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低头”【二更,求收藏追读】
作者:一只笨蛋鱼    更新:2024-08-09 17:43
  商鞅神色迷茫,律法需要说的那么清晰么?
  而且,就算是要写的很清晰,难道就不能也写在秦律之中?
  他这样想着,自然也就是这样问了出来,而陈野则是微微摇头,看着商鞅,声音十分冷静。
  “大良造,律法的确是为了约束国民,但国民若是不能够对律法有清晰的了解,如何能够惧怕呢?”
  “我们制定律法的目的难道是为了惩戒国民么?”
  “不,我们制定律法是为了让人不要触犯这一点,尽量避免这个事情的发生。”
  “因此,与其让国民们一点点的摸索,不如我们直接将所有的内容写的清清楚楚,告诉国民,怎么做就是触犯了律法,触犯了律法后有什么样子的后果。”
  陈野略微思考,举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之前的诋毁新法。”
  “便可以将其写的清楚明白一些,比如什么程度的言语算是诋毁,这样程度的诋毁处以什么刑法,之后程度的是什么刑法。”
  这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是后世总常说的一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战国先秦时代的律法其实非常简陋,有些时候,执行律法的时候往往都是根据当时判断律法之人的经验,从而来做出判断的。
  这并不能说不好,但至少对于律法的严格执行来说并不是好事。
  商鞅低着头,微微皱眉的思索。
  这话似乎说的有道理,但他抬起头反问道:“那为何不能都归总于秦律中?”
  陈野看着商鞅道:“大良造,不同的事物适应不同的法律,若是将所有的法律都归于秦律中,那么秦律该膨胀到什么程度?”
  他指着身旁庞大的竹简说道:“如今,秦律已然如此之多了。”
  “我的想法是,趁着如今大良造要推行变法的间隙,正巧了将一些明显是细小分类的律法给分离出来,秦律的主干当中只留下最基础的部分。”
  “其余的法律不能与秦律相悖,若有不同,则以秦律为主。”
  陈野看着商鞅,语气中带着些暗示:“如此一来,即便日后新法、或者其他的法有了什么问题,也不会影响到秦律,以后的秦国关于律法之说,便是以秦律为尊。”
  “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么?”
  商鞅立刻意识到了陈野话里面的暗示,这好像的确是一个好的选择....
  毕竟他不敢确保,等到下一任的国君、下下一任的国君上任后是否要废除新法,有些新法可以废除,有些新法....则是商鞅的心血。
  他想建立一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对于任何一个法家的弟子来说都是一根永远想要吃掉的肉。
  “你说的对。”
  商鞅立刻对陈野表示了支持:“我会慎重考虑,而后在朝堂上提出来此事的。”
  他笑着说道:“今日多有打扰,还请司寇不要怪罪啊。”
  陈野连忙道:“大良造客气了。”
  “如今大良造奉了国君之令改革,我等能做的也仅仅是配合罢了。”
  他笑着说道:“大良造不嫌弃我在胡乱的提出意见,已经是小子的荣幸了。”
  两人之间的交谈虽然依旧友善,但身旁的小吏也好、官员也好,都能够听出来其中隐藏着的陌生和疏离。
  这不是一个弟子和一个老师之间应该有的对话。
  于是,在商鞅刚离开司寇衙门没多久的时候,一则关于陈野与商鞅之间的消息便再次传到了一些人的案边。
  .........
  公子虔看着面前的人,脸上浮现出一抹惊喜之色:“哦?”
  “你是说陈野与商鞅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变?”
  那小厮点了点头:“我家先生说,在他听来,司寇与大良造之间的交谈已经没有了之前的亲昵无间,反而像极了陌生人之间的友善。”
  “他们之间定然是发生了一些常人所不知道的事情。”
  公子虔微微点头,眼睛微微眯了起来,心中则是在思索着关于这两人之间的事情。
  有些疏离不是装就能够装出来的,之前他也在怀疑过,为何陈野和商鞅之间好像有一段时间没了联系。
  今日得知商鞅前往司寇衙门的时候,他还觉着是自己之前想错了。
  而现在看来,去司寇衙门,而不是陈野的府邸,这其中的冷淡想必已经是可以轻松地看出来了。
  这表明了两人之间再也没有了一丁点的私情。
  只剩下了公对公的政务。
  公子虔虽然依旧想要强行保持着淡定,但终究还是大笑出声。
  这对于他来说、对于老贵族们来说,都是一个天大的好事,这说明商鞅再次变得和之前一样,孤立无援。
  ...........
  秦孝公八年,夏。
  开始第二次变法的商鞅似乎变得更加的冷酷无情,许多对他有意见的老贵族都被他以诋毁新法的名义下狱,要么仗刑之后低头,要么继续触犯新法,而被劓刑、死刑。
  在上次与陈野谈话之后,商鞅非常迅速的推出了两部法。
  【私田法】、【县法】。
  两部法中非常清晰明了、非常详细的记载了商鞅准备怎么做,也十分清晰的表明了在这两部法之下,什么程度就属于触犯了新法,属于要被处理的。
  这对于一些国民来说,自然是好事。
  上一次的变法中,因为秦律中某些论述过于“学术”,也就是过于书面语了,并不是所有的国民都能够看懂并且理解其中的意思,所以有不少的处罚新法的人不是故意的。
  但在上一次的秦律中,并没有【故意】与【非故意】的划分。
  触犯了新法就是触犯了,就要按照新法去执行、去断罪,而现在非故意的情况下,虽然依旧要处罚,但只要能够证明的确是非故意的,那么便可以用【罚金】替代罪责。
  当然,罚金也不是人人都交的起的。
  而且那些老贵族们也不会【非故意】的触犯新法。
  但这个举动落在那些老贵族的眼睛中,似乎是商鞅对他们发动了妥协,想要通过这一点与他们谈判。
  于是,有些老贵族便飘了。
  觉着自己又行了。
  而商鞅的举动,则是让这些人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打破了。
  对这些人,商鞅只有一个字。
  “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