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这就排除了莱博达伊丝小姐的争议,她支持史蒂文编造的话,就是说史蒂文看见琳妮在8号公路搭乘一辆汽车,她就被别人绑架,在这一地区之外被杀死。莱博达伊丝小姐还写了许多困惑不解的皮肤撕裂和出血,而这些伤痕对于许多类似的性凶杀案来说是十分简单十分常见的:左腿有一条长形擦伤,左肩胛部的挫裂创——莱博达伊丝小姐称之为“皮肤长条状切开”——以及她手背、腿上和躯干等处各种各样的小切创、压擦痕,所有这些照片上都显示得清清楚楚。照我看来,这些正是在受害者抵抗时被压在长有小灌木的地面上时出现的伤痕。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7月的讨论会时,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所见,而这方面她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我发现,她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依赖的是非常过时的1928年和1929年版教科书,她详细地引证了这些书中的话。
她还从同样古老的书中广泛引证来反对把胃内容物作为推算死亡时间的一个指征。这一方面潘尼斯顿做得又是了不起的透彻。他注意到胃内容的情况和量,记录了胃内容物只有很少一点进入小肠的一小部分,并且把这些都拿到实验室作了检查。使我在八年以后能重新在多伦多检查每一个实验室证据,此后在1967年10月复审时提出我的报告。
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和其他任何案例一样,本案精确的死亡时间也是证据的重要部分。因为许多都取决于它,所以加拿大检察总长本人和他的高级律师唐·斯科特来伦敦拜访盖氏医院医学院的亨特教授,他是胃排空问题的世界权威。当加拿大检察总长办公室从多伦多打电话来要求进行会商时,我碰巧与纽约法医总鉴定人米尔顿·海尔朋大夫在哥本哈根病理学会上一起开会。我请海尔朋先生和我一道回伦敦,因为我也想征求他的意见。你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检察总长,一个高级律师、一个英国的和一个美国的法医学专家到伦敦教学医院和胃排空方面的专家会面时的情景!但是由于莱博达伊丝小姐、哥伦兹、坎普斯和加拿大报刊掀起公众对史蒂文案件如此广泛的焦虑,我决心千方百计去证实真理。
亨特教授表示了这样的观点:“潘尼斯顿大夫作出的结论与我对文献的仔细研究和在这一特殊领域中15年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他最后说:“我完全满意潘尼斯顿大夫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正确结论。
对史蒂文的复审在渥太华最高法院进行,由11个老资格的法官组成“陪审团”,法院主要关心的是医学证据。大多数原来的证人重复了他们的证据。侦察警长格拉汉(不久后成为安大略警察长官)和潘尼斯顿大夫在史蒂文非常能干的律师马丁先生的盘诘时毫不动摇。在示范如何撕和缚布条时,一个可爱的警察姑娘扮演“受密者”的角色,这一点得到了意外的戏剧性的收获。当将取衫割断时,那块缺失的衣服布条不仅掉下来,而且飘到板凳底下看不见了——正好是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既差又很挤拥的停尸室里“遗失”的很好证据。对于这种十分意外的事情我几乎喜形于色。
被告辩护律师请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著名的美国病理学家佩蒂大夫来支持史蒂文所说的看见琳妮在第8号公路搭车走了的说话。佩蒂有点轻率地说死者面颊和左肩前面的苍白部位说明死者在死后某个时候所躺的位置与尸体被发现时所躺的位置不同。他想使辩护律师作如下的推论:这种情况是由于尸体被丢进汽车行李箱时引起的。但佩蒂先生似乎忽视了一张照片的意义。脸上和左肩部的压痕很清楚是在将尸体转向左侧以便拍摄其底下的地面的相片时造成的。佩蒂先生试图给法庭证明嫩枝长在地面就会象分散在桌子上的许多圆珠笔一样——他做给大家看。但这种圆珠笔的证明没有人相信,因为大多数的法官无疑都亲身去过一块粗糙的未曾修剪过的灌木林地。琳妮是在这个地区之外被杀的说法受到海尔朋的致命打击。“什么?”他用很重的美国口音大声问。“把她杀死之后又把她拖回她家附近,同时把她的鞋子、衣物等丢在她的周围?这简直不象话?”这就是我在法庭清消楚楚听见的“一席”谈话,辩护律师再也没有继续谈这个问题。
后来他们又要求佩蒂大夫支持这样的观点:这个女孩子可能在7点45分以后才死。佩蒂说在照片上所见到的腰背部呈拱形提示尸僵的程度比潘尼斯顿大夫所注意到的显著得多,好象这种拱背现象是一般正常人所没有的。我说“听见一个病理学家提出这样一种看法,使我感到非常惊讶!”。而听到佩蒂大夫提出皮肤上的“鹅皮样变①(①鹅皮样变,指皮肤受寒冷刺激,竖毛肌收缩后引起的皮肤疙瘩。——译者)”表示比潘尼斯顿所测出的尸僵更为显著的意见,同样使我感到惊奇。
辩护律师没有请亨特教授,因为他让我引用他关于胃排空的看法来支持我原先的报告。我需要补充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时,必须确认琳妮的胃是按正常的平均速度排空的。盘诘时,马丁引证了我写的简明法医学教科书,并问我此书有没有谈到根据胃内容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可靠性。我同意没有,但我说那本书是写给医学生的,而且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我的学生看到刊登着我的证词的金斯顿《辉格党标准报》,无疑他们会很高兴的,他们最后会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辩护律师请来的病理学家极力坚持琳妮“可能在一小时内死亡——或多至9或10小时’,因为依赖胃排空情况会把调查官员带到危险的错误道路上。但坎普斯在起初提出批评意见以后,对他自己的律师说:“潘尼斯顿大夫的结论是非常公正的。”坎普斯不能“提出什么证明”来了。
对坎普斯来说这是一次使他受到惨重损失的审判。当时唐·斯科特站起来盘诘他写的信。“请看看这封信吧,并且请你告诉法庭,信上是不是签了你的名。”
坎普斯接过信,他的脸色明显地在变。“是的,是我写的。这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且……”
“请别介意。我打算读给大家听听。”
这是一封坎普斯写给英国检察总长的信。信中主动提出,如果进行再审时,他将给加拿大那位被判刑的青年提供证据。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对这种异常的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辩解”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的男朋友先走。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7月的讨论会时,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所见,而这方面她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我发现,她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依赖的是非常过时的1928年和1929年版教科书,她详细地引证了这些书中的话。
她还从同样古老的书中广泛引证来反对把胃内容物作为推算死亡时间的一个指征。这一方面潘尼斯顿做得又是了不起的透彻。他注意到胃内容的情况和量,记录了胃内容物只有很少一点进入小肠的一小部分,并且把这些都拿到实验室作了检查。使我在八年以后能重新在多伦多检查每一个实验室证据,此后在1967年10月复审时提出我的报告。
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和其他任何案例一样,本案精确的死亡时间也是证据的重要部分。因为许多都取决于它,所以加拿大检察总长本人和他的高级律师唐·斯科特来伦敦拜访盖氏医院医学院的亨特教授,他是胃排空问题的世界权威。当加拿大检察总长办公室从多伦多打电话来要求进行会商时,我碰巧与纽约法医总鉴定人米尔顿·海尔朋大夫在哥本哈根病理学会上一起开会。我请海尔朋先生和我一道回伦敦,因为我也想征求他的意见。你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检察总长,一个高级律师、一个英国的和一个美国的法医学专家到伦敦教学医院和胃排空方面的专家会面时的情景!但是由于莱博达伊丝小姐、哥伦兹、坎普斯和加拿大报刊掀起公众对史蒂文案件如此广泛的焦虑,我决心千方百计去证实真理。
亨特教授表示了这样的观点:“潘尼斯顿大夫作出的结论与我对文献的仔细研究和在这一特殊领域中15年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他最后说:“我完全满意潘尼斯顿大夫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正确结论。
对史蒂文的复审在渥太华最高法院进行,由11个老资格的法官组成“陪审团”,法院主要关心的是医学证据。大多数原来的证人重复了他们的证据。侦察警长格拉汉(不久后成为安大略警察长官)和潘尼斯顿大夫在史蒂文非常能干的律师马丁先生的盘诘时毫不动摇。在示范如何撕和缚布条时,一个可爱的警察姑娘扮演“受密者”的角色,这一点得到了意外的戏剧性的收获。当将取衫割断时,那块缺失的衣服布条不仅掉下来,而且飘到板凳底下看不见了——正好是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既差又很挤拥的停尸室里“遗失”的很好证据。对于这种十分意外的事情我几乎喜形于色。
被告辩护律师请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著名的美国病理学家佩蒂大夫来支持史蒂文所说的看见琳妮在第8号公路搭车走了的说话。佩蒂有点轻率地说死者面颊和左肩前面的苍白部位说明死者在死后某个时候所躺的位置与尸体被发现时所躺的位置不同。他想使辩护律师作如下的推论:这种情况是由于尸体被丢进汽车行李箱时引起的。但佩蒂先生似乎忽视了一张照片的意义。脸上和左肩部的压痕很清楚是在将尸体转向左侧以便拍摄其底下的地面的相片时造成的。佩蒂先生试图给法庭证明嫩枝长在地面就会象分散在桌子上的许多圆珠笔一样——他做给大家看。但这种圆珠笔的证明没有人相信,因为大多数的法官无疑都亲身去过一块粗糙的未曾修剪过的灌木林地。琳妮是在这个地区之外被杀的说法受到海尔朋的致命打击。“什么?”他用很重的美国口音大声问。“把她杀死之后又把她拖回她家附近,同时把她的鞋子、衣物等丢在她的周围?这简直不象话?”这就是我在法庭清消楚楚听见的“一席”谈话,辩护律师再也没有继续谈这个问题。
后来他们又要求佩蒂大夫支持这样的观点:这个女孩子可能在7点45分以后才死。佩蒂说在照片上所见到的腰背部呈拱形提示尸僵的程度比潘尼斯顿大夫所注意到的显著得多,好象这种拱背现象是一般正常人所没有的。我说“听见一个病理学家提出这样一种看法,使我感到非常惊讶!”。而听到佩蒂大夫提出皮肤上的“鹅皮样变①(①鹅皮样变,指皮肤受寒冷刺激,竖毛肌收缩后引起的皮肤疙瘩。——译者)”表示比潘尼斯顿所测出的尸僵更为显著的意见,同样使我感到惊奇。
辩护律师没有请亨特教授,因为他让我引用他关于胃排空的看法来支持我原先的报告。我需要补充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时,必须确认琳妮的胃是按正常的平均速度排空的。盘诘时,马丁引证了我写的简明法医学教科书,并问我此书有没有谈到根据胃内容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可靠性。我同意没有,但我说那本书是写给医学生的,而且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我的学生看到刊登着我的证词的金斯顿《辉格党标准报》,无疑他们会很高兴的,他们最后会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辩护律师请来的病理学家极力坚持琳妮“可能在一小时内死亡——或多至9或10小时’,因为依赖胃排空情况会把调查官员带到危险的错误道路上。但坎普斯在起初提出批评意见以后,对他自己的律师说:“潘尼斯顿大夫的结论是非常公正的。”坎普斯不能“提出什么证明”来了。
对坎普斯来说这是一次使他受到惨重损失的审判。当时唐·斯科特站起来盘诘他写的信。“请看看这封信吧,并且请你告诉法庭,信上是不是签了你的名。”
坎普斯接过信,他的脸色明显地在变。“是的,是我写的。这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且……”
“请别介意。我打算读给大家听听。”
这是一封坎普斯写给英国检察总长的信。信中主动提出,如果进行再审时,他将给加拿大那位被判刑的青年提供证据。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对这种异常的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辩解”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的男朋友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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