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员
作者:凤凰北斗    更新:2024-11-06 08:17
  ()定下第八等逆案情节,顺便裁撤了冒滥官员和加衔荫袭,朱由检继续道:
  “比词颂更严重的是颂美、谄附、赞导。”
  “颂美是多次上疏称颂,相比词颂主观附逆倾向更重。”
  “谄附是谄媚依附阉党,赞导是帮助魏逆行事。”
  “这三个情节都要追究,尤其是赞导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要另外追究责任,甚至酌情加等。”
  说着这三个情节,朱由检定下对他们的处置:
  “这三个情节基础定案是第六等,但是如果比他人情节更轻,而且实际危害不大、主观附逆倾向不重,可以定为第七等。”
  “第七等逆案人员革职后允许复职,有功绩的可以署理原有职务,继续为国立功。”
  “第六等的情节稍重点,复职时至少要降低一个品级。”
  说到这里,许多臣子面色已经开始放松,因为他们大多也就第六等,和曹思诚相差不大。
  如果表现好点、让皇帝认为主观附逆倾向不重,还有可能像秦士文那样被定在第七等——
  很多人都看出来,第七等就是皇帝专门列出来、给那些投靠他的人减罪的。毕竟所谓的主观附逆倾向是否严重,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间。
  曹思诚想到这里,更加后悔自己没有像杨景辰那样早点投靠皇帝,否则他现在可能就是署理原职了。
  而且对他的惩罚还没完,朱由检说完颂美、谄附、赞导三个情节后,专门提到了建祠:
  “建生祠消耗钱粮、扰乱地方,行为尤其恶劣,可以分为主犯、从犯。”
  “提倡和主持建生祠的官员,可以定为主犯,定在第五等处置。”
  “为建生祠筹资、积极前去祭拜的,定为第六等。”
  “只是迫于无奈署名,情节不严重的,那就定为第七等。”
  “所有参与建祠的官员,都要予以罚金,数额最低一千两、而且不能低于为建祠筹集的款项。”
  “如果建祠过程中使用公款、征发钱粮徭役、或者逼人捐献,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他责任。”
  说着,朱由检盯着曹思诚道:
  “你为河间建祠筹资多少,就出多少罚金捐助陵工。”
  “若是少了一钱,都不算完全过关。”
  曹思诚面色愁苦,向皇帝乞求道:
  “陛下,那些钱粮大多不是微臣的,而且其他人主动献上的。”
  “微臣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罚金!”
  朱由检一心想把陵工的窟窿补上,不理他的乞求,说道:
  “朕不管你的钱粮怎么来的,只知道你钱粮给魏忠贤建生祠,就应该同样有钱给先帝建造皇陵,否则就是不忠。”
  “如果实在拿不出来,那就罚没非法收入和不明来源收入。”
  “除了能说出确切来源的财产,例如做官前拥有的家产、妻子陪嫁财产、做官时获得的俸禄和赏赐等合法收入外,其余财产全部罚没。”
  这个处罚,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远。曹思诚只是一听,就知道自己无论如何要筹集罚金,免得像抄家一样,被罚没大部分家产。
  其余人心中肃然,却知道罚金只是第六等的处罚,第五等除了罚没之外,一定还有更严重的惩处。
  果然,他们听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倾心拥戴,这些人在魏忠贤谋逆时,极有可能追随,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东巡抚李精白,不但为魏忠贤建生祠,还在祝词上说‘尧天巍巍,帝德难名’,甚至在书写时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对别人说‘山怎能压在魏公头上呢’。阿谀奉承之处,简直令人作呕。”
  “革职后削籍为民、永不叙用,并且追究损失、罚没非法收入和不明来源收入。”
  “如果在审查时查出其他罪行,一并予以处理。”
  这个处罚,相比之前几等的革职复职,可谓加重许多。
  甚至可以说,除了抄家下狱之外,这就是最严重的处罚了。
  被削籍为民、永不叙用的官员,除非有极大机缘,否则根本不可能起复。
  至于审查其他罪行这一条,更是让很多官员心中一紧,知道若是严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发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员牵涉并不大,建祠主犯这个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于所谓的“倾心拥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伱不顺眼,你就是写“厂臣精忠体国”,都有可能定为第五等。
  如果皇帝觉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写“厂臣忠诚贯天地,勇略震华夏”,都能定为第七等。
  可以说,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专门列出来,给阉党大臣选择的。
  不积极投靠皇帝,在场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为第五等。
  积极投靠皇帝、或者曾经立下功绩做依靠,都有可能定为第七等。
  这让很多魏忠贤倒下后惶惶不安的官员,下决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为第五等、以后永不叙用。
  薛贞等人则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处罚更加严重。
  果然,他们的担心是对的,在说完对这些从犯的处置后,朱由检说起了首恶和主犯:
  “首恶和主犯除了参与谋逆之外,还对他人造成伤害、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必须严惩不贷。”
  “第一等首逆,魏忠贤、客氏两人不但图谋叛逆,而且在宫内宫外多有劣迹,可谓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谋,魏良卿、侯国兴、李永贞、崔呈秀、萧惟中、刘诏,这六人已经确定知道甚至参与魏忠贤阴谋叛逆之事,按照同谋处置。”
  “其他知道魏忠贤谋逆举动却知情不报者,查出后同样按同谋对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阉党核心成员,对他们首先按交结近侍官员问罪,然后审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节严重、或者曾经害死人命,那就定为第三等,让他以命偿命。”
  “若是情节不严重,那就定为第四等,抄家弥补损失,充军或流放海外。”
  “这四等人员能够确定的,可以立刻抓捕!”
  这下薛贞直接在武英殿瘫下来,因为害死刘铎的事情,他是主犯之一。按照皇帝说的以命偿命,他要给刘铎偿命。
  朱由检冷冷看着他,丝毫没有因为薛贞上午的示好而放过他。都到这时候了,他难道还能指望因为一点示好,就让自己给他扛下害死人命的罪过吗?
  这么大的罪行,朱由检可不想代他承担。本来还想过几日再审查刑部,看到这一幕后,朱由检直接说道:
  “刑部尚书薛贞、刑部左侍郎陈九畴革去一切官阶,薛贞交由大理寺审判。”
  “刑部右侍郎李若珪忠于先帝,没有附逆行为,升任刑部左侍郎,加承政使衔,署理刑部尚书,列席常参会议。”
  “刑部尚书、刑部右侍郎择日廷推,吏部从审查过关的人员中,找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果断处置了刑部,把先前说的原职留任抛在了脑后,群臣也不敢提醒这一点。
  因为薛贞的事情实在太恶劣,而且是东林叛徒,被人参劾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皇帝现在不处罚,那些尚书都想检举。免得薛贞以后被人参劾时,他们也被捎带上,被人列入前四等。
  如今按皇帝定下的八等逆案人员划分,他们即使被人弹劾,大概率也就定为第六等。如果被皇帝看重,甚至可能定为第七等、署理原有职务。
  这让他们更用心地做事,向皇帝积极表现。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吏律,职制
  交结近侍官员: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先拨志始》:
  [一]首逆:
  魏忠贤,凶残祸国,僭肆逼尊,罪恶贯盈,神人共愤。逆形已著,寸磔允宜。
  客氏,乳保恃恩,凶渠朋结,凌尊窃势,纳贿盗珍,阴逆首奸,死不尽罪。
  以上依谋大逆律,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已经正法。
  [一]首逆同谋:
  崔呈秀,负国忘亲,通内窃柄,凶谋立赞党祸,首开佐逆罪魁,戳尸犹幸。
  李永贞、李朝钦、魏良卿、侯国兴、刘若愚……
  以上依谋大逆,但其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律,减等拟斩。
  [一]交结近侍:
  刘志选,谄附拥戴。倾摇母后,驱逐戚臣,骂母之律尚宽,通内之诛难逭……
  以上依诸衙门官吏与内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律,斩秋后处决。
  [一]交结近侍次等:
  周应秋、阎鸣泰、霍维华、潘汝祯……
  以上依交结近侍官员引名例律,减等充军,仍敕下法司行各该抚按官招拟具奏。如有赃私情节,一并看明奏请,候部覆发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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