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作者:金庸 更新:2021-11-24 03:13
“罗雀掘鼠”和“家人父子”这两句话,充分表现了崇祯完全不顾旁人死活的自私性格。兵士有四个月领不到粮饷,吵了起来。崇祯不怪自己不发饷,却怪带兵的将帅对待士兵的态度不如家人父子。他似乎认为,主帅若能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没有粮饷,士兵饿死也是不会吵的。俗语都说:“皇帝不差饿兵。”崇祯却认为饿兵可以自己捉老鼠吃。周延儒揣摩到了崇祯心意,又乘机中伤,说道:“臣不敢阻止皇上发内帑。现在安危在呼吸之间,急则治标,只好发给他。然而决非长策,还请皇上与廷臣定一经久的方策。”崇祯大为赞成:“此说良是。若是动不动就来请发内帑,各处边防军都学样,这内帑岂有不干涸的?”崇祯越说越怒,又是忧形于色,所有大臣个个吓得战战兢兢,谁也不敢说话。袁崇焕请发内帑,其实正是他不爱惜自己、不怕开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本来,他只须申请发饷,至于钱从何处来,根本不是他的责任。国库无钱,自有别的大臣会提出请发内帑,崇祯憎恨的对象就会是那个请发内帑之人。以袁崇焕的才智,决不会不明白其中的关键,但他爱惜兵士,得罪皇帝也不管了。说不定朝中大臣人人不敢得罪皇帝,饷银就始终发不下来,那么就由我开口好了。
当袁崇焕罢官家居之时,皇太极见劲敌既去,立刻肆无忌惮,不再称汗而改称皇帝。
袁崇焕回任之后,宁远、锦州、蓟州都因欠饷而发生兵变,当时自然不能与清兵开仗,于是与皇太极又开始了和谈,用以拖延时间。皇太极对和谈向来极有兴趣,立即作出有利的反应。袁崇焕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要他先除去帝号,恢复称“汗”。皇太极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赐一颗印给他,表示正式承认他“汗”的地位。这是自居为明朝藩邦,原是对明朝极有利的。但明朝朝廷不估计形势,不研究双方力量的对比,坚持非消灭满清不可,当即拒绝了这个要求。皇太极一直到死,始终千方百计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写信给明朝边界上的官员,又托朝鲜居间斡旋,要蒙古王公上书明朝提出劝告。每一个战役的基本目标,都是“以战求和”。他清楚的认识到,满清决计不是明朝的敌手,明朝的政治只要稍上轨道,满清就非亡国灭种不可。满族的经济力量很是薄弱,不会纺织,主要的收入是靠抢劫。皇太极写给崇祯的信,可说谦卑到了极点。
然而崇祯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启更厉害得多,对满清始终坚持“不承认政策”,不承认它有独立自主的资格,决不与它打任何交道。为了与满清作战,万历末年已加重了对民间的搜括,天启时再加,到崇祯手里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时加派辽饷九百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一年之中单是军费就达到二千万两(万历初年全国岁出不过四百万两左右),国家财政和全国经济在这压力下都已濒于崩溃。明末民变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负担不起这沉重的军费开支。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不过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龋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经济、人民生活哪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议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
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敌国。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实际情形,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主”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①《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②《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③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④《明清史料》丙编,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那时穿吃自然长远,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岂不美哉?”
⑤《天聪实录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鲜国王信:“贵国断市,不过以我国无衣,因欲困我。我与贵国未市之前,岂曾赤身裸体耶?即飞禽走兽,亦自各有羽毛……满洲、蒙古固以抢掠为生,贵国固以自守为素。”
⑥《天聪实录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祯皇帝信:“满洲国汗谨奏大明国皇帝:小国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图大位,而起此念也。
只因边官作践太甚,小国恼恨,又不得上达……今欲将恼恨备悉上闻,又恐以为小国不解旧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详陈也。小国下情,皇上若欲垂听,差一好人来,俾小国尽为申奏。若谓业已讲和,何必又提恼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夫小国之人,和好告成时,得些财物,打猎放鹰,便是快乐处。谨奏。”最后这句话甚是质朴动人。
⑦崇祯五年,宣府巡抚沈棨和清军立约互不侵犯,崇祯便把兵部尚书熊明遇革职查办,沈棨下狱。此后他更下旨给守边的官员,任何人不得与满清有片纸只字的交通。
⑧《明史·食货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乎? ”
当袁崇焕罢官家居之时,皇太极见劲敌既去,立刻肆无忌惮,不再称汗而改称皇帝。
袁崇焕回任之后,宁远、锦州、蓟州都因欠饷而发生兵变,当时自然不能与清兵开仗,于是与皇太极又开始了和谈,用以拖延时间。皇太极对和谈向来极有兴趣,立即作出有利的反应。袁崇焕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要他先除去帝号,恢复称“汗”。皇太极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赐一颗印给他,表示正式承认他“汗”的地位。这是自居为明朝藩邦,原是对明朝极有利的。但明朝朝廷不估计形势,不研究双方力量的对比,坚持非消灭满清不可,当即拒绝了这个要求。皇太极一直到死,始终千方百计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写信给明朝边界上的官员,又托朝鲜居间斡旋,要蒙古王公上书明朝提出劝告。每一个战役的基本目标,都是“以战求和”。他清楚的认识到,满清决计不是明朝的敌手,明朝的政治只要稍上轨道,满清就非亡国灭种不可。满族的经济力量很是薄弱,不会纺织,主要的收入是靠抢劫。皇太极写给崇祯的信,可说谦卑到了极点。
然而崇祯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启更厉害得多,对满清始终坚持“不承认政策”,不承认它有独立自主的资格,决不与它打任何交道。为了与满清作战,万历末年已加重了对民间的搜括,天启时再加,到崇祯手里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时加派辽饷九百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一年之中单是军费就达到二千万两(万历初年全国岁出不过四百万两左右),国家财政和全国经济在这压力下都已濒于崩溃。明末民变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负担不起这沉重的军费开支。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不过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龋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经济、人民生活哪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议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
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敌国。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实际情形,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主”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①《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②《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③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④《明清史料》丙编,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那时穿吃自然长远,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岂不美哉?”
⑤《天聪实录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鲜国王信:“贵国断市,不过以我国无衣,因欲困我。我与贵国未市之前,岂曾赤身裸体耶?即飞禽走兽,亦自各有羽毛……满洲、蒙古固以抢掠为生,贵国固以自守为素。”
⑥《天聪实录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祯皇帝信:“满洲国汗谨奏大明国皇帝:小国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图大位,而起此念也。
只因边官作践太甚,小国恼恨,又不得上达……今欲将恼恨备悉上闻,又恐以为小国不解旧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详陈也。小国下情,皇上若欲垂听,差一好人来,俾小国尽为申奏。若谓业已讲和,何必又提恼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夫小国之人,和好告成时,得些财物,打猎放鹰,便是快乐处。谨奏。”最后这句话甚是质朴动人。
⑦崇祯五年,宣府巡抚沈棨和清军立约互不侵犯,崇祯便把兵部尚书熊明遇革职查办,沈棨下狱。此后他更下旨给守边的官员,任何人不得与满清有片纸只字的交通。
⑧《明史·食货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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