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作者:月星    更新:2021-11-25 09:15
  至元二十五年(1288),援引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的典故,总制院更名为宣政院。西藏为宣政院辖地,下设乌斯藏宣慰司、朵甘斯宣慰司等统属。元朝对黑龙江边远地区的水达达、女真人,在辽阳行省之下设合兰府、水达达路等,各仍其俗,随俗而治,以相统摄。四川行省设上罗计、下罗计等长官司和四十六囤蛮夷千户所等,以管辖“诸部蛮夷”。云南诸路行省设丽江路军民宣抚司、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乌撒乌蒙宣慰司;湖广行省设管番民总管、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八番顺元蛮夷官、沿边溪洞宣慰使司等,设蛮夷官,分别治理当地少数民族。元朝中央还设有都护府,“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至元十一年(1274),“初置畏吾儿断事官”。十七年,“改领北庭都护府”。
  明朝恢复鸿胪寺,并设过九关通事、外夷通事等官,掌少数民族事务。还设有提督四夷馆,掌国内外各种民族文字的“译书之事”。从永乐五年(1407)起,设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翻译语言文字。正德年间(1506~1521),增设八百馆;万历年间(1573~1619),又增设暹罗馆。明朝在全国分置十三个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又置十五都指挥使司以领卫所番汉诸军,其边境海疆则增置行都指挥使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主要有三种形式:①沿袭唐制,设羁縻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②推行土司制,全国有土官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安抚司二十二,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六十九,蛮夷长官司五。③在西藏设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并广封当地佛教各派法王。
  清朝设鸿胪寺,但只管朝会、宾飨赞相礼仪,不管民族事务。中央设管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其职位与六部等同。理藩院的机构和职责是逐步扩大的。清入关前,崇德元年(1636)便设蒙古衙门,专理蒙古事务。蒙古各部尽归服于清之后,崇德三年(1638)蒙古衙门改名为理藩院,以后其职权扩大为全面管理全国的民族事务。从咸丰五年(1855)起,理藩院与礼部协同,分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理藩院更名为理藩部。理藩院的主要机构有6个:①旗籍清吏司,掌考内扎萨克(即内蒙古)的二十四部四十九旗疆里,“畴封爵,辨谱系。凡官属、部众会盟,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同时,还兼稽归化城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等游牧内属各部。②王会清吏司,“掌内扎萨克宾礼,典朝觐、贡献仪式。凡飨赉、馆饩,视等级以为差”。③典属清吏司,掌包括外蒙古、青海蒙古及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在内的“外扎萨克”各部旗封爵、置邮驿、颁屯田、互市政令;同时兼稽游牧内属的察哈尔、额鲁特、乌梁海、哈萨克等部。④柔远清吏司,“掌治外扎萨克众部,凡□嘛、番僧禄廪、朝贡,并司其仪制”。⑤徕远清吏司,“掌回部扎萨克、伯克岁贡年班”,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民族的职贡。⑥理刑清吏司,“掌蒙古、番、回刑狱诤讼”(《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的直属机构还有:“主章奏文移”的蒙古□译房;“主宾馆缮完□除”的内馆、外馆,为培养熟谙蒙文、藏文、托忒文人才的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和托忒字,编拟理藩院则例的则例馆等。
  清朝全国地方行政区域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设总督、巡抚以统辖。府设知府等官。同时,清朝还“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除了西南各省相当一部分实行改土归流以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大都采取了不同于内地府州县制的组织,主要有5种形式:①在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派驻将军、都统、副都统或办事大臣等军政大员,分别统管当地少数民族事务。如在内蒙古设有察哈尔都统、副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等官。这些军政大员的职责是“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②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分全国蒙古族为19盟、203旗,除察哈尔、归化土默特、准噶尔和呼伦贝尔等蒙旗之外,各旗都设扎萨克(旗长),旗以上是盟,设盟长。旗扎萨克和盟长,都由中央王朝委派蒙古王公贵族担任。③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沿用当地的伯克制,各城设阿奇木伯克等官。阿奇木伯克为伯克中最高的职位,“掌综回务”;其次为伊克罕伯克,“掌赞理回务”;再次为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以及商伯克、哈资伯克等。各城的伯克都听命于驻防大臣。④在西藏,由驻藏大臣统辖全西藏的政教事宜。以达赖□嘛掌全藏政令,驻拉萨;班禅□嘛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驻扎什伦布。达赖和班禅都“受成于驻藏大臣”。“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仔□以降,为佐理国事官。戴□以降,为各城典兵官。边营官以降,为各城治民官”。西藏的僧官,“有国师、禅师、扎萨克大□嘛、扎萨克□嘛、大□嘛、副□嘛,并堪布监督之”。自国师至□嘛,专司教事。⑤在西南各省和甘肃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沿袭明制,设置文武土官,由当地少数民族头人、贵族自理其政。土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指挥使、宣慰司宣慰使、安抚司安抚使、长官司长官等。土官有文职、武职之分,文职由吏部验封司“堪土官世职”,武职由兵部武选司典“土司政令”。各地土官由各省督抚、大臣分别管辖。
  特点综观中国古代历代民族事务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管理机构的设置源远流长,虽然历代的名称不同,但从未间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特别是元朝创立的因地制宜、分类设官,各仍其俗,随时而治的管理体制,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②历代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就上层而言,主要是朝觐、朝贡、宴劳、册封、迎送一类事务;就下层而言,则是开互市、置译官通事、设馆学生、课征赋役、置兵周边等,这就赋予各该管理体制以加强各族人民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的功能。③由于周边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层次上的差异,历代中央王朝基本上利用各少数民族头人、贵族等就地管理,在佛教盛行的西藏地区,则实行政教合一,使其在中央王朝统摄下自理其政,从而使古代少数民族管理体制多少带有民族地区自治的因素。④保证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在军事上的监领和守护地位
  。
  而我们在现在的这种情况下,处理好民族问题 就 是一个重点了。这些历史上的有益的我们是要去学习的。
  任何区域特性、地方特色比如方言、特色生活习惯、种族、少数民族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各地区之间的隔阂与摩擦,从而成为分裂的根源。不要小看那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分歧,只要产生了大范围的独特性,这个地区就会自然而然产生分离主义倾向。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强权统治。
  在我们的西部开发当中,西部的
  喀什地区是一个重点,这里在历史上先后有六七个国家,在西汉的时候成为我国的边疆,在这里散居着17个民族,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在全区的350万人中,维吾尔族有大约300万人,占89。%以上;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等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占1。5%左右,其他少数民族还有满族、蒙古族、俄罗斯族、回族等。
  新疆建设兵团农三师也在这个地区的叶尔羌河和喀什噶尔河流域,全师一共有9个团,共计人口有将近20万,其中汉族人口占一半以上,在这里是民族融合的典范,各民族相安无事,通行汉语,许多从这里走出去的少数民族到了内地也发展了不少事业。
  但是,喀什也是东突分子重点活动的地区之一,新疆开发了60多年了,民族居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从1884年清朝建省到现在,汉人在北疆逐步占了多数,也逐步同化了不少当地人,而南疆则还是传统的维族地区,因此,东突分子也就把发展民族分裂分子的重点放在了南疆,从1995年起,这里基本上就是新疆那些闹分裂活动的重灾区。在南疆除了建三师以外,我们基本上没有向这里移民,也没有工业企业向这里扩展,一是当时的条件差,交通极其不方便。二是怕大规模的移民引发民族矛盾,原本的意思是给居住在这里的少数民族一个缓冲的空间,可是实际的情况却是恰恰相反,那些分裂分子利用我们政策上的空子,大肆发展分裂武装,残害我们的干部和群众,大量的制造恐怖事件,对于这样的组织,在联合国安理会上也被列为世界级的恐怖组织,成为各国打击的对象。
  可是纵观历史,这片和华夏民族联系紧密的土地却是战乱不断,分裂不断,明代以前对于这片土地的管理是松散和放任的,从清代开始中央加强了对新疆等地的管辖,但是叛乱也随之而来,光在康熙年间和乾隆年间就对西部的叛乱镇压和平叛不下几十次,最后的一次大的平叛是左宗棠1876年讨伐阿古柏收复除伊犁以外的所有新疆领土,解放后,新疆大的叛乱没有,可是小型的骚动几乎没有停止过,王震将军率领解放大军在新疆囤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移民,由于建设兵团的存在才在北疆有了比较安定的局面,也使北疆地区汉族的比例大过其他民族,同时也使得生活在汉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新疆历年来考上高等学府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多是来自和汉民族杂居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