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作者:科林·伊万斯    更新:2021-11-29 06:47
  在窗罩上,还发现了一种新鲜的绿色油漆,推测是凶手留下的。于是对被雇佣的贝克曼街22号的一些油漆工人进行调查访问,尽管只有一个人在耶稣遇难日那天工作,但是他在谋杀发生时,却不在案发地,其他的雇工可以证明这一点。莱昂斯迷惑了,一切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精心计划的谋杀案。杀人者带着绳索而来,作案后又把它带走。可是,楼内却没有人听到任何可疑的动静。南希·迪特托是一个胆小的女人,决不会容许陌生人进来。因此,要么是凶手破门而入,要么是南希·迪特托认识凶手,莱昂斯倾向于后者。
  极不寻常的发现
  纽约市毒物实验室亚历山大·欧·盖特勒博士检验了床罩。盖特勒是一名训练有素的化学家,诸熟刑事侦查学,他用放大镜研究床罩的每一针,过了一会儿,他发现了上面的一缕很硬的毛发,只有半英寸长。在显微镜下观察,他发现这是马鬃毛,是一种用来填充家具的鬃毛。莱昂斯更奇怪的是,在刚修好的沙发上又找到了马鬃毛的样本。盖特勒鉴定两者一致,既然在这所公寓中没有找到同样的毛发,莱昂斯推断鬃毛一定来自这个沙发,但是因为这种毛太重,它是不能被风吹到卧室里,那么它只能通过人的衣服带进来。尽管不能完全排除是侦探带入的。但莱昂斯认为它更可能是被两名家具工人中的一名带进来的,然而两人都声明说没有进过卧室,难道两人中有人更早时来过这里?
  莱昂斯参观了西奥多·克鲁格的室内装饰商店,这是此地唯—一家室内装饰商店。当问起他在耶稣遇难日那天的活动情况时,他回答说,他一直在店里工作,那么约翰部尔瑞泽呢?克鲁格慢慢地摇了摇头,他的助手一直到上午11点50分才来上班,他因为一些事耽误了时间。
  莱昂斯更进一步盘问,克鲁格才介绍24岁的约翰·菲尔瑞泽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但他正努力改过自新。克鲁格的回答使莱昂斯陷入了沉思。案发的前一天,约翰·菲尔瑞泽陪着克鲁格一同去南希·迪特托家搬沙发,已认识了南希。因此,如果约翰·菲尔瑞泽在那天去了南希家,南希会把他当做熟人。
  回到局里,他调出了约翰·菲尔瑞泽的档案,里边记录他因盗窃四次被捕,并坐过两年牢。更值得注意的是,1974年,他被记载有精神病,主要症状是产生幻觉和狂想。这种人是他自己最大的敌人。
  一场无情的精神战展开了。每天侦察员都在家具店和约翰·菲尔瑞泽聊天,讨论棒球和其他问题,只字不提凶杀案。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他的障碍,慢慢鼓励他说出凶杀案的真相。约翰·菲尔瑞泽在恭维和奉承之下,终于放开了妄想和幻觉的野马。在侦察员的暗示及提示之下,他说出了案件的真相。莱昂斯意识到约翰·菲尔瑞泽就是凶手,于是他开始四处搜寻犯罪证据。
  突破
  在4月17日,终于找到了证据:南希身下发现的那段绳子是纽约市宾夕法尼亚州地区汉诺威·考德公司的产品,公司的销售卡显示这种用墨西哥热带植物纤维做原料的特殊绳子被广泛地销售到纽约市的各个地区。其中一位批发商引起了侦探的注意,此绳子曾经被售给西奥多·克鲁格室内装饰商店。
  4月对日,莱昂斯命令传讯约翰·菲尔瑞泽。前几个小时内,他完全否认凶杀和自己有关。但当莱昂斯提到了绳索及其长度时,极度紧张的约翰·菲尔瑞泽彻底的崩溃了。他坦白地交待了一切:自从见到南希·迪特托,他就被她的美貌深深地迷住了,他相信南希·迪特托对他也有兴趣。案发当天,他以送沙发为由进了南希·迪特托的家。
  进了房间后,他诱骗南希·迪特托说应该把沙发换个地方,于是把她骗进卧室,之后他企图诱奸。但是南希·迪特托拒绝他下流的要求,恼羞成怒的约翰·菲尔瑞泽压倒了南希·迪特托,并把一块手帕塞入了她的嘴里,还用绳子绑住了她的双手,勒她的脖子。最后他把她拖到浴室,割断绳索逃走,走时南希·迪特托还有一丝气息。
  辩方的关于杀人只是约翰·菲尔瑞泽精神一时错乱的说法对有罪判决毫无意义。如果只是一时的错误,那么约翰·菲尔瑞泽自带绳索及刀子如何解释。所以他入室的目的就是强奸,被拒绝后就变成了一位杀人狂。法庭判决约翰·菲尔瑞泽有罪,1937年1月22日执行。
  结论
  盖特勒的鉴定对案件有很大的贡献,他的助手哈里·施瓦特兹博士接受了多家新闻机构的采访,他详细地阐述了在20世纪,科学技术是怎样奇迹般地被运用到了缉拿凶犯的工作中来的。
  塞缪尔·摩根
  时间:1940年
  地点:英格兰,弗思
  意义:这是一个利用纤维侦破的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案件中成功地利用了一块织物碎片包含的信息。
  1940年11月2日晚6:30,一个13岁的名叫玛莉·黑根的小女孩从利物浦的北部沿铁卢地区的家里出来买报纸,她再也没回来。五个小时后,搜索人员在铁道边的一个水泥洞壁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她被强奸后勒死。
  在她身边放着晚间版的“利物浦之声”。詹姆斯·福斯博士是普雷斯顿西北地区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领导。他在当天晚上被请去勘查现场。他注意到尸体的身边有一块绷带的碎片,看起来像一块带血迹的包裹指头的绷带。
  福斯博士检查了尸体,尸体颈部有一枚无鉴定条件的血指纹。既然尸体身上没有出血,他推断血指纹和绷带都应该是凶手所留的,而且很可能是一位手部受伤的人干的。
  实验室分析表明,绷带有两种成分:外部的防水层和内部防感染的绷带层,内层的抗生素是叮咬黄,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因为战争时期,这种药品的使用范围有限,只限于军事地区。福斯博士怀疑凶手可能是一个现役军人,并且拇指受重伤。调查方向迅速转向附近的皇家弗思军营。发现一名名叫级塞尔·摩根的士兵,在9月下旬开了小差不知去向。他还被怀疑袭击过当地的另一个名叫安妮·麦克维蒂的妇女。
  至二月3日,缀塞尔·摩根在伦敦被拘审。他的右手拇指有严重的割伤。[奇`书`网`整.理提.供]他被送回滑铁卢时,首先被指控袭击安妮·麦克维蒂。一名监狱医生检验了他的拇指认为是可能被金属钩划伤的,已经受伤有五到2个月。
  警方调查时,摩根的嫂子承认自从他开小差后,一直帮他隐瞒事实。她回忆,在10月对日,她替摩根包扎受伤的右手拇指,他说是被金属钩划破的,第二天她又给他换了一块新绷带,这次还加了些药膏,每次使用的绷带都是摩根部队发的卫生包内的。幸运的是,她还有一些绷带和药膏。她把两者都交给了警方。她说自从11月2日下午4点后,就再没有看见摩根。离开时他说想从他的一个名叫詹姆斯·肖的姐夫那里借些钱。
  致命的邂逅
  肖承认在11月2日晚7点至8点期间,在皇家旅馆见到过摩根。他的另一个兄弟弗朗西斯·摩根当时也在场。大约晚7:35,摩根气喘嘘嘘地跑了进来,他的拇指流着血。弗朗西斯·摩根用战场上使用的纱布替他进行了包扎。之后,他向他们借钱说要离开这里,两人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
  警方给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按推理,摩根在7:00左右杀死了玛莉·黑根,一个小时是否够到达皇家旅馆?一个简单的计算给了他们确切的答案。
  有转机的是,摩根沮丧地承认,他本不打算杀死玛莉·黑根,只是想抢劫。但在阻止她尖叫时,意外地杀死了她。非常奇怪的是,摩根的供词中没有提到性侵犯。鉴于供述的特点——易供也易翻供。詹姆斯·福斯博士决定强化他的刑事技术推理。
  他把现场发现的绷带和摩根嫂子提供的绷带进行了比对检验。两者完全一致,并且和从摩根身上发现的未开包的战场上使用的绷带也一致。以上三者和弗思兵营提供的简易绷带完全一致。但这也有缺陷:战时,这种绷带在利物浦有成千上百,很难证明案件。但有一个重要的新发现,摩根衣服上附着的泥土微粒中的微量元素含有锰、铜及铅,与现场洞堡地上的泥土成分元素一致。
  詹姆斯·福斯博士突然发现了新的线索。他注意到,洞堡处的绷带和摩根那里得到的完全一样,两者都是双针编织的,而兵营里提供的绷带都是单针编织的。詹姆斯·福斯特地请教了纺织品工程师罗纳德·克布拉木特里先生,克布拉不特里指出摩根手上的绷带是手工缝制的,且缝制不算精致,而从兵营里找出的其他绷带是机制的,且做工精良。摩根使用了这种特殊的绷带,也就暴露了自己。1941年2月以日,开始了对摩根的审判。他果然翻供,说是警察迫使他认罪的,但对于法庭的物证他无法解释。经过一个星期的审判,摩根被判死刑,并于4月4日被处以绞刑。
  结论
  无疑,确定摩根有罪有一些侥幸的因素,但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先进的实验室分析,封住了犯罪分子摩根逃跑的道路。
  约翰·沃莱曼
  时间:1958年
  地点:加拿大,埃德蒙斯顿地区
  意义:这是第一起使用中子活化分析侦破的案例。所谓的原子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
  1958年5月1日傍晚时分,16岁的小女孩加埃塔恩·布查德离家去埃德蒙斯顿地区的新布朗斯威克镇上买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