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和解是一种策略
作者:叶一滴水    更新:2024-03-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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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浪掷地有声的话响彻整个法庭,虽然王天林的律师庄卫贤一味地否认相关事实,但是在大家的心里已经形成一种印象,胡月出轨事件就是王天林与策划公司密谋策划的一起事件。
  现在就看法庭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了,如果法庭认定自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王天林和林明涉嫌诽谤,那么王天林和林明二人就要被判入狱了。
  庭审开到这里后,便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孟浪代表胡月发表了代理词,指控王天林与林明二人涉嫌诽谤罪。这起事件绝不是一种公众对胡月的批评,而是一起事先预谋好了的诽谤事件。
  他发表完代理词后,庄卫贤便从公众对胡月的批评,和王天林与该起事件没有任何联系的角度进行了辩护。
  林明的律师也是从这两个角度呼应了庄卫贤的辩护,他们两人现在是一体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王天林与林明二人进行最后陈述,王天林的态度还十分坚决,而林明的最后陈述表面显的很无辜,但是语气不是那么坚决了,他在考虑后路。
  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问双方是否要调解。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而公诉案件则不能。
  只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自诉人就可以撤销起诉,被告人就没有牢狱之灾了。
  现在法官一问起此事,孟浪代表胡月说道:“由于第一被告态度极其恶劣,我们决定不与第一被告进行和解,但是可以与第二被告进行和解。”
  孟浪把这话一说,林明马上转头与律师说着话,商量着问题,而王天林的脸上则很难看了,胡月这是专门针对他了。
  法官便问王天林是否同意和解?庄卫贤便答道:“我们不同意和解,自诉人的起诉没有任何依据。”
  孟浪都说不与王天林和解了,王天林怎么可能再说同意和解呢,庄卫贤说这话时,让人觉得他底气不足。
  法官又问林明,林明的律师忙道:“我与我的当事人商议一下。”
  一听这话,庄卫贤和王天林二人的脸色都不大自然了,林明可是与他们站在同一个战线上的,如果此时同意与胡月和解,那就比较麻烦了。
  但这是在法庭上,他们也没法阻止二人做出选择,林明与他的律师就走到一边悄悄商议起来。
  他的律师似乎不太同意和解,但是林明沉不住气了,万一法庭判决下来,他入了狱,他就整个完了,如果现在能和解,让胡月撤销对他的起诉,事情就了结了。
  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似乎是出卖了王天林,以后还能在娱乐圈混吗?然而林明考虑半天觉得,王天林经过这次起诉事件后,以后的星途就黯淡了,与其跟着一个即将过气的明星沉沦到底,不如及早抽身,回头是岸。
  林明与他的律师经过商讨,并且他本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转身回来后,两人就一齐看了看王天林和庄卫贤,这俩人一看到他们这个眼神就感觉不太好。
  果然,林明的律师代表林明说道:“报告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同意刑事和解。”
  此话一出,王天林与庄卫贤二人脸色都变白了,旁边听人也立刻议论纷纷起来,这说明案子要发生戏剧性的转折。
  而孟浪一听到林明律师这句话,心里头就笑了,林明果然要投降了,只要林明投降,王天林就会逼入死路了,看他怎么办!
  见他们二人愿意和解,法官就问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孟浪就代表胡月说道:“只要第二被告人承认侵犯胡月女士名誉的事实,并且登报致歉,胡月女士就可以撤销对他的起诉。”
  他刚这样一说完,庄卫贤就举手反对道:“自诉人律师的这种说法对我的当事人极不公平,刑事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现在自诉人想以撤销为条件以换取第二被告人的承认,这明显不符合实事求是的法律原则,对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极不公平,请法庭不予准许二人的和解!”
  眼看王天林要陷入极不利的境地之中,庄卫贤必须要制止胡月与林明之间的和解,否则,一切都完了。
  孟浪闻言,便立刻说道:“我们并没有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反现在第一被告人就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说实话。第二被告人可以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至于第一被告人会不会涉嫌犯罪,要综合全案证据才能定,并非是依据哪个人的话来确定谁有罪,不知第一被告人有什么需要紧张的?只要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第二被告人会因为畏惧处罚而违心说出一些话,这样的话是不能够相信的。”庄卫贤又辩解道。
  孟浪道:“只要没有犯罪,为什么会畏惧刑事的处罚?如果现有证据不足,又何必担心案子对他不利?什么才是违心说话,相信大家自有公论,我们现在就是需要第二被告人能实事求是地讲出真相!”
  双方辩论半天,法官就问林明是否答应孟浪提出的和解条件,林明与他的律师又商议了一下,表示同意。
  这下彻底麻烦了,王天林也坐不住了说道:“他们两人和解,我不和解,这不公平!”
  法官马上问他:“你刚才不是不同意和解吗?”
  王天林争辩道:“我是不同意和解,但是他们两人和解,这是在故意坑我。”
  法官道:“和解是你们的权利,你既然选择了不和解,就不要阻止别人和解。”
  “审判长,他们这样和解是一种策略,对我的当事人极不公平,除非在定案时,将第二被告的证词给排除在外,否则,我们将反对和解!”
  “你们无权反对和解,和解是我们的权利,第二被告愿意讲出真相,没有理由要将他的证词给排除在外,你们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孟浪听了庄卫贤的话后,便义正辞严地反驳道。
  “准许自诉人与第二被告人进行和解,反对无效。”法官敲了槌子说。