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作者:[英]尼克·霍恩比 更新:2021-11-25 13:48
只有拥有某种特质的人会在二十六岁时就害怕下半辈子会孤家寡人,我们就有那种特质。一切显然比预期拖的还久,几个月后她才搬来跟我住。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出的事实,好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过着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①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惟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们都反对甩人。所以我怎么会被甩呢?
当然,我很不切实际。任何值得你花时间要在一起的人,你都是在冒终究可能会失去的险,除非你会对失去多疑到让你去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人——某个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的人。要是你还想投身其中,你就得忍受它可能最后会惨败,总会有个叫做迈克的人,打个比方说吧,或者这一次的搅局者叫做汤姆,半路杀出来惹毛了你。不过当时我可不是这样想。我所看到的只有我已经降格以求而事情还是不成功,而这像个诅咒一样,让我深陷在悲惨与自怜自艾的谷底。
然后我遇见了你,萝拉。然后我们住到了一起。然后现在你搬出去了。但,你知道,你给我的东西毫无新意。如果你想要让自己挤进排行榜,你得更高明才行。我不像艾莉森或查理甩掉我时那么脆弱不堪,你也没有像杰姬一样改变我日常生活的整个结构,你没能像彭妮一样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而且你绝不可能像克里斯·汤森一样羞辱我),而且我比莎拉离开时强健许多——除了被甩时打从心底深处不断涌出的忧伤和自我怀疑;我知道,你并非我爱恋关系的终结者,你并非我最佳的选择。所以呢,你明白就好。试得好。非常接近了,不过还不行。咱们改天见了。
现在……
第二部分
我们在门口拥抱(1)
1
星期一一早,萝拉就带着一个万用袋和一个背包离开。看到她只带走这么少的东西,教人猛然惊醒。这个女人珍爱她的东西,她的茶壶、她的书、她的照片和她在印度买的小雕像。我望着那个袋子心想,老天爷,这说明她有多不想跟我住在一起。
我们在门口拥抱,她哭了一会儿。
她说:“我不太确定我在做什么。”
我说:“我看得出来。”半开玩笑半认真的。“你不必现在走,你留到什么时候都行。”
“谢了。不过最难的部分已经过去了,我最好……你知道的……”
“那,今晚就留下来吧。”
但她只是做了个怪表情,就把手伸向门把。
这个离开很笨拙。她没有多余的手,不过她还是试着开门,但开不了,所以我帮她开门。但我挡住了路,所以我得到门外让她出来,但她得将门撑开,因为我没带钥匙,然后我得在门自她背后关上前,从她身旁挤进去。接着才告一段落。
我很遗憾这么说,不过有一种美妙的感受,些许的解放感与些许神经质的兴奋感,从我的脚趾附近窜入,波涛汹涌地扫荡过我的全身。我以前也有过同样的感受,而且我知道这不代表什么奇怪的事,譬如说,这不代表接下来几周我都会感到异样的开心。但我的确知道我要配合它,趁它还在时尽情享受。
这是我庆祝自己回归单身王国的方法:我坐在自己的椅子一一那张会跟我留在这里的椅子上,一点一点地挖出椅子把手里的充填物。我点了根烟,虽然时间还早,而且我也不是真的想抽,只不过因为现在起无论何时,我都能自由地在公寓里抽烟,不会有争执了。我想着我是不是已经遇到下一个上床的对象,或者她是我现在还不认识的人。我想知道她长什么样子,我们会不会在这里做,还是会在她的地方做,她的地方会长什么样子。我决定在客厅墙上画上西洋棋唱片公司(Chess Records)的标志[在卡姆登有家店有所有唱片公司的标志——西洋棋、斯代斯(Stax)、摩城(Motown)、特洛伊人(Troian)——用模子喷绘在入口旁的砖墙上,看起来很棒。也许我能找到那个施工的人,请他帮我在这里做个小一点的]。我觉得还不坏,我觉得很好,我出门工作。
我的店叫做冠军黑胶片(Championship Vinyl)。我卖庞克、蓝调、灵魂乐和节奏蓝调,一点ska、一些独立(indie)的东西、一些六十年代的流行音乐——所有专业唱片收藏家该有的东西,就像橱窗上可笑而过气的标语所写的。我们开在哈洛威(Holloway)一条僻静的小巷中,小心翼翼地安置好吸引最低限度的过路人。除非你住在这里,否则完全没有理由到这里来,但是住在这里的人似乎对于我的Stiff Little Fingers白标唱片(二十五块卖你,我一九八六年时用十七块钱买的),或是我单轨版本的Blonde on Blonde没有太大的兴趣。
我的生意还过得去,那是因为那些周六时专程到这里采买的人——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穿戴着约翰·列侬式的眼镜、皮夹克和方形的斜肩背包——还有邮购的关系。我在精美的摇滚杂志封底刊登广告,接到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从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和渥太华的来信,这些年轻人似乎花了不成比例的时间搜寻“史密斯”演唱组被删除的单曲,还有在“首版非再版”下加底线的法兰克·萨巴(Frank Zappa)的专辑。他们简直跟疯了没两样。
上一章 第二部分
我们在门口拥抱(2)
我上班晚了,等我到时狄克已经靠在门上读书了。他三十一岁,留着又长又油腻的黑发,穿着一件“音速青春”(Sonic Youth)的T恤,黑色的皮夹克试图充满男人味地诉说它的光辉岁月,只不过那是他一年前才买的,还有一个随身听跟一副大得可笑的耳机,盖住不只他的耳朵还有他的半张脸。他的书是平装版的路·瑞德(Lou Reed)传记。他脚边的斜肩背包——真有过光辉岁月的——广告着一个红得发紫的美国独立唱片品牌。他费了好一番工夫才弄到手,每当我们一靠近那个背包,他就紧张得不得了。他用它来装卡带,他听过店里绝大部分的音乐,他宁可带着新货来上工——朋友给的卡带、邮购的盗版货——也不愿浪费时间重复听同样的东西两遍(“狄克,要不要去酒吧吃午餐?”巴瑞或我每星期都会问他几次,他总会忧愁地望着他的一小堆卡带,叹口气说:“我很想去,不过我还有这堆要听完。”)
“早安,理查。”
他紧张兮兮笨手笨脚地要拿下他的巨型耳机,结果一边卡住耳朵,另一边落在他的眼睛上。
“噢,嗨。嗨,洛。”
“抱歉我迟到了。”
“不,没关系。”
“周末还好吗?”
我打开门锁,他则七手八脚地找他的东西。
“还可以,不坏。我在卡姆登找到‘甘草夹心糖’(Liquorice Comfits)的第一张专辑。这张叫《青春遗嘱》(Testament of Youth),国内从来没发行过,只有日本进口版。”
“太好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在鬼扯些什么。
“我帮你录一卷卡带。”
“谢了。”
“因为你说你喜欢他们的第二张专辑,《流行文化、女孩及其他》(Pop,Girls,Etc),封面有Hattie Jacques的那张。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出的事实,好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过着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①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惟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们都反对甩人。所以我怎么会被甩呢?
当然,我很不切实际。任何值得你花时间要在一起的人,你都是在冒终究可能会失去的险,除非你会对失去多疑到让你去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人——某个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的人。要是你还想投身其中,你就得忍受它可能最后会惨败,总会有个叫做迈克的人,打个比方说吧,或者这一次的搅局者叫做汤姆,半路杀出来惹毛了你。不过当时我可不是这样想。我所看到的只有我已经降格以求而事情还是不成功,而这像个诅咒一样,让我深陷在悲惨与自怜自艾的谷底。
然后我遇见了你,萝拉。然后我们住到了一起。然后现在你搬出去了。但,你知道,你给我的东西毫无新意。如果你想要让自己挤进排行榜,你得更高明才行。我不像艾莉森或查理甩掉我时那么脆弱不堪,你也没有像杰姬一样改变我日常生活的整个结构,你没能像彭妮一样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而且你绝不可能像克里斯·汤森一样羞辱我),而且我比莎拉离开时强健许多——除了被甩时打从心底深处不断涌出的忧伤和自我怀疑;我知道,你并非我爱恋关系的终结者,你并非我最佳的选择。所以呢,你明白就好。试得好。非常接近了,不过还不行。咱们改天见了。
现在……
第二部分
我们在门口拥抱(1)
1
星期一一早,萝拉就带着一个万用袋和一个背包离开。看到她只带走这么少的东西,教人猛然惊醒。这个女人珍爱她的东西,她的茶壶、她的书、她的照片和她在印度买的小雕像。我望着那个袋子心想,老天爷,这说明她有多不想跟我住在一起。
我们在门口拥抱,她哭了一会儿。
她说:“我不太确定我在做什么。”
我说:“我看得出来。”半开玩笑半认真的。“你不必现在走,你留到什么时候都行。”
“谢了。不过最难的部分已经过去了,我最好……你知道的……”
“那,今晚就留下来吧。”
但她只是做了个怪表情,就把手伸向门把。
这个离开很笨拙。她没有多余的手,不过她还是试着开门,但开不了,所以我帮她开门。但我挡住了路,所以我得到门外让她出来,但她得将门撑开,因为我没带钥匙,然后我得在门自她背后关上前,从她身旁挤进去。接着才告一段落。
我很遗憾这么说,不过有一种美妙的感受,些许的解放感与些许神经质的兴奋感,从我的脚趾附近窜入,波涛汹涌地扫荡过我的全身。我以前也有过同样的感受,而且我知道这不代表什么奇怪的事,譬如说,这不代表接下来几周我都会感到异样的开心。但我的确知道我要配合它,趁它还在时尽情享受。
这是我庆祝自己回归单身王国的方法:我坐在自己的椅子一一那张会跟我留在这里的椅子上,一点一点地挖出椅子把手里的充填物。我点了根烟,虽然时间还早,而且我也不是真的想抽,只不过因为现在起无论何时,我都能自由地在公寓里抽烟,不会有争执了。我想着我是不是已经遇到下一个上床的对象,或者她是我现在还不认识的人。我想知道她长什么样子,我们会不会在这里做,还是会在她的地方做,她的地方会长什么样子。我决定在客厅墙上画上西洋棋唱片公司(Chess Records)的标志[在卡姆登有家店有所有唱片公司的标志——西洋棋、斯代斯(Stax)、摩城(Motown)、特洛伊人(Troian)——用模子喷绘在入口旁的砖墙上,看起来很棒。也许我能找到那个施工的人,请他帮我在这里做个小一点的]。我觉得还不坏,我觉得很好,我出门工作。
我的店叫做冠军黑胶片(Championship Vinyl)。我卖庞克、蓝调、灵魂乐和节奏蓝调,一点ska、一些独立(indie)的东西、一些六十年代的流行音乐——所有专业唱片收藏家该有的东西,就像橱窗上可笑而过气的标语所写的。我们开在哈洛威(Holloway)一条僻静的小巷中,小心翼翼地安置好吸引最低限度的过路人。除非你住在这里,否则完全没有理由到这里来,但是住在这里的人似乎对于我的Stiff Little Fingers白标唱片(二十五块卖你,我一九八六年时用十七块钱买的),或是我单轨版本的Blonde on Blonde没有太大的兴趣。
我的生意还过得去,那是因为那些周六时专程到这里采买的人——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穿戴着约翰·列侬式的眼镜、皮夹克和方形的斜肩背包——还有邮购的关系。我在精美的摇滚杂志封底刊登广告,接到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从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和渥太华的来信,这些年轻人似乎花了不成比例的时间搜寻“史密斯”演唱组被删除的单曲,还有在“首版非再版”下加底线的法兰克·萨巴(Frank Zappa)的专辑。他们简直跟疯了没两样。
上一章 第二部分
我们在门口拥抱(2)
我上班晚了,等我到时狄克已经靠在门上读书了。他三十一岁,留着又长又油腻的黑发,穿着一件“音速青春”(Sonic Youth)的T恤,黑色的皮夹克试图充满男人味地诉说它的光辉岁月,只不过那是他一年前才买的,还有一个随身听跟一副大得可笑的耳机,盖住不只他的耳朵还有他的半张脸。他的书是平装版的路·瑞德(Lou Reed)传记。他脚边的斜肩背包——真有过光辉岁月的——广告着一个红得发紫的美国独立唱片品牌。他费了好一番工夫才弄到手,每当我们一靠近那个背包,他就紧张得不得了。他用它来装卡带,他听过店里绝大部分的音乐,他宁可带着新货来上工——朋友给的卡带、邮购的盗版货——也不愿浪费时间重复听同样的东西两遍(“狄克,要不要去酒吧吃午餐?”巴瑞或我每星期都会问他几次,他总会忧愁地望着他的一小堆卡带,叹口气说:“我很想去,不过我还有这堆要听完。”)
“早安,理查。”
他紧张兮兮笨手笨脚地要拿下他的巨型耳机,结果一边卡住耳朵,另一边落在他的眼睛上。
“噢,嗨。嗨,洛。”
“抱歉我迟到了。”
“不,没关系。”
“周末还好吗?”
我打开门锁,他则七手八脚地找他的东西。
“还可以,不坏。我在卡姆登找到‘甘草夹心糖’(Liquorice Comfits)的第一张专辑。这张叫《青春遗嘱》(Testament of Youth),国内从来没发行过,只有日本进口版。”
“太好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在鬼扯些什么。
“我帮你录一卷卡带。”
“谢了。”
“因为你说你喜欢他们的第二张专辑,《流行文化、女孩及其他》(Pop,Girls,Etc),封面有Hattie Jacques的那张。
作品本身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因而由此导致任何法律问题或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