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作者:佚名    更新:2021-11-25 00:47
  这个论断是从守山那几篇无中生有的虚假报道中得出的结论。日本军部不仅不允许本国记者报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连德丁在《纽约时报》上以《美国传教士笔下的南京恐怖统治》报道的报纸都被日本当局检查后没收了。这样,日本的特派记者越多,虚构的报道将越来越多,为《虚构》提供虚构的所谓“证据”也越来越多,到头来终成子虚乌有。
  1938年1月8日,《新申报》以《日本军亲切关怀难民,南京充满和睦气氛》为题,进行了长篇报道,现摘录若干以供读者鉴别:
  “南京市的街道依然沉寂。慈和的阳光照耀着西北角难民区。从死里逃生的南京难民,现在已经受到皇军的抚慰。他们跪拜道旁,感激涕零。在皇军入城以前,他们遭受中国反日军队的压迫,生病的人没有医药上的帮助,饥饿的人不能够得到一米一粟,良民的痛苦,无以复加。
  幸而皇军现已入城,伸出慈悲之手,散播恩惠之露。在日本大使馆的西首,难民数千人放弃了以前无聊的反日态度,因为生活有保障,群相额手称庆。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跪迎皇军,表示忠忱。在难民区内,日兵向难民分散面包、饼干及香烟,难民莫不感激逾恒。日兵并在营房附近馈赠礼物。
  同时,卫生队也已开始进行医药救济工作。双眼将失明的人得重睹天日,咳嗽甚剧的孩子,两腿脓肿的老妇,都免费疗治。难民们沾皇军的恩惠后,满面愉悦,围绕日兵,高呼‘万岁’。”(见《史料》第260至261页)
  《新申报》捏造的是安全区内的难民们接受了日本军的“深表同情”的“优待”,似乎难民区内极为平静,难民们已和日本军“和睦”相处了。但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每天向日本大使馆就日本军暴行所提出的报告,揭穿了《新申报》捏造的谎言:
  第180件,1月8日,5、6个日本兵在沈举人巷22号强奸妇女后,开枪射击居民,有个姓李(音译)妇女受伤。
  第181件,1月8日,4个日本兵在昨晚闯进了高家酒楼附近49号袁(音译)氏家里,企图强奸三名妇女(21岁、25岁、29岁)。由于她们行动迟缓,没有听任日本兵摆布,日本兵便向她们开枪射击。
  第183件,1月8日下午6时,三个日本空军飞行员强奸了华侨路4号姓高(音译)的姑娘(18岁),事后任意开枪射击。
  第184件,1月9日,一位老人离开安全区回到大沽巷(音译),想看看自己家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能够住下来。他一到家,三个日本兵站在门前,一言不发,其中一个开枪,打穿了他的两条腿。现在,老人正在鼓楼医院治疗[威尔逊]。(引同前书2,第114页)。
  日本军在南京犯下大屠杀的暴行是日本军高级指挥官有意纵容,以便从中得到提高战斗力的结果。有材料证实说:“对于日本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将军们感到,自从进入上海以来,军队已经艰苦奋战,因而乘向敌国首都入城之机,牺牲敌国人民,干一下,松松轻轻,这是毫不踌躇的。’(五味素平,《战争和人.10.劫火的猎人》第2部,第193页)然而,这种可怕的屠杀、掠夺和破坏,并非从日本军攻入南京时才开始的。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在急起直追中,一路上有许多城市和村庄都同样遭受了毁灭性的战争祸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日本军路过之处或驻屯地。其方圆达十几公里至40公里,所有农民房屋被火烧,他们的财产被掠夺,有的人被拉去当壮丁。(臼井胜美,《日中战争》[中央公论社新书]第52页
  对于上述的惨景,日本的那么多特派记者不可能一无所知,应该说是知之亦不敢报道,足见日本军部对新闻监控坚定不移,所有日本记者都不得违犯。《密勒氏评论报》对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之暴行作了报道,该报1938年3月19日以《中国之毁灭》为题评论说:
  如果有人相信,日本军在这个国家里正在改善中国人的生活,要他们过幸福的生活,就叫他前往上海和南京一带走一趟,在那约两百英里的地方,可以让他看到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废和遭受破坏的活动,日本军队是样样都做到了。(引自《大屠杀》第162到163页)
  虚构之九,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便衣队”的谎言,肆意搜捕、屠杀青壮年男人,千方百计地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
  屠杀战俘是日本军部和华中方面军的既定政策。38联队的联队长助川静二元曾向下属传达了“师团长吩咐,不要保留俘虏”的命令。38联队属于第16师团第30旅团。第16师团有此命令下达,其他师团也应视为有此命令。从大屠杀的普遍性看也是如此。但屠杀战俘违犯《海牙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要追究战争犯罪。而日本军部队不顾及这些公约,竟然斩尽杀绝俘虏之后,为了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又把男性青壮年指为“便衣队”加以屠杀。
  田中正明虚构说:
  当时潜入难民区的便衣队据说有数千人之多。
  如后所述,日军把他们捉住,当作俘虏加以收容。其人数估计有2,000人。(见《虚构》第156页)
  应该把田中正明视为虚构专家,短短的47个字中既有“据说”又有“估计”,试问历史允许从“据说”和“估计”中得出结论吗?从“据说”和“估计”出发正是《虚构》的要害,纯属欺人之谈。
  难民区无一个便衣兵,更无一个便衣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函》完全可以证明:
  贵国士兵搜查难民区可能还另有意图。认为安全区到处都有“便衣中国士兵”。此呈已多次告知对方,于12月13日下午进入安全区之中国士兵全部解除了武装,现敢担保区内绝无解除武装之中国士兵。贵方巡逻队早将他们全部杀了,且累及许多无辜平民。(见《档案》第58页)
  第四部分第53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0)
  日本军国主义为征服中国,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早就制定了把中国平民当作“俘虏”加以屠杀的所谓“法律”,并在战场上强行付诸实施。田火田茂二郎在《新订国际法》中大言不愧地胡说便衣队不具有交战资格,被俘后该处以重刑:
  不具有交战资格而从事军事行动者,如被敌人抓获,则不享受俘虏待遇,当作为战时罪犯被处以重刑。(着重是田中正明所加)(见《虚构》157页)
  信夫淳平在《上海战役与国际法》中则又胡说:
  无交战资格而采取敌对行动者,则为非交战者行为,顽抗作为战时重罪犯处以死刑或近似死刑之重刑。(见《虚构》第157页)
  田火田茂二郎和信夫淳平所述是否就是国际法呢?否!1907年的陆战法规规定,民兵或义勇军具有下列各条,才拥有交战资格:
  一、拥有对部下负责的统率者;
  二、具有从远处能加以识别的固有的特殊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依据战争法规和惯例行动。
  《海牙公约》规定上述“四个条件”,承认便衣队拥有交战资格。但田中正明却加以否认,诡辩说:“即使从上述条件看,仍难以说便衣队是‘拥有交战资格者’。”(见《虚构》第157页)他的胡言乱语与田火田茂二郎、信夫淳平二唱一和,目的混淆国际法的是非,用日本一国之法替代国际法,为屠杀中国平民制造口实,是一种污赖手段。
  中国在保卫南京战役中并没有使用便衣队作战,故所谓便衣队不具备作战资格不是本段讨论的重点。守卫南京的共7个军(包括教导总队)、13个师以及若干炮兵部队等等,这里也不着重讨论。所要证实的在南京并无便衣队,更无采取敌对行动者。《一个德国人的所有所闻》证明“在市区内,中国人没有向日本军开过一枪”便是在南京没有便衣队有力的证据之一。
  当时以高冠吾为头子的汉奸深入到南京各个阶层,活动猖獗,无孔不入,四出搜集政治、军事情报、南京守军的配备、各军师的指挥官、武器装备、作战动向,他们都能一一掌握,就连蒋介石秘密离开南京这样极为重要的情报,汉奸们都能及时地向日本方面报告。那么“便衣队”一事走狗们哪能一无所知?试问:该“便衣队”是什么番号?接受哪个战区指挥?“便衣队”的领导人是谁?编制状况如何?各有几个大队、中队,队员多少?他们使用什么武器?作战动向是什么?在南京城里城外什么地方与日军交过火?双方伤亡各有多少?日本军从“便衣队”员手中缴获到多少武器?
  虚构之十,荒唐地编造故事情节,通过算术演算,用来作为历史评论的“证据”。应该看作是《虚构》要害的另一表现手法。
  田中正明引用原《每日新闻》特派记者五岛广作的报道:
  所谓一个月二万起强奸案是这样计算出来的:18日前后,中国经营的妓院开张,有十五、六个娼妓,兵收五笔钱,军士收一元,军官收五元,生意很兴隆,一个妓女一天接待四、五十人为老板赚钱。这样计算起来,当然一个月就达二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