好了,我叫阿飞,那个最爱你的女子。在台上她曼声唱道:
所有一夜情人都在清晨忽然不见
贞洁和放荡——都是同样的脸!
这个秋天我的戏演完了,为何听不到掌声,也见不到你的样子?为什么秋天会这么短,是上天安排好了要重来,要我好好地真真地再爱一次?嗯,我不要了,如果还有来世,不要让我再见着你,我不要再生病。安排另一个美貌的男子给我,好让我也知道人世的艳遇,好让我也恣意纵情地醉一回欢情。
什么时候才能修得一回,让我与你玩木头公仔,不许动也不许笑。让我在你面前低了头,忍了笑,忍了一腔的爱意和眼泪,我一定不再动了,与你相守多一秒钟,直到你犯规。让我们变成木头做的公仔,放在岁月的橱窗里,不动也不笑,这样好不好?
我们现在来玩木头公仔。
木头公仔毋得动毋得笑。
出走(1)
我要从南走到北
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我要人们都看见我
却不知道我是谁
——崔健《假行僧》
一
十五岁那年,我出走了一次。在往东的火车上,我没有买票。列车员没有为难一个高中学生,所以我一直坐到了尽头。我到了海边,却没有看到想象中的海。事实上,海很脏。我肚子也很饿,到了晚上会害怕得不得了。那是一次很失败的英雄行动。我又回到母亲身边。
我总是以为自己很恨母亲,我以为她是我的假想敌,她既不理解我,也不很爱我。我和三十年代的女革命青年一样,痛恨资产阶级家庭,但实际上我的家庭是工人阶级。我总希望很多年之后回来,自己会长得高大、美丽,且仁慈、慷慨、大度,拥有各种神奇的力量,宽容地原谅了当年扯我头发的臭屁小男生。
十五岁那年,我暗恋的男生给我写了一封信,告诉我他已经设计出了永动机,从而我知道自己不可能依靠设计永动机换取他的欢心。于是我总是盼望能够来一次真正的义无返顾的私奔,就像我当年不能用出走来争取母亲的注意一样,我知道我耍尽所有伎俩也不能够吸引我爱的人来爱我。同样地,设计永动机也是如出一辙的愚蠢。
十五岁的那个夏天仿佛是永恒的,就因为一盘孟庭苇的磁带。那是那一年我惟一能拥有的磁带。我用我的单放机反反复复地听了很久,那个单放机本来是用来听收音机和复习英语的,可它最后只是培养了一种精致的忧伤。我后来分析自己为什么那么喜欢听这些泡沫一样的孟庭苇,是因为她是一个怨妇,而我是一个有怨妇情结的人,总是想背叛抑或出走,离开我爱的人。我要很冷酷,要别人误解,要别人误解之后更加爱我,这是一个小女人的阴险之处。我现在明白了我不可能只是端坐在那里,就会有人主动向我走来,告诉我他认识我并且爱我。我也知道等到我老的时候,也不会有人对我说,他依然爱我,他根本不可能不爱我。
二
我一直以为我的男友是这样的:英俊、善良,头脑简单,爱喝当地盛产的莲藕粉、冰糖绿豆。他有点懒惰,有点赖皮,胸无大志,不会注意女友嘴上的口红,也常常忽视我新做的发型。他也许不是很爱我,但是又没有勇气更换。更何况,单位里已经没有更加像样的女孩。到了晚上,我们要到城里惟一的一家电影院去看电影,在马路上拖着手走路,让晚风轻轻地拂过新洗的头发。情人节到来之前,我要为他织出像样的毛衣。在恋爱几年之后,我们只好有结婚的嫌疑。但是他那刚过更年期的母亲可能不喜欢我,她可能会很凶地用扫帚把我们赶出去。所以,在嫁过去之前,我首先要学会的是跑步,飞快地跑开。
我与男友认识三个月之后就决定结婚了。他带我去见他的父母。
他母亲问:你是哪里毕业的?
我说:T大。
读什么专业?
建筑学。
家里还有姊妹吗?
只有我和母亲。
我穿的是白色的衬衣和深蓝的背带裙,并腿坐在沙发上,两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
他们对阿良的选择没有任何疑义。
阿良,就是他了,我高大的男友和未来的夫婿。
三
也许是因为预感到了青春的即将消逝和衰老的莅临,这个春天我忽然对爱情充满了无休无止、幽怨绵长的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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