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作者:[英]K.辛普逊 更新:2021-11-29 03:59
那辆卡车的司机已经离开商行了,但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他。他说他叫西德尼·辛克莱。罗伯特觉得可疑,机智地逼得他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承认他的真实姓名是哈罗德·哈格。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办公室一查,证明他曾16次被判罪,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再次审问时,他承认曾给达格玛搭车,当她坐在司机室时把她勒死。“我不是有意要杀她,谅必是我将头巾抽得太紧了。”他指给罗伯特看扔掉拎包和汗衫的地方。他说他的乘客在偷他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时被他捉住了,“对她大发其火”。罗伯特编了一个“网”,使哈格落网。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以绞刑。
(伍新尧 郭景元)
11.白垩坑谋杀案
在伦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给一件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这不是医生普遍同意的意见。”律师开始了他的质问。我也用同样的口气反驳:
“我认为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会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势叫我停下来,我等着指责。但是这位老练的卡斯尔甩法官先生仅仅对我苦笑一下。
“大夫,”他充满感情地说,“这要你来告诉我吗!”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该案中第八个出庭的医生,而鉴定的意见涉及的面很广。
我们这里审判的诘询制度容易使鉴定人丢脸。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纳和我有一次被搞得好像我们对案件的判断有极大的分歧,其实,我们是几乎完全一致的。在那个奇怪的案件中,真正的冲突是在医学证据与首席法官称之为“常识”之间。我固执己见而加德纳却较通情达理,于是我们冷静下来。最后,法官告诉陪审团,他们无需准确地知道凶杀是怎么干出来的或者为什么要凶杀,或甚至是谁干的,便可以裁决,而对警察当局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案”了。正义得到了申张,但那个白垩坑谋杀案在法医学历史上仍然是未解决的秘密之一。
星期天早上9点30分我到现场。乍一看,好象是件一目了然的凶杀案。死者男性,脸呈梅红色,脖子缠着一条索套。尸体斜躺在一条浅壕沟里,壕沟长6英尼刚好够埋下,好象就是挖来埋尸体的,但实际不是。它早已挖好,很可能是战时军队挖的;但是军队的铁锹不会用松土填满尸体后面的空间,这些泥土也不是从沟的斜坡上滚下来的。显然有人动手埋葬过尸体。
由于下了一场大雨,遍地泥泞。我们到达壕沟时,鞋子都粘满了泥巴。但死者的鞋子却不是这样,甚至连鞋边和鞋底都很干净。也许是大雨冲洗干净,也许是被人抬到这里来或者拖着他的脚拉来的。他的茄克衫、马甲、衬衣和汗衫全都卷缩到肩部,就好象他的背从地面上滑下来或被拖到现在所躺的地方一样。
套绳和一条肮脏的绿布缠在一起,打了个很复杂的缠结,但缚得很松,可以从他的头上提起来。裤子的背带仅仅连在长裤后面的钮扣上,搁在背后。
这条壕沟位于萨里郡涅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底部。这里一片荒凉,到处光秃秃。最近的树木是在白垩坑顶,大概有30至40码远。尸体是前一晚即1946年11月30日发现的。埃利克·加德纳象往常一样,被验尸宫委托在灯光下作了初步检查,估计这个人大约死了48小时。
我以顾问的身份被萨里郡警察局召请来观看加德纳在停尸室作尸体解剖。窒息征象非常明显:头和颈上部皮肤暗黑色,面部特别在眼白以及头皮下有许多点状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别是肺高度郁血青紫,肺、心、脑、胃和小肠点状出血。
有一条索沟围绕着脖子。如果索沟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确的下绞死的结论。但它不是。索沟的最低处(也是最深处)在右侧,而最高处在左侧,差不多高达耳下部,形成一个倒“V”字。这是一个典型的缢死特征:就象教科书上的缢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杀,而缢死几乎从来不是他杀。绝大多数缢死是自杀,极少数是意外灾害。文献报告的他杀缢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处死时,总是被几个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几个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药物或严重损伤变得十分虚弱者。本例死者是个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没饮酒,也没服药,除了缢沟之外,我们仅发现微不足道的一点损伤痕迹。
头部有几处细小表皮剥脱,前臂中段有一处挫伤,但皮肤完好;另一处挫伤在左髋部前面,右侧两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轻微挫伤。右胁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这些损伤加起来也还不能使他失去对被缢死的抵抗力。这样的损伤,我在自杀缢死案件中经常见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绳子断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们极其仔细地寻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迹,但没有发现。他的手无伤痕或污垢。
我认为,加德纳也同意,医学的证据明确地指出是自己悬吊。
自己悬吊并不都是自杀。在受虐狂的行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缚绑起来而意外地自己吊死。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他会解开前面吊带的钮扣,让生殖器露出来。为了得到性快感而悬吊自己时,他可能将绿布包着绳索以保护脖子不受粗糙的绳索摩擦。
尸斑和尸僵显示尸体躺在壕沟时是刚死或死后不久。难道死人会自己躺在这里吗?他会不会是在白垩坑上的那棵上悬吊,就要死亡时掉下来,然后,还有一点意识,蹒珊地滑下小坡,最后滚入这壕沟里?单从医学观点来说可能性是极小的。
会不会是某个人把他从树上放下来,搬到壕沟里?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好心?也许,一个陌生人发现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来试做人工呼吸,这个方法无效时就带着或拖着他去找人帮助。也许后来他死了或者是他的营救者认为他已经死去,然后惊慌失措地考虑到警察会怎么想的。怎么办?刚好这里有一条6英尺长的壕沟。在冲动之下将尸体丢进去……然后,对这样做更加恐慌起来。要么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见他这样做,人家也不会相信,于是惊慌失措变成恐怖,便逃离现场。
这是可能的,但不见得就是这样。警察在树上寻找绳索或衣服纤维,没有发现任河东西。
同时,他们还搜查了死者的口袋,发现了他的身份证。到1946年底,我们英国仍然携带这些战时的遗物。
他的名字叫约翰·麦克梅恩·穆笛,35岁,在雷格蒂·希尔旅馆酒吧间当招待员。这个旅馆离发现尸体的白垩坑12英里远。前个星期四有人最后看见他在大约下午5时离开旅馆,即加德纳最初计算的死亡时间前几小时。
穆笛到旅馆工作才几个月。他们说他很文静,不得罪人,这种人极少可能被杀或自杀。警察在他房里找到的杂志和书里没有发现暗示变态性欲的东西。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但有一封律师的信,信上威胁说除非穆笛交还三张没签字的支票,否则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支票是一家房产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这封信寄到温布尔登的一间房子,穆笛找到旅馆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里。显然公司董事拜伦·布鲁克夫人曾经住在同一个屋子里。第二封信重复第一封的内容,几天后寄到旅馆给穆笛。
为验尸官作调查工作的侦探警官弗雷德里卡·舒布里奇去到温布尔登,拜访穆笛以前的女房东伊文思夫人。她说:虽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个星期,对他了解不多,但看来他是个正派文静的人。布鲁克夫人只在那里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儿的套间。伊文思夫人说她曾在那里的一次宴会上介绍布鲁克夫人同穆笛相识。其后她谈到穆笛是个单身汉,布鲁克夫人就说:“嘿,眼睛那么漂亮,很快就会有对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相会。
当穆笛的颈部照片冲晒出来时,其中一张显示出一条直线压痕,但肉眼看不见。它构成左耳下部悬吊角的底边。这意味着套索在悬吊之前就抽紧过。
警察在报纸上报导了白垩坑发现一具尸体,向公众呼吁提供情况。两个花匠前来报告说他们在前一个星期三,即穆笛失踪的前一天,看见一个行踪可疑的人到过霍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这个人曾经站在山顶上,看见他们后就很快跑到坑边,跳进一辆停在那里的汽车,发狂似地加快速度,调转车头跑了。他们只瞥见他一眼,却记得汽车。这是一辆小黑色轿车,8到10匹马力,可能是福特或奥斯汀牌。两个人都记得车牌号码是101。
这个案子仍在验尸官的调查之中。警官舒布里奇去调查写信给穆笛要求把支票给布鲁克夫人的那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他,他们是受房产公司主席汤玛斯·雷委托的。于是舒布里奇到肯辛顿蒲福公司汤玛斯·雷的房子里找他。雷说这全是一场误会。他曾错误地以为穆笛是布鲁克夫人的一个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鲁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时已经离开了温布尔登的那个房子,穆笛将支票交给她的女儿,这样就耽搁了一段时间。
布鲁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诉舒布里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还说只见过穆笛一次,在楼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块的时候。
舒布里奇进到房产公司办公室,最后拿到内附支票给穆笛的信的档案副本。里面写到:“布鲁克夫人命令我们将你保管的支票送给她。”
随即这个案子由萨里郡刑事警察局局长、侦探警长罗伯茨接管,他是一个镇定、经验丰富的、坚韧不拔的侦探。
(伍新尧 郭景元)
11.白垩坑谋杀案
在伦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给一件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这不是医生普遍同意的意见。”律师开始了他的质问。我也用同样的口气反驳:
“我认为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会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势叫我停下来,我等着指责。但是这位老练的卡斯尔甩法官先生仅仅对我苦笑一下。
“大夫,”他充满感情地说,“这要你来告诉我吗!”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该案中第八个出庭的医生,而鉴定的意见涉及的面很广。
我们这里审判的诘询制度容易使鉴定人丢脸。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纳和我有一次被搞得好像我们对案件的判断有极大的分歧,其实,我们是几乎完全一致的。在那个奇怪的案件中,真正的冲突是在医学证据与首席法官称之为“常识”之间。我固执己见而加德纳却较通情达理,于是我们冷静下来。最后,法官告诉陪审团,他们无需准确地知道凶杀是怎么干出来的或者为什么要凶杀,或甚至是谁干的,便可以裁决,而对警察当局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案”了。正义得到了申张,但那个白垩坑谋杀案在法医学历史上仍然是未解决的秘密之一。
星期天早上9点30分我到现场。乍一看,好象是件一目了然的凶杀案。死者男性,脸呈梅红色,脖子缠着一条索套。尸体斜躺在一条浅壕沟里,壕沟长6英尼刚好够埋下,好象就是挖来埋尸体的,但实际不是。它早已挖好,很可能是战时军队挖的;但是军队的铁锹不会用松土填满尸体后面的空间,这些泥土也不是从沟的斜坡上滚下来的。显然有人动手埋葬过尸体。
由于下了一场大雨,遍地泥泞。我们到达壕沟时,鞋子都粘满了泥巴。但死者的鞋子却不是这样,甚至连鞋边和鞋底都很干净。也许是大雨冲洗干净,也许是被人抬到这里来或者拖着他的脚拉来的。他的茄克衫、马甲、衬衣和汗衫全都卷缩到肩部,就好象他的背从地面上滑下来或被拖到现在所躺的地方一样。
套绳和一条肮脏的绿布缠在一起,打了个很复杂的缠结,但缚得很松,可以从他的头上提起来。裤子的背带仅仅连在长裤后面的钮扣上,搁在背后。
这条壕沟位于萨里郡涅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底部。这里一片荒凉,到处光秃秃。最近的树木是在白垩坑顶,大概有30至40码远。尸体是前一晚即1946年11月30日发现的。埃利克·加德纳象往常一样,被验尸宫委托在灯光下作了初步检查,估计这个人大约死了48小时。
我以顾问的身份被萨里郡警察局召请来观看加德纳在停尸室作尸体解剖。窒息征象非常明显:头和颈上部皮肤暗黑色,面部特别在眼白以及头皮下有许多点状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别是肺高度郁血青紫,肺、心、脑、胃和小肠点状出血。
有一条索沟围绕着脖子。如果索沟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确的下绞死的结论。但它不是。索沟的最低处(也是最深处)在右侧,而最高处在左侧,差不多高达耳下部,形成一个倒“V”字。这是一个典型的缢死特征:就象教科书上的缢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杀,而缢死几乎从来不是他杀。绝大多数缢死是自杀,极少数是意外灾害。文献报告的他杀缢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处死时,总是被几个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几个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药物或严重损伤变得十分虚弱者。本例死者是个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没饮酒,也没服药,除了缢沟之外,我们仅发现微不足道的一点损伤痕迹。
头部有几处细小表皮剥脱,前臂中段有一处挫伤,但皮肤完好;另一处挫伤在左髋部前面,右侧两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轻微挫伤。右胁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这些损伤加起来也还不能使他失去对被缢死的抵抗力。这样的损伤,我在自杀缢死案件中经常见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绳子断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们极其仔细地寻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迹,但没有发现。他的手无伤痕或污垢。
我认为,加德纳也同意,医学的证据明确地指出是自己悬吊。
自己悬吊并不都是自杀。在受虐狂的行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缚绑起来而意外地自己吊死。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他会解开前面吊带的钮扣,让生殖器露出来。为了得到性快感而悬吊自己时,他可能将绿布包着绳索以保护脖子不受粗糙的绳索摩擦。
尸斑和尸僵显示尸体躺在壕沟时是刚死或死后不久。难道死人会自己躺在这里吗?他会不会是在白垩坑上的那棵上悬吊,就要死亡时掉下来,然后,还有一点意识,蹒珊地滑下小坡,最后滚入这壕沟里?单从医学观点来说可能性是极小的。
会不会是某个人把他从树上放下来,搬到壕沟里?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好心?也许,一个陌生人发现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来试做人工呼吸,这个方法无效时就带着或拖着他去找人帮助。也许后来他死了或者是他的营救者认为他已经死去,然后惊慌失措地考虑到警察会怎么想的。怎么办?刚好这里有一条6英尺长的壕沟。在冲动之下将尸体丢进去……然后,对这样做更加恐慌起来。要么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见他这样做,人家也不会相信,于是惊慌失措变成恐怖,便逃离现场。
这是可能的,但不见得就是这样。警察在树上寻找绳索或衣服纤维,没有发现任河东西。
同时,他们还搜查了死者的口袋,发现了他的身份证。到1946年底,我们英国仍然携带这些战时的遗物。
他的名字叫约翰·麦克梅恩·穆笛,35岁,在雷格蒂·希尔旅馆酒吧间当招待员。这个旅馆离发现尸体的白垩坑12英里远。前个星期四有人最后看见他在大约下午5时离开旅馆,即加德纳最初计算的死亡时间前几小时。
穆笛到旅馆工作才几个月。他们说他很文静,不得罪人,这种人极少可能被杀或自杀。警察在他房里找到的杂志和书里没有发现暗示变态性欲的东西。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但有一封律师的信,信上威胁说除非穆笛交还三张没签字的支票,否则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支票是一家房产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这封信寄到温布尔登的一间房子,穆笛找到旅馆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里。显然公司董事拜伦·布鲁克夫人曾经住在同一个屋子里。第二封信重复第一封的内容,几天后寄到旅馆给穆笛。
为验尸官作调查工作的侦探警官弗雷德里卡·舒布里奇去到温布尔登,拜访穆笛以前的女房东伊文思夫人。她说:虽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个星期,对他了解不多,但看来他是个正派文静的人。布鲁克夫人只在那里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儿的套间。伊文思夫人说她曾在那里的一次宴会上介绍布鲁克夫人同穆笛相识。其后她谈到穆笛是个单身汉,布鲁克夫人就说:“嘿,眼睛那么漂亮,很快就会有对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相会。
当穆笛的颈部照片冲晒出来时,其中一张显示出一条直线压痕,但肉眼看不见。它构成左耳下部悬吊角的底边。这意味着套索在悬吊之前就抽紧过。
警察在报纸上报导了白垩坑发现一具尸体,向公众呼吁提供情况。两个花匠前来报告说他们在前一个星期三,即穆笛失踪的前一天,看见一个行踪可疑的人到过霍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这个人曾经站在山顶上,看见他们后就很快跑到坑边,跳进一辆停在那里的汽车,发狂似地加快速度,调转车头跑了。他们只瞥见他一眼,却记得汽车。这是一辆小黑色轿车,8到10匹马力,可能是福特或奥斯汀牌。两个人都记得车牌号码是101。
这个案子仍在验尸官的调查之中。警官舒布里奇去调查写信给穆笛要求把支票给布鲁克夫人的那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他,他们是受房产公司主席汤玛斯·雷委托的。于是舒布里奇到肯辛顿蒲福公司汤玛斯·雷的房子里找他。雷说这全是一场误会。他曾错误地以为穆笛是布鲁克夫人的一个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鲁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时已经离开了温布尔登的那个房子,穆笛将支票交给她的女儿,这样就耽搁了一段时间。
布鲁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诉舒布里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还说只见过穆笛一次,在楼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块的时候。
舒布里奇进到房产公司办公室,最后拿到内附支票给穆笛的信的档案副本。里面写到:“布鲁克夫人命令我们将你保管的支票送给她。”
随即这个案子由萨里郡刑事警察局局长、侦探警长罗伯茨接管,他是一个镇定、经验丰富的、坚韧不拔的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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