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作者:韦小宝 更新:2021-11-29 08:42
“也好。”多米尼克点头说道,他是最先反应过来的。
“是。”费列格和玛娅也想通了,总不能大家都绑在恺撒。战争期间,这些遗民强者可以发挥出强大的力量,需要他们的地方太多了。
至于费列格和玛娅,看似与战争无关,其实他们作的很多事情,都与战争连在一起。费列格的死灵魔法不在研究,若是能够用于战争,对目前的战局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帮助。
这个想法是吴天大帝第一个提出来的,可惜这去这么久,费列格一直没有想出太好的办法。实验证明,只有强者的骸骨和魔兽的尸体,才能起作用,这是不可能大范围推广的。
费列格有时候会相,如果前线忽然出现成千上万的骷髅,手持骨剑骨杖冲锋,会是什么情景,西大陆军队看到又会是什么样的反应?当然这只能想想,普通的死灵,比普通的士兵还不如,除非数量是敌人的十倍甚至几十倍,才能起些作用。
就算有足够的尸体,也没有那么多的死灵,死灵可以分离出来,可它们需要元素水晶去滋养,再多的元素水晶也不够用。
最先离开的是多米尼克众人,他们需要赶回奥克兰。遗民部落被魔兽和野兽攻击后,许多部落已经并入各帝国,为各帝国效力,无论他们是否愿意,为了自己部落中的人能够生存下去,必须如此。
费列格和玛娅住在丹泽尔家的庄园,朱利安的伤很快就好了,吉娜的外伤看起来很吓人,经过大夫治疗后,不过十天,已经恢复大半。
“赤血的精血好厉害啊。”费列格看着在后花园中,开心跑跳的孩子说道。
“嫉妒了?这可不象平时的你,不过……我也有点嫉妒了。”玛娅笑着说道。刀剑难伤,恢复的又快,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象赤血一样,不怕魔法,不怕烈火。
“没什么好嫉妒的,各人有各人的缘法,我已经是很幸运的人了。”费列格认真的说道。
朱利安的力量越来越大,整天拿拖着柄墨剑,挥来舞去,哪里有半点魔法师的样子?
“听说,你以前就喜欢穿着铠甲,背着墨剑,还真是一脉相承啊。”玛娅笑道,费列格刚从草原山谷里出来的时候,的确是那副打扮,经常被人误认为是武士,费列格懒得解释。
那是因为与老师贝卡分开的太早,他那时候还小,连魔法师应有的装备是什么样的都不清楚,只记得剑和铠甲的模样,才胡乱提炼的,后来发现,提炼记忆金属,对训练魔法控制力的效果极佳,自然更不会停下。只是他的魔力和控制能力有限,想要学阿尔博特法圣那样,提炼出魔法袍来,那可太难了。
即使是现在,费列格也无法提炼出精致的魔法袍,他身上的这件,样式看起来有些古怪,已经是他最好的成品了。
君山,奥克兰东南部一座非常有名的大山,高两千八百米,在东大陆众多的高山中,只能算是一座不太起眼的小山。
君山由十六座高矮不等的山头组成,山峰间的峡谷不算太宽,弯弯曲曲有十几公里长,是个伏击的好地方。几千年前,奥克兰吴氏就是从这里开起,一步步走向今日的辉煌。
君山西五十公里,一座百万人口的中型城市,君山市就坐落在这里。这就是吴氏家族的发源地,至今城内,还有众多的皇族远亲。
君山市非常繁华,原因自不必说。每十年,吴天大帝会回到这里祭祖,因此在君山市城内城外,各一座帝王行宫。吴天大帝喜山,君山虽不算高,四处却都是平原,住在山顶,倒也有点一览众山小的意思,因此君山主峰上,也修建了一座面积不算太大的行宫。
第二百九十章 买鱼的马贼
帝王的行宫,或许十年八年也未必会有人来,可行宫不能因此荒废,谁知道哪天帝君心血来潮,要来这里住上几天,所以行宫中,总是有些人手在此打理。
君山峡谷不是唯一的通道,向北绕行百公里,同样可以到达君山市,不过行脚商人们,还是喜欢走这里,至少可以少走多半天的路程,对商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何况君山峡谷距离君山市很近,在君山市,驻有一个师团的火烈鸟骑军,千百年来,君山峡谷地势险恶,却从没出过马贼,想来马贼也知道,这里是吴天大帝的老家,不敢到这里打食。
这是一个不算太大的商队,前后各有二十名护卫,中间十辆大车,从山上就可以看清,车中装的是产自风神帝国的特产海鱼,这可是好东西,运到奥克西姆,至少可以赚上十倍的价格。
海鱼运输不同于普通的货特,必须用冰镇,这一路行来,花费的确不少。但利润可观,依然有不少的商行作此生意。
拉里走在队伍的最前面,他是酷卡佣兵团长,十四级武士,是这只商队的护卫头领。这次任务,路程不算太远,最重要的是快,海鱼即使用冰镇,也不能放太久,何况冰也是要花钱的,走的越快,越能为商行省钱,他的佣金也会提高不少。
君山市有冰窖,在那里可以补充一些冰,只是价值贵得吓人。过了君山市道路更好,用不了多少,就可以到达奥克西姆。而且这一路都是大城市,不会有马贼,可以平安到家了。
'哧……铃……'一只响箭冲天而起,山坡草丛中,三十多个武士冲上大道,两侧山坡上,一百多人头顶草环从隐避处露出身形,手持弓弩,将车队隐隐包围起来。
拉里嘴角稍稍上扬,带着一丝微笑。没想到君山峡谷居然有马贼了。而且看起来训练有素,人数也要比酷卡佣兵团多出四五倍来。这次任务,货物不算多。因此他只带了五十个人,这已经足够了。
若时平时,看到这样精干的马贼,他心里也没底,能和平解决是最好了。何况对方使用的是响箭,表示对方信心十足,马贼中肯定有高手。作为马贼。偷袭似乎更适合他们。明刀明剑的战斗,可不是马贼地作风。
拉里遇到马贼的次数不少。也经过生死战斗,只是这次不同。不仅距离君山市很近,求援方便。更因为昨天他运气好,顺路捎上四个行人,有这四人,或者说两人在,再多的马贼他也不在乎,更用不着去求援。
一匹纯白高大的战马跑了过来,马背上坐着两个粉雕玉琢似的孩子,坐在前面的是个男孩,身着小号的魔法袍,右手挥舞着一根小法杖,一路嚎叫着向前冲去。坐在他身后的是个女孩,身上穿着小号的锁子甲,手持一柄短阔剑,正是朱利安吉娜姐弟。
看着两个孩子,四周的佣兵露出善意地微笑,小魔法师实在太淘气了,只经过一天时间,已经和佣兵们混熟了,倒是那女孩,一副小淑女的样子,很少说话。
“拉里团长,让我来。”朱利安很兴奋,有马贼啊,传说中地马贼,他还从没见过呢。
拉里笑着退后一步,不是他想退,有飓风在,所有的战马都得靠边站,拉风地飓风,绝对不允许战马这种低劣的生物,站到它前面去,如果有大胆的,踢之。
“呔,对面的可是马贼?”朱利安趾高气扬,意气风发,右手法杖一指,配上可爱的童音,威慑力严重不足。不过就凭他身上的魔法袍,别看他年轻小,依然没人敢轻视他。
汤姆。汉克斯真的没别地意思,只想弄点海鱼尝尝,他还从没吃过海鱼呢。这东西不好脱手,作为马贼他是不会抢这东西地,这次,真的只是想尝尝海鱼地味道。
汤姆今天三十六岁,从十八岁开始作马贼,随着队伍四处流浪,绕着魔域森林,走了两圈。这样的马贼,被人们称之为流寇,抢几次换地方,最令治安官头痛,想消灭流寇,远比消灭普通的马贼难上十倍不止。
汤姆三十岁地时候,接手了这只马贼队伍,在他的领导下,这只马贼很有些军队的味道,在马贼中小有名气,只是人数一直不多。汤姆认为,一名好的马贼,比十名垃圾马贼有用的多,在他这只马贼中,不养垃圾。
两百八十名马贼,每月出手两到三次,得到的财物已经让马贼们过上好日子了。经过六年时间,马贼们有钱了,每个马贼分到的金币,甚至比许多小城市里的地主还要多。
人一旦有了钱,心思就不同了。汤姆招开了全马贼大会,集思广意,让大家对自己的前途作出选择。其中八十人选择找个帝国安定下来,不再继续作马贼的生意。
另外两百人决定,继续跟随汤姆,他们相信汤姆的决定,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汤姆虽是贼,没读过书,可他很清楚,作上这一行,就已经在各帝国的治安官那里挂上号了。别以为有钱就可以作个富家翁,以前四处乱跑,人家抓不到他们,如果现在就定居下来,苦主找上门,治安官能放过他们吗?不可能的,马贼这一行,易进难出啊。
既然不行,就必须想办法将自己漂白了,拥有可以光明正大的定居的权利,这还需要拿命去搏才行。方法只有一个,加入帝国军队,凭着他和两百手下的高强身手,混军队还是没问题的,只要在前线立上几场功劳,马贼的身份,即使被别人认出来,也没什么关系。
既然身处奥克兰帝国,汤姆准备加入奥克兰军,如今的奥克兰,可是名声在外,不仅富裕,而且军力也很强大,蓝天军团、墨铠师团、火烈鸟军团,听说最近还准备组建一只魔法师团,全部使用魔法武器,安全性更高,身份也更加高贵,如果能混进去,以后的地位就不用说了,当过马贼算什么。
“是。”费列格和玛娅也想通了,总不能大家都绑在恺撒。战争期间,这些遗民强者可以发挥出强大的力量,需要他们的地方太多了。
至于费列格和玛娅,看似与战争无关,其实他们作的很多事情,都与战争连在一起。费列格的死灵魔法不在研究,若是能够用于战争,对目前的战局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帮助。
这个想法是吴天大帝第一个提出来的,可惜这去这么久,费列格一直没有想出太好的办法。实验证明,只有强者的骸骨和魔兽的尸体,才能起作用,这是不可能大范围推广的。
费列格有时候会相,如果前线忽然出现成千上万的骷髅,手持骨剑骨杖冲锋,会是什么情景,西大陆军队看到又会是什么样的反应?当然这只能想想,普通的死灵,比普通的士兵还不如,除非数量是敌人的十倍甚至几十倍,才能起些作用。
就算有足够的尸体,也没有那么多的死灵,死灵可以分离出来,可它们需要元素水晶去滋养,再多的元素水晶也不够用。
最先离开的是多米尼克众人,他们需要赶回奥克兰。遗民部落被魔兽和野兽攻击后,许多部落已经并入各帝国,为各帝国效力,无论他们是否愿意,为了自己部落中的人能够生存下去,必须如此。
费列格和玛娅住在丹泽尔家的庄园,朱利安的伤很快就好了,吉娜的外伤看起来很吓人,经过大夫治疗后,不过十天,已经恢复大半。
“赤血的精血好厉害啊。”费列格看着在后花园中,开心跑跳的孩子说道。
“嫉妒了?这可不象平时的你,不过……我也有点嫉妒了。”玛娅笑着说道。刀剑难伤,恢复的又快,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象赤血一样,不怕魔法,不怕烈火。
“没什么好嫉妒的,各人有各人的缘法,我已经是很幸运的人了。”费列格认真的说道。
朱利安的力量越来越大,整天拿拖着柄墨剑,挥来舞去,哪里有半点魔法师的样子?
“听说,你以前就喜欢穿着铠甲,背着墨剑,还真是一脉相承啊。”玛娅笑道,费列格刚从草原山谷里出来的时候,的确是那副打扮,经常被人误认为是武士,费列格懒得解释。
那是因为与老师贝卡分开的太早,他那时候还小,连魔法师应有的装备是什么样的都不清楚,只记得剑和铠甲的模样,才胡乱提炼的,后来发现,提炼记忆金属,对训练魔法控制力的效果极佳,自然更不会停下。只是他的魔力和控制能力有限,想要学阿尔博特法圣那样,提炼出魔法袍来,那可太难了。
即使是现在,费列格也无法提炼出精致的魔法袍,他身上的这件,样式看起来有些古怪,已经是他最好的成品了。
君山,奥克兰东南部一座非常有名的大山,高两千八百米,在东大陆众多的高山中,只能算是一座不太起眼的小山。
君山由十六座高矮不等的山头组成,山峰间的峡谷不算太宽,弯弯曲曲有十几公里长,是个伏击的好地方。几千年前,奥克兰吴氏就是从这里开起,一步步走向今日的辉煌。
君山西五十公里,一座百万人口的中型城市,君山市就坐落在这里。这就是吴氏家族的发源地,至今城内,还有众多的皇族远亲。
君山市非常繁华,原因自不必说。每十年,吴天大帝会回到这里祭祖,因此在君山市城内城外,各一座帝王行宫。吴天大帝喜山,君山虽不算高,四处却都是平原,住在山顶,倒也有点一览众山小的意思,因此君山主峰上,也修建了一座面积不算太大的行宫。
第二百九十章 买鱼的马贼
帝王的行宫,或许十年八年也未必会有人来,可行宫不能因此荒废,谁知道哪天帝君心血来潮,要来这里住上几天,所以行宫中,总是有些人手在此打理。
君山峡谷不是唯一的通道,向北绕行百公里,同样可以到达君山市,不过行脚商人们,还是喜欢走这里,至少可以少走多半天的路程,对商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何况君山峡谷距离君山市很近,在君山市,驻有一个师团的火烈鸟骑军,千百年来,君山峡谷地势险恶,却从没出过马贼,想来马贼也知道,这里是吴天大帝的老家,不敢到这里打食。
这是一个不算太大的商队,前后各有二十名护卫,中间十辆大车,从山上就可以看清,车中装的是产自风神帝国的特产海鱼,这可是好东西,运到奥克西姆,至少可以赚上十倍的价格。
海鱼运输不同于普通的货特,必须用冰镇,这一路行来,花费的确不少。但利润可观,依然有不少的商行作此生意。
拉里走在队伍的最前面,他是酷卡佣兵团长,十四级武士,是这只商队的护卫头领。这次任务,路程不算太远,最重要的是快,海鱼即使用冰镇,也不能放太久,何况冰也是要花钱的,走的越快,越能为商行省钱,他的佣金也会提高不少。
君山市有冰窖,在那里可以补充一些冰,只是价值贵得吓人。过了君山市道路更好,用不了多少,就可以到达奥克西姆。而且这一路都是大城市,不会有马贼,可以平安到家了。
'哧……铃……'一只响箭冲天而起,山坡草丛中,三十多个武士冲上大道,两侧山坡上,一百多人头顶草环从隐避处露出身形,手持弓弩,将车队隐隐包围起来。
拉里嘴角稍稍上扬,带着一丝微笑。没想到君山峡谷居然有马贼了。而且看起来训练有素,人数也要比酷卡佣兵团多出四五倍来。这次任务,货物不算多。因此他只带了五十个人,这已经足够了。
若时平时,看到这样精干的马贼,他心里也没底,能和平解决是最好了。何况对方使用的是响箭,表示对方信心十足,马贼中肯定有高手。作为马贼。偷袭似乎更适合他们。明刀明剑的战斗,可不是马贼地作风。
拉里遇到马贼的次数不少。也经过生死战斗,只是这次不同。不仅距离君山市很近,求援方便。更因为昨天他运气好,顺路捎上四个行人,有这四人,或者说两人在,再多的马贼他也不在乎,更用不着去求援。
一匹纯白高大的战马跑了过来,马背上坐着两个粉雕玉琢似的孩子,坐在前面的是个男孩,身着小号的魔法袍,右手挥舞着一根小法杖,一路嚎叫着向前冲去。坐在他身后的是个女孩,身上穿着小号的锁子甲,手持一柄短阔剑,正是朱利安吉娜姐弟。
看着两个孩子,四周的佣兵露出善意地微笑,小魔法师实在太淘气了,只经过一天时间,已经和佣兵们混熟了,倒是那女孩,一副小淑女的样子,很少说话。
“拉里团长,让我来。”朱利安很兴奋,有马贼啊,传说中地马贼,他还从没见过呢。
拉里笑着退后一步,不是他想退,有飓风在,所有的战马都得靠边站,拉风地飓风,绝对不允许战马这种低劣的生物,站到它前面去,如果有大胆的,踢之。
“呔,对面的可是马贼?”朱利安趾高气扬,意气风发,右手法杖一指,配上可爱的童音,威慑力严重不足。不过就凭他身上的魔法袍,别看他年轻小,依然没人敢轻视他。
汤姆。汉克斯真的没别地意思,只想弄点海鱼尝尝,他还从没吃过海鱼呢。这东西不好脱手,作为马贼他是不会抢这东西地,这次,真的只是想尝尝海鱼地味道。
汤姆今天三十六岁,从十八岁开始作马贼,随着队伍四处流浪,绕着魔域森林,走了两圈。这样的马贼,被人们称之为流寇,抢几次换地方,最令治安官头痛,想消灭流寇,远比消灭普通的马贼难上十倍不止。
汤姆三十岁地时候,接手了这只马贼队伍,在他的领导下,这只马贼很有些军队的味道,在马贼中小有名气,只是人数一直不多。汤姆认为,一名好的马贼,比十名垃圾马贼有用的多,在他这只马贼中,不养垃圾。
两百八十名马贼,每月出手两到三次,得到的财物已经让马贼们过上好日子了。经过六年时间,马贼们有钱了,每个马贼分到的金币,甚至比许多小城市里的地主还要多。
人一旦有了钱,心思就不同了。汤姆招开了全马贼大会,集思广意,让大家对自己的前途作出选择。其中八十人选择找个帝国安定下来,不再继续作马贼的生意。
另外两百人决定,继续跟随汤姆,他们相信汤姆的决定,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汤姆虽是贼,没读过书,可他很清楚,作上这一行,就已经在各帝国的治安官那里挂上号了。别以为有钱就可以作个富家翁,以前四处乱跑,人家抓不到他们,如果现在就定居下来,苦主找上门,治安官能放过他们吗?不可能的,马贼这一行,易进难出啊。
既然不行,就必须想办法将自己漂白了,拥有可以光明正大的定居的权利,这还需要拿命去搏才行。方法只有一个,加入帝国军队,凭着他和两百手下的高强身手,混军队还是没问题的,只要在前线立上几场功劳,马贼的身份,即使被别人认出来,也没什么关系。
既然身处奥克兰帝国,汤姆准备加入奥克兰军,如今的奥克兰,可是名声在外,不仅富裕,而且军力也很强大,蓝天军团、墨铠师团、火烈鸟军团,听说最近还准备组建一只魔法师团,全部使用魔法武器,安全性更高,身份也更加高贵,如果能混进去,以后的地位就不用说了,当过马贼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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