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作者:月星    更新:2021-11-25 09:15
  第四条虽然和第一条有所不同,但天皇是日本唯一的最高统治者这一点却是不变的。第四条看起来好象天皇的权力受宪法限制,但这宪法又是根据他的意愿而制定的,因而天皇的权力就等于没受限制。第四条的规定,不过是为天皇专制制度造上一点民主的假像,减少当时人们对它的批评而已。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依据这个规定和其他法律,军队由天皇亲自统帅,政府也好,帝国议会也好,都不许过问。1882年,明治天皇亲自发布了以日本军队和官兵应有的道德准则教育全军的《敕谕》,
  裕仁天皇便像这《敕谕》所写的那样,根据他的命令设置掌管具体事务的机关
  ,陆军参谋部(以陆军参谋总长为首)和海军军令部(以海军军令部总长为首)就是这样的机关。这种机关直属天皇,完全独立于政府,对政府和国民不负任何责任。可见,日本军队完全由天皇个人统帅。仅从这一点看,天皇也应承担战争责任。
  有人说天皇是其臣子的傀儡,这与事实不符。须知道,根据日本旧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的任命是天皇个人特有的权力,首相以外各大臣的任免,也逐个由天皇决定。对首相和各大臣的任免,天皇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商量的义务。不过,在裕仁天皇时还有不成文的法律,即:天皇首先询问元老西园寺公望公爵谁可做首相,元老便推荐人选,天皇则无条件地任命该人选。后来,在1937年,元老因年老不胜其职,
  从此便改由内大臣推荐首相。内大臣常在天皇身边,对天皇的大政方针和他对人物的评价非常熟悉,所以他能充分体察天皇的意图而提出首相人选。而首相任职后,天皇若一旦以任何形式表示不信任时,必须立即辞职。如1928年6月,
  日本关东军炸死了张作霖。首相田中就此事最初向天皇报告说是关东军所为,但又对社会上慌称事情真相尚在调查中。在这期间,人们逐渐查到事件真相,帝国议会也强烈要求政府发表事件真相。田中向天皇请示隐瞒事情真相。天皇便很严肃地说:“那么,首相所说的不是前后矛盾了吗?”田中无言以对,退出宫中,提出辞职的申请。天皇予以批准。因而内大臣推荐首相人选不是随便的,他不能不重视天皇的意图。表面上内大臣对首相的上台更有决定权,而实际上决定权却在天皇手上。实际上,
  就是内大臣也是由天皇任免的。如1940年,在推荐内大臣人选时,天皇先后提出了若(木旁加规字)礼次郎、近卫文(麻字下加吕字)、平沼骐一郎,又都觉得他们不合适,最后提议了木户幸一。同年6月1日,木户幸一便上任了。
  对于首相以外的内阁大臣的任命,天皇也是有很大权力的。当时的裕仁向组阁人员指名提出大臣人选,而不是只由组阁人员决定大臣人选。如果不合天皇的心意,即使是陆军三长官一致同意推荐的人物,他也决不予以承认。他这么做是因为充分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元首,是陆海军大元帅,要直接发挥自己的职能。天皇甚至对各部高级官员的人事安排也是参与的。如1939年9月中旬,首相兼外务大臣的阿部谒见天皇时,天皇突然说:
  无论如何也得换东亚局长。”于是不到一个月就更换了东亚局长。
  由此可见,裕仁天皇对首相、各国务大臣以及内大臣的人选是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和任免的。至于陆军和海军,它们的人事问题必须在各自内部酝酿,绝不允许外来干预。但也有例外,如阿部内阁的陆相,米内内阁的陆相,都是根据天皇的示意而确定的。1938年6月
  ,近卫内阁陆军大臣杉山元的辞职,便是因为天皇支持了近卫首相的要求强制这样做的。1940年9月,
  天皇又积极提议要免去闲院宫的陆军参谋总长和伏见宫的海军军令部总长的职务,这两人便先后辞职了。
  天皇在内政外交上也有主导作用。如,1936年的“二·二六”事变后,广田被任命为首相。天皇在举行亲任式时,作了如下指示:第一,按宪法施政;第二,应以国际友好为基础,尤其外交上不要强加于人;第三,应在财政和内政方面,不宜作急遽改变。于是各大臣便把这些记下,并决心按他的方针施政。再如,1941年天皇
  由于强烈意识到日美战争迫在眉睫,便在近卫首相辞职后,任命陆军大臣东条英机组阁,并强调“加强陆海军的密切合作”。可以看出,天皇并不是不加判断地按臣子建议行事,而是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指挥着政府的。
  裕仁心里是有数的,他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国家元首,而不是傀儡,所以他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威。在必要时,他会坚持自己的方针,而用不着听命于政府、统帅部及其他辅佐机关,甚至还要压制他们的意见。如1936年“二·二六”事变后,
  陆军大臣川岛等人认为叛军虽然侵犯了天皇的统帅权,但“其精神乃是出于为君国着想”,因而主张从轻发落。但天皇不同意,大骂叛军,主张镇压;后来见还不镇压,便愤愤地说:“朕将亲率近卫师团平定叛乱。”在他的强硬态度的*迫下,叛乱军官终于受到镇压。再如1938年,日军妄图进攻张高峰苏军,但天皇否决了统帅陆军部队的唯一最高辅佐机关的参谋本部和陆军省一致决定的意见,指示不准进攻。后来当地军队欺骗参谋本部说苏军进攻日军,从而还是挑起了战争。但参谋本部因为牢牢记住了天皇决不准进攻的指示,便压制了当地军队,
  且没再增援兵力,因而导致当地日军的失败。可以看出,天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盖印工具,只知盲目地同意臣下的意见,而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判断力,具有很大权威的军队最高统帅。
  纵上所述,可知天皇并不是什么傀儡。说他是傀儡,乃是中国近现代以来第二大错案。
  虽然在历史上天皇曾确实是傀儡,但自明治天皇以后,天皇的权威便迅速上升了。1912年明治天皇辞世后,日本国民悲痛号啕,自杀者不计其数。有的甚至先捅死全家老少再自杀,甘愿三世为天皇殉葬。而屠杀中国人民的刽子手乃木希典陆军大将也自杀尽忠。从这里便可看出此时的天皇已是具有神秘力量的真正君主,而不是傀儡了。至裕仁天皇时,天皇的权威已到了顶峰了,虽然没有人为他殉葬(这也是他当时没死),但却有着更多的人为他尽忠。
  日本人认为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子孙,是统治日本的现人神。1868年的明治政府发布文告说:“天皇是最高的神,从开天辟地起就是日本的主人”
  “正一位的神虽然各地都有, 但都是天皇封的, 天皇比诸神都高贵。”明治维新时京都府的谕告说:“想一想吧! 日本是 天皇的祖先 开创的
  国家,日本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天皇的。”九州镇府发布的谕书也说:“在日本这个国家里,有从天照大神起一直继承下来的天皇,这是日本自古以来一直不变的主人。”可见天皇在日本的地位有多高。天皇具有神权(这是其他国家的元首无法比及的),具有超过法律的绝对权威。日本人把天皇当做神来崇拜,对他无条件地服从,尤其在战场上把为天皇而战死看成是至高无上的光荣。如太平洋战争末期,日本士兵便驾驶着零式飞机向美国飞机或军舰撞去。他们明知必死,也愿意这么做,因为他们是为天皇而死的。再如,日本俘虏在临刑前高呼:“天皇陛下万岁!”甚至日本叛乱的人在临刑前也这么高呼。天皇宣布投降后,日本军队不想投降,但又不愿违抗他的命令,于是许多官兵便成百成千地集体自杀了。日本人如此愚忠于天皇,有人却要把他说成是傀儡,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就是日本人自己也不会答应,他们无法容忍自己如此崇拜,如此忠于的天皇会是傀儡。
  在日本,实行的是天皇专制主义。天皇即国家,天皇即法律,天皇拥有无限的权力,不受政府、议会及其他任何约束。臣民对天皇的任何言行都不能批评,而要永远无条件地服从于天皇,尽忠于天皇。这些也是当时日本政界人士、军队和国民的信念。
  可以看出,天皇比起他的同类希特勒、墨索里尼还要独裁,天皇在本国内的号召力和权威比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在各自的国家内还要大。当然,话得说回来,天皇的才能实际上是远比后二者小的。他不过是靠世袭而得到国家元首——天皇的位置,并且又靠了一种流传了两千余年的宗教——
  神道教才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元首无法比及的号召力与权威。而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是平民出身,靠自己的才能才当上国家元首,并靠自身才能才获得了号召力与权威。
  天皇裕仁既然是真正的大日本帝国元首,那么在侵华战争中,他有没有责任?现在连傻瓜也明白:有。而且还有最大责任。
  1931年“九·
  一八”事变后,11月5日,参谋总长从天皇那里得到参谋总长可以决定和命令有关关东军作战行动的部分权限的委任,便利用这一委任命令权,把进攻锦州的部队于11月28日退回辽河以南。但同年12月28日,关东军事先得到天皇和参谋本部的同意,再度发起了锦州战役。第二年1月3日,占领了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