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寸》中篡改的历史(五)
作者:hcxy2000 更新:2021-11-25 16:20
Hcxy2000关于转贴前的话:
很遗憾,因为小说的原因,在书评里已经有了关于国共两党在抗战时期贡献的争论。作者的观点很明确,在抗战的人群里,只有中国人,只有华夏儿女,没有政党之分!
要抗战,必然需要自身的壮大,以*主席为首的**人抓住了机遇,也就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人!
请时刻记住,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人!
这篇文章是作者在铁血论坛上看到的。里面绝大部分观点我是赞同的。这些观点,可以全面回答目前为国民党鸣冤的问题。
基于以上理由,请准备再发关于这个争论内容的读者注意,如果你的观点已经在这个帖子里被反驳了,那么我将毫不犹豫地删除你的书评。
再次说一遍,我是赞同的是这篇文章里面的绝大部分观点,而不是全部观点。
本文来自铁血论坛,感谢转贴者安倚天
4、皖南事变
1941年1月,新四军军部及直属部队九千余人,在奉命移防途中,于6日到达皖南茂林地区,突然遭到国民党顾祝同、上官云相指挥的七个师八万余人的包围和伏击。新四军血战数日,除千余人突围外,大部分壮烈牺牲。军长叶挺被非法扣留,副军长项英、参谋长周子昆、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等人遇害。达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千古奇冤”——皖南事变。
5、皖南事变前的国民党密件
一九三九年国民党制定的五个机密文件摘录
**问题处置办法
(分别密令各省党政军高级长官)
党政方面
(1)全国上下均应一致遭奉抗战建国纲领,以实行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任何纠纷,皆当依照法令处理。
(2)**在各地不得假借名义,为任何公开或秘密之组织及民众运动,如经发现,即勒令解散,并予以应得之处分。
(3)**外围组织,如民族解放先锋队、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工人救国会、农人救国会、妇女救国会、全国学生联合会等,应即严令取消,由中央指定机关接收训练。
(4)**员非经中央特许,绝对不准服务于各部队、机关及军事性之学校、交通及产业机构中,上述各部门尤应严格防范**潜入活动,发展其秘密组织。
(5)个别**员在各地一般公私机关团体服务者,必须开列名单呈报中央,否则一经查觉,即以战时非法活动论罪。
(6)**应即停止违反本党政策之种种宣传及共产主义思想之传播与该党党章决议宣言实际活动情形之公布,关于“统一战线”、“新阶段”、“拉丁化运动”、“新启蒙运动”、“民主政治问题”与“少数民族问题”等等宣传活动,即应取缔。
(7)**加办有报章、杂志、书店或印刷所等,均应依法办理立案登记等手续,并遵照法令之规定,报章、杂志不得载有违禁之文字或广告,书店不得发售违禁之书籍刊物,违则即行封闭。其他报章杂志如刊载有**色彩之非法文字,亦应同予取缔。至出版事业收归国有国营时,**所办之报章、杂志、书店及印刷所等,则一律不许继续存在。
(8)对付**员之态度可分为两种,上层注重“理性之折服”,以“严正”对之,中下层则予以“事实上之教训”,以“严厉”对之,但对于思想不定之青年,则宜开诚感格,善为诱导,佼之悔悟。
行政方面
(1)绝对否认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之组织,中央决定认此为地方问题,授意各该省政府自动以种种必要手段恢复管辖权力。
(2)**在华北游击区内组织之地方政权,应即令移交冀察战区党政委员会分会。
(3)教育与训练机关,必须绝对统一于中央,“陕北公学”与“抗大”应令停办,或归中央接收,至少其教员应由中央遣派,课程应请教部核定。
(4)任何地方不得建立违犯本党立场及中央法令之经济制度。
(5)根据重庆
(wap.)
很遗憾,因为小说的原因,在书评里已经有了关于国共两党在抗战时期贡献的争论。作者的观点很明确,在抗战的人群里,只有中国人,只有华夏儿女,没有政党之分!
要抗战,必然需要自身的壮大,以*主席为首的**人抓住了机遇,也就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人!
请时刻记住,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人!
这篇文章是作者在铁血论坛上看到的。里面绝大部分观点我是赞同的。这些观点,可以全面回答目前为国民党鸣冤的问题。
基于以上理由,请准备再发关于这个争论内容的读者注意,如果你的观点已经在这个帖子里被反驳了,那么我将毫不犹豫地删除你的书评。
再次说一遍,我是赞同的是这篇文章里面的绝大部分观点,而不是全部观点。
本文来自铁血论坛,感谢转贴者安倚天
4、皖南事变
1941年1月,新四军军部及直属部队九千余人,在奉命移防途中,于6日到达皖南茂林地区,突然遭到国民党顾祝同、上官云相指挥的七个师八万余人的包围和伏击。新四军血战数日,除千余人突围外,大部分壮烈牺牲。军长叶挺被非法扣留,副军长项英、参谋长周子昆、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等人遇害。达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千古奇冤”——皖南事变。
5、皖南事变前的国民党密件
一九三九年国民党制定的五个机密文件摘录
**问题处置办法
(分别密令各省党政军高级长官)
党政方面
(1)全国上下均应一致遭奉抗战建国纲领,以实行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任何纠纷,皆当依照法令处理。
(2)**在各地不得假借名义,为任何公开或秘密之组织及民众运动,如经发现,即勒令解散,并予以应得之处分。
(3)**外围组织,如民族解放先锋队、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工人救国会、农人救国会、妇女救国会、全国学生联合会等,应即严令取消,由中央指定机关接收训练。
(4)**员非经中央特许,绝对不准服务于各部队、机关及军事性之学校、交通及产业机构中,上述各部门尤应严格防范**潜入活动,发展其秘密组织。
(5)个别**员在各地一般公私机关团体服务者,必须开列名单呈报中央,否则一经查觉,即以战时非法活动论罪。
(6)**应即停止违反本党政策之种种宣传及共产主义思想之传播与该党党章决议宣言实际活动情形之公布,关于“统一战线”、“新阶段”、“拉丁化运动”、“新启蒙运动”、“民主政治问题”与“少数民族问题”等等宣传活动,即应取缔。
(7)**加办有报章、杂志、书店或印刷所等,均应依法办理立案登记等手续,并遵照法令之规定,报章、杂志不得载有违禁之文字或广告,书店不得发售违禁之书籍刊物,违则即行封闭。其他报章杂志如刊载有**色彩之非法文字,亦应同予取缔。至出版事业收归国有国营时,**所办之报章、杂志、书店及印刷所等,则一律不许继续存在。
(8)对付**员之态度可分为两种,上层注重“理性之折服”,以“严正”对之,中下层则予以“事实上之教训”,以“严厉”对之,但对于思想不定之青年,则宜开诚感格,善为诱导,佼之悔悟。
行政方面
(1)绝对否认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之组织,中央决定认此为地方问题,授意各该省政府自动以种种必要手段恢复管辖权力。
(2)**在华北游击区内组织之地方政权,应即令移交冀察战区党政委员会分会。
(3)教育与训练机关,必须绝对统一于中央,“陕北公学”与“抗大”应令停办,或归中央接收,至少其教员应由中央遣派,课程应请教部核定。
(4)任何地方不得建立违犯本党立场及中央法令之经济制度。
(5)根据重庆
(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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