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作者:王雨辰 更新:2021-11-25 11:21
顺子在我临走的时候送了我一件礼物,那是他从偷猎者的遗物上拿来了,他从来不去贪那些人的东西,因为当地人觉得死人的东西很不吉利,不过这个,他留下了。
所以我将它转送给你,希望你会喜欢。
我读完信,看了看那盒子。
盒子里是一颗圆形的东西,玻璃珠大小,半透明的,我将它拿了起来,对着早上初升的太阳望过去,我似乎看见了一些东西,是一座大山,或者还是一片林立的白桦树。
顺子执意留我们再住几天,说在山上做个伴,也好等他老婆来,不过我们还是拒绝了。
顺子送了我们一程,直到看不见木屋了,他才开始回走。但我并没有继续走,而是嘱咐李多去山下的小镇上等我。
因为我必须再回那白桦林一趟。
即便是中午,一踏入那片林地就觉得光线暗淡了,或许是高耸的白桦枝叶遮蔽的缘故,那一个个饱满而低垂的布袋子高悬在我头顶,一想到里面都是人体的残肢,我不由得一阵恶心。
古有纣王建酒池肉林,但那还都是挂着烤熟的肉而己。
果然,我在地上堆积的几乎腐败的树叶上,发现了几滴不易察觉的血迹,血的颜色很新鲜,我跟随着血迹来到了一棵高达近六米的白桦树下。
在半树腰挂着几只布袋。虽然我的爬树技艺不算高超,但还是勉强上去了。
我打开了离我最近的一个袋子,那一下我几乎失手摔下来。
里面是一颗人头,一颗血液凝固的人头,还有那撇八字胡。
但是让我惊诧的不是这个人头,而是同时在袋子里啃食人头的东西,那颗头的左脸几乎被吃光了,露出灰白如瓦砖的骨头。
一只半个手掌大小,裹着灰白坚硬短毛的幼狼对我拿走它的食物颇为不满,嗷嗷地叫唤起来。
我将袋子放回去,正准备下来,却发现树下多了一只狼。
一只体型非常庞大的狼,高耸而尖锐的耳朵兴奋地抖动着,在我看来,残酷的冬季是不可能有如此强壮的狼的,缺少食物是冬天的特征。
不过,它真的缺少食物么?我回望了一下满树林的肉袋。
狼半蹲在树下,昂起头望着我,不时地伸出舌头舔舔嘴巴。当我注视着狼眼的时候,忽然感觉身体一阵僵硬。
它的眼睛犹如墨绿色的宝石一般迷人,中间闪烁着奇怪的光芒。
“别看它的眼睛!”我听到顺子的声音从不远处传来,但身体已经不由自主地滑落下来。
就算我不被狼咬死,三米的高度也会把我摔得够戗。
还好地面厚厚的落叶救了我,再加上落地姿势不错,我没有大碍。
大狼看了看顺子,朝天低吼了一声,转身走了。
惊魂未定的我看着顺子走过来,他的手里没有猎枪。
“你一走我就想兴许能到这儿寻到你。还好,它对你没什么胃口。”顺子似乎也吓得不轻。
“你能告诉我这到底怎么回事么?”我喘着气,扶靠着树干爬起来。
“先回我家再说吧。”顺子叹了口气。
在屋子里我喝了口热茶,舒服了很多,刚才出的汗几乎又瞬间结成了冰凌,后背扎得生疼。
“他们死有余辜!”未等我问,顺子忽然狠狠地将拨火棍摔了一下。
“我曾经有个闺女,别提多水灵了,长得像极了孩子娘,但她一岁的时候被狼咬死了。”顺子咬着嘴唇说道。我没吭声,他过了好久才又继续说下去。
“我们和这里的狼世世代代都有着看不见的规矩,我们从来不猎杀在群的狼,只捕杀那些老狼或者孤狼。狼群连熊瞎子都不惧,我们虽然是猎户,但其实还不及它们捕猎技术的一半。”
“可是这些年,一群群不知道哪里来的东西,居然上山挖参杀狼,而且专杀幼狼,他们剥下幼狼的皮和眼睛去卖钱,却将尸首留在狼窝里。狼失去幼仔后像疯了一样,于是它们报复我的闺女,孩子娘抱孩子上山的时候,狼群围住了她们,孩子就那样在她面前被咬死,于是她也疯了,现在还在山下待着。”
“我也去拼命地杀狼,但换来的是这附近更多的孩子被咬死,还有大人们,于是我忽然想到了,祸根不是狼,而是那些上山来的人。”顺子忽然抬起头看着我。
“于是昨天的八字胡……”我试探着问他。
“哼,他是来捕幼狼的,我不过是带他去了狼窝罢了,这里的狼喜欢把没吃完的尸体咬断,然后在冬天,和幼仔一起放在那袋子里。”
原来那树林也是狼的储藏室,我暗想。
“这里的狼会爬树?”我惊讶地问顺子。
“如果我告诉你它们还听得懂我们的话,你是不是觉得更不靠谱?”顺子冷笑着说。
“你要知道,我们不过在这山里待了一百多年,而它们打有这山开始就在了,而且,刚才那情况你不能看它的眼睛,这里的山狼在捕食猎物前,会看着猎物的眼睛,那时候猎物会血液凝固而导致动弹不得。猎人捕狼,哪怕打死以后都先将狼眼用布包起来,这个就叫狼凝。”顺子说。
“而那特别的眼睛,也正是那伙家伙追寻的最主要的目标,幼狼的眼睛比红石头都贵。”我听完后默然地点点头。
“其实,你在白桦林看见的那些布袋,是很早就有人挂人去的,那天我没说完,大家觉得,早夭的孩子让狼吃掉,可以使狼的家庭兴旺,同时我们也是。所以刚才那狼一来是吃饱了,二来,它也不会吃我。”顺子咧开嘴笑了笑,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
这次,我是真的离开了,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有人去打扰顺子的平静生活,包括那个狼群。
顺子在我临走的时候送了我一件礼物,那是他从偷猎者的遗物上拿来了,他从来不去贪那些人的东西,因为当地人觉得死人的东西很不吉利,不过这个,他留下了。
所以我将它转送给你,希望你会喜欢。
我读完信,看了看那盒子。
盒子里是一颗圆形的东西,玻璃珠大小,半透明的,我将它拿了起来,对着早上初升的太阳望过去,我似乎看见了一些东西,是一座大山,或者还是一片林立的白桦树。
第八十六夜 插班生
最近的信好像特别我,我又收到了一封,不过这次是初中同学的聚会邀请。其实几天前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和以前的聚会不同,这次组织者力求做得轰轰烈烈,路人皆知。
将近十年未曾提起的日子忽然像倒垃圾一样被翻找出来,我努力回忆他们的相貌,避免一下子见面的尴尬。
即便如此,我还是有很多人叫不出名字,我相信他们也和我一样,因为大家能记得的只有少数印象深刻的风云人物,像我这样默默无名的人,实在不值得占用大脑的存储空间。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会非常有默契地长长地哦一声,然后大笑着拥抱,接着说你不就是那谁谁谁么,对,就是谁谁谁。
虽然我对这个班级没有半点好感,留有印象的人也屈指可数,但依然抱着好奇的想法去了。
当然,有些人,比如我前面说的风云人物,大家还是记得的。
宋易就是其中一位,他当时是班长、学生会主席,成绩优异的他还是运动健将,这样的人很难让人忘记。如果当时年级里某个男同学傻了吧唧地站在一堆女生中间说宋易这小子是谁啊,马上会幸福地死在千手观音掌下。
一如众人的预料,宋易也是混得最好的,据说由于条件优秀,加上他家厚实的政治背景,他已经是市委最年轻的机关秘书了,这就是所谓的前途不可限量的人。不过宋易也是个非常谦和的人,他热情地同大家拥抱,甚至可以准确地叫出每个人的名字,这让大家受宠若惊。他的相貌相比以前更加成熟、大气,直看得女生们依旧是眼带桃花,而我等也只好摇头,感叹原来这世界还是有完美事物存在的。
“欧阳,哈哈,好久没见,现在都是大记者了吧?”我不是太习惯拥抱,当他扑过来的时候我伸出了左手。
“不错啊,你还记得我是左撇子嘛。”宋易热情地拍了拍我的肩膀,寒暄几句后我入了席。我回头望去,身材修长的宋易站在门口多少显得有些落寞,他左顾右盼,似乎在等什么人。
同学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吃,所以我免去了前面的烦恼,几乎是踏着点来。席间大家吃得很尽兴,但更多的则是询问各自的状况,相互发着名片。坐在我斜对面的是当年班里的刺头,虽说我们是重点班,但其实也就比其他班要重点罢了——别的班五十多人,我们七十多人,人多基数大,自然考得好的也多。所以班级里也不乏害群之马。
刘霍凯就是其中一个,当然,大家叫得更多的名字是“祸害”,不过也就是小孩子顽皮。他身上沾惹到一些地方痞子的习气,在班上没人不怕他,几下没说好就饱以老拳,只是对宋易非常尊敬,不敢造次。他现在倒混得不错,据说还是公务员,也真难为他单位,还能供得起他这尊佛。此君脾气十年不改,依旧是大大咧咧的,只是整个人肥了一圈,头上也秃了不少,想必长期饭局不断,嘴唇带着暗紫色,脸颊也像发好的两片香菇,耷拉在嘴边。宋易似乎对他很礼貌,开席前还特地给了他一玻璃杯酸奶,说是常年喝酒对身体不好,开席先暖暖胃。刘霍凯有些不情愿,不过还是喝下去了。
菜一道道端上来,直到端来一盘海带丝,海带切得很细,细到让人很不舒服,也很嫩。
所以我将它转送给你,希望你会喜欢。
我读完信,看了看那盒子。
盒子里是一颗圆形的东西,玻璃珠大小,半透明的,我将它拿了起来,对着早上初升的太阳望过去,我似乎看见了一些东西,是一座大山,或者还是一片林立的白桦树。
顺子执意留我们再住几天,说在山上做个伴,也好等他老婆来,不过我们还是拒绝了。
顺子送了我们一程,直到看不见木屋了,他才开始回走。但我并没有继续走,而是嘱咐李多去山下的小镇上等我。
因为我必须再回那白桦林一趟。
即便是中午,一踏入那片林地就觉得光线暗淡了,或许是高耸的白桦枝叶遮蔽的缘故,那一个个饱满而低垂的布袋子高悬在我头顶,一想到里面都是人体的残肢,我不由得一阵恶心。
古有纣王建酒池肉林,但那还都是挂着烤熟的肉而己。
果然,我在地上堆积的几乎腐败的树叶上,发现了几滴不易察觉的血迹,血的颜色很新鲜,我跟随着血迹来到了一棵高达近六米的白桦树下。
在半树腰挂着几只布袋。虽然我的爬树技艺不算高超,但还是勉强上去了。
我打开了离我最近的一个袋子,那一下我几乎失手摔下来。
里面是一颗人头,一颗血液凝固的人头,还有那撇八字胡。
但是让我惊诧的不是这个人头,而是同时在袋子里啃食人头的东西,那颗头的左脸几乎被吃光了,露出灰白如瓦砖的骨头。
一只半个手掌大小,裹着灰白坚硬短毛的幼狼对我拿走它的食物颇为不满,嗷嗷地叫唤起来。
我将袋子放回去,正准备下来,却发现树下多了一只狼。
一只体型非常庞大的狼,高耸而尖锐的耳朵兴奋地抖动着,在我看来,残酷的冬季是不可能有如此强壮的狼的,缺少食物是冬天的特征。
不过,它真的缺少食物么?我回望了一下满树林的肉袋。
狼半蹲在树下,昂起头望着我,不时地伸出舌头舔舔嘴巴。当我注视着狼眼的时候,忽然感觉身体一阵僵硬。
它的眼睛犹如墨绿色的宝石一般迷人,中间闪烁着奇怪的光芒。
“别看它的眼睛!”我听到顺子的声音从不远处传来,但身体已经不由自主地滑落下来。
就算我不被狼咬死,三米的高度也会把我摔得够戗。
还好地面厚厚的落叶救了我,再加上落地姿势不错,我没有大碍。
大狼看了看顺子,朝天低吼了一声,转身走了。
惊魂未定的我看着顺子走过来,他的手里没有猎枪。
“你一走我就想兴许能到这儿寻到你。还好,它对你没什么胃口。”顺子似乎也吓得不轻。
“你能告诉我这到底怎么回事么?”我喘着气,扶靠着树干爬起来。
“先回我家再说吧。”顺子叹了口气。
在屋子里我喝了口热茶,舒服了很多,刚才出的汗几乎又瞬间结成了冰凌,后背扎得生疼。
“他们死有余辜!”未等我问,顺子忽然狠狠地将拨火棍摔了一下。
“我曾经有个闺女,别提多水灵了,长得像极了孩子娘,但她一岁的时候被狼咬死了。”顺子咬着嘴唇说道。我没吭声,他过了好久才又继续说下去。
“我们和这里的狼世世代代都有着看不见的规矩,我们从来不猎杀在群的狼,只捕杀那些老狼或者孤狼。狼群连熊瞎子都不惧,我们虽然是猎户,但其实还不及它们捕猎技术的一半。”
“可是这些年,一群群不知道哪里来的东西,居然上山挖参杀狼,而且专杀幼狼,他们剥下幼狼的皮和眼睛去卖钱,却将尸首留在狼窝里。狼失去幼仔后像疯了一样,于是它们报复我的闺女,孩子娘抱孩子上山的时候,狼群围住了她们,孩子就那样在她面前被咬死,于是她也疯了,现在还在山下待着。”
“我也去拼命地杀狼,但换来的是这附近更多的孩子被咬死,还有大人们,于是我忽然想到了,祸根不是狼,而是那些上山来的人。”顺子忽然抬起头看着我。
“于是昨天的八字胡……”我试探着问他。
“哼,他是来捕幼狼的,我不过是带他去了狼窝罢了,这里的狼喜欢把没吃完的尸体咬断,然后在冬天,和幼仔一起放在那袋子里。”
原来那树林也是狼的储藏室,我暗想。
“这里的狼会爬树?”我惊讶地问顺子。
“如果我告诉你它们还听得懂我们的话,你是不是觉得更不靠谱?”顺子冷笑着说。
“你要知道,我们不过在这山里待了一百多年,而它们打有这山开始就在了,而且,刚才那情况你不能看它的眼睛,这里的山狼在捕食猎物前,会看着猎物的眼睛,那时候猎物会血液凝固而导致动弹不得。猎人捕狼,哪怕打死以后都先将狼眼用布包起来,这个就叫狼凝。”顺子说。
“而那特别的眼睛,也正是那伙家伙追寻的最主要的目标,幼狼的眼睛比红石头都贵。”我听完后默然地点点头。
“其实,你在白桦林看见的那些布袋,是很早就有人挂人去的,那天我没说完,大家觉得,早夭的孩子让狼吃掉,可以使狼的家庭兴旺,同时我们也是。所以刚才那狼一来是吃饱了,二来,它也不会吃我。”顺子咧开嘴笑了笑,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
这次,我是真的离开了,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有人去打扰顺子的平静生活,包括那个狼群。
顺子在我临走的时候送了我一件礼物,那是他从偷猎者的遗物上拿来了,他从来不去贪那些人的东西,因为当地人觉得死人的东西很不吉利,不过这个,他留下了。
所以我将它转送给你,希望你会喜欢。
我读完信,看了看那盒子。
盒子里是一颗圆形的东西,玻璃珠大小,半透明的,我将它拿了起来,对着早上初升的太阳望过去,我似乎看见了一些东西,是一座大山,或者还是一片林立的白桦树。
第八十六夜 插班生
最近的信好像特别我,我又收到了一封,不过这次是初中同学的聚会邀请。其实几天前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和以前的聚会不同,这次组织者力求做得轰轰烈烈,路人皆知。
将近十年未曾提起的日子忽然像倒垃圾一样被翻找出来,我努力回忆他们的相貌,避免一下子见面的尴尬。
即便如此,我还是有很多人叫不出名字,我相信他们也和我一样,因为大家能记得的只有少数印象深刻的风云人物,像我这样默默无名的人,实在不值得占用大脑的存储空间。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会非常有默契地长长地哦一声,然后大笑着拥抱,接着说你不就是那谁谁谁么,对,就是谁谁谁。
虽然我对这个班级没有半点好感,留有印象的人也屈指可数,但依然抱着好奇的想法去了。
当然,有些人,比如我前面说的风云人物,大家还是记得的。
宋易就是其中一位,他当时是班长、学生会主席,成绩优异的他还是运动健将,这样的人很难让人忘记。如果当时年级里某个男同学傻了吧唧地站在一堆女生中间说宋易这小子是谁啊,马上会幸福地死在千手观音掌下。
一如众人的预料,宋易也是混得最好的,据说由于条件优秀,加上他家厚实的政治背景,他已经是市委最年轻的机关秘书了,这就是所谓的前途不可限量的人。不过宋易也是个非常谦和的人,他热情地同大家拥抱,甚至可以准确地叫出每个人的名字,这让大家受宠若惊。他的相貌相比以前更加成熟、大气,直看得女生们依旧是眼带桃花,而我等也只好摇头,感叹原来这世界还是有完美事物存在的。
“欧阳,哈哈,好久没见,现在都是大记者了吧?”我不是太习惯拥抱,当他扑过来的时候我伸出了左手。
“不错啊,你还记得我是左撇子嘛。”宋易热情地拍了拍我的肩膀,寒暄几句后我入了席。我回头望去,身材修长的宋易站在门口多少显得有些落寞,他左顾右盼,似乎在等什么人。
同学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吃,所以我免去了前面的烦恼,几乎是踏着点来。席间大家吃得很尽兴,但更多的则是询问各自的状况,相互发着名片。坐在我斜对面的是当年班里的刺头,虽说我们是重点班,但其实也就比其他班要重点罢了——别的班五十多人,我们七十多人,人多基数大,自然考得好的也多。所以班级里也不乏害群之马。
刘霍凯就是其中一个,当然,大家叫得更多的名字是“祸害”,不过也就是小孩子顽皮。他身上沾惹到一些地方痞子的习气,在班上没人不怕他,几下没说好就饱以老拳,只是对宋易非常尊敬,不敢造次。他现在倒混得不错,据说还是公务员,也真难为他单位,还能供得起他这尊佛。此君脾气十年不改,依旧是大大咧咧的,只是整个人肥了一圈,头上也秃了不少,想必长期饭局不断,嘴唇带着暗紫色,脸颊也像发好的两片香菇,耷拉在嘴边。宋易似乎对他很礼貌,开席前还特地给了他一玻璃杯酸奶,说是常年喝酒对身体不好,开席先暖暖胃。刘霍凯有些不情愿,不过还是喝下去了。
菜一道道端上来,直到端来一盘海带丝,海带切得很细,细到让人很不舒服,也很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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