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同时带来了伦敦警察厅警长弗莱德·切里尔。切里尔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曼顿夫人在布满灰尘的醋罐子上的半个拇指纹,他也许是世界第一号指纹专家。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实际没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审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个出名的骂人和打断别人讲话引起出庭的律师发怒的老人,但有时他本人却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给陪审团指出:在这些很少的言词中,拉塞尔实际上已经宣判自己有罪。
当陪审团回到巡回大审法庭宣读判决时,我注意到有两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这两部书的标题是:拉塞尔犯罪案!陪审团宣布裁决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处他以死刑。“拉塞尔”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为这一次特别卑鄙的凶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照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但很奇怪,有些医生不用检查尸体就能开具死亡证明书,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英国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阶段和他死亡前14天内医生应该给予医疗照顾。因此巴金森夫人的医生在护士打电话给他说她“突然死了”之后来到苏塞克斯郡瓦辛的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时是十分认真的。
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妇人76岁,年老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以来身体就每况愈下。医生在接到她死亡的报告后一小时内就到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护士长告诉医生:病人在临死前是“很烦恼的,我们必须抓住她的手才能将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伤证实这点。未检见其他损伤痕迹,没有理由怀疑。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硬化、衰老”。所有这些,这个妇女肯定都有,后来经过尸体解剖也得到证实,但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医生更加仔细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线下检查,他就会注意到她的脸色异常的发紫,双眼结膜上有针头大的出血点,从这些他也许能推论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户籍官发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来这个医生告诉我,下午2点30分,当送葬行列正在前进时,从护理室出来的一个夜班护士非常激动不安地拜访了这个医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讲出一个他“难于置信”的故事。“一个这样好的护士长,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护士名字不很多。那个华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护士。为了营利,她干了一件经仔细安排的吗啡中毒案。而这一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件。事实上护士长是个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记她的名字。
这个年青护士一直隐瞒了两天和两个顾虑重重的不眠之夜,后来再也按捺不住了。发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黄昏非常难受地服安眠药。她将药片吐出来,辱骂第一次给她服药的年青护士和闻声来帮助的护士长。实际上,巴金森夫人将口水吐到护士长的脸上,骂她——啊,用最难听的话骂她。巴金森夫人和她们进行搏斗,大声喊叫,护土长用整个身体将老妇人压在床上。
“杀人啊!救命!放开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经完全神志错乱。
护土长叫“住嘴!”“不要动”却一点也不起作用。突然这个有教养的护士长丧失了她职业上的安静的自制力。
“护士长似乎越来越兴奋。”年青护土说,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头发,将病人的头按在床上,同时用右手抓住病人的双手。这时病人大叫‘杀人啦!杀人啦!’护士长突然侧身向右边的枕头,她立即用牙齿咬起一个枕头,压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脸完全给盖住了……然后护土长又将自己的脸压在枕头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离开病床说:“‘拿掉枕头’。”
护土把枕头拿开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脸“几乎变黑了,舌头伸出来,眼睛半闭着。”有一丝血液从嘴巴流出来;她不动了。
护土摸摸她的脉搏,没有了。她的手表指着晚上10点05分。
事情还没完。护士长告诉护士响铃叫医生,又说:“你绝对不能将这件事告拆任何人。”护士长擦了擦老妇人发红的手腕,去掉了用来绑她两条腿的头巾。更糟的事接着来了,“医生来时,让我来讲。”
护士长叫护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数护士一样,她对护土长也很尊敬。医生在11点15分来到时,她什么也没说。护士长只是说:“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实上她是突然死了。对这个医生,我感到很遗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他会给任何凶杀案的受害者都开死亡证明书一样。他以前多次见过她,看到细心护理的家庭病床,只有这一次她死了,人们也没有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会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妇人的脸发紫,但病死也可以发紫;眼结膜上很细小的出血点需要在良好的光线下非常仔细的观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数医生会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经死了,没有丝毫怀疑,开了死亡证明书。
然后,在这个死者的送葬途中,诊所的护士将护士长杀死病人的经过全部告诉医生。这个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停止葬礼。3小时内,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医生本人和当地刑事侦察局局长都在场。
由于尸体仰卧,脸上的发紫现象已经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处仍然非常显著。背部有尸斑。头皮和眼结膜有针头大的出血点,脑和心脏也有程度略轻的出血点。双肺的出血点就更为显著了。
毫无疑问,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脸部和颈部都没有损伤或压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软的物体(比如枕头、床单)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详细的指征时说这种情况“与之相符”,比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更加保险。
这个护士长对警察供认有过搏斗,就如护士所说的那样,但又说她用枕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巴金森夫人的吵声”。她没有补充说她很清楚那样做对生命的危险。她说当她拿开枕头时病人还活着——“有呼吸,但没有知觉”——还继续呼吸了10至15分钟。如果是枕头闷死病人,这便不是真的。护士长的供词说她拿枕头放到病人脸上去“仅仅一秒或二秒”也不是真实的。而且为什么不立即叫医生呢?解剖所见是迅速窒息,时间也许不会超过30至30秒钟,但也不会少于这样长的时间,因为在窒息性颜色变化和针头大的出血点能够出现之前阻断呼吸必须持续20秒钟。这是可以加进泰勒书里的又一个案件。
合格的护士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会威胁生命。所以护士长被指控凶杀。瓦辛地方当局记住有“激怒”的环境,发现没有什么事实与凶杀的指控相符,只作了误杀的判决。但检察官仍然指控凶杀。皇家律师杰弗里·劳伦斯指责护士长是“深思熟虑的,蓄意的,残忍的行为”。坚强的但却是仁慈的法官先生老特拉瓦斯·汉弗莱斯直率地指出,他打算支持“激怒”的争辩,并指示陪审团这样的一个杀人事件应该以误杀论。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实际没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审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个出名的骂人和打断别人讲话引起出庭的律师发怒的老人,但有时他本人却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给陪审团指出:在这些很少的言词中,拉塞尔实际上已经宣判自己有罪。
当陪审团回到巡回大审法庭宣读判决时,我注意到有两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这两部书的标题是:拉塞尔犯罪案!陪审团宣布裁决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处他以死刑。“拉塞尔”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为这一次特别卑鄙的凶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照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但很奇怪,有些医生不用检查尸体就能开具死亡证明书,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英国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阶段和他死亡前14天内医生应该给予医疗照顾。因此巴金森夫人的医生在护士打电话给他说她“突然死了”之后来到苏塞克斯郡瓦辛的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时是十分认真的。
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妇人76岁,年老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以来身体就每况愈下。医生在接到她死亡的报告后一小时内就到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护士长告诉医生:病人在临死前是“很烦恼的,我们必须抓住她的手才能将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伤证实这点。未检见其他损伤痕迹,没有理由怀疑。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硬化、衰老”。所有这些,这个妇女肯定都有,后来经过尸体解剖也得到证实,但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医生更加仔细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线下检查,他就会注意到她的脸色异常的发紫,双眼结膜上有针头大的出血点,从这些他也许能推论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户籍官发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来这个医生告诉我,下午2点30分,当送葬行列正在前进时,从护理室出来的一个夜班护士非常激动不安地拜访了这个医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讲出一个他“难于置信”的故事。“一个这样好的护士长,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护士名字不很多。那个华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护士。为了营利,她干了一件经仔细安排的吗啡中毒案。而这一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件。事实上护士长是个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记她的名字。
这个年青护士一直隐瞒了两天和两个顾虑重重的不眠之夜,后来再也按捺不住了。发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黄昏非常难受地服安眠药。她将药片吐出来,辱骂第一次给她服药的年青护士和闻声来帮助的护士长。实际上,巴金森夫人将口水吐到护士长的脸上,骂她——啊,用最难听的话骂她。巴金森夫人和她们进行搏斗,大声喊叫,护土长用整个身体将老妇人压在床上。
“杀人啊!救命!放开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经完全神志错乱。
护土长叫“住嘴!”“不要动”却一点也不起作用。突然这个有教养的护士长丧失了她职业上的安静的自制力。
“护士长似乎越来越兴奋。”年青护土说,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头发,将病人的头按在床上,同时用右手抓住病人的双手。这时病人大叫‘杀人啦!杀人啦!’护士长突然侧身向右边的枕头,她立即用牙齿咬起一个枕头,压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脸完全给盖住了……然后护土长又将自己的脸压在枕头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离开病床说:“‘拿掉枕头’。”
护土把枕头拿开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脸“几乎变黑了,舌头伸出来,眼睛半闭着。”有一丝血液从嘴巴流出来;她不动了。
护土摸摸她的脉搏,没有了。她的手表指着晚上10点05分。
事情还没完。护士长告诉护士响铃叫医生,又说:“你绝对不能将这件事告拆任何人。”护士长擦了擦老妇人发红的手腕,去掉了用来绑她两条腿的头巾。更糟的事接着来了,“医生来时,让我来讲。”
护士长叫护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数护士一样,她对护土长也很尊敬。医生在11点15分来到时,她什么也没说。护士长只是说:“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实上她是突然死了。对这个医生,我感到很遗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他会给任何凶杀案的受害者都开死亡证明书一样。他以前多次见过她,看到细心护理的家庭病床,只有这一次她死了,人们也没有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会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妇人的脸发紫,但病死也可以发紫;眼结膜上很细小的出血点需要在良好的光线下非常仔细的观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数医生会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经死了,没有丝毫怀疑,开了死亡证明书。
然后,在这个死者的送葬途中,诊所的护士将护士长杀死病人的经过全部告诉医生。这个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停止葬礼。3小时内,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医生本人和当地刑事侦察局局长都在场。
由于尸体仰卧,脸上的发紫现象已经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处仍然非常显著。背部有尸斑。头皮和眼结膜有针头大的出血点,脑和心脏也有程度略轻的出血点。双肺的出血点就更为显著了。
毫无疑问,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脸部和颈部都没有损伤或压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软的物体(比如枕头、床单)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详细的指征时说这种情况“与之相符”,比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更加保险。
这个护士长对警察供认有过搏斗,就如护士所说的那样,但又说她用枕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巴金森夫人的吵声”。她没有补充说她很清楚那样做对生命的危险。她说当她拿开枕头时病人还活着——“有呼吸,但没有知觉”——还继续呼吸了10至15分钟。如果是枕头闷死病人,这便不是真的。护士长的供词说她拿枕头放到病人脸上去“仅仅一秒或二秒”也不是真实的。而且为什么不立即叫医生呢?解剖所见是迅速窒息,时间也许不会超过30至30秒钟,但也不会少于这样长的时间,因为在窒息性颜色变化和针头大的出血点能够出现之前阻断呼吸必须持续20秒钟。这是可以加进泰勒书里的又一个案件。
合格的护士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会威胁生命。所以护士长被指控凶杀。瓦辛地方当局记住有“激怒”的环境,发现没有什么事实与凶杀的指控相符,只作了误杀的判决。但检察官仍然指控凶杀。皇家律师杰弗里·劳伦斯指责护士长是“深思熟虑的,蓄意的,残忍的行为”。坚强的但却是仁慈的法官先生老特拉瓦斯·汉弗莱斯直率地指出,他打算支持“激怒”的争辩,并指示陪审团这样的一个杀人事件应该以误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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