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美食
作者:萧风墨雨 更新:2024-11-26 14:50
()凌二婶和三婶对视一眼,老爷子分析的果然没有错,侄媳妇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就在京市置办了产业。
凌二婶想着,回去后一定找夏大嫂唠唠嗑。
此时正是饭店最热闹的时刻,他们刚下公交车,就看到对面饭店门口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这简直比国营饭店还要热闹!呀,那招牌上不是侄媳妇的名字吗?”凌三婶刚感叹一句这里的热闹,就看到了侄媳妇的名字。
其余众人一看,还真是,那就更加能肯定,这是墨雨的产业了。
墨雨走在最前面,沈明华领着家里的一众大小跟在后面。
“墨姑娘,您来了。”服务员看到墨雨,赶紧满面笑容的上来招呼。
墨雨淡淡道:“嗯,我今天中午在这里吃饭,准备一个大桌子,八九个人的饭菜。”
服务员点头称是,然后又说道:“好,那要不要把东西放到柜台那边,等一会儿走的时候再拿,省的吃饭时不方便。”
墨雨点头,大家又一起往柜台那里走去。
他们这边刚坐下,安排好,王强就过来了。
“姑娘,你来了,这边没有包间,要不去那边?”
墨雨摇头,“不用了,在这里吃就好。”
王强和墨雨打过招呼后,才和沈明华他们说话。
“凌夫人,有没有特别喜欢吃的?我吩咐厨房做。”
沈明华摆手,“王同志不用太麻烦,你们看着上就行。”
“好,那您先坐着,我去忙了。”王强笑着离开。
凌二婶原本以为这个人只是在墨雨家里帮忙做事的,没想到还在这边管理着饭店。
凌云好奇的问,“大嫂,他喊你这声姑娘,应该是尊称吧。”
凌美不懂为什么喊姑娘就是尊称?但是她知道尊称是什么意思。
她对此也表示很惊讶,“咱们平常喊谁家闺女,不都是姑娘,姑娘的吗?怎么还是尊称呢?”
沈明华解释道:“以前,大家族里的仆人,都喊主家的女儿为小姐或者姑娘。”
“而现在没有人再敢光明正大的喊小姐这两个字,所以喊姑娘最为合适。”
桌上的小辈儿们恍然大悟。
墨雨喝了口茶水,才说道:“在我心里我们都是平等的,他们只是尊重我而已。”
沈明华赶紧说:“这个我们当然知道。你给了他们发展的机会,让他们过上体面又优渥的生活,他们是从内心里敬佩你,尊重你。”
这个墨雨是认同的,事实也确实如此,若不是墨雨把他们喊来,他们恐怕还在那个贫苦的公社里。
就算他们自己能来,若没有墨雨为他们挡风遮雨,排忧解难,他们也难以在此立足。
现在他们更现在他们更加佩服自己的大嫂了。
凌云凌志则暗暗想着,若是将来毕业后,找不到心仪的工作,就请求大嫂安排。
凌二婶和三婶则想着,一个农村出来的小丫头竟然能做到如此地步,那太了不得了。
十分钟以后就开始上菜了,先上了三个凉菜,是王强亲自端上来的。
三个凉菜分别是凉拌猪耳朵,凉拌豆角以及凉拌木耳。
沈明华拿起筷子,先夹了一个猪耳朵丝放进嘴里。
细细品味,又脆又香还不腻。
“这个猪耳朵做的可真好吃。”沈明华忍不住夸赞。
凌云吃了一筷子后,产生了疑问,“切的这么细,竟然是猪耳朵?咱们以前也吃过,好像没有这么好吃。”
“咱们平常吃木耳,都是炒的热菜,还没吃过拌的凉菜呢。”凌二婶说道。
他们最后又尝尝豆角,发现这豆角都比平常吃的味道好。
这边凉菜还没吃完,王强又端上了三个热菜。
“哇,这红烧肉太香了吧。”凌燃忍不住发出感叹,那眼睛直勾勾的看着冒着热气的红烧肉。
沈明华先夹了一筷子,放到凌燃面前的盘子里。
“太热了,凉一凉再吃。”
而凌志实在受不了这香味儿,直接夹起一筷子送进自己嘴里。
肥肉部分弹而不油腻,入口即化,瘦肉也十分软烂,一点也不柴。
“好吃,这是我十几年来吃的最好吃的一次红烧肉。”
凌燃听了他哥的话,也赶紧把大伯母给他夹的那块红烧肉送进嘴里。
他边吃边点头,告诉别人这块红烧肉是真的好吃。
把红烧肉旁边的烤鸭片都给忽略了。
“这烤鸭也很好吃,和京市本地的烤鸭有所不同,你们都尝尝。”
三个小姑娘都去吃烤鸭,在她们看来,烤鸭没有红烧肉油多,应该更好吃。
吃到嘴里就发现,真的比在专门的烤鸭店里吃的还要好吃。
凌朵给自己母亲夹了一筷子。“妈,你尝尝,真的很好吃。”
凌二婶大女儿家的鸭肉吃了一大口,一边咀嚼还一边点头。
墨雨拿起一个小碗,给沈明华舀了一小碗鸡蛋羹,然后递到沈明华面前。
凌燃见此,也要大嫂给他盛。
墨雨给他盛了半小碗儿,露出碗里的荷花。
坐在凌然身边的凌美看到后,惊讶道:“大嫂,这碗里怎么还有花呀?这碗也太好看了吧。”
“你也真是的,没看到盘子里面也有吗?怎么就注意到那只碗了呢?”凌志说道。
凌美拿起一只空碗,里外也都看了看,碗外有四个小字‘雨墨清荷’,碗里是一朵盛开的荷花。
刚刚大家虽然觉得这盘子的秞洁白如玉,但是真的没有仔细去看盘底的花。
而第二次上菜,随着那份鸡蛋羹拿来了九个小碗,这才让他们发现碗里和碗外的玄机。
沈明华也把碗里的鸡蛋羹喝完,然后拿着碗说到:“原来这碗和盘还是特意定做的,用这么精美的瓷器当碗盘用,真是有些暴殄天物了。”
“不过,用这样的碗来吃饭,那心情也极好,胃口都能好上几分。”
其实墨雨当初定做的都是大碗,而这些小碗是那个经理为了表达对墨雨的感谢而特意送给她的。
王强又走了过来,“姑娘,还有一个鸡汤快好了,那主食上些什么?”
墨雨询问的目光在所有人脸上都扫过,“喜欢吃哪一样?自己说。”
然后就有吃面条的,有吃水饺的。
还有凌三婶最想吃的是馒头,她觉得用馒头就着红烧肉简直是太美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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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二婶想着,回去后一定找夏大嫂唠唠嗑。
此时正是饭店最热闹的时刻,他们刚下公交车,就看到对面饭店门口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这简直比国营饭店还要热闹!呀,那招牌上不是侄媳妇的名字吗?”凌三婶刚感叹一句这里的热闹,就看到了侄媳妇的名字。
其余众人一看,还真是,那就更加能肯定,这是墨雨的产业了。
墨雨走在最前面,沈明华领着家里的一众大小跟在后面。
“墨姑娘,您来了。”服务员看到墨雨,赶紧满面笑容的上来招呼。
墨雨淡淡道:“嗯,我今天中午在这里吃饭,准备一个大桌子,八九个人的饭菜。”
服务员点头称是,然后又说道:“好,那要不要把东西放到柜台那边,等一会儿走的时候再拿,省的吃饭时不方便。”
墨雨点头,大家又一起往柜台那里走去。
他们这边刚坐下,安排好,王强就过来了。
“姑娘,你来了,这边没有包间,要不去那边?”
墨雨摇头,“不用了,在这里吃就好。”
王强和墨雨打过招呼后,才和沈明华他们说话。
“凌夫人,有没有特别喜欢吃的?我吩咐厨房做。”
沈明华摆手,“王同志不用太麻烦,你们看着上就行。”
“好,那您先坐着,我去忙了。”王强笑着离开。
凌二婶原本以为这个人只是在墨雨家里帮忙做事的,没想到还在这边管理着饭店。
凌云好奇的问,“大嫂,他喊你这声姑娘,应该是尊称吧。”
凌美不懂为什么喊姑娘就是尊称?但是她知道尊称是什么意思。
她对此也表示很惊讶,“咱们平常喊谁家闺女,不都是姑娘,姑娘的吗?怎么还是尊称呢?”
沈明华解释道:“以前,大家族里的仆人,都喊主家的女儿为小姐或者姑娘。”
“而现在没有人再敢光明正大的喊小姐这两个字,所以喊姑娘最为合适。”
桌上的小辈儿们恍然大悟。
墨雨喝了口茶水,才说道:“在我心里我们都是平等的,他们只是尊重我而已。”
沈明华赶紧说:“这个我们当然知道。你给了他们发展的机会,让他们过上体面又优渥的生活,他们是从内心里敬佩你,尊重你。”
这个墨雨是认同的,事实也确实如此,若不是墨雨把他们喊来,他们恐怕还在那个贫苦的公社里。
就算他们自己能来,若没有墨雨为他们挡风遮雨,排忧解难,他们也难以在此立足。
现在他们更现在他们更加佩服自己的大嫂了。
凌云凌志则暗暗想着,若是将来毕业后,找不到心仪的工作,就请求大嫂安排。
凌二婶和三婶则想着,一个农村出来的小丫头竟然能做到如此地步,那太了不得了。
十分钟以后就开始上菜了,先上了三个凉菜,是王强亲自端上来的。
三个凉菜分别是凉拌猪耳朵,凉拌豆角以及凉拌木耳。
沈明华拿起筷子,先夹了一个猪耳朵丝放进嘴里。
细细品味,又脆又香还不腻。
“这个猪耳朵做的可真好吃。”沈明华忍不住夸赞。
凌云吃了一筷子后,产生了疑问,“切的这么细,竟然是猪耳朵?咱们以前也吃过,好像没有这么好吃。”
“咱们平常吃木耳,都是炒的热菜,还没吃过拌的凉菜呢。”凌二婶说道。
他们最后又尝尝豆角,发现这豆角都比平常吃的味道好。
这边凉菜还没吃完,王强又端上了三个热菜。
“哇,这红烧肉太香了吧。”凌燃忍不住发出感叹,那眼睛直勾勾的看着冒着热气的红烧肉。
沈明华先夹了一筷子,放到凌燃面前的盘子里。
“太热了,凉一凉再吃。”
而凌志实在受不了这香味儿,直接夹起一筷子送进自己嘴里。
肥肉部分弹而不油腻,入口即化,瘦肉也十分软烂,一点也不柴。
“好吃,这是我十几年来吃的最好吃的一次红烧肉。”
凌燃听了他哥的话,也赶紧把大伯母给他夹的那块红烧肉送进嘴里。
他边吃边点头,告诉别人这块红烧肉是真的好吃。
把红烧肉旁边的烤鸭片都给忽略了。
“这烤鸭也很好吃,和京市本地的烤鸭有所不同,你们都尝尝。”
三个小姑娘都去吃烤鸭,在她们看来,烤鸭没有红烧肉油多,应该更好吃。
吃到嘴里就发现,真的比在专门的烤鸭店里吃的还要好吃。
凌朵给自己母亲夹了一筷子。“妈,你尝尝,真的很好吃。”
凌二婶大女儿家的鸭肉吃了一大口,一边咀嚼还一边点头。
墨雨拿起一个小碗,给沈明华舀了一小碗鸡蛋羹,然后递到沈明华面前。
凌燃见此,也要大嫂给他盛。
墨雨给他盛了半小碗儿,露出碗里的荷花。
坐在凌然身边的凌美看到后,惊讶道:“大嫂,这碗里怎么还有花呀?这碗也太好看了吧。”
“你也真是的,没看到盘子里面也有吗?怎么就注意到那只碗了呢?”凌志说道。
凌美拿起一只空碗,里外也都看了看,碗外有四个小字‘雨墨清荷’,碗里是一朵盛开的荷花。
刚刚大家虽然觉得这盘子的秞洁白如玉,但是真的没有仔细去看盘底的花。
而第二次上菜,随着那份鸡蛋羹拿来了九个小碗,这才让他们发现碗里和碗外的玄机。
沈明华也把碗里的鸡蛋羹喝完,然后拿着碗说到:“原来这碗和盘还是特意定做的,用这么精美的瓷器当碗盘用,真是有些暴殄天物了。”
“不过,用这样的碗来吃饭,那心情也极好,胃口都能好上几分。”
其实墨雨当初定做的都是大碗,而这些小碗是那个经理为了表达对墨雨的感谢而特意送给她的。
王强又走了过来,“姑娘,还有一个鸡汤快好了,那主食上些什么?”
墨雨询问的目光在所有人脸上都扫过,“喜欢吃哪一样?自己说。”
然后就有吃面条的,有吃水饺的。
还有凌三婶最想吃的是馒头,她觉得用馒头就着红烧肉简直是太美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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