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作者:柏杨 更新:2021-11-24 21:37
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问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谒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为之者,独在幸臣羊胜、公孙诡之属为之耳,谨已伏诛死,梁王无恙也。”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
这时,太后担心梁王的事情,不进饮食,日夜哭泣不止,景帝也很忧虑。正好田叔等人查办完梁王的事,返回长安,到达霸昌厩,田叔等用火把在梁国办案取得的证词全部烧毁,空着手来见景帝。景帝问:“梁王有罪吗?”田叔崐回答说:“犯死罪的事是有的。”景帝问:“他的罪证在哪里?”田叔说:“陛下不要过问梁王的罪证了。”景帝问:“为什么?”田叔说:“有了罪证,如今不杀梁王,就废弃了汉朝的法律;如果处死梁王,太后会吃东西没有滋味,睡不好觉,这样就会给陛下带来忧愁。”景帝非常赞成他所说的道理,让田叔等人谒见太后,并且说:“梁王不知情;主持这件事的,只有梁王的宠臣羊胜、公孙诡之流,这些人都已经按国法处死,梁王没有受到伤害。”太后听到这些话,立即起来坐着吃饭,情绪也稳定了。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谢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梁王乘机上书请求朝见景帝,已经到达函谷关,茅兰劝说梁王,让他乘坐着普通的布车,只带两名骑士为随从入关,藏匿在长公主的园内。朝廷派使臣迎接梁王,梁王已入关,随从的车骑都在关外,不知道梁王的下落。太后哭着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很担忧害怕。这时,梁王来到皇宫门前,伏在刑具上面,表示认罪,请求处置。太后、景帝喜出望外,三人相对哭泣,恢复原来的骨肉手足之情,把梁王的随从官员都召入关内。但是,景帝愈发疏远梁王,不再和他乘坐一辆车出入了。景帝认为田叔贤能,就提升他做了鲁国的相。
三年(甲午、前147)
中三年(甲午,公元前147年)
[1]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1]冬季,十一月,朝廷宣布废除诸侯王国的御史大夫官职。
[2]夏,四月,地震。
[2]夏季,四月,发生了地震。
[3]旱,禁酤酒。
[3]出现旱灾,朝廷禁止卖酒。
[4]三月,丁巳,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4]三月,丁巳(疑误),景帝封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
[5]秋,九月,蝗。
[5]秋季,九月,发生蝗灾。
[6]有星孛于西北。
[6]西北天空出现了一颗异星。
[7]戊戌晦,日有食之。
[7]戊戌晦(三十日),出现日食。
[8]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默然而止。其后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承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 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节者乎?”帝曰:“承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九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8]当初,景帝废掉栗太子,周亚夫坚决反对,没有产生作用;景帝因此疏远了周亚夫。而梁孝王每次来朝见,经常对太后说周亚夫的短处。窦太后说:“皇后的哥哥王信可以封侯。”景帝表示谦让说:“当初,您的侄子南皮侯和您的弟弟章武侯,先帝都不封他们为侯;等到我即位后才封他们为侯;现在王信也不得封侯。”窦太后说:“人生在世,只各自根据当时的情况办事罢了。当年我弟弟窦长君在世时,竟然不得封侯,死后,他的儿子窦彭祖反而得以封为南皮侯,我十分遗憾!皇帝赶快封王信为侯吧。”景帝说:“请允许我和丞相商议此事。”景帝和丞相商议,周亚夫说:“高皇帝约定:‘不是刘氏宗亲不得封王,没有立功的人不得封侯。’现在王信虽然是皇后的哥哥,但没有立功,如果封他为侯,就违背了前约。”景帝默然,只好把这件事放下了。后崐来,匈奴王徐卢等六人归降朝廷,景帝想封他们为侯,以鼓励后来人继续归降。丞相周亚夫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君主投降陛下,陛下封他们为侯,那么还怎样责问不守节操的臣子呢?”景帝说:“丞相的议论不可采用。”于是把徐卢等人全封为列侯。周亚夫因此就自称有病,请求免职。九月,戊戌(三十日),景帝罢免了周亚夫,任命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四年(乙未、前146)
中四年(乙未,公元前146年)
[1]夏,蝗。
[1]夏季,发生蝗灾。
[2]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戊午(二十六日),出现日食。
五年(丙申、前145)
中五年(丙申,公元前145年)
[1]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1]夏季,景帝封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2]六月,丁已,赦天下。
[2]六月,丁巳(二十九日),大赦天下。
[3]大水。
[3]发生水灾。
[4]秋,八月, 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4]秋季,八月,己酉(二十二日),未央宫东门阙发生火灾。
[5]九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5]九月,景帝下诏说:“诸项疑难案件,如果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定为重罪,但却无法使人心服的,立即予以平议。”
[6]地震。
[6]发生地震。
六年(丁酉、前144)
<B中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
[1]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归国,意忽忽不乐。
[1]冬季,十月,梁王来京朝见,给景帝上书想留居长安;景帝不同意。梁王返回封国,心情郁郁不乐。
[2]十一月,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2]十一月,景帝下诏,更改廷尉、将作少府等官名。
[3]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
[3]春季,二月,乙卯(初一),景帝亲临雍地,在祭祀天地五帝的处所祭天。
[4]三月,雨雪。
[4]三月,降雪。
[5]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物称是。
[5]夏季,四月,梁孝王去世。窦太后听到消息,哭得极其悲哀,不进饮食,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悲哀恐惧,不知怎么办才好;与姐姐长公主商议,于是把梁国分为五国,把梁孝王的五个儿子全都封为诸侯王:刘买为梁王,刘明为济川王,刘彭离为济东王,刘定为山阳王,刘不识为济阴王;梁孝王的五个女儿也都封给汤沐邑。景帝把这一决定禀告窦太后,太后才高兴起来,为景帝这一做法而吃了一顿饭。梁孝王没死的时候,有数以万万计的财产,他死后,梁国府库中剩余的黄金还有四十多万斤,其他财物的价值也与此相当。
[6]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6]景帝减少了对罪犯的笞打次数之后,受笞刑的人还难保全生命;就再崐次减少笞刑,该笞打三百下的,减为笞打二百,该笞打二百下的,减为笞打一百。又制定了实施笞刑的法令:用于打人的笞杖,长为五尺,用竹子做成,根部手握之处,竹管的直径为一寸;末梢为半寸薄的竹片,竹节全要磨平。被判处笞刑的人,笞打他的臀部;一个罪人打完之后,才更换行刑的人。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就得以保全了。但这样一来,死刑很重而不到死刑的其他惩罚又很轻,百姓就把违法犯罪看得很轻淡了。
这时,太后担心梁王的事情,不进饮食,日夜哭泣不止,景帝也很忧虑。正好田叔等人查办完梁王的事,返回长安,到达霸昌厩,田叔等用火把在梁国办案取得的证词全部烧毁,空着手来见景帝。景帝问:“梁王有罪吗?”田叔崐回答说:“犯死罪的事是有的。”景帝问:“他的罪证在哪里?”田叔说:“陛下不要过问梁王的罪证了。”景帝问:“为什么?”田叔说:“有了罪证,如今不杀梁王,就废弃了汉朝的法律;如果处死梁王,太后会吃东西没有滋味,睡不好觉,这样就会给陛下带来忧愁。”景帝非常赞成他所说的道理,让田叔等人谒见太后,并且说:“梁王不知情;主持这件事的,只有梁王的宠臣羊胜、公孙诡之流,这些人都已经按国法处死,梁王没有受到伤害。”太后听到这些话,立即起来坐着吃饭,情绪也稳定了。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谢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梁王乘机上书请求朝见景帝,已经到达函谷关,茅兰劝说梁王,让他乘坐着普通的布车,只带两名骑士为随从入关,藏匿在长公主的园内。朝廷派使臣迎接梁王,梁王已入关,随从的车骑都在关外,不知道梁王的下落。太后哭着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很担忧害怕。这时,梁王来到皇宫门前,伏在刑具上面,表示认罪,请求处置。太后、景帝喜出望外,三人相对哭泣,恢复原来的骨肉手足之情,把梁王的随从官员都召入关内。但是,景帝愈发疏远梁王,不再和他乘坐一辆车出入了。景帝认为田叔贤能,就提升他做了鲁国的相。
三年(甲午、前147)
中三年(甲午,公元前147年)
[1]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1]冬季,十一月,朝廷宣布废除诸侯王国的御史大夫官职。
[2]夏,四月,地震。
[2]夏季,四月,发生了地震。
[3]旱,禁酤酒。
[3]出现旱灾,朝廷禁止卖酒。
[4]三月,丁巳,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4]三月,丁巳(疑误),景帝封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
[5]秋,九月,蝗。
[5]秋季,九月,发生蝗灾。
[6]有星孛于西北。
[6]西北天空出现了一颗异星。
[7]戊戌晦,日有食之。
[7]戊戌晦(三十日),出现日食。
[8]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默然而止。其后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承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 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节者乎?”帝曰:“承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九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8]当初,景帝废掉栗太子,周亚夫坚决反对,没有产生作用;景帝因此疏远了周亚夫。而梁孝王每次来朝见,经常对太后说周亚夫的短处。窦太后说:“皇后的哥哥王信可以封侯。”景帝表示谦让说:“当初,您的侄子南皮侯和您的弟弟章武侯,先帝都不封他们为侯;等到我即位后才封他们为侯;现在王信也不得封侯。”窦太后说:“人生在世,只各自根据当时的情况办事罢了。当年我弟弟窦长君在世时,竟然不得封侯,死后,他的儿子窦彭祖反而得以封为南皮侯,我十分遗憾!皇帝赶快封王信为侯吧。”景帝说:“请允许我和丞相商议此事。”景帝和丞相商议,周亚夫说:“高皇帝约定:‘不是刘氏宗亲不得封王,没有立功的人不得封侯。’现在王信虽然是皇后的哥哥,但没有立功,如果封他为侯,就违背了前约。”景帝默然,只好把这件事放下了。后崐来,匈奴王徐卢等六人归降朝廷,景帝想封他们为侯,以鼓励后来人继续归降。丞相周亚夫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君主投降陛下,陛下封他们为侯,那么还怎样责问不守节操的臣子呢?”景帝说:“丞相的议论不可采用。”于是把徐卢等人全封为列侯。周亚夫因此就自称有病,请求免职。九月,戊戌(三十日),景帝罢免了周亚夫,任命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四年(乙未、前146)
中四年(乙未,公元前146年)
[1]夏,蝗。
[1]夏季,发生蝗灾。
[2]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戊午(二十六日),出现日食。
五年(丙申、前145)
中五年(丙申,公元前145年)
[1]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1]夏季,景帝封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2]六月,丁已,赦天下。
[2]六月,丁巳(二十九日),大赦天下。
[3]大水。
[3]发生水灾。
[4]秋,八月, 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4]秋季,八月,己酉(二十二日),未央宫东门阙发生火灾。
[5]九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5]九月,景帝下诏说:“诸项疑难案件,如果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定为重罪,但却无法使人心服的,立即予以平议。”
[6]地震。
[6]发生地震。
六年(丁酉、前144)
<B中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
[1]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归国,意忽忽不乐。
[1]冬季,十月,梁王来京朝见,给景帝上书想留居长安;景帝不同意。梁王返回封国,心情郁郁不乐。
[2]十一月,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2]十一月,景帝下诏,更改廷尉、将作少府等官名。
[3]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
[3]春季,二月,乙卯(初一),景帝亲临雍地,在祭祀天地五帝的处所祭天。
[4]三月,雨雪。
[4]三月,降雪。
[5]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物称是。
[5]夏季,四月,梁孝王去世。窦太后听到消息,哭得极其悲哀,不进饮食,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悲哀恐惧,不知怎么办才好;与姐姐长公主商议,于是把梁国分为五国,把梁孝王的五个儿子全都封为诸侯王:刘买为梁王,刘明为济川王,刘彭离为济东王,刘定为山阳王,刘不识为济阴王;梁孝王的五个女儿也都封给汤沐邑。景帝把这一决定禀告窦太后,太后才高兴起来,为景帝这一做法而吃了一顿饭。梁孝王没死的时候,有数以万万计的财产,他死后,梁国府库中剩余的黄金还有四十多万斤,其他财物的价值也与此相当。
[6]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6]景帝减少了对罪犯的笞打次数之后,受笞刑的人还难保全生命;就再崐次减少笞刑,该笞打三百下的,减为笞打二百,该笞打二百下的,减为笞打一百。又制定了实施笞刑的法令:用于打人的笞杖,长为五尺,用竹子做成,根部手握之处,竹管的直径为一寸;末梢为半寸薄的竹片,竹节全要磨平。被判处笞刑的人,笞打他的臀部;一个罪人打完之后,才更换行刑的人。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就得以保全了。但这样一来,死刑很重而不到死刑的其他惩罚又很轻,百姓就把违法犯罪看得很轻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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