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作者:杨佳富    更新:2021-11-29 12:29
  从反恐斗争的角度看,当代恐怖主义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行为目的趋向极端。以恐怖手段实现政治诉求,是恐怖主义的传统原则,也就是所谓“弱者对强者的战斗,贫穷者对富裕者的报复”。这一原则在当代恐怖主义有了新的发展,走向了极端化,其突出的表现就是肆意扩大打击对象,滥伤无辜。传统的恐怖主义奉行“冤有头、债有主”,主要打击特定的点——人或物,以期唤起社会的支持,对社会伤害较轻;当代恐怖主义。则往往选择具有象征意义的民用建筑、公共设施,或以平民为主体的人群为打击目标,由对点的攻击扩大到对面的攻击,从传统的“不要很多人死,但要很多人看”[2]发展为既要更多的人看,也要更多的人死,还要更多的人恐惧。因此,当代恐怖主义的实质,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是国际社会的公害。
  二是组织策划更趋于严密与隐秘,难以被察知。20世纪如年代以来,恐怖主义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亚社会”化:或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办公司。企业,或接受外部资助,为其发展与行动构筑稳定的经济基础,同时,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成员,等级明确。分工清楚,并且有一套防范打击的措施,政府中的一些败类也为其通风报信、使其有能力反侦查或及时逃避打击,给侦查与打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行动的组织上,出现了由简单的战术策划向整体筹划发展的趋势,谋求多重打击效果;在行动的实施上,由事后宣布负责转向保持沉默。其行为一旦得逞,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而且匿名行事,容易使群众在恐惧中疑虑,从而引发众多无端的猜疑,重创社会心理,加剧灾难的后果。美国“9?11”事件就是典型的表现。尤其是打击之后,对手难寻,各种猜忌性的流亡在社会上蜂起,导致人心混乱,经济大用度滑坡。
  三是手段残忍。从恐怖活动的历史来看,其手段的选择是无限制的,不存在道义、法律的制约,只要能达到目的,任何能用得上的手段都可以利用。当代恐怖主义对这个传统也有了新的发展。其手段既有现代高技术的,如已使用的生化手段以及威胁将使用的核武器,专家预测可能使用的互联网黑客攻击等,也有传统低技术的、如暴力。绑架。劫持、暗杀、投毒、决水等。“9?11”事件本身谈不上是高新技术打击手段,使用飞机进行自杀式的突袭,“二战”时期日军的“神风队”就有先例。值得注意的是能够隐秘生产并能安全地包装、邮寄炭疽菌,不仅有创意,而且也说明在技术手段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国已出现的恐怖活动,虽然还局限于传统低技术的态势,但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高科技手段的普及、国际恐怖组织的渗透,恐怖犯罪的手段可能也将朝着多样化、高技术化发展,对我反恐斗争必将提出新的挑战。
  四是恐怖组织活动呈跨国发展的趋势。据报道。在阿富汗的本?拉登“基地”组织的训练营地中,世界各主要恐怖组织的许多成员都参加过训练。此次阿富汗反恐战争抓获的战俘,即有来自异国的参战人员,我国有部分“东突”分子也参加了行动。有学者认为,当代恐怖主义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开始出现泛化的倾向、“各种恐怖主义者正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和联合,很可能形成形形色色的、程度不同的、超国屏的恐怖主义统一截线。”[3]恐怖活动跨国发展的蔓延,不仅对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也给我国的反恐斗争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这些特点决定了提高武警部队反恐能力,必须把加强思想建设,认清恐怖主义本质与危害,与党中央决策保持高度一致摆在首位。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恐怖主义组织所提出的政治口号,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容易迷惑思想。“9?11”事件之后,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对美国霸权主义的报复。其思想根源,就在于以行动的政治目的为判断标准。这种主观片面性的观点,对部队执行反恐任务有害无益。
  从国际恐怖主义泛滥与国际反恐怖斗争合作的历史来看,正因为一些国家从维护或扩张自身的利益出发,把他国恐怖主义组织的政治目标作为评判的标准,才使得国际反恐怖斗争长期困于双重标准,难以有效合作;也才使得恐怖主义组织有机可趁、有恃无恐、泛滥为祸。近年来,我国的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在国外反华势力的极力扶持下,加紧了理论编造并加强了宣传,极力鼓吹其崇高的政治理想”,蛊惑人心。国际国内的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这些理论来推波助澜、如果我们也持这种以政治诉求为依据的双重标准,那么,不仅不利于形成打击“东突”、“藏独”等分裂势力的国际统一战线,而且也容易使官兵思想上产生模糊认识,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影响反恐任务的完成。
  因此,应加强对恐怖主义本质及其危害性的教育,同时,对以恐怖主义为手段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还应从法理、民族学理与宗教教义的角度进行分析,把握其理论与行为特征,这对孤立恐怖分子、团结广大群众具有重要的实战意义。通过教育,使全体官兵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组织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的犯罪本质,坚定为维护祖国的安全与统一而战、为维护国法尊严而战、为保卫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而战的信念,一旦出动,全力以赴,决不手软。
  对打击恐怖主义,我国政府历来态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支持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打击国内的恐怖活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刑法》第103条明文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预防性的打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严查严打,力争把各类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当代恐怖主义活动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反恐怖斗争应坚持“严密防范,合力争除,及时善后”的战略指导,坚持防范、打击、救援并举。“9?11”事件表明,对恐怖主义活动,如果在事前不能扼杀,遭打击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斗争的准备上,当前应注意加强对善后救援的准备,不仅要进行方案、队伍、装备及训练等方面的准备,还应做好社会反恐怖心理作战的充分准备,做到一旦遭到打击,就能够在实施救援的同时,展开强有力的宣传与安抚工作,尽快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
  从以往所担负的任务并借鉴国外反恐斗争的实践来看,武警部队在反恐斗争中,主要作为武装打击力量使用:平时武装镇守,震慑治安;接警后立即出动,坚决打击恐怖组织,并参与遭打击后的现场清理,消除后果;在作战方面,主要担负反劫持、捕歼、清剿等任务。因此,筹划与指导武警部队反恐能力建设,应该依据国家反恐斗争全局的需求,以反恐作战能力建设为核心,统筹防范与救护能力建设,增强完成综合性任务的能力。努力把点状配置。便于就地就近用兵的优势,转化为具备多种能力、便于灵活使用、确保完成任务的胜势。武警部队的反应能力建设,涉及部队建设的许多方面,如装备建设的发展,战法的改进,与“联指”机构的协同,指挥效率的提高,分队训练的改革,等等。为适应当代反恐斗争的需求,从反恐能力总体构成的角度看,当前,应着重加强情报侦测。快速反应与抵达、综合作战等三项能力建设。
  关于情报侦测能力建设。情报灵敏、准确与及时,是反恐能力建设的基础。武警部队的情报侦测能力建设,主要应在三个方面加强:
  各级要加强与军队、地方情报部门的联系,拓展渠道。多方获取,既要对国际国内恐怖主义活动的状况有整体上的了解,掌握特点与发展趋势,以指导整体建设,又要对各驻防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态势、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有一个切实的把握,加强战备建设的针对性。
  在情报的处理与传输上,要实现由简单的描述向综合分析判断转变,及时为领导机关提供决策辅助;由按部就班的传送向实时传报转变,使部队及时掌握总体情况,了解总部的意图与决心,及时做好准备,使总部及时掌握各地情况与部队建设情况,及时对症指导。
  要着眼实战的需要,加强侦测器材的建设。不仅要完善装备现有的潜听、夜视等器材,而且要进一步开发能对遮蔽、被封闭脱目标内的情况实施有效侦察的装备。打击恐怖主义的军事行动,除对恐怖组织基地等固定的目标实施一定规模的镇压摧毁外,有相当一部分是捕歼零星或小股匪徒,而且往往是在复杂的地形上作战,如城镇居民地、机舱。船舱、车厢以及岩洞内等等,尤其是反劫持战斗。民匪混杂,对遮蔽目标内的情况的掌握,就成为决定战斗胜利的关键。要减少行动的盲目性,确保人质安全,减轻伤亡,既要靠发挥指战员的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准确掌握情况,也应该向高科技要战斗力,开发实用高效的侦测装备,穿透视听障碍,使作战部队耳聪目明。
  关于快速反应与抵达能力建设。快速反应与抵达是反恐怖战斗突然性的必然要求。要做到快速反应,必须严格落实战备制度,保证通情畅通,确保部队能随时按要求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