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作者:柏杨    更新:2021-11-24 21:39
  顺帝命王龚及早亲自讲明真实情况。李固向梁商上书说:“王龚具有坚贞的节操,无端遭受奸佞的陷害,大家听说这个消息,无不为之叹息恐惧。以三公的尊严地位,没有前往司法部门为自己申辩诉冤的道理。即令他对朝廷稍有不满,往往让他自杀,所以,按照惯例,没有大逆不道之罪,不至于审问三公。假如王龚突然发生其他意外,则朝廷就会蒙受谋害贤能的恶名,群臣就没有营救和保护忠良的气节了!俗话说:‘好人正处在患难之中,我们即使再饿,也顾不上吃饭。’这正是救人的时候。”于是,梁商立即向顺帝进言,事情才告平息。
  [6]是岁,以执金吾梁冀为河南尹。冀性嗜酒,逸游自恣,居职多纵暴非法。父商所亲客雒阳令吕放以告商,商以让冀。冀遣人于道刺杀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放之怨仇,请以放弟禹为雒阳令,使捕之;尽灭其宗、亲、宾客百余人。
  [6]本年,任命执金吾梁冀为河南尹。梁冀生性喜好饮酒,纵情作乐,为所欲为,居官多有暴虐不法的行为。其父梁商所亲信的门客、洛阳县令吕放,将上述情况报告梁商,梁商因此责备了梁冀。梁冀怀恨在心,竟派人在道路上刺死了吕放。而他又恐怕被父亲发觉,于是把罪行推到吕放的仇人身上,并请求任命吕放的弟弟吕禹为洛阳县令,让他来逮捕刺杀吕放的凶手。结果,吕禹将吕放的宗族、亲戚和宾客等一百余人全部诛杀。
  [7]武陵太守上书,以蛮夷率服,可比汉人,增其租赋。议者皆以为可 。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先帝旧典,贡赋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计其所得,不偿所费,必有后悔。”帝不从。中、中蛮各争贡布非旧约,遂杀乡吏,举种反。
  [7]武陵郡太守向朝廷上书,认为武陵郡内的蛮夷已归服了汉朝,可以比照汉人,增加他们的田租和赋税。参加集议论的人都认为可行,但尚书令虞诩却说:“自古以来,圣明的君王对风俗习惯跟我们不同的民族,不当作自己的臣民。先帝已制定了规章,明确规定武陵蛮夷应缴纳的赋税额,时间已经很久了。而今滥行增加,必然引起他们的怨恨和反叛,计算所能得到的,抵偿不了所耗费的,定会后悔。”顺帝没有采纳。其后,中和中蛮人各因所征收的贡布不是原来规定的数量而起来抗争,于是杀掉征收赋税的乡吏,全族反叛。
  二年(丁丑、137)
  二年(丁丑,公元137年)
  [1]春,武陵蛮二万人围充城,八千人寇夷道。
  [1]春季,武陵郡蛮族二万人包围充城,八千人攻打夷道。
  [2]二月,广汉属国都尉击破白马羌。
  [2]二月,广汉属国都尉击破白马羌。
  [3]帝遣武陵太守李进击叛蛮,破平之。进乃简选良吏,抚循蛮夷,郡境遂安。
  [3]顺帝派武陵郡太守李进率军进击反叛的蛮人,将其击破平定。于是,李进选用贤良的官吏,安抚蛮人,郡境之内方告安宁。
  [4]三月,司空王卓薨。丁丑,以光禄勋郭虔为司空。
  [4]三月,司空王卓去世。丁丑(三十日),擢升光禄勋郭虔为司空。
  [5]夏,四月,丙申,京师地震。
  [5]夏季,四月丙申(十九日),京都洛阳发生地震。
  [6]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娥坐构奸诬罔,收印绶,归里舍。黄龙、杨佗、孟叔、李建、张贤、史泛、王道、李元、李刚等九侯坐与宋娥更相赂遗,求高官增邑,并遣就国,减租四分之一。
  [6]五月癸丑(初六),山阳君宋娥因勾结奸佞,以不实之辞诬陷他人而坐罪,顺帝下令收缴她的印信,并将她遣送回乡。黄龙、杨佗、孟叔、李建、张贤、史、王道、李元、李刚等九侯,因与宋娥互相贿赂,谋求高官和增加食邑,一律遣回他们的封国,减少所享用的封国租税的四分之一。
  [7]象林蛮区怜等攻县寺,杀长吏。交趾刺史樊演发交趾、九真兵万余人救之;兵士惮远役,秋,七月,二郡兵反,攻其府。府虽击破反者,而蛮势转盛。
  [7]象林郡蛮族首领区怜等攻打所在县的官府,杀害地方官吏。交趾刺史樊演征发交趾郡和九真郡兵一万余人,前往救援。由于士兵害怕远征,秋季,七月,两郡士兵反叛,攻打太守府。太守府虽将反叛士兵击败,然而蛮人的势力转强。
  [8]冬,十月,甲申,上行幸长安。扶风田弱荐同郡法真博通内、外学,隐居不仕,宜就加兖职。帝虚心欲致之,前后四徵,终不屈。友人郭正称之曰:“法真名可得闻,身难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可谓百世之师者矣!”真,雄之子也。
  [8]冬季,十月甲申(初十),顺帝巡视长安。扶风人田弱向顺帝推荐同郡人法真,称法真精通儒家的内学和外学,即《七纬》和《六经》,隐居乡里,不肯出来做官,应就地任命他为三公。顺帝非常虚心地想请到他,前后四次征召,但法真始终不肯屈从。他的朋友郭正称赞说:“法真,可以听见他的名,却很难见到他这个人。他越是逃避名声,名声越是随着他,越是躲开名声,名声越是追着他,他这个人真可以说是百世之师了!”法真,即法雄的儿子。
  [9]丁卯,京师地震。
  [9]丁卯(疑误),京都洛阳发生地震。
  [10]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者,龚乃止。
  [10]太尉王龚因中常侍张等独揽朝廷大权,打算提出弹劾,要求皇帝诛杀他们。后由于宗族和亲戚中有人用杨震的遭遇进行劝阻,王龚这才作罢。
  [11]十二月,乙亥,上还自长安。
  [11]十二月乙亥(初二),顺帝从长安返回京都洛阳。
  三年(戊寅、138)
  三年(戊寅,公元138年)
  [1]春,二月,乙亥,京师及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崩。
  [1]春季,二月乙亥(初三),京都洛阳及金城郡、陇西郡发生地震,二郡发生山崩。
  [2]夏,闰四月,已酉,京师地震。
  [2]夏季,闰四月已酉(初八),京都洛阳发生地震。
  [3]五月,吴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斩之。
  [3]五月,吴郡丞羊珍反叛,攻打郡太守府。太守王衡将叛军击败,并斩杀羊珍。
  [4]侍御史贾昌与州郡并力讨区怜,不克,为所攻围;岁余,兵谷不继。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属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之。李固驳曰:“若荆、扬无事,发之可也。今二州盗贼磐结不散,武陵、南郡蛮夷未辑,长沙、桂阳数被徵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兖、豫之人卒被徵发,远赴万里,无有还期,诏书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有瘴气,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负甲自致,费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设军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发其吏民犹尚不堪,何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徵还,以兵付刺史张乔;乔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今日南兵单无谷,守即不足,战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静之后,乃命归本;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裂土之赏。故并州刺史长沙祝良,性多勇决,又南阳张乔,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昔太宗就加魏尚为云中守,哀帝即拜龚舍为泰山守;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四府悉从固议,即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趾刺史。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到九真,单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由是岭外复平。
  [4]侍御史贾昌和州郡官府合力讨伐区怜,没有取胜,反而受到区怜的围攻,过了一年多,援兵和粮秣都无法接济。顺帝召集三公、九卿、百官以及四府掾属询问对策。大家都主张派遣大将,征发荆州、扬州、兖州、豫州等四州士兵共四万人,前往交趾增援。李固反驳说:“如果荆州和扬州太平无事,便可以征发二州的士兵。而今,二州的盗贼,犹如磐石一样结合在一起,不肯离散;武陵郡和南郡的蛮族反叛,还没有安定。而长沙郡和桂阳郡的士兵,已被征发多次,如果再次征发,骚扰人民,必然发生新的变乱,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一个理由。再者,兖州和豫州的人民,突然被征入伍,远征万里之外,没有归期,而诏书逼迫和催促急如星火,必然导致叛乱和逃亡,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二个理由。南方州郡,水土潮湿,气候炎热,再加上瘴气,以致死亡的人必占十分之四五,这是不可征发的第三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