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如有两份或更多的起诉书,由检察当局挑选其中的一份先处理。本来控告伊文思谋杀贝丽尔的证据要强有力得多,她是先被杀死的。但检察当局选择谋杀儿童这一案是因为这样做就不存在被告抗辩因受激怒而误杀的危险性。两个犯罪行为被认为是一件事。经过一段法庭的争辩以后,法官终于同意接受所有关于谋杀老婆的证据。每个有关的人员——检察当局、被告、法官和后来三个精通法律的刑事上诉法庭的法官——都同意:这两起犯罪是同一个人干的,而且在当时看来是不容争辩的。但是另一个法官布拉宾在16年后复查此案证据时,却打算下结论说这一判断很可能是错的。公众认为布拉宾的调查发现伊文思并没有杀死他老婆。而实际上很可能是他干的。
伊文思于1950年1月13日被宣判谋杀他的女儿吉拉亭,在那一次审判之前他拒绝承认谋杀贝丽尔和他的女儿,并反指控该案的主要证人约翰·克里斯蒂自己干了这两起凶杀案。克里斯蒂因为与他同住一个屋子,因而有机会作案。但因他没有明显的动机,皇家律师驳回这个指控,认为是“胡诌”。陪审团一致表示赞成,伊文思被处死刑。
三年后,在同一间屋子又发观了六个妇女尸体的残骸。两个是在贝丽尔之前几年死的,其他四个是在其后死的。克里斯蒂在帕特尼桥附近的泰晤士河堤上徘徊时被捕。他承认是他杀了所有这些人。后来他也承认杀死贝丽尔·伊文思。这时我参与了这个案件。
其实关于克里斯蒂凶杀的动机是没有什么神秘的,而在审判伊文思时却认为是“不存在的”。坎普斯和尼科尔斯在扣留克里斯蒂之前就已发现了这一秘密。在他的花园里有一具10年前埋的已白骨化的尸体,其他四具尸体只死了几个月,由于偶然的机会保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克里斯蒂的厨房壁龛),空气又有些流动,几乎是保存尸体的良好环境。四个都或多或少穿有衣服,但没有一个穿着短衬裤。在最迟死亡的那一例(大约20天),坎普斯发现从阴户和阴道内有带白色的物质流出。他对四具尸体都作阴道拭子并作显微镜检查,其中三例有精虫。克里斯蒂的老婆例外。
到当时为止,发掘贝丽尔和她女儿的工作对伊文思案件还没提出什么问题,这个案件已经作为官方解决了的案件存档了。克里斯蒂的律师断定他唯一可能的辩护是被告有精神病,而且他们认为七个凶杀案似乎比六个更说明被告疯得厉害些。克里斯蒂的神志健全得完全能理解这种观点,他给监狱的牧师解释说:“越多越好”,使牧师感到震惊。
克里斯蒂犯罪记录上增加点犯罪事实,似乎不太可能在即将开始的审判时对他的判决产生什么影响,而公众对发掘的特别兴趣与克里斯蒂并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克里斯蒂真的杀死了贝丽尔,不是伊文思杀的,那么伊文思也就极不可能杀死他的女儿了(克里斯蒂不承认杀死这个小孩,这个保留是可以理解的:他不会有什么兴趣去毁灭这个还远远达不到适婚年龄的小女孩)。因此我们知道,当棺盖打开的时候,我们就要寻找可能证明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处绞刑的证据。
用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话来说,克里斯蒂是个“病态说谎者”。他还假装是个严格的有道德者,他每次对罪行的供词都包含着假造的理由。他制造借口说杀死他的老婆是出于使她“减少痛苦”。在另两个案件中他说他的受害者先动手打人;最后他说贝丽尔曾请他帮她自杀。
克里斯蒂的最后四个受害者都是被用绳子勒死的。他说他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杀死那两个当时己白骨化的受害者。在四例坎普斯检查的尸体中有三例(克里斯蒂夫人除外)可以清楚地看见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并且经过分光镜检查得到证实。从这三例所作的阴道拭子也证明在死亡前后有过性交——但人们不能肯定性交究竟发生在死亡前、死亡过程中或死亡后。
克里斯蒂第一次承认谋杀贝丽尔——在布里克斯顿监狱里对他的律师承认——其过程亦是同一类型:先用煤气使她失去知觉,跟着用绳子勒她,然后就性交。当他向霍勃森先生重述这供词时,克里斯蒂说他不能肯定是先勒她还是先性交。他的律师克利福顿给我提供了蒂亚尔的原始尸解报告的副本,并要我考虑是否有支持他供词的医学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是贝丽尔(她的女儿也一样)被用一条绳子勒死,这是克里斯蒂固定不变的手段。而大多数凶手都是徒手掐死人的。另方面蒂亚尔的报告还证明贝丽尔在死之前被痛打过:一只眼发黑、上唇挫伤说明脸被拳击过。而在她的大腿和小腿有更为严重的挫伤。这些损伤与克里斯蒂的谋杀方式是不同的。蒂亚尔还注意到在阴道前壁有两处伤痕——一处是老的疤痕,其旁边有一处小面积挫伤,蒂亚尔在地方法庭时说这处挫伤“可能是由于企图暴力性交或搏斗时引起”。后来他又认为这很可能因使用注射器而自伤,贝丽尔似乎想试行流产(她怀孕四个月)。除了没穿内裤外,她的尸体穿了全套衣服。但当时蒂亚尔没有作阴道拭子行实验室检查。“要是他这样做了的话,他本来几乎可以肯定会发现克里斯蒂的精子。”鲁多维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十分畅销的书《利林顿寓所10号》里这样写;而我却怀疑在所有关于伊文思-克里斯蒂案件方面所写的成千上万字的故事中是否还能发现比这更为粗心的夸大其词。
蒂亚尔的报告最有启发性的是某些他没有说到的情况。如果克里斯蒂用煤气毒杀了贝丽尔的话,那么她的皮肤和组织就应该呈樱桃红色①(①一氧化碳中毒时,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液呈樱桃红色,所以全身皮肤和组织呈樱桃红色。——译者)。这一具有特征意义的一氧化碳中毒征象,不可能被象蒂亚尔那样仔细的和对明显凶杀案例有丰富经验的病理学家所忽视。坎普斯在其他三具尸体上看得非常清楚,其中二例在检查时已经死了近两个月。贝丽尔的尸体保存程度也差不多,在蒂亚尔作尸解时,还不够一个月。而且具有彻底精神的蒂亚尔还作了一氧化碳的常规实验室检查,却没有发现什么。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指望在埋葬超过三年的尸体里能够发现一氧化碳的残余,但有其他的理由作尸体发掘。当警察去搜查臭名昭著的伊文思和克里斯蒂曾在里面生活的那间屋子时,他们发现在一个2盎司的烟草铁罐里有四束不同人的阴毛。这些毛都是被强行拔下来的并卷成一小圈一小圈,每束各放在罐子的一个角落。这些毛束全都联结在一起,因此被布拉宾法官先生描述为“艺术展览”。克里福顿告诉我,克里斯蒂承认这些纪念品是他的,还说其中一圈取自贝丽尔身上。
肯辛顿停尸室建筑于1883年,是典型的停尸室建筑,我们三个都在进行活动要将它拆掉重建。尸解室的墙壁镶有光亮的白色瓷砖,里面有两张手术台,每张手术台上都有一个500瓦的灯泡照明,光线充足: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因为就在这个房子里在同样的灯光下,蒂亚尔做了贝丽尔的尸体解剖,坎普斯则检查了克里斯蒂后来的四个受害者。
一株带白色的霉菌象钟乳状倒吊在棺盖内面。里尸布上面也长满了同样的霉菌。但其下面的尸体轮廓还是很清楚的。小孩躺在母亲的上面,最底层用棕色潮湿的木屑垫底。我们等待探长詹宁斯来看在同一个停尸室里能否第二次辨认出这两具尸体。这一点完成得出乎意外地容易。每一个人都感到惊奇,因为这两具尸体奇迹般地保存良好,完全满足个人识别的目的,尸体已经形成尸蜡。
尸蜡很少在理入地下的尸体中形成,因为放在棺材里比在棺材外似乎腐败得更快,但本例有一些有利的条件促进尸蜡的形成:死亡时寒冷的气温,尸体放在洗衣房外的地方,公墓里相当的湿度以及排水很好的沙质土的作用。
第一次尸解时描述小孩的尸体因死后变化几乎呈黑色:而现在它带黄白色。坎普斯取出小孩,剥开又一层里尸布,我们就看见母亲的尸体同样保存得很好,也带同样的黄白色,只有两侧大腿各有一处呈粉红色。
樱桃红色!
“我想取大腿处的组织作一氧化碳检验。”我告诉坎普斯。
“对,当然我也希望你那样做。”蒂亚尔立即对我说。
他冷静,不慌不忙,显然深信我检查结果将会是阴性的。这是紧张的时刻,但只有坎普斯才是激动的。
“这里是我在负责,”坎普斯简洁地说,“我打算按我的办法办。”这纯粹是恫吓。我只能认为他是由于我们在他尚未开口之前已先互相同意取材而被惹火了。他想要我们提出争议由他来作出决定。他又粗暴地补充说:“我会将全部标本送交尼科尔斯,你可以在伦敦警察厅检查这些标本”。
当然,我有权利去检查我为了替被告辩护而想检查的任何东西,但我没说什么,紧张的时刻很快就过去了。当坎普斯继续做尸解时,我注意到樱桃红颜色开始褪色,显然这是因为该尸体和小孩尸体接触而保留的颜色,一旦暴露于空气就逐渐消失。我认为蒂亚尔有充分的理由不用担心:看起来不过是“尸体颜色”而不是什么不吉祥的征象。实验室结果会证明的。
贝丽尔腹部和会阴部的毛发正常,除了与襄尸布粘连的一部分外,都齐全。看不出有被剪去一束毛发的痕迹,但也没有蒂亚尔第一次尸解时提取标本的痕迹:我问他当时是如何取标本的。
伊文思于1950年1月13日被宣判谋杀他的女儿吉拉亭,在那一次审判之前他拒绝承认谋杀贝丽尔和他的女儿,并反指控该案的主要证人约翰·克里斯蒂自己干了这两起凶杀案。克里斯蒂因为与他同住一个屋子,因而有机会作案。但因他没有明显的动机,皇家律师驳回这个指控,认为是“胡诌”。陪审团一致表示赞成,伊文思被处死刑。
三年后,在同一间屋子又发观了六个妇女尸体的残骸。两个是在贝丽尔之前几年死的,其他四个是在其后死的。克里斯蒂在帕特尼桥附近的泰晤士河堤上徘徊时被捕。他承认是他杀了所有这些人。后来他也承认杀死贝丽尔·伊文思。这时我参与了这个案件。
其实关于克里斯蒂凶杀的动机是没有什么神秘的,而在审判伊文思时却认为是“不存在的”。坎普斯和尼科尔斯在扣留克里斯蒂之前就已发现了这一秘密。在他的花园里有一具10年前埋的已白骨化的尸体,其他四具尸体只死了几个月,由于偶然的机会保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克里斯蒂的厨房壁龛),空气又有些流动,几乎是保存尸体的良好环境。四个都或多或少穿有衣服,但没有一个穿着短衬裤。在最迟死亡的那一例(大约20天),坎普斯发现从阴户和阴道内有带白色的物质流出。他对四具尸体都作阴道拭子并作显微镜检查,其中三例有精虫。克里斯蒂的老婆例外。
到当时为止,发掘贝丽尔和她女儿的工作对伊文思案件还没提出什么问题,这个案件已经作为官方解决了的案件存档了。克里斯蒂的律师断定他唯一可能的辩护是被告有精神病,而且他们认为七个凶杀案似乎比六个更说明被告疯得厉害些。克里斯蒂的神志健全得完全能理解这种观点,他给监狱的牧师解释说:“越多越好”,使牧师感到震惊。
克里斯蒂犯罪记录上增加点犯罪事实,似乎不太可能在即将开始的审判时对他的判决产生什么影响,而公众对发掘的特别兴趣与克里斯蒂并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克里斯蒂真的杀死了贝丽尔,不是伊文思杀的,那么伊文思也就极不可能杀死他的女儿了(克里斯蒂不承认杀死这个小孩,这个保留是可以理解的:他不会有什么兴趣去毁灭这个还远远达不到适婚年龄的小女孩)。因此我们知道,当棺盖打开的时候,我们就要寻找可能证明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处绞刑的证据。
用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话来说,克里斯蒂是个“病态说谎者”。他还假装是个严格的有道德者,他每次对罪行的供词都包含着假造的理由。他制造借口说杀死他的老婆是出于使她“减少痛苦”。在另两个案件中他说他的受害者先动手打人;最后他说贝丽尔曾请他帮她自杀。
克里斯蒂的最后四个受害者都是被用绳子勒死的。他说他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杀死那两个当时己白骨化的受害者。在四例坎普斯检查的尸体中有三例(克里斯蒂夫人除外)可以清楚地看见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并且经过分光镜检查得到证实。从这三例所作的阴道拭子也证明在死亡前后有过性交——但人们不能肯定性交究竟发生在死亡前、死亡过程中或死亡后。
克里斯蒂第一次承认谋杀贝丽尔——在布里克斯顿监狱里对他的律师承认——其过程亦是同一类型:先用煤气使她失去知觉,跟着用绳子勒她,然后就性交。当他向霍勃森先生重述这供词时,克里斯蒂说他不能肯定是先勒她还是先性交。他的律师克利福顿给我提供了蒂亚尔的原始尸解报告的副本,并要我考虑是否有支持他供词的医学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是贝丽尔(她的女儿也一样)被用一条绳子勒死,这是克里斯蒂固定不变的手段。而大多数凶手都是徒手掐死人的。另方面蒂亚尔的报告还证明贝丽尔在死之前被痛打过:一只眼发黑、上唇挫伤说明脸被拳击过。而在她的大腿和小腿有更为严重的挫伤。这些损伤与克里斯蒂的谋杀方式是不同的。蒂亚尔还注意到在阴道前壁有两处伤痕——一处是老的疤痕,其旁边有一处小面积挫伤,蒂亚尔在地方法庭时说这处挫伤“可能是由于企图暴力性交或搏斗时引起”。后来他又认为这很可能因使用注射器而自伤,贝丽尔似乎想试行流产(她怀孕四个月)。除了没穿内裤外,她的尸体穿了全套衣服。但当时蒂亚尔没有作阴道拭子行实验室检查。“要是他这样做了的话,他本来几乎可以肯定会发现克里斯蒂的精子。”鲁多维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十分畅销的书《利林顿寓所10号》里这样写;而我却怀疑在所有关于伊文思-克里斯蒂案件方面所写的成千上万字的故事中是否还能发现比这更为粗心的夸大其词。
蒂亚尔的报告最有启发性的是某些他没有说到的情况。如果克里斯蒂用煤气毒杀了贝丽尔的话,那么她的皮肤和组织就应该呈樱桃红色①(①一氧化碳中毒时,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液呈樱桃红色,所以全身皮肤和组织呈樱桃红色。——译者)。这一具有特征意义的一氧化碳中毒征象,不可能被象蒂亚尔那样仔细的和对明显凶杀案例有丰富经验的病理学家所忽视。坎普斯在其他三具尸体上看得非常清楚,其中二例在检查时已经死了近两个月。贝丽尔的尸体保存程度也差不多,在蒂亚尔作尸解时,还不够一个月。而且具有彻底精神的蒂亚尔还作了一氧化碳的常规实验室检查,却没有发现什么。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指望在埋葬超过三年的尸体里能够发现一氧化碳的残余,但有其他的理由作尸体发掘。当警察去搜查臭名昭著的伊文思和克里斯蒂曾在里面生活的那间屋子时,他们发现在一个2盎司的烟草铁罐里有四束不同人的阴毛。这些毛都是被强行拔下来的并卷成一小圈一小圈,每束各放在罐子的一个角落。这些毛束全都联结在一起,因此被布拉宾法官先生描述为“艺术展览”。克里福顿告诉我,克里斯蒂承认这些纪念品是他的,还说其中一圈取自贝丽尔身上。
肯辛顿停尸室建筑于1883年,是典型的停尸室建筑,我们三个都在进行活动要将它拆掉重建。尸解室的墙壁镶有光亮的白色瓷砖,里面有两张手术台,每张手术台上都有一个500瓦的灯泡照明,光线充足: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因为就在这个房子里在同样的灯光下,蒂亚尔做了贝丽尔的尸体解剖,坎普斯则检查了克里斯蒂后来的四个受害者。
一株带白色的霉菌象钟乳状倒吊在棺盖内面。里尸布上面也长满了同样的霉菌。但其下面的尸体轮廓还是很清楚的。小孩躺在母亲的上面,最底层用棕色潮湿的木屑垫底。我们等待探长詹宁斯来看在同一个停尸室里能否第二次辨认出这两具尸体。这一点完成得出乎意外地容易。每一个人都感到惊奇,因为这两具尸体奇迹般地保存良好,完全满足个人识别的目的,尸体已经形成尸蜡。
尸蜡很少在理入地下的尸体中形成,因为放在棺材里比在棺材外似乎腐败得更快,但本例有一些有利的条件促进尸蜡的形成:死亡时寒冷的气温,尸体放在洗衣房外的地方,公墓里相当的湿度以及排水很好的沙质土的作用。
第一次尸解时描述小孩的尸体因死后变化几乎呈黑色:而现在它带黄白色。坎普斯取出小孩,剥开又一层里尸布,我们就看见母亲的尸体同样保存得很好,也带同样的黄白色,只有两侧大腿各有一处呈粉红色。
樱桃红色!
“我想取大腿处的组织作一氧化碳检验。”我告诉坎普斯。
“对,当然我也希望你那样做。”蒂亚尔立即对我说。
他冷静,不慌不忙,显然深信我检查结果将会是阴性的。这是紧张的时刻,但只有坎普斯才是激动的。
“这里是我在负责,”坎普斯简洁地说,“我打算按我的办法办。”这纯粹是恫吓。我只能认为他是由于我们在他尚未开口之前已先互相同意取材而被惹火了。他想要我们提出争议由他来作出决定。他又粗暴地补充说:“我会将全部标本送交尼科尔斯,你可以在伦敦警察厅检查这些标本”。
当然,我有权利去检查我为了替被告辩护而想检查的任何东西,但我没说什么,紧张的时刻很快就过去了。当坎普斯继续做尸解时,我注意到樱桃红颜色开始褪色,显然这是因为该尸体和小孩尸体接触而保留的颜色,一旦暴露于空气就逐渐消失。我认为蒂亚尔有充分的理由不用担心:看起来不过是“尸体颜色”而不是什么不吉祥的征象。实验室结果会证明的。
贝丽尔腹部和会阴部的毛发正常,除了与襄尸布粘连的一部分外,都齐全。看不出有被剪去一束毛发的痕迹,但也没有蒂亚尔第一次尸解时提取标本的痕迹:我问他当时是如何取标本的。
作品本身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因而由此导致任何法律问题或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