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作者:[美]托马斯·哈里斯    更新:2021-11-25 13:23
  “艺术性”呢,也不见得多么高明,这,大家一读它的文字就可以大致感受到了。然而,这又终究是一部畅销小说,读者踊跃地购买与阅读总不能是无缘无故的。畅销的原因何在?到底是什么紧紧抓住了读者使他们能手不释卷地一口气将书读完?
  书一出来,同样也引起了评论界的广泛关注。在众多的评论中,有一个词出现得最多,那就是“悬念”。确实,托马斯·哈里斯是位制造悬念的高手。一如莱克特向史达琳提供有关“野牛比尔”的线索那样,哈里斯也很“吝啬”地跟我们讲他的故事。他讲一点停一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将我们的胃口吊起来,然后漫不经心地走开了,重新制造一种紧张、一个兴趣点,让读者气喘吁吁地跟着他,去接受一个又一个的意外。制造悬念是侦探小说由来己久的传统,也是其生命之所在,能否将一个原本平常的故事演绎得曲折多姿,遂成为决定侦探小说成败的第一因素。哈里斯以前也曾写过相同或类似题材的小说,如《黑色星期天》、《红色龙》等,但显然,悬念的制造都不如在《沉默的羔羊》中这么成功。
  另外一点不少评论家也提到了:恐怖。侦探小说大多要涉及到凶杀,凶杀本身已够恐怖的了,一般人眼中,血淋淋的场面总是惨不忍睹的。哈里斯在凶杀性质的选择上似乎为读者考虑得很少,他不由商量地给你带来一个强刺激:剥人皮!并细致入微地、甚而津津有味地跟你描述剥人皮做衣服的具体构思:哪儿开衩,哪儿贴边,哪儿做缝褶……许多看过电影的朋友都说不少场面太恐怖,甚至我的一些美国朋友也说看过片子后常常做噩梦。然而,跟小说比,影片不过小巫见大巫了,许多细节性的描写在影片中都被略去了。所以,说《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恐怖小说”是并不为过的。在一百多天的翻译中,我就历经噩梦的折磨,几度在夜半醒来而感觉着恐惧的缠绕。人是奇怪的动物,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偏要去闻去见,这也就是大家明知其为恐怖小说却依然要来阅读的原因吧,其情形大致与我开头提到的小孩子听鬼怪故事相仿佛,都是感觉着一种异样的刺激或颤栗。
  小说的主要人物并不多,除史达琳外,就是莱克特、克劳福德和“野牛比尔”。我以为塑造得最成功的是莱克特。他几乎一直被囚在精神病院里,后来虽然挪到了孟菲斯,但依然是被困兽一样地囚着。他的活动空间不过一间小小的囚室,他也无法接触看守以外的别的什么人。描述这么一个人物是颇有难度的。哈里斯深知这一点,所以只要他一出场,立即就是整段整段的对话,其间很少加入作者的议论和评说。对话中,莱克特的个性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精神病专家,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确切他说是一名心理变态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却毫不在乎的精神变态者,纯粹同社会作对”。作为精神病医生,他接受有心理障碍的人的咨询,就在与病人的交谈中,他了解到人们的各种隐私,而且事情无论巨细,他似乎都极感兴趣。当他把一个人的故事挖尽掏空再没有什么值得他费心去探询时,他就把这个人杀了。他一次又一次重复着这种游戏,满肚子装的是各式人等的秘密,加上他博及群书,使他对人性有极其深刻的了解,具有非凡的洞察力,无论是谁,一言一行都逃不过他那双怪异的“褐紫红色的”眼睛。所以,当史达琳初次出现在他面前时,他一眼就将这个实习生看穿了。
  他也好炫耀。发高论时引经据典,回答问题时拐弯抹角。他乐于展示自己的口才与学问,十分在乎他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史达琳承认他是他那个领域里的专家,他因此愿意同她说话,同时却也越要去维护自己那个精明的、超一流的形象。
  但莱克特又终究是个邪恶的魔鬼。他更感兴趣的还是给别人制造痛苦,当别人在痛苦中呻吟时,他却很有成就感似地在一旁欣赏。史达琳为了得到侦破“野牛比尔”一案的线索一次次地找他,贵为美国参议员的马丁在女儿凯瑟琳被“野牛比尔”绑架后也不得不求助于他。身为囚徒,莱克特对此颇感满意。他清楚,手上有那么多条人命的他是休想活着出囚室了,所以剩下的唯一一条路就是“玩儿”。他于是玩了。他跟史达琳玩儿,不急不慢真真假假地提供他所掌握的线索,还要她“投桃报李”,将自己的隐私告诉他。他跟精神病院院长奇尔顿玩儿;多少年前当他刚进精神病院时,奇尔顿试图从他这里得到一些心理方面的答案,结果他给的全是错的答案而奇尔顿浑然不知,莱克特事后在有关刊物上撰文,对奇尔顿大加嘲讽。他还跟马丁参议员玩儿,在参议员答应了他一系列优惠的交换条件后,他终于说出了“野牛比尔”的真名“比利·鲁宾”,而调查人员经过艰苦努力最终证实,“比利·鲁宾”只是莱克特玩的一个文字游戏,一个“精神病院里的幽默”连起来它的意思是“胆红素”,是粪便里的一种主要色素,前胆红色又恰好是奇尔顿院长头发的颜色。……莱克特在囚室呆的时间实在太长了,他的心仿佛漆黑的地狱,照不进一丝阳光。他立志以一切可能的手段,调侃捉弄所有既定的秩序与规范。
  小说的惊人之处在于;正是这么一个魔鬼,最后竟逃脱了——他利用一位拜访他的精神病研究者一时疏忽忘在他囚室的一支圆珠笔的笔管,暗中花几个月的时间磨出了一把打开手铐的钥匙!书写到结尾,“野牛比尔”是叫史达琳给打死了,但莱克特却重新逍遥法外。他整了容,化了装,准备前往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史达琳最后终于能够“睡得很沉,很甜”,因为“羔羊已经安静了”。然而,既然茫茫人海中还潜隐着莱克特这样的魔鬼,就难保“沉默的羔羊”不会再次叫起来。这,也许就是这部小说有别于一般以圆满收束的侦探小说而自有其沉甸甸的份量的重要因素吧。
  值得注意的是,哈里斯安排了一位美国参议员的女儿作为“野牛比尔”的最后一名受害者,这应该说从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小说的现实批判力度。正如书中通过史达琳的内心活动间接提到的那样,要是换了一名普通的女孩儿,还会有喷气式飞机在空中飞来飞去、发了狂一样的男人在为她四处奔波吗?答案不言自喻。
  作为小说中的主要凶犯和追捕对象,“野牛比尔”是读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他迟迟出场,出场后又时现时隐,因而增加了笼罩在他身上的神秘及恐怖色彩。“野牛比尔”是他的绰号,真名为詹姆·伽姆,与那个最先得此绰号的美国陆军侦察兵科迪无关;科迪善捕野牛,将牛肉供修筑太平洋大铁路的工人食用,詹姆·伽姆则专捕年轻女子并剥取她们的皮以做成他理想中的各式女装。这是一个彻底沉浸于自己邪恶世界的易性癖者。伽姆有一个不幸的童年。他的母亲是个美女(他的父亲不知道是谁),但在“萨克拉门托小姐”的选美比赛中未能如愿,嗣后酗酒而一发不能自拔。伽姆两岁即被送到别人家寄养。寄养人家的条件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十岁时伽姆被他的祖父母接了回去,两年后,他将祖父母杀了。他被送进职业少教所,在那里学习并爱上了缝纫。后来少教所关门,伽姆也就自动浪迹到了社会上,先后在餐馆、古玩店、皮装公司干过,最后到一位名叫李普曼太太的裁缝师手下干活。老太太一死,伽姆便继承了她的一切——巨大的房产及一大笔钱。他从此不再为别人干活,一心一意四处物色他理想中的女子,弄回家,投入土牢像牲口一样养着,几天后宰杀,不理想就抛掉,再捉一个回来。他起先也吃药打针穿女装,可除了嗓音变得有几分怪异外,效果很不理想。他看到自己那对只是稍稍隆起的乳房就丧气。他申请做变性手术,但因为其少年时的犯罪记录遭到医疗中心的拒绝。他因此只好自己动手来圆他的梦,用真人真皮做一件“带奶子的女式背心”。前面的几个胖女孩儿都或多或少有些问题,凯瑟琳“这件货”是最理想的材料。他每次都是以异样的兴奋与激动投入到他的“工作”中去的,而拿凯瑟琳开刀之前,他更是有一种不可名状的难以遏制的创作冲动。读到这儿,我们的心几乎被提到了嗓子眼上。当然,伽姆并没有成功,这个专“靠他人眼泪活着的东西”最终倒在了史达琳的枪下,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小说的语言颇口语化,说不上精彩,但十分生动。由此看来,一部并不以思想性、艺术性见长的文学作品,其可读性就是其能否流传的决定因素了,而能否塑造出几个有独特个性的丰满的人物形象,又决定了该作品能否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而久远的记忆。在这一点上,(沉默的羔羊)倒是给流行小说的创作家们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杨昊成
  一九九七年岁末于南京师范大学
  第01节
  行为科学部是联邦调查局处理系列凶杀案的部门,位于昆迪可学院大楼的底层,有一半埋在地下。克拉丽丝·史达琳从射击训练场沿荷根小径一路快步走来,到这儿时已是满脸通红。她的头发里有草,那件联邦调查局学员的防风衣上也都沾着草,那是在射击场一场抓捕训练中她冒着火力猛扑到地上时沾上的。
  外面的办公室空无一人,所以她就对着玻璃门,就着自己的影子,将头发简单地拂弄了一下。她知道自己不用过分打扮看上去也是可以的。她的手上有火药味,可已经来不及洗了,该部的头儿克劳福德说,现在就要召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