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作者:愚蠢猎人 更新:2021-11-25 11:11
不过,还有更多的外来者没有如此地天赋和良机,他们不得不为明日而奔忙。大批来自西方的熟练技工成了当地中国工人的可怕竞争对手,失去工作的人们只能栖身于“得贵坊”的残垣断壁之内,在上海,一栋楼里住有各种肤色的“七十二家房客”也是司空见惯之事。到了1887年,由于过多外来人口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当局在吴淞口外的长兴岛建立了境外移民管理站,也就是说,凡是别国前来上海的任何移民,都要先在这个管理站里等到入境许可,凡是符合进入上海条件者方可乘船进入吴淞口。只要看到在长兴岛的港口里拥抱哭号的人们,就可以知道他们便是可以入境的幸运儿,但是更多的人却只能望着吴淞口炮台山上的古塔苦苦地等待,有的甚至可能一等就是半辈子。
在高度开放的格局中,上海如同一个巨大的聚宝盆,吸纳着全国乃至世界的资本。以外资为例,1860年代中期,外人在上海的财产总值已超过2500万英镑。1880年以后,外资对上海的投资更加集中,1890年,外商在上海的投资达6.1亿英镑,占外商在华投资总额的41.3%。在此后的岁月中,尽管投资的绝对量上涨,但比例开始逐步降低:经济投资的辐射效益开始了!
也正是因为高度开放,上海建立了通达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贸易网络,除了布满黄浦江以及沿海的港湾以外,连通上海和外界的主要铁道包括沪宁、沪杭甬两条铁路干线以及淞沪、高嘉、新日、真西、宝太、奉海等十五条支线。早在1869年,上海就在大场建立了可供大型飞艇着陆的大场航空站,随着飞行器的发达,飞机的问世和日益增加,上海市在江湾、龙华、虹桥、崇明、金山以及川沙建立了机场,其中龙华和虹桥作为国际民用航空枢纽在世界享有盛誉,尤其是1907年兴建的虹桥机场更是常年来在世界航空界独占鳌头。
对于汽车工业的最先进国,公路交通在上海更是发达异常,那36层楼高耸在法华镇中心的巨硬总部大厦对于各条进入上海的公路简直就成了一个地标,自北向南,不管是来自沪太常路,沪嘉澄路,沪苏宁路,沪青湖路还是沪松杭路,人们只要远远看到这幢宛如一把自苍空直插大地之巨剑般的大厦,就可以明白,大上海快到了。而由于两位顽童般的国父提出了时速120公里快车的口号以后,为了迎合其童心,在1872年,首任交通警察局长林建华提出了建立一种“新驰道”的设想,也就是说,建造一种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道路,这是一种没有交叉,没有反向车辆,理想时速可达150公里的公路。据说闻此杨国父只是笑着和史国叔嘀咕一声,这不就是高速公路吗?由此这种道路的构想被正式定名为高速公路。经过两位国父的点拨,这种道路的设计的成熟性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不仅是基本设计中立体交叉的概念,与通常道路的连接,符合高速行驶条件下的铺装、标示等因素,连不少可能出现的细小问题,诸如超越车线、长距离行驶的休息站、保持车距用的距离参照标示等都没有被遗漏。然而,由于考虑到了当时超过80公里的车辆还仅仅限于实验场和竞技场,当时一般的汽车速度一般在30-40公里,耗资巨大的高速公路在1878年起还只是试点兴建,第一条便是由法华镇修到闵行。但是,这条公路事实上没有带来多大经济价值,唯一的作用可以说就是给巨硬公司提供了试验车道。一直到了1890年代,随着汽车一般速度提高到了60公里以上,也由于那几位“先知先觉”国父们设想的重型“柴油机载重汽车”的实用化,高速公路的实用性开始显现,在两位国父的直接参与下,中国高速公路网的规划开始实行,根据这个规划,中国国内几乎被这种高速公路所覆盖,其密度甚至超过了铁路网的2倍!当然,将这个网络从蓝图上变为现实不是这样简单的,到目前这个计划还不及完成了20分之一,不过,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公路带来的对经济的刺激是显而易见的。1891年,这条试验性的沪闵高速延伸到了浙江省首府杭州,名称也变为了沪杭高速公路,同时,又一条发自上海的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也于4年后剪彩通车。
对于上海市内的交通以及道路,早在租界时期,工部局就曾规定界内的道路南北纵向以中国省份名字命名,东西横向的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基本设定,虽然还有不少以人名命名的纪念性道路,但是到了中英法广州和会时,中方代表提出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取很多外国人名的道路有损中国尊严,因此上海的路名进行了若干变更,改变方法基本还是按照南北为省东西为市的规则。由于城市的扩建,大量的道路被兴建,这些道路虽然基本上也是按照上述规则,但是由于数量限制,被打破的特例越来越多。在这些道路上,市中心使用最为频繁的是有轨电车,这些电车从1路到20路,而城市边缘地区则以公共汽车为多,路线由41路到98路。市郊则为长途公车,一般以起终点简称命名,比如徐松线代表徐家汇到松江等等。但是由于道路的日趋堵塞,这些线路通常都拥挤不堪,要求他们准点准时已经成了笑话。因此,上海市政当局不顾上海地质松软,在1886年决心兴建地铁,经过长期的论证,还是认为含有大量地下水的上海不适合地铁,结果原定连接上海北火车站和龙华国际飞机场的地铁1号线,也改为高架窄轨铁路于1896年通车,以后这便成为了上海最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而延伸到上海市郊各地,被称为“浦江捷运”而闻名全球。
上海作为一个“外来近代小社会”,从原来的租界开始,其近代性并不仅仅体现于物质文化的“移植”,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其政治结构及其一整套市政管理制度。联合工部局成立伊始,就比较重视市政管理,自觉地将西方近代城市的市政设施和管理体系移植到租界来,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从事市政建设,并进行专门化、法制化的管理。联合工部局下设工务处、警务处、公共卫生处、火政处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市政管理条例,对居民的居住、行路、卫生等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到了1876年,其禁例就有30条之多,大到市政机构的构造,小到公众生活的琐细之事,无不有严格的规定,如不准随时随地倾倒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大声喧哗,甚至于不准倒提鸡鸭等等。联合工部局继续修订执行的租界时期制订的《各项捐照章程》和《违警章程》就是两项比较典型的管理法规。前者名为“捐照章程”,实则涉及租界各业及交通工具的管理;后者更关涉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电石、脚踏车、地毯、牲畜、虐待牲畜、羽毛、救火章程、燃放爆竹、垃圾、违章拘人、淫秽招贴、火油、风筝、抽收厘捐、各种彩票、自来火、公廨章程、泥土、取厌于人、打样房照会、婚丧及赛会、告示、妓女、公家花园、抛球场、硝磺、悬挂招牌、开放汽馆(笛)、稻草等物、马路章程。如第八项“燃放爆竹”款规定:“居民无论在于马路僻径及公地均不准燃放爆竹,如欲燃放或于家中天井焚化冥镪,应预向警署领取执照,惟火铳或自燃之爆竹则一概禁用。”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法规体系,并有严格的罚则维护。随着上海的开发与繁荣,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日趋完善,涉及面愈来愈广。对于这些管理法规,上海人最初并不适应,违犯规定者很多,当时报纸上常有因违反规定而受罚的记载,甚至闹出许多笑话。但这些市政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很快就显现出来,法制化的管理方式,使上海市政景然有序,远不似其他城镇,甚至于原先脱离联合工部局单独管理的上海华界那样混乱和肮脏。于是,人们在对比中对这些市政规章制度开始有了全新的认识,逐渐由拒斥而赞美而认同而接受。洁净与肮脏、混乱和秩序、文明与野蛮的反差是如此的鲜明,以致于对所有不甘蒙受落后、野蛮之羞的华人有识之士而言,无不带来莫大的感官冲击和心灵震撼,于是周边不少都市以至于城镇纷纷仿效上海的市政管理办法,进而大力向全国各地推进市政的近代化法制管理理念。
当然,接受法制管理对于长年散漫的华人,尤其是剽悍的北方华人而言,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得以成功的。类似法规在外地受到的抵触更为强烈,尤其是由于没有西方人士参与法制管理的区域,管理无力和徇私舞弊的恶疾使这些法规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即使在上海,向往着“遍地黄金”的外地农民,尤其是河北、山东一带因黄河水灾来沪的赤贫者,到了上海,发现自己的浑身力气无处可使,好的工作也被“洋鬼子”们占去,更有那些条条框框不让自己痛痛快快地往地上吐口痰一泄心中吐不完的恶气、自然认为这些规定是洋人恶魔给堂堂大中华子民的枷锁。以这些省份前来的农民工为主,在1880年代末期,成立了一个地下秘密组织“神拳会”,其习武练法强身为籍口,召集会员,一时响应者甚众,“神拳会”迅速扩大,乃至有些现职社会党员都参与其中。他们暗以西方文明和基督教为敌,屡次声称对上海向外商出售土地之行为是“卖国”,向全国推广各项近代法规则为“欺压中国人民”,他们先是伺机痛打外国人和接受外国文化,尤其是信仰基督教的“二鬼子”,然后干些偷割电线、焚烧教堂、汽车、新式学校等破坏活动。
在高度开放的格局中,上海如同一个巨大的聚宝盆,吸纳着全国乃至世界的资本。以外资为例,1860年代中期,外人在上海的财产总值已超过2500万英镑。1880年以后,外资对上海的投资更加集中,1890年,外商在上海的投资达6.1亿英镑,占外商在华投资总额的41.3%。在此后的岁月中,尽管投资的绝对量上涨,但比例开始逐步降低:经济投资的辐射效益开始了!
也正是因为高度开放,上海建立了通达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贸易网络,除了布满黄浦江以及沿海的港湾以外,连通上海和外界的主要铁道包括沪宁、沪杭甬两条铁路干线以及淞沪、高嘉、新日、真西、宝太、奉海等十五条支线。早在1869年,上海就在大场建立了可供大型飞艇着陆的大场航空站,随着飞行器的发达,飞机的问世和日益增加,上海市在江湾、龙华、虹桥、崇明、金山以及川沙建立了机场,其中龙华和虹桥作为国际民用航空枢纽在世界享有盛誉,尤其是1907年兴建的虹桥机场更是常年来在世界航空界独占鳌头。
对于汽车工业的最先进国,公路交通在上海更是发达异常,那36层楼高耸在法华镇中心的巨硬总部大厦对于各条进入上海的公路简直就成了一个地标,自北向南,不管是来自沪太常路,沪嘉澄路,沪苏宁路,沪青湖路还是沪松杭路,人们只要远远看到这幢宛如一把自苍空直插大地之巨剑般的大厦,就可以明白,大上海快到了。而由于两位顽童般的国父提出了时速120公里快车的口号以后,为了迎合其童心,在1872年,首任交通警察局长林建华提出了建立一种“新驰道”的设想,也就是说,建造一种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道路,这是一种没有交叉,没有反向车辆,理想时速可达150公里的公路。据说闻此杨国父只是笑着和史国叔嘀咕一声,这不就是高速公路吗?由此这种道路的构想被正式定名为高速公路。经过两位国父的点拨,这种道路的设计的成熟性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不仅是基本设计中立体交叉的概念,与通常道路的连接,符合高速行驶条件下的铺装、标示等因素,连不少可能出现的细小问题,诸如超越车线、长距离行驶的休息站、保持车距用的距离参照标示等都没有被遗漏。然而,由于考虑到了当时超过80公里的车辆还仅仅限于实验场和竞技场,当时一般的汽车速度一般在30-40公里,耗资巨大的高速公路在1878年起还只是试点兴建,第一条便是由法华镇修到闵行。但是,这条公路事实上没有带来多大经济价值,唯一的作用可以说就是给巨硬公司提供了试验车道。一直到了1890年代,随着汽车一般速度提高到了60公里以上,也由于那几位“先知先觉”国父们设想的重型“柴油机载重汽车”的实用化,高速公路的实用性开始显现,在两位国父的直接参与下,中国高速公路网的规划开始实行,根据这个规划,中国国内几乎被这种高速公路所覆盖,其密度甚至超过了铁路网的2倍!当然,将这个网络从蓝图上变为现实不是这样简单的,到目前这个计划还不及完成了20分之一,不过,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公路带来的对经济的刺激是显而易见的。1891年,这条试验性的沪闵高速延伸到了浙江省首府杭州,名称也变为了沪杭高速公路,同时,又一条发自上海的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也于4年后剪彩通车。
对于上海市内的交通以及道路,早在租界时期,工部局就曾规定界内的道路南北纵向以中国省份名字命名,东西横向的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基本设定,虽然还有不少以人名命名的纪念性道路,但是到了中英法广州和会时,中方代表提出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取很多外国人名的道路有损中国尊严,因此上海的路名进行了若干变更,改变方法基本还是按照南北为省东西为市的规则。由于城市的扩建,大量的道路被兴建,这些道路虽然基本上也是按照上述规则,但是由于数量限制,被打破的特例越来越多。在这些道路上,市中心使用最为频繁的是有轨电车,这些电车从1路到20路,而城市边缘地区则以公共汽车为多,路线由41路到98路。市郊则为长途公车,一般以起终点简称命名,比如徐松线代表徐家汇到松江等等。但是由于道路的日趋堵塞,这些线路通常都拥挤不堪,要求他们准点准时已经成了笑话。因此,上海市政当局不顾上海地质松软,在1886年决心兴建地铁,经过长期的论证,还是认为含有大量地下水的上海不适合地铁,结果原定连接上海北火车站和龙华国际飞机场的地铁1号线,也改为高架窄轨铁路于1896年通车,以后这便成为了上海最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而延伸到上海市郊各地,被称为“浦江捷运”而闻名全球。
上海作为一个“外来近代小社会”,从原来的租界开始,其近代性并不仅仅体现于物质文化的“移植”,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其政治结构及其一整套市政管理制度。联合工部局成立伊始,就比较重视市政管理,自觉地将西方近代城市的市政设施和管理体系移植到租界来,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从事市政建设,并进行专门化、法制化的管理。联合工部局下设工务处、警务处、公共卫生处、火政处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市政管理条例,对居民的居住、行路、卫生等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到了1876年,其禁例就有30条之多,大到市政机构的构造,小到公众生活的琐细之事,无不有严格的规定,如不准随时随地倾倒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大声喧哗,甚至于不准倒提鸡鸭等等。联合工部局继续修订执行的租界时期制订的《各项捐照章程》和《违警章程》就是两项比较典型的管理法规。前者名为“捐照章程”,实则涉及租界各业及交通工具的管理;后者更关涉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电石、脚踏车、地毯、牲畜、虐待牲畜、羽毛、救火章程、燃放爆竹、垃圾、违章拘人、淫秽招贴、火油、风筝、抽收厘捐、各种彩票、自来火、公廨章程、泥土、取厌于人、打样房照会、婚丧及赛会、告示、妓女、公家花园、抛球场、硝磺、悬挂招牌、开放汽馆(笛)、稻草等物、马路章程。如第八项“燃放爆竹”款规定:“居民无论在于马路僻径及公地均不准燃放爆竹,如欲燃放或于家中天井焚化冥镪,应预向警署领取执照,惟火铳或自燃之爆竹则一概禁用。”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法规体系,并有严格的罚则维护。随着上海的开发与繁荣,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日趋完善,涉及面愈来愈广。对于这些管理法规,上海人最初并不适应,违犯规定者很多,当时报纸上常有因违反规定而受罚的记载,甚至闹出许多笑话。但这些市政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很快就显现出来,法制化的管理方式,使上海市政景然有序,远不似其他城镇,甚至于原先脱离联合工部局单独管理的上海华界那样混乱和肮脏。于是,人们在对比中对这些市政规章制度开始有了全新的认识,逐渐由拒斥而赞美而认同而接受。洁净与肮脏、混乱和秩序、文明与野蛮的反差是如此的鲜明,以致于对所有不甘蒙受落后、野蛮之羞的华人有识之士而言,无不带来莫大的感官冲击和心灵震撼,于是周边不少都市以至于城镇纷纷仿效上海的市政管理办法,进而大力向全国各地推进市政的近代化法制管理理念。
当然,接受法制管理对于长年散漫的华人,尤其是剽悍的北方华人而言,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得以成功的。类似法规在外地受到的抵触更为强烈,尤其是由于没有西方人士参与法制管理的区域,管理无力和徇私舞弊的恶疾使这些法规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即使在上海,向往着“遍地黄金”的外地农民,尤其是河北、山东一带因黄河水灾来沪的赤贫者,到了上海,发现自己的浑身力气无处可使,好的工作也被“洋鬼子”们占去,更有那些条条框框不让自己痛痛快快地往地上吐口痰一泄心中吐不完的恶气、自然认为这些规定是洋人恶魔给堂堂大中华子民的枷锁。以这些省份前来的农民工为主,在1880年代末期,成立了一个地下秘密组织“神拳会”,其习武练法强身为籍口,召集会员,一时响应者甚众,“神拳会”迅速扩大,乃至有些现职社会党员都参与其中。他们暗以西方文明和基督教为敌,屡次声称对上海向外商出售土地之行为是“卖国”,向全国推广各项近代法规则为“欺压中国人民”,他们先是伺机痛打外国人和接受外国文化,尤其是信仰基督教的“二鬼子”,然后干些偷割电线、焚烧教堂、汽车、新式学校等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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