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作者:寒寒 更新:2021-11-25 11:31
3、 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帐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帐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帐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帐户,然后"其他应付款"帐户转入"应付福利费"帐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帐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帐。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帐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8、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奇书网 www.Qisuu.Com]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帐,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00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1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2、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帐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 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会计信息处理电算化日趋普及的今天,利用计算机作假的会计事件也接踵而来,在每天的新闻播报中,几乎都会有一两条这方面的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使用日趋频繁,那么作假犯罪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今天,计算机作假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机作假是指利用计算机或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偷窃、伪造、盗用、挪用及其他欺骗行为。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一些作假手法。
一、 会计软件开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目前在我国,除了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外,大多数单位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由高校、科研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人员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应用软件时,就经过单位领导授意,加入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有的系统,账户试算平衡时,将借方总数直接移到贷方,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有的系统,固定资产为负数时,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这样,无论单位怎样弄虚作假,会计核算的结果却永远"正确"。
二、 应用软件使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使用一些会计应用软件时,主要的过程就是输入会计数据,经过计算机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那么在使用应用软件时,所涉及到的作假方面主要在输入、输出和商议程序上。
1. 篡改输入数据
这是计算机作假中最简单、最安全、最常见的方法。数据一般要经过采集、记录、传递、编码、检查、转换等环节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能够接触处理过程的人员都有可能篡改数据,篡改会计数据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①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
某企业2000年底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遂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时,直接以虚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修改数据
这种方式往往是绕过计算机会计系统,直接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修改。
例如,1986年我国首例计算机舞弊案,即大连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员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修改账目文件,截留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利息,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③删除数据
有些单位的操作员串通库管人员,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然后再设法从仓库取走其存货。
2. 修改输出数据
有些企业直接在输出结果上作文章
如某企业2000年度根据计算机会计系统生成的报表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司业绩,就直接对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改,以此来达到目的。
3. 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作假手法
①木马计
这是在计算机程序中最常用的一种欺骗破坏方法。木马计主要是借用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战争中,把士兵隐藏在木马腹中进入敌方城堡,出其不意而攻占城堡的故事,来表示以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的方法,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进指令,使之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木马计并不影响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系统的运行到某一特定部位时,执行特殊指令后返回原程序,继续执行后续命令,以达到舞弊目的。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帐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帐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帐户,然后"其他应付款"帐户转入"应付福利费"帐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帐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帐。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帐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8、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奇书网 www.Qisuu.Com]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帐,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00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1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2、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帐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 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会计信息处理电算化日趋普及的今天,利用计算机作假的会计事件也接踵而来,在每天的新闻播报中,几乎都会有一两条这方面的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使用日趋频繁,那么作假犯罪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今天,计算机作假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机作假是指利用计算机或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偷窃、伪造、盗用、挪用及其他欺骗行为。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一些作假手法。
一、 会计软件开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目前在我国,除了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外,大多数单位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由高校、科研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人员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应用软件时,就经过单位领导授意,加入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有的系统,账户试算平衡时,将借方总数直接移到贷方,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有的系统,固定资产为负数时,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这样,无论单位怎样弄虚作假,会计核算的结果却永远"正确"。
二、 应用软件使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使用一些会计应用软件时,主要的过程就是输入会计数据,经过计算机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那么在使用应用软件时,所涉及到的作假方面主要在输入、输出和商议程序上。
1. 篡改输入数据
这是计算机作假中最简单、最安全、最常见的方法。数据一般要经过采集、记录、传递、编码、检查、转换等环节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能够接触处理过程的人员都有可能篡改数据,篡改会计数据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①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
某企业2000年底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遂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时,直接以虚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修改数据
这种方式往往是绕过计算机会计系统,直接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修改。
例如,1986年我国首例计算机舞弊案,即大连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员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修改账目文件,截留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利息,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③删除数据
有些单位的操作员串通库管人员,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然后再设法从仓库取走其存货。
2. 修改输出数据
有些企业直接在输出结果上作文章
如某企业2000年度根据计算机会计系统生成的报表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司业绩,就直接对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改,以此来达到目的。
3. 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作假手法
①木马计
这是在计算机程序中最常用的一种欺骗破坏方法。木马计主要是借用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战争中,把士兵隐藏在木马腹中进入敌方城堡,出其不意而攻占城堡的故事,来表示以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的方法,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进指令,使之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木马计并不影响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系统的运行到某一特定部位时,执行特殊指令后返回原程序,继续执行后续命令,以达到舞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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